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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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2015.2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2015.2

220201007 浅表组织器官B超检查
220201008 床旁B超检查 220201009 临床操作的B超引导
220202 腔内B超检查 220202001 经阴道B超检查 220202002 经直肠B超检查 220202003 临床操作的腔内B超引导
220203 B超脏器功能评估 220203001 胃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 220203002 小肠充盈及排空功能检查
2102 2.磁共振扫描(MRI)
210200001 磁共振平扫 210200002 磁共振增强扫描 210200003 脑功能成象 210200004 磁共振心脏功能检查 210200005 磁共振血管成象(MRA) 210200006 磁共振水成象(MRCP,MRM,MRU) 210200007 磁共振波谱分析(MRS) 210200008 磁共振波谱成象(MRSI) 210200009 临床操作的磁共振引导
每个部位 210
含临床操作
每个部位 未定
指用于血管、胆囊、CTVE、骨三维成象 等,使用单次4层以上CT
每个部位 120 16层以上CT(含16层)加倍收取
半小时 150
包括X线片、MRI片、CT片会诊

50
包括远红外热断层检查
每个部位 40 三个部位以上按100元收取
单侧
25
单侧 180
图象记录
每个部位 10
项目内涵
含食管、胃、十二指肠造影 指钡餐透视法 含各组小肠及回盲部造影 含气钡双重造影
除外内容
单位
单侧 单侧 单侧 单侧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单侧 次 次
价格 (元)
说明
100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
×14吋
片数
18
感蓝片
26
感绿片
214
210102007
14×17吋
片数
20
感蓝片
30
感绿片
225
210102015
数字化摄影(DR)
含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胶片
曝光次数
50
226
210102016
计算机X线摄影(Computed Radiography, CR)
含图象增强、数据采集、存贮、图象显示
双人间(C医院)

25
41
110900001d
普通间(A医院)

20
42
110900001e
普通间(B医院)

15
43
110900001f
普通间(C医院)

10
90
1204
4.注射
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置
一次性输液器、过滤器、留置针(无菌透明敷贴、肝素帽)、密封输液接头、胰岛素专用注射装置、胰岛素专用针头、采血器、注射器、药物、血液和血制品

1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按疗程收取一次挂号费。初诊建病历(含病历手册)收取1元。
4
1102
2.诊查费
包括营养状况评估、儿童营养评估、营养咨询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营养诊查费由取得资格证书的营养医师按相应营养医师职称收取
5
110200001
91
120400001
肌肉注射
包括皮下、皮内注射

2
末稍采血每次按1元收取
92

辽宁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生化)

辽宁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生化)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镁,50万元以下设备(含50万 次 元) 钙,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钙,50万元以下设备(含50万 次 元) 磷,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磷,50万元以下设备(含50万 次 元) 尿酸,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Hale Waihona Puke 尿酸,50万元以下设备(含50 次 万元) 肌酐,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省物价局
血清总蛋白,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血清总蛋白,50万元以下设备 次 (含50万元)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血清白蛋白,50万元以上设备 次 血清白蛋白,50万元以下设备 次 (含50万元) 胆硷脂酶(酶法),50万元以 次 上设备 胆硷脂酶(酶法),50万元以 次 下设备(含50万元) 淀粉酶(酶法),50万元以上 次 设备 淀粉酶(酶法),50万元以下 次 设备(含50万元) a-羟基丁酸脱氢酶,50万元 以上设备 a-羟基丁酸脱氢酶,50万元 以下设备(含50万元) 次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尿素氮,50万元以下设备(含 次 50万元) 糖耐量试验,50万元以上设备 每管 糖耐量试验,50万元以下设备 每管 (含50万元)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
血糖(含其他液体),50万元 次 以上设备
省物价局
血糖(含其他液体),50万元 次 以下设备(含50万元)
辽价发 2.5 (1995)103 号 辽价发 14 (1995)103 号 辽价发 12 (1995)103 号 辽价发 6 (1995)103 号 辽价发 5 (1995)103 号 辽价发 4 (1995)103 号 辽价发 3 (1995)103 号 辽价发 3 (1995)103 号 辽价发 2 (1995)103 号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1 / 1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价发[1999]72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07.01
【实施日期】1999.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辽价发[1999]72号1999年7月1日)
各市物价局、卫生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药品人格政策改进药品人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1998]219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配合药品价格改革,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这次医疗服务人格调整,按照优质优价和有利合理。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 位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次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项
说明
异常血小板形态检查 24小时尿胱氨酸测定 尿卟啉定量测定 粪便脂肪定量 精子低渗肿胀试验 精子凝集试验 精液卵磷脂测定 精液渗透压测定 精子速度激光测定 精子爬高试验 精子顶体酶活性定量测定 精浆弹性硬蛋白酶定量测定 精浆(全精)乳酸脱氢酶X同 工酶定量检测 精浆中性a-葡萄糖苷酶活性 测定 精液白细胞过氧化物酶染色检 查 精浆锌测定 精浆柠檬酸测定 精子膜表面抗体免疫珠试验 包括IgG、IgA、IgM 精子膜凝集素受体定量检测 抗精子抗体混合凝集试验 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测定 磷酸葡萄糖异构酶(GPI)测 定 磷酸葡萄糖变位酶(PGM)测 定 简易凝血活酶纠正试验 纤维蛋白溶解试验 血栓弹力图试验(TEG) 小密低密度脂蛋白(sdLDL)测 定 血酮体测定 包括血酮体快速测定 血清游离钙测定 人Ⅲ型前胶原肽(PⅢP)测定 谷胱苷肽还原酶测定 血清谷氨酸脱氢酶测定 甘胆酸(CG)检测 糖缺失性转铁蛋白(CDT)检 测 B型钠尿肽(BNP)测定 B型钠尿肽前体(PRO-BNP)测 定 α1—微球蛋白测定 包括血清及尿标本 T-H糖蛋白测定 含呕吐物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310100034 交感神经节毁损术 310205009 连续动态血糖监测 310205010 310510012 310601013 310606002 310800027 310903014 310905024 310905025 311100019 D-木糖耐量测定 口腔活检术 一氧化氮呼气测定 恶性肿瘤腔内灌注治疗 脾穿刺术 胶囊内镜检查 经内镜胆管内超声检查术 消化道造瘘管换管术 精液优化处理

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鞍山)

辽宁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鞍山)

一次性输液
器、一次性
输血器、过
滤器、留置
针(无菌透
明敷贴、肝
素帽)、密
含用药指导与观察、药物的配 封输液接头

、胰岛素专
用注射装置
、胰岛素专
用针头、采
血器、注射
器、药物、
血液和血制

单位 次 次 次 次 次 日 次



小时 小时 小时
次 次 次 次
价格 (元)
10.0 10.0 10.0 10.0 15.0 60.0 15.0
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110200005
住院诊查费
项目内涵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 、急症的诊疗服务 含诊查、护理等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除外内容 单位 次 日
价格 (元)
12.0
25.0
00 住院诊查费

12.0
1103
01 住院诊查费(A医院) 3.急诊监护费

14.0
110300001 00 急诊监护费
120400012
动脉穿刺置管术
120400013 00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120400013 01 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
1205
5.清创缝合
包括术后创口二期缝合术
除外内容
单位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组
价格 (元)
5.0 5.0 12.0 12.0 12.0 6.0 6.0 6.0

1.0
小时
1.0
1202
2.抢救费
120200001
大抢救
120200002
中抢救
120200003
小抢救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4.05•【字号】辽卫函字[2007]148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辽卫函字[2007]148号)各市卫生局、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及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并结合我省情况,决定对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血站向医疗机构供应血液执行血站供应价格(见附件),其中包括血站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的费用。

二、医疗机构对公民临床用血执行医院与病人结算价格,其中包括血站供应价格、医疗机构的储血费和配血费。

储血费按每单位(全血200ml,成分血每200ml全血制备,机采血小板每治疗量2.5×1011个血小板)15元,从各县区“区域性中心储血室”取血的由“区域性中心储血室”收取储血费,用血单位不再收取储血费;配血费按照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三、血站协助医疗机构开展的相关服务项目执行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收费标准。

四、血站每个工作日为市区内医疗机构送血服务一次的免收送血费(省血液中心为二次),自第二次(省血液中心为第三次)送血服务算起,每增加一次收取30元;每周为郊区县(市、区)“区域性中心储血室”送血服务二次的免收送血费,自第三次送血服务算起,每增加一次收取送血费,行程在80公里以内的收50元,80公里以远的收80元。

送血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得由病人承担。

送血费标准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由省卫生厅、物价局重新明确。

五、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收其他费用。

新增项目及收费标准应报省卫生厅、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3.03.05•【字号】辽价发[2003]36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3]36号)各市物价局、卫生局,省管各医疗机构:现将《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二、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请表(略)二○○三年三月五日附件一: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按照国家计委、卫生部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省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均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是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计委颁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中尚未列入,但经论证有治疗和诊断价值,拟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

下列情况也按照新增医疗项目管理:1、《规范》中已设立的检验、检测项目,增加了不同的检验检测方法;2、新增确需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诊疗仪器等。

第四条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省价格、卫生部门审批,并上报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省管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向省价格、卫生部门申报;市及市以下管理的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向当地市价格、卫生部门申报,经审核后报省价格、卫生部门审批。

第五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增医疗项目服务价格由省价格、卫生部门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第六条各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需填写《辽宁省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请表》(表式附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和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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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价发 [2009]47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局,省管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况,省物价局、卫生厅制定了《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包括的新增和修订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的补充和完善。

国家新增项目如与我省现行项目编码有重复的,将我省现行项目编码依次后移。

国家修订项目涉及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及说明,如与我省现行规定内容没有冲突,应保留我省现行内容,并依据本通知进行增补;如与我省现行规定有
凡新增和修订项目的名称、价格和计价单位与我省现行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进行更正。

二、本通知中尚未制定价格的项目,如有医疗机构开展,应依据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规定,上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审批。

三、各地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卫生厅反映。

四、本通知自二OO九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
主题词:印发 医疗 服务 价格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
抄送: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辽宁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打字:唐波 校对:李森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服务新增和修订项目及价格(试行)
15个第三级分类
1500元;宫腔1200元(用组合气化
500元;颅内镜加
》(发改价格[2007]2193号)精神,根据我省实际情通知如下:
年版)》的补充和完善。

规定有冲突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收350 0
、体被系统
收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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