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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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

关于上海“钓鱼执法”案件的分析思考内容提要:钓鱼执法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

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而上海执法交通部门为了获得更多的罚款以此方法进行执法,从而导致多人遭受不必要的罚款行为,这种行为应该予以制止。

关键词:“钓鱼执法”、利益、非法营运近几年,全国都有报道出关于“钓鱼执法”的案件,上海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钓鱼执法的案件更是由于当事人张晖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诉苦,一时间在网络上形成了轩然大波,此种执法方式不禁引起了社会公众的讨论。

张晖由于不服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无营运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为由,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晖于9月28日向闵行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基本案情2009年9月8日中午1点多,上海市民张晖在路口等红灯时,一男子问能否带他一段路?张晖拒绝,因为马上就要到达工作单位了。

但白衣男子继续央求,说自己肚子很痛,可能胃有毛病,等不到出租车,他家就在前面不远。

张晖心一软就答应了。

其间,张晖还表示有事马上要到公司,要白衣男在前面下车。

白衣男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

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伸手拔了他的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

张晖称,自己被双手反扣,还被卡住脖子,被搜去驾驶证和行驶证。

对方告诉张,他们是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张被认定“非法营运”,9月14日,张晖到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张的车被扣,且被罚款1万元。

9月28日,张晖以该行政处罚决定“没有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且程序违法”为由,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交通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10月9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表示,被告错误理解了“非法经营”的概念。

此外,他认为被告通过欺诈、胁迫、暴力、“倒钩”、“栽赃”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原告从事“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依据。

评析钓鱼执法

评析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引发的法律思考——孙中界事件一、背景材料:2009年10月14日晚上7时许,浦东新区闸航路、召泰路路口附近,一名年约20岁的年轻人站在路中央拦车。

此时,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机孙中界正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路过。

看到这名年轻人无公交车、出租车可搭乘后,他顺道开车将其送到了1.5公里外的目的地。

然为,就是这不到五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整个过程中,充当“钓钩”的年轻人始终未与孙中界谈及价钱,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钓钩”从裤子口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紧跟着猛踩刹车。

旁边面包车上,突然窜出来几个人,把孙中界拉出了车,孙中界欲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又被抢走,紧跟着被按进了另一边停着的依维柯。

一名男子出示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称孙中界从事非法客运,孙中界和车辆都被带离现场。

最后,孙中界在调查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孙中界被确定为非法营运黑车的车主,面临万元左右的罚款,车被暂时扣留。

好心反遭冤枉,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孙中界甚至用菜刀切断自己的小指。

由12名来自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代表、社区和企业代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听取录音、现场调查以及对相关当事人访谈等形式,对10月14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孙中界驾驶的浙ADS595车载客的执法过程中,是否采用不正当手段取证等问题进行了调查。

另一方面,调查组在对“乘客”陈雄杰的访谈过程中,其否认还有其他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行为;但调查组在抽查其他执法活动案卷中发现了同属于陈雄杰的作证笔录,说明其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社会人员将当天执法的时间和地点告诉了“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许,陈雄杰在扬招孙中界驾驶车辆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

对于这种钓鱼执法现象,我 们不能仅仅就个案问题来分 析问题,我们应该对诸如此 类的一切行政执法领域所采 用的这种方式、方法给予全 面的分析。否则对于这类行 为如果仅仅停留在表面上的 轻描淡写则必不能对于以后 是否仍然出现类似这种事件 给予理性的认识。因而我们 从以下诸方面对此类钓鱼执 法现象给与分析。
那么“钓鱼”执法到底合不 合法呢?
某些地方上的城市交通执法大队“钓鱼”的行政行 为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立法宗 旨相违背的,而且事实上“钓鱼”行为是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 定;该条法规是主要针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 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进行规制;而 “钓鱼”的行政行为是把普通人的善意行为认定为 非法营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 已经对道路运输经营进行严格的定义,其包括道路 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 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 而为了帮助急难者或者陷入困境中的人,让他们搭 乘自己的机动车辆,是社会应该鼓励的助人为乐的 善意帮助行为,怎么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呢?即使 受帮助者给予司机一定的经济报酬,这也是受法律 保护的,因为这些司机没有营运的动机与赢利的目 的,只是一种善意行为,而且这种行为是应该受到 鼓励的,包括经济上的。如果这种善意的行为被认 定为非法营运,那一定就是行政机关在非法行政!
“钓鱼”者是否有可观的经济利益? 交通部与财政部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起实 施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中有 这样的规定: 第八条 各级运管部门收取的运管费,其开支范 围是: (一) 职工工资及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二) 业务开支和管理费用; (三) 离体、退休人员费用; (四) 固定资产购置(包括工作用车、通讯,宣传, 记录、计算、检铡等设备) 和基本建设投资(包 括办公用房,职工宿合及行业的服务设施); (五) 奖励基金及工会经费; (六) 智力开发和人才培训的经费开支; (七) 按规定比例上交的运管费。以上届经费开 支部分,接事业单位的开支标准编制预算;属 基本建设部分,按基建规定程序,经批准后支 用。

钓鱼执法的十个著名案例

钓鱼执法的十个著名案例

钓鱼执法的十个著名案例钓鱼执法是指通过设置虚假场景或诱饵,引诱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予以打击和制裁的一种执法方法。

下文将介绍十个全国有影响力的著名钓鱼执法案例。

一、“阳光辉昂”案该案是国家税务总局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的打击逃税漏税行为的一次重要行动。

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利用“阳光计划”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展“阳光辉昂”联合行动,通过向疑似逃税企业发送涉税咨询邮件的方式,设置附带诱惑性质的“红包”链接。

一些企业通过点击获得“红包”后,会收到一条提示,称其涉税行为被系统监控,并通知交税,果然有疑似逃税的企业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处理。

二、“彩票追号”的“扫黑打恶”行动2018年,南京公安局打掉了一个利用网络彩票向全国追号诈骗的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8.5亿元。

该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发行虚假的彩票预测信息,吸引客户投注,达到追号目的后,迟迟不兑奖或拖延兑奖,最终把钱骗走。

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中使用了钓鱼执法手段,通过设立虚假预测平台和诱饵吸引犯罪团伙上钩,捣毁了该团伙。

三、“预约封号”案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公安局通过设立一个虚假的警务预约服务平台,设置假警信息并发布到网络平台,吸引需要交钱才能解决问题的网民上钩。

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方式,骗取了20余万元的钱财。

该案揭示了哪些使用真实公权力信息作为诱饵,垄断社会资源,谋取私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虚假网上借贷案2019年,浙江省银保监局号召各地金融监管机构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虚假网上借贷的行动。

公安机关和银监部门通过设置虚假网贷平台,骗取了多个暗中操控多个网贷平台的“网贷大师”,涉及金额达数千万元。

该案旨在打击利用掩人耳目的手段,吸引借款人投资,然后卷款跑路的犯罪行为。

五、“天网”行动中的钓鱼执法天网行动是公安部2018年发起的打击严重犯罪的大型行动,该行动在侧重打击毒品、盗抢等传统犯罪之外也重点打击网络诈骗。

公安机关通过钓鱼执法手段,即设置诱饵吸引犯罪嫌疑人上钩,或者在真实的交易中置入虚假货物等方式诱骗犯罪嫌疑人出现,然后进行抓捕和打击。

钓鱼执法案例

钓鱼执法案例

钓鱼执法案例钓鱼执法是指执法人员利用特定的手段和方法,诱使违法者自己暴露违法犯罪事实,从而取证的一种执法方式。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具体了解一下钓鱼执法的实际操作和效果。

案例一:某市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某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进行调查。

他们通过虚构一个税务机构的名义,以检查纳税情况为由,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并邀请其到税务机构进行面谈。

在面谈过程中,执法人员巧妙地向负责人提出了一些关于公司纳税情况的问题,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二:某地环保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工厂存在非法排污行为。

为了取证,环保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他们伪装成环保设备维修人员,前往该工厂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他们巧妙地向工厂负责人提出了一些关于排污设备运行情况的问题,负责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工厂非法排污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案例三:某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某商家存在假冒伪劣商品销售行为。

为了取证,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钓鱼执法的方式。

他们伪装成顾客,前往该商家进行购物。

在购物过程中,他们巧妙地向销售人员提出了一些关于商品质量的问题,销售人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透露了一些重要的信息。

最终,执法人员成功获取了该商家假冒伪劣商品销售的证据,并对其进行了处理。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钓鱼执法作为一种隐蔽的执法手段,能够在不引起违法者警觉的情况下,搜集到有效的证据,为后续的执法行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然而,钓鱼执法也需要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需要谨慎使用钓鱼执法的方式,确保依法合规,做到既取证成功,又保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

你是倒钩我是鱼倒钩出没,请注意被抢劫了?2009年10月11日,18岁的孙中界从河南柘城老家坐了十几个小时的汽车,来到上海,“来的前一天刚在家里干完农活”。

他的目的地,是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在那里,哥哥孙中记为他谋取了一份司机的工作。

14日傍晚,上班第二天的孙中界送完工友,把车开到附近的鲁汇加油站加油,接到公司电话,要去附近的航头镇接人。

当时大约7点多钟。

孙中界的车由西向东行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闸航路(原属南汇区)上。

这条路临近原南汇区和闵行区的交界处,路面狭窄,只能容下两辆货车相对而行,两侧不是农田就是低矮的小卖部,有点荒凉。

秋天的上海,夜色来得有点早,路灯亮起,昏黄的灯光下尘土飞舞。

在一个汽车美容修补中心附近的十字路口处,孙中界感觉正前方视野里站着一个人,伸手拦车。

后来孙中界回忆说:“天黑了,虽然有路灯,但人模样看不清楚。

”与此同时,左侧迎面而来一辆庞大的土方车,几乎占据了道路另外一边,“所以只能停车,否则不是撞到土方车,就是撞到人”。

停下车,孙中界还没缓过神来,那人已经拉开车门跳上了他的右驾驶座,哆哆嗦嗦说:“兄弟,我被冻了一个多小时了,公交没了,又打不到车,带我一程吧,到航头有急事。

”车里没开灯,仅靠外面的路灯照明,孙中界没来得及看清楚他的脸,依稀记得那是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黑色外套,头发有点刺刺的。

“当时看他实在太可怜了。

”车开了。

黑暗中的男人一言不发,今年7月20日刚刚拿到驾照的孙中界隐约感觉到一种不安。

“你不会是钓鱼的吧?”孙中界想起前不久在报纸上刚看过的“钓鱼”事件。

“我是搅拌站工作的。

”这句话清除了孙中界心中的不安。

车快要开到罗宾大桥,孙中界金杯车左边突然有一辆面包车靠了过来,逼得孙中界不得不停车。

突然,坐在车上的黑衣人,从裤子口袋掏出一张10块钱往车上一扔,孙中界还没来得及说“不要钱”,那人右手已伸过来拔车钥匙、左脚猛踩刹车。

孙中界傻了,一个念头在心中冒起:“我遇到抢劫了?”“钓鱼者”和“被钓者”单位的车,孙中界当然不愿被人拿走车钥匙。

浅析“钓鱼执法”

浅析“钓鱼执法”

浅析“钓鱼执法”6月11日,36岁的成都男子李翔被美国本地法院判刑12年。

此前2011年6月,他被美国政府的雇员引诱至美属塞班岛进行盗版软件交易,以后当场被捕。

据《新京报》报导,在2008年4月至2011年6月间,李翔通过其成立的一个名为“Crack 99”的网站和电子邮件,向包括美国在内的61个国家和地域的300多名买家,销售了500多件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盗版制品,总价值达一亿美元。

这些买主当中乃至有来自美国国家航天局(NASA)的前雇员和一些科学工作者。

据诉讼文件披露,李翔的网站上罗列的盗版软件,价钱为20美元至1200美元不等,实际上这些正版软件的原价钱约为几百美元至三百万美元。

据报导,李翔已于今年1月在美国特拉华州地域法院认罪。

在法庭上,检察官表示:“李翔是第一个在中国运作、经营,在美国被批捕并以网络犯法被起诉的中国人。

”那个案例,使咱们想到了一个十分熟悉的词----“钓鱼执法”,那么美国国土安全数雇佣代理人对李翔进行“诱捕”是不是涉及“钓鱼执法”?《新京报》援引法律专业人士的话:钓鱼执法本身并非是法律概念。

法律上,只有合法执法和违法执法。

有些犯法行为是警方平时无法碰着的,这时,警方只能设置条件进行批捕。

另外,犯法者若发生“犯法故意”行为后,警方通常会对其进行诱捕。

那个案例还使咱们想到了2009年轰动全国的上海闵行区和浦东区交通执法部门的钓鱼执法事件,其中最让媒体诟病的就是查处“黑车”的方式——“钓鱼执法”。

那时媒体一边倒的申讨执法部门,一方面是将黑车车主放在了弱势地位,把执法部门放在了强势地位;另一方面是以为这种查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普通市民参与执法,这是制造“违法证据”,而且无论普通市民是以雇佣者的身份仍是所谓自发的身份,背后还有一个隐藏的前提——有奖举报。

其实执法部门推出有奖举报的初衷是鼓励大家踊跃参与去抵制违法行为,但在一些别有效心的人眼里则成了生财之道,而执法部门在看到冲击效果的时候也就睁一眼闭一眼了。

“钓鱼执法”案例分析-钓鱼执法案例

“钓鱼执法”案例分析-钓鱼执法案例

“钓鱼执法”案例分析作者:马志杰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11期摘要孙中界因为路人搭便车而被“钓鱼执法”,因为苦无诉处断指以示清白的案例在当时是备受瞩目的,这不禁让人思索:为什么好心助人却“被违法”?为什么一直“合法的”存在着这种“钓鱼式”执法?在庆幸孙中界洗刷了冤屈之后的同时意识到如果行政执法得不到有效规制,类似情况仍然会出现。

因此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对钓鱼执法进行分析,以期能寻求一种路径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行政执法钓鱼执法公权力中图分类号:DF31 文献标识码:A这起“钓鱼执法”案件之所以能成为全社会舆论的焦点,并能引发社会各界人士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它反映了行政违法的典型,更因为这一行为背后暗含了我国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等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孙中界事件”的争议焦点从这起案件发生、处理过程,以及当事人各方的反映和社会舆论的普遍评价中可以看出,这起案件中值得关注的法律争议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该案中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正当程序;(2)行政执法中存在钓鱼式取证的原因;(3)公权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实现合法性控制。

二、“钓鱼执法”现象的原因分析(一)根本原因——“执法经济”的利益驱动。

在“钓鱼执法”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诱惑之下,个别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变相的向社会扩充相应的群众执法力量,引诱守法公民产生违法意图,然后执法部门把所设圈套作为当事人违法犯罪的证据,从而看似合法的获取利益,案件中的孙中界有苦说不出,不知如何申诉。

(二)制度原因——行政执法行为缺乏法律规制、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位。

就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人员为了追求执法效率,采取引诱手段的行政执法行为,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的基本要求。

(三)社会原因——非法营运取证难。

现实生活中的非法营运,交易手段隐蔽多样、乘客与非法营运人进行串通、并且在缺乏第三方佐证等复杂情况下进行调查取证,加之执法能力的有限性使得执法人员单凭乘客证言,难以对非法营运人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违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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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界说,“这几个人把我从车里拽出,拿走了我的驾驶证和行车证,并把我推上面包车开进附近的一个胡同,胡同里停着一辆依维柯,他们又把我推到车上,上面有几名身穿制服的男子,我想掏出手机报警,手机却被他们没收。他们在车上对我进行审问,一名男子拿出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通知书,说我开黑车,非法营运。我说是对方主动上车,我也没向对方要钱,纯粹是出于做好事的心理。可他们坚持说我非法营运,还让我在处理通知书上签字。因为尿急,我无法忍受,只好在上面签了字”。
调查认为,“乘客”陈雄杰对调查组的陈述存在虚假。调查组在抽查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其他执法活动的案卷中发现了陈雄杰曾有以“乘客”身份作证非法营运的笔录。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议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
随后,姜区长宣读浦东人民政府关于“10·14”事件处理意见的通报。姜区长说,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公开道歉,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此案的执法程序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的责任。在听闻了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后,当事人孙中界表示满意,他当场落泪:“终于还了我一个清白!”。2009年11月19日对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副区长陆月星,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给予两人行政警告处分。
17日,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人员带着礼品到医院看望了他,并表示对此事很重视,会认真调查处理此事的。孙中界说,如果此事得不到公正处理,他准备起诉讨回公道。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钓鱼执法”取证方式是违法的,用违法手段取证是无效的,因此导致的处理结果也是无效的。孙中界的遭遇让人同情,但他悲愤之余采取极端的自残方式并不妥当,这也是对他自己的再次伤害。
调查发现,原南汇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当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当天,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的一名队员通过一社会人员将执法的时间、地点告诉“乘客”陈雄杰。当晚8时,陈雄杰在召泰路闸航路口扬招孙中界驾驶的车牌号为浙ADS595白色金杯车。该车搭载陈雄杰后驶至闸航路188号时,被执法人员检查。执法人员为陈雄杰制作了笔录,作为该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证据。
【事件聚集】
2009年10月14日7时30分许,河南小伙子孙中界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进入上海浦东区域,行至闸航路和召泰路交叉口时,他看到路中间站着一名青年男子,频频挥手示意他停车。“我看着他着急的样子,想着他肯定遇到了难事,就停下了车。他一下子就拉开车门坐到了副驾驶座位上。我问他有啥急事,他说这么晚拦不到车,又非常冷,想让我捎他一程。”孙中界回忆说,“我刚好顺路,又看他只穿一件T恤,就有点同情他,打算捎他一程。上车后,他说按出租车的价格给我掏钱,我当时忙着开车也没搭理他。走了四、五分钟后,这名男子说到了,我就缓慢停车。这时,他掏出10元钱,往我仪表盘右侧一扔,随后就伸脚急踩刹车,并伸手拔我的车钥匙。这时,我看见我车前侧过来一辆面包车,车上冲下几名便衣男子上了我的车,他们自称是执法大队的,说我黑车营运拉客。我赶紧解释,并说刚才上车的男子可以作证,可上车男子已不见踪影。”
10月1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0月14日晚间7点多,有1个中队、约12名执法人员参与了查扣孙中界从事非法运营的行动。“根据群众反映,即航头镇附近非法营运的车辆比较多,我们就在14日晚组织计划了该行动。”于是,包括3名民警在内,执法部门在事发路段附近设置了检查站。在检查的过程中,查扣了孙中界的车。
几天来,联合调查组查阅了相关的卷宗、录音等材料,并分三组分别到原南汇执法大队、上海庞源建筑机械工程公司(孙中界工作单位)、73171部队医院(孙中界就诊医院)进行了现场调查,对参与当天执法的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及公安民警、乘客陈雄杰、驾驶员孙中界、庞源公司的有关人员、医院医务人员等进行了访谈。
钓鱼执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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ﻩ“Leabharlann 鱼执法”,执行对象经受得起的诱惑?
【案例背景/案例导读】
黑车运营,全国各大城市屡禁不止。在多种惩罚措施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交通执法部门往往选择低成本低廉且收效甚大的“钓鱼执法”,即雇用职业诱饵引诱守法公民“违法”,并把所设之套作为守法公民违法犯罪的证据。因此公民对被钓鱼的担忧实质是对执法部门滥用职权、无视法律与道德的恐惧。
对于上孙中界车的那名男子的身份,该负责人表示,该乘客并非交通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并不认识。该乘客的证人证词可作为执法人员判断孙中界是否从事非法运营的依据之一。
10月14日发生在浦东闸航公路上的涉嫌非法营运交通行政执法一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上海市政府已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之于众。上海市政府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用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根据执法队员的报告,孙中界当时情绪反应正常。”这名负责人说,他后来才得知,孙中界回家后自残。他认为,所有驾驶员都不会承认自己驾驶了“黑车”,这是黑车司机在遭查扣后的普遍反应。
至于如何判断是不是“黑车”,该负责人说,一般认定车主与乘客是否发生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益关系,除了司机是否收钱外,“我们是(通过)对乘客的询问、执法队员现场的判断,来确定乘客和司机的关系,以及司机是否从事非法运营。”
孙中界说:“当时僵持了大约1小时,我签字后,他们才放我走,车也被他们开走了。”
返回住处后,孙中界气得不行,做个好事却遭到诬陷,公司的车也被人开走了,越想越窝囊,他跑到厨房,拿起菜刀,向自己左手的小手指猛地砍下。之所以没选择其他维权渠道,是因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郁闷绝望之下才这样做的,当时连死的心都有,就是想靠这样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10月26日上午11时30分,“孙中界断指事件”新闻发布会在浦东新区政府举行。浦东新区姜区长等政府部门负责人和联合调查组5名代表出席了发布会,中央媒体以及外省市媒体20多家到场采访。
浦东新区政府办副主任黄宏宣读调查过程及结果,10月20日,浦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调查小组,对孙中界涉嫌非法运营过程当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成员包括上海市和浦东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中央和地方媒体的代表,社区和企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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