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国面临着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成为了迫切的需求。
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我提出以下意见:一、政府支持策略1.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投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
2.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明确政府在养老服务业中的角色和职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3.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业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效益。
二、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1.鼓励高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机会,培养更多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
2.设立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定期的培训和进修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3.实行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认证制度,为养老服务人员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性。
三、促进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水平1.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化程度。
2.建立养老服务的评价体系,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人员进行评估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和信誉度。
3.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如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在城乡结合部、社区、乡村等地设立养老服务中心或机构,提供基本的养老照料和生活辅助服务。
2.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提供更多选择,发展养老社区、养老院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
五、激励养老服务业的发展1.给予养老服务行业一定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投入。
2.支持养老服务企业的创新和发展,鼓励他们提供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
3.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的市场监管和维权工作,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营造健康、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同时也需要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
关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养老服务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地区间、城乡间养老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仍然存在。
建议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多元化发展,完善社会化办养老服务体系。
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随着老龄化的加速推进,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建议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需求。
三、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存在人才短缺和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建议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完善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态度,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四、健全养老服务产业政策环境养老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政策环境。
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更加积极的养老服务产业扶持政策,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希望各级领导和专家能够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采纳并落实以上提案,共同为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敬礼五、促进养老服务业的智能化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智能化养老服务正逐渐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
建议加大对智能化养老设备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提高养老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安全、智能的养老服务。
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商务部,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11.08•【分类】其他正文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近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民政部、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聚焦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新业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产品用品研发应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打造安心放心养老服务消费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19条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有效挖掘养老服务消费潜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若干措施》指出,在促进养老服务供需适配方面,要求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开展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项目,组建县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支持老年人消费品下乡。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1. 完善政策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基金,为养老机构提供贷款和保障。
2. 促进专业化发展: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引进和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建立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3. 加强社会组织参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护理、康复服务等。
4. 建立互惠共赢的合作机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形成互相支持、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和科研成果,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5.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全面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在线预约、家庭护理等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6. 拓宽养老服务渠道:依托互联网平台,推动养老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发展智能化养老设备,提供智能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养老需求。
以上建议旨在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繁荣养老服务市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养老服务方面的工作举措

在养老服务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工作举措:加强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组织领导。
成立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
筹措资金。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同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也要通过多种方式完善相关设施。
提供分层分类养老服务。
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做好为无收入、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等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服务。
通过简化和规范程序,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支持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
拓展老年服务项目,开发老年产品用品。
加强农村养老服务。
坚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的“托底”作用,将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推动医养融合发展。
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服务、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领域互动发展。
扩大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
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等措施。
扩大养老服务就业创业。
鼓励大中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教育等措施。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引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我们需要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本文将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了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
首先,政府应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其次,政府应建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为养老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最后,政府还应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培训和人才引进力度,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2.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是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
为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养老院、社区养老中心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同时,政府还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推动养老服务设施的规模化,提高老年人的养老生活质量。
3. 推广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应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养老服务业的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
政府应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互联网平台,提供线上预约、线上咨询、线上培训等服务,方便老年人和家属的使用。
此外,政府还应利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提升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比如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健康管理系统等。
4. 完善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机制为了保证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完善相关的监管机制。
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政府还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解决老年人和家属的问题和困扰。
5.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养老服务行业形象养老服务行业的形象对于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政府应加大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行业的认知和信任。
此外,政府还应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结论加快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服务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
为了促进农村养老服务的发展,以下是几个具体的措施: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
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和个人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将养老服务资源充分整合,提高服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可以通过设立养老驿站、养老服务中心等形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三、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
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同时,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养老服务人才,满足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需求。
四、推动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服务,提供养老保险、养老基金等金融产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保障。
此外,还可以推动金融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养老服务项目,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性。
五、加强社会组织参与。
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参与农村养老服务,发挥其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
可以通过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举办养老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共同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宣传,提高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认知和接受度。
可以利用政府宣传渠道、媒体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开展养老知识讲座、宣传活动等,增强农村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意识。
七、鼓励社会投资养老服务。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鼓励企业、个人等参与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
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的市场化发展。
八、加强监管和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日益成为社会的焦点。
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已成为当前社会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就如何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政府应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包括财政投入、税收优惠、土地供应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同时,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规范养老服务市场。
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公办、民办、公私合营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机构的发展。
同时,应鼓励老年人选择适合自己的养老方式,如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
应加强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应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应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和应用智能化养老技术,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应加强对智能化养老技术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老年人和家属对智能化养老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应加强对老年人的社会关爱和家庭关怀,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应加强对家庭成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的照顾能力和关怀水平。
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政策支持、多元化发展、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加强社会关爱和家庭关怀等方面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日益受到广泛。
商业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对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商业保险如何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例如,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吸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养老服务业务。
商业保险机构应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创新保险产品,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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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措施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X政办〔X〕67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X政办〔X〕68号)(以下简单称“双十条”)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措施的通知》(X政办〔X〕197号)要求,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重点任务(一)养老机构发展方面。
各乡镇于X年11月底前组织完成已建养老机构排查鉴定工作。
对经过鉴定确认安全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对需要整改的机构,于X年底前完成整改并办理设立许可;对需要搬迁的机构,于X年3月底前完成搬迁并办理设立许可。
X年4月起,未经许可和登记的养老机构严禁接收老年人入住。
对无法提交建设单位竣工合格验收证明和消防审验合格意见的乡镇敬老院,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属地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于X年11月底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房屋建筑质量和消防安全的可靠性进行检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城建、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中介机构提供和检测鉴定指导工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鉴定为合格的检测报告,经城建和消防部门依法确认同意后,作为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凭证。
房屋鉴定合格后,公安消防部门要以一院一策一清单书面提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改实施意见,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筹集资金,按时限整改到位。
第三房屋质量检测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评估安全后,出具“房屋建筑质量鉴定报告”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城建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审核确认。
(二)养老机构设施布局方面。
X年底前,完成县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各乡镇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摸排闲置社会资源,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短板。
X 年底前,要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同步验收的实施方案。
民政部门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经民政部门签字,规划验收必须在当地政府收到移交的养老服务设施后,经民政部门签字方可确认。
完善提升全县14所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X年完善提升2所,X年完善提升4所,X年完善提升4所,X年完善提升4所。
县级补助建设农村幸福院27所,其中,X年建设2所、X年13所、X年9所、X年3所。
(三)居家养老服务方面。
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X年底前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并开展服务,打造一批村(社区)、乡镇、县三级示范性养老服务综合体。
X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的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完成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落地和政府购买服务;农村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的落地和政府购买服务,按每年不低于行政村30%的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推进,到X年,实现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X-X年,根据老年人口实际数量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每年用于购买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在200万以上。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双十条”文件要求配套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
公办养老机构,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房屋建筑可靠性,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消防安全,所需经费必须列入县级(或乡镇)财政预算。
民办养老机构的鉴定和评估费用,由民办养老机构自行承担。
改造乡镇敬老院,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所县级财政配套10万元;完善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每所县级财政配套5万元。
新建农村幸福院项目,属省级补助项目的,每所申请省财政补助17万元。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对乡镇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对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X0元的运营补贴;对非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园,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运营补贴;对农村幸福院,由县级财政给予每个每年不低于X元的运营补贴。
落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
X年起,养老机构及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调整为每床2400元/年,养老护理员或医生、护士等护理人员数量不能低于护理对象的1/10。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供失能老年人照料服务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数,按年平均给予每年每床1200元护理补贴,其中省级财政承担50%、县财政承担50%。
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低保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及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等配套资金,增拨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专业化社会组织服务质量评估和养老服务设施星级评定等购买服务经费,必须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将养老服务项目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
三、保障养老项目用地把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
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
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用于养老服务。
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土地出让年限不得超过50年。
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属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
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当采取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
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机构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供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出让底价可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养老机构取得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确定。
养老机构取得经济型养老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后,应整体自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分割出租、转让、抵押。
四、盘活用好敬老院县政府将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鼓励引导特困人员全部就近入住敬老院,X年底前实现敬老院床位使用率50%以上。
在确保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和床位在空余的前提下,对具备改造为农村老年人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中心条件的,按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33168-X)标准改造乡镇敬老院。
X年完成2所,X年完成2所,X年完成1所。
要积极引导各方力量参与和帮扶敬老院建设,建立每个乡镇敬老院有1名县处级领导挂钩,有3-4个县直单位帮扶,营造尊老敬老良好氛围。
完善奖补激励机制。
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对X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床位达到一定规模且使用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补。
五、深化医养融合X年,我县有一个二级以上医院开设25-50张养老床位,有一个乡镇卫生院开设5-10张养老床位。
X年,所有的二级以上医院开设养老床位和老年病科,X镇、X镇两个乡镇卫生院开设养老床位。
X年,所有床位使用率低于60%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要开设养老床位,并申办为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
医疗机构增设养老病床,并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给予补助。
引导条件成熟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或者与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由医疗机构派驻医生、护士到养老机构驻点、巡查。
X年,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构完成协议合作、乡镇敬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园)及其它民办养老机构与同级医疗机构完成协议合作。
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组织与中医院或中医个人签约,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置中医理疗室,并设置医保定点,为居家老年人实施中医理疗,并刷卡结算。
X年6月完成试点,X年全面铺开。
X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10张床位以下民办养老机构、村级卫生所完成协议合作。
推动落实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打通分级诊疗的“最后一公里”,X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到X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就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等方式,接入开通医保定点端口,结算医疗费用,为办理登记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免费提供限定的基本药物。
X年11月底前,卫计、民政、医保部门开展一次联合批量审批行动,集中解决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接入医保定点的难题。
X 年底前,医保定点机构占已许可登记养老机构数50%以上,到X年前力争实现100%全覆盖。
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保险筹资渠道,推动解决失能老人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费用问题。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社区养老力量,每个村级基层必须指定一名“村两委”成员负责养老工作,登记配备1名以上基层养老助老联络人,每个社区设置1-2名社区助老员。
鼓励X职业技术学校试点开设家政服务专业,培养一批能够护理家庭的老人和康复病人、具有家政管理能力的人才。
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取得养老护理员证书,并符合《X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推动职业学校与养老机构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七、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推进养老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兑现落实政策,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县民政、财政、卫计、教育、城建、人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要统筹做好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发展“双十条”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对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民政、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对“涉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
要把完成情况列入乡镇绩效考核考评内容,每个月要报送完成整改工作情况进度,并开展每月通报完成进度,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组织相关部门要对意见执行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检查存在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各乡镇若没有按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要写书面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