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管理办法(试行)
废液排放管理制度

废液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液的排放管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废液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液排放行为,减少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全面监管,严格执法。
第四条主管部门:负责废液排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环境保护部门。
第五条监督机构:由环保部门设立的废液排放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废液排放行为。
第二章废液排放管理第六条废液排放准入管理:所有单位或个人排放废液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
第七条废液排放标准:废液排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八条废液处理设施: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废液处理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九条废液监测:单位或个人应当安装废液监测设备,定期对排放的废液进行监测,并报告监测结果。
第十条废液污染应急预案: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废液污染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废液泄漏事故,能够及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三章废液排放处罚第十一条违法行为:不符合排放标准,未经准入管理,未建立废液处理设施,拒绝监测,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或个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并有权暂停其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违法成本:违法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废液处理的费用和环境修复费用。
第四章废液排放监督第十四条监督检查:环保部门有权随机检查单位或个人的废液排放情况。
第十五条监督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排放废液的行为。
第十六条监督报告: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废液排放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废液排放奖励第十七条奖励措施:符合排放标准,严格按照管理制度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标准:奖励对象将根据其在废液排放管理中的贡献程度和效果确定奖励标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办法

1总则1.1为加强工业废水排放的管理,规范公司工业废水的排放,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规定了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及考核标准等内容。
1.3本办法适应于公司所有外排水的管理。
2名词术语2.1工业废水:各类工矿企业生产过程中排出的一切液态废弃物的总称。
2.2水污染:又称水体污染,污染物进入河流、湖泊、海洋或地下水等水体后,使水体的水质和水体底泥的物理、化学性质或生物群落组成发生变化,从而降低了水体的使用价值和使用功能的现象。
3管理职责本标准归口管理单位是安环科。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业务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4.1工业废水管理考核标准4.1.1各生产单位外排水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4.1.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而且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否则,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运行。
4.1.3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公司征收其排污费;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征收超标排污费。
4.1.4对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实行淘汰制度。
4.1.5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
并依据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处罚。
4.1.6根据总量控制原则,严禁各单位把高浓度污染物稀释后排放。
4.1.7严禁向下水道排放油类、酸类、碱液及各类污染水体的废物。
4.1.8各单位的废料一律由车间进行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4.1.9转移危险废物(废酸液、废油、废乳液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转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储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4.1.10安环科负责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废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废水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废水管理责任
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废水管理制度,明确废水管理的责任人和管理措施。
第三条:废水排放标准
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设置废水排放标准,并建立监测机制,确保排放标准符合规定。
第四条:废水处理设施
各单位应当确定废水处理设施,保证废水得到合理处理,并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废水监测和报告
各单位应当建立废水监测和报告制度,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废水排放情况符合规定。
第六条:违规处理
对违反废水管理规定的单位,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公开通报。
第七条: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水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废水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当加强废水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废水管理的重视程度,做到知法守法,共同维护环境。
第九条:附则
本规章由×××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

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管理办法1. 引言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洁净水,其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和污染物。
随着工业的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工业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越来越大。
为了保护水资源和环境,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介绍工业废水排放控制的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工业废水的排放,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2. 废水排放标准为了控制工业废水的排放,有效减少水污染,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是必要的。
根据不同行业和废水类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废水排放标准应包括各种污染物的限制浓度和排放量,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达到废水排放标准。
3.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了降低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工业企业应按照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
废水处理设施应包括主要处理单元和辅助设施。
主要处理单元可以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的处理方法,根据废水的性质选择适合的处理工艺。
辅助设施包括废水集中管道、暂存池、中间厂等,用于收集和处理废水。
工业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情况和废水特点,合理选择废水处理设施,并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废水排放监测与报告为了加强对工业废水排放的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应建立废水排放监测体系。
监测点的设置应涵盖主要排放口和处理设施的入口和出口。
监测工作应包括废水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流量等指标的检测和记录。
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示。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对不合格排放单位进行处罚或整改。
5. 废水治理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为了提高工业废水的治理效果,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的废水治理技术。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废水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的治理技术。
同时,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废水治理技术的应用水平。
工业废液管理制度

工业废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业废液管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以及所有工业废液的处理、利用、处置等相关活动。
第三章基本要求1. 所有工业废液产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业废液管理制度,制定并贯彻落实各项工业废液管理措施;2. 工业废液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或者环保登记,按照规定进行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3. 工业废液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运输,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溢出等污染事件。
第四章工业废液分类管理1. 根据工业废液的性质、来源、危害程度等特点,分类管理工业废液;2. 制定相应的工业废液分类标准,并按照标准进行分类识别、存储、处理和处置。
第五章工业废液收集、储存和运输管理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业废液收集、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使用合格的容器、设施进行收集、储存和运输;2. 规定收集、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业废液不泄漏、溢出;3. 对于高危险废液,应当加强监管,采取专门措施确保安全运输和处置。
第六章工业废液处理和处置要求1. 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工业废液的性质和特点,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并进行有效的处理;2. 处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取安全、环保、经济合理的工艺和设备,进行废液的处置;3. 严禁随意倾倒工业废液,对于无法处理的废液,应当采取临时措施加以储存,并及时委托专业单位处理。
第七章工业废液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控1.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业废液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对工业废液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2. 利用专业设备和手段,对工业废液的环境监测、排放进行监控和监测,并进行定期报告。
第八章工业废液管理机构和人员要求1. 生产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业废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工业废液的管理;2. 应当定期对工业废液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能力。
企业废液管理制度

企业废液管理制度一、引言废液指的是生产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或者资源价值的液体废物,如废水、废油、废浆等。
废液处理不当会导致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废液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废液管理行为,保障环境质量,促进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提高效益。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各类活动中产生的废液的管理和处理行为。
三、管理目标1. 遵循法律法规,保障环境安全;2. 减少废液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3.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4. 提高企业形象,增强社会责任感。
四、废液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推动废液管理工作;2.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废液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3. 生产部门:负责具体的废液产生和处理工作;4. 检测机构:负责对废液的排放、处理进行监测和检测。
五、废液管理制度1. 废液分类管理:根据废液的性质和来源,将废液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划分存放区域。
不同类别的废液在处理时应分开进行,避免混合造成污染。
2. 废液收集和储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应及时进行收集和储存,将废液妥善存放在指定的区域内,避免溢出造成环境污染。
3. 废液处理和利用:废液处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
对于可再利用的废液,应设立专门的设备进行处理和再利用。
4. 废液监测和报告:对废液的排放、处理进行定期监测,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废液处理情况。
5. 废液紧急处理:在发生废液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避免造成进一步的环境污染。
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 废液培训和宣传:定期开展废液管理相关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废液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六、评估与改进1. 根据废液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2. 掌握国家环保政策,及时更新制度内容;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吸收优秀做法;4. 与外部合作伙伴共同制定废液管理措施,形成良好合作关系。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月10日,环保部正式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污者责任,强调守法激励、违法惩戒。
为强化落实排污者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了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五项制度。
企业承诺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是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重要前提,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判定达标、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的环保问题以及核算实际排放量的重要基础,是企业自证守法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环保部门核查企业达标排放、判定企业按证排污的重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
信息公开制度是强化企业持证依证排污意识,引导舆论监督,形成共同监督氛围的基础和重要手段。
《管理办法》是对《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延续、深化和完善。
《管理办法》在结构和思路上与环保部已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保持一致,内容上进一步细化和强化。
同时根据部门规章的立法权限,结合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制实施中的突出问题,对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监管全过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完善,并进一步提高可操作性。
《管理办法》是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主要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明确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的完整周期以及变更、延续、撤销、注销、遗失补办等各种情形,规范企业需要提供的材料、应当公开的信息,环保部门受理的程序、审核的要求、发证的规定以及可行技术在申请与核发中的应用等内容。
环保部发布《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Policy政策法规提示:2018年1月10日,《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
06NO.2 2018CHINA PAPER NEWSLETTERS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管理办法》强调技术支持。
企业污水管理制度

企业污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污水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污水排放和处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污水是指企业生产、生活等活动所产生的含有各种污染物的水,包括废水和雨水。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污水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法定义务。
第五条污水排放和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环境,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环境监测和污水管理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污水排放和处理台账,每月向有关环保部门上报相关数据。
第八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环保人员,负责污水排放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环保培训与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污水外泄,严禁非法排污行为。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污水排放和处理的不良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污水管理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污水治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并定期对污水进行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水的收集、预处理和分流,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进行污水的分级处理,确保污水排放达标。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及时清理污水管道,保持污水排放畅通。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污水处理工艺和设施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意识教育。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对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设立污水监测点,并定期对污水进行取样监测分析。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水排放和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核。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上报污水排放和处理的监测数据及处理情况。
第四章处罚与奖励第二十二条企业对于违反污水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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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水排放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司各类废水外排,避免水处理系统随意排放或超标排放,杜绝废水污染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废水综合利用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在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生产、检修、施工等外协单位。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能源环保处
1、统筹公司各类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管理工作,是废水管理的职能部门。
2、负责制定公司废水综合利用规划和污染防治计划。
3、负责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4、负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调查。
5、组织废水处理、综合利用研究。
6、是公司水资源的归口管理部门。
7、组织各单位进行用水控制,减少废水的产生。
第四条设备处
负责将水污染防治设施纳入与主体生产设备同等的管理。
第五条技术质量处
对废水水质进行检测分析。
第六条各生产单位
对本单位的废水排放去向和水质负责。
负责本单位节水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生产过程中废水排放的管理
1、公司排水系统实行分流制,生产废水必须排入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活污水必须排入生活污水排水系统。
禁止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雨排水系统,禁止用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冲刷地坪。
2、各生产单位要对生产全过程各排水口进行严格管理,制定有关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确保各种废水按技术标准排出,不对水处理系统造成负荷冲击。
3、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各类液体物质的跑、冒、滴、漏,禁止将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管网中。
4、发生水污染事故后,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谁污染、谁处理,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按岗位应急操作规程执行。
第八条水处理系统运行时废水排放的管理
1、正常情况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生产废水管网汇集到中央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循环使用。
2、异常情况需临时排放废水的,应进行临时排污申报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经能源环保处审核并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排放,并由技术质量处进行监测。
情况紧急的,应电话通知能源环保处管理人员,并于排放后24小时内补办临时排污手续。
3、废水处理系统的排放口不能任意更改,需要更改的应向能源环保处提出申请,经能源环保处确认后,才能更改。
4、所有通下水道的应急阀门,正常情况下应关闭、挂牌,并纳入生产方巡检点,按计划巡检。
第九条水处理系统检修时废水排放的管理
1、各生产单位要制定检修时废水排放的作业指导书,控制废水无组织排放,严格禁止检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任意排放。
2、各生产单位在年修前10天,要做好废水排放方案,报能源环保处组织方案审定后方可按审定的方案排放。
如需对部分外排废水进行监测,则先由水质检测单位对水质进行分析,经能源环保处确认,达标方可排放,若没有达标,则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3、禁止将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排入管网中。
第十条浊环水系统使用回用水作为补充水的单位,应在回用水水量不足的情况下方可使用新水作为系统补充水。
第十一条生产及水处理系统湿污泥、废油排放的管理
1、生产及水处理系统外排污泥应经污泥脱水系统处理后以泥饼的形式外排,避免湿污泥外排污染环境。
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中产生的废油、污泥等的排放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水处理药剂选用
1、所有水处理药剂均应根据水质及生产工艺,通过生产性试验,符合环保要求及排放标准的方可选用。
2、在对浊循环和废水处理药剂进行选择时,能源环保处、生产单位应共同参与。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能源环保处将对公司废水处理、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