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云阳府办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8日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规划管理第四章审批管理第五章建设和资金管理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自有收入、各级财政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建设各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行业信息化应用、数据开发利用、云服务、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集成等)以及信息化项目的运维、技术支撑等信息化服务。
不含计算机、非定制化办公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耗材等的购置。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以及《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县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升级的信息化项目(包括已建信息化项目整合、改造)进行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享、数据整合、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统一咨询设计单位、统一建设集成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体系,杜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打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底座。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了一个高度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深入到了各行各业中,尤其是在企事业单位中,信息化项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然而,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并非易事,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交付。
本文将对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项目规划阶段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第一步是项目规划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进度和预算等关键要素。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明确项目目标:明确项目的最终目标,以便能够制定出有效的计划和控制措施。
2.确定项目范围:明确项目范围,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会出现过度扩张或范围不明确的情况。
3.制定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作分解结构、资源分配等,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完成。
4.评估项目风险:评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降低项目风险。
5.确定项目预算:制定项目的预算,包括人力资源、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各项费用。
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管理团队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和控制。
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项目团队:项目管理团队需要组织项目成员,并明确各自的责任和角色,以确保项目能够有序进行。
2.建立沟通机制:建立项目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机制,保证项目成员能够信息畅通,及时解决问题。
3.制定详细计划: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包括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排期和责任人。
4.项目资源管理:管理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和财务资源等,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提供和合理分配。
5.监控项目进度:实时监控项目的进度,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项目按照预定时间完成。
6.风险管理:及时发现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或问题,并制定应对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验收阶段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最后阶段。
信息化项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提高信息化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保障信息化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信息化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需求导向,用户至上;(三)质量第一,安全可控;(四)创新驱动,持续改进;(五)责任明确,协同推进。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人才体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组织体系应包括以下层次:(一)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二)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三)项目实施团队;(四)项目监理团队。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战略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
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信息化项目管理政策、规定和标准;(二)审批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三)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情况。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日常运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编制信息化项目规划、计划和预算;(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需求;(四)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
第八条项目实施团队负责信息化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项目;(三)协调项目相关资源;(四)完成项目验收。
第九条项目监理团队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项目监理计划;(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三)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四)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制度体系第十条信息化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信息化项目管理责任制;(二)信息化项目规划制度;(三)信息化项目立项制度;(四)信息化项目招标制度;(五)信息化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六)信息化项目进度管理制度;(七)信息化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八)信息化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九)信息化项目验收制度;(十)信息化项目评价制度。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投资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升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电子政务项目建设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属各地各单位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用于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等法定职能、优化内部管理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新建、续建、升级改造的信息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等项目和服务。
楼宇综合布线、机房建设、常规办公通信、会议室装修、系统日常运维和零星软硬件成品购置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四条数据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管理各信息化项目产生的数据资源,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评价等工作,牵头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发改部门负责对信息化项目进行审批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资金使用、采购的监督管理,会同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验收、运维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流程闭环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章项目建设要求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有关信息化方针政策和数字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突出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并遵循“需求引领、统筹规划、集约节约、共建共享、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按要求部署到市级政务云平台,原则上不得新建业务专网、机房、云计算平台、实体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应接入级公共数据平台,所产生的数据资源应按目录编制规范及时编入公共数据目录管理系统,明确数据共享开放条件和更新频度,按要求将数据资源统一归集到级公共数据平台,确保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一、前言为确保信息化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信息化项目管理,包括但不限于:1. 新系统开发项目2. 系统升级项目3. 系统定制项目4. IT设备采购项目5. IT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和规划1.1 项目提出项目开展前,需有项目发起人提出项目具体内容、目标、实施计划等。
对项目计划进行评审,确立立项和详细规划和目标,然后由执行方案上的代表签署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相关单位。
1.3 项目规划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及计划书,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细致的规划。
2. 项目实施2.1 项目启动按照规划书的任务分解和计划,整合项目资源,动员各方积极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2 项目监管对项目的预算、人员、总进度、实际进度等进行监管,及时调整方案和作出决策。
2.3 项目验收完成项目目标和任务后,进行验收。
3. 项目结束3.1 项目总结对项目的管理模式、组织机构、执行计划等进行总结。
建立项目归档和知识管理体系,提高并维护公司的知识管理水平。
四、项目管理规范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 严格执行工程化管理体系;3. 保障项目执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5. 遵循市场原则,控制资源消耗;6. 加强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五、附件1.项目任务书2.项目计划书3.项目授权书4.项目预算和经费决算表5.风险评估和控制表6.项目总结报告7.其他相关文件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可以是书面或者口头的。
2. 风险评估:根据信息化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过程。
3. 知识管理:保留、传递、使用和增强知识的信息和技术手段。
七、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资源不足应用研究优质资源,重点研究重要技术,确保关键类型的技术和设备购买并按要求使用;同时加强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协调,控制项目的供应链,保证项目进展。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操作、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元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项目立项。
第八条项目立项前,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项目立项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条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计划进行建设,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项目进度报告制度,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第五章项目评价与验收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应进行项目总结,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和大数据战略,统筹推进区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范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形成资源共享开放体系,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提高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18〕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额或部分利用区政府资金投资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信息化项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系统软件开发、数据资源共享利用、网络和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以及信息化推进和关键技术应用的软课题研究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
信息系统日常的运行维护和单纯设备购置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债券、单位自筹和其他用于信息化建设的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建设原则第四条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是区推进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
区智慧城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方案审核备案、绩效评估;监督、指导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和维护;协调和处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网信、发改、财政、审计、采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各街道和各部门在全区统一的政务网络上,分别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项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安全可靠”原则,促进信息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项目建设必须充分利用全区各单位共建共享的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三章建设规划第七条区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本区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按年度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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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客户ICT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保障集团客户信息化战略实施,尽快实现从传统通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运营商的转变,明确全区集团客户ICT业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展过程中的项目商机管理、项目评估、立项管理、项目实施管理、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等工作内容,确保全区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拓展的统一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管理办法涉及的集团客户ICT信息化项目主要指由根据客户的需求,通过移动的整体优势,为用户提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满足集团客户办公、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需求的集成项目。
第2条本“办法”主要用于xx公司信息化集成项目,50万元以下的成本类ICT 信息化项目定义为一般项目,50万元以上的成本类ICT项目定义为专项项目;涉及大额资本开支,经公司决策同意,由计划部划拨专项资金的ICT项目,定义为计划外项目。
专项项目、计划外项目评估可参考该管理办法中评估方法,同时从项目示范复制性、项目可扩展性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
第3条纳入集团客户信息化ICT项目投入建设范围包括: ICT行业应用集成服务业务中与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相关的应用系统定制开发、项目集成、网络集成等工作(不含硬件及标准化成熟软件采购)。
第4条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要坚持以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投入产出,以项目促进业务收入的提升,在此基础上,同时兼顾客户捆绑和业务合作的深化等间接效益。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5条xx分公司(以下简称“xx分公司”)为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区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建设和推广;负责对全区信息化项目年度发展方向进行整体规划;具体负责区级平台类项目的立项申请、统筹管理建设实施和验收交付;负责全区集团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的立项批复;负责全区大型集团客户信息化专项项目及技术复杂一般项目的售前支撑工作;负责对全区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第6条计划外项目的立项批复依据计划部等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第7条地市分公司集团客户部和区级要客室负责地市分公司和区级集团客户单位年度信息化项目投入需求的上报;地市分公司负责本地一般项目的审批、实施、维护、验收交付及后评估工作;地市分公司负责专项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维护、验收交付及后评估工作。
第三章商机管理第8条商机出现后,客户经理应尽快在xx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商机录入工作,售前支撑参考《ICT信息化集成专项项目工作支撑流程管理办法》。
第9条商机录入后,客户经理应每周跟进该商机进展并进行周报填写,需要结束的商机及时结束。
第10条集团客户信息化项目应结合集团客户的需求和年度信息化发展重点,依托自有以及合作伙伴的资源,通过客户拜访、需求调研、主动推荐等方式,主动了解集团客户当前的行业信息化现状、问题、规划、动向,通过商机挖掘、商机识别、跟踪引导及推进转化、商机评估等商机管理流程,将商机转换成现实需求,最终形成项目需求。
第11条项目需求确定后,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并形成项目建议书(附件一)。
第四章立项管理和项目评估第12条对于一般项目,立项申请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估办法(附件二)自行评估和审批。
立项申请单位在与集团客户签署业务使用协议的同时,与合作伙伴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一般、专项项目,电子流,附件)第13条对于专项项目,立项申请单位应以正式公文方式上报xx分公司(含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批,立项申请单位不允许在未得到xx分公司项目批复前自行组织采购及与集团客户签订合作协议。
第14条立项申请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背景;3、项目需求;4、投入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按照每个项目区分设备费用、集成服务费用和施工费用,见(附件三)。
第15条各地市分公司50万元以上ICT项目应优先选择与xx分公司统一采购确定的综合集成SI合作;否则,需要按照原采购流程进行采购确定供应商再签订合同。
第16条各地市分公司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地市分公司统计全年项目预算额度,提交xx分公司审核,财务部根据xx分公司审核意见(预算划拨函件)下拨当年50万元以下项目预算。
第17条针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用“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各地市分公司提交《专项立项申请》后,由xx分公司审核。
项目评估总分高于(含)60分且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签报方式进行决策,公司领导汇签决策通过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专项立项批复》;对于部分竞争性项目,评估总分低于60分或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决策,经公司决策同意后,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专项立项批复》。
流程见附件四。
第18条《专项立项批复》经过财务部汇签后,财务部按项目实际批复金额下拨当年项目集成服务费预算,并于项目执行日期起进行预算考核。
针对跨年部分预算项目申请单位需要在项目实际发生年份附《专项立项批复》另行申请。
第19条采购过程中,出现重大的项目需求和投入收益变化,立项申请单位需立即上报xx分公司,同时,暂停项目的继续实施。
第20条一般项目成本回收期应在三年以内(含),专项项目成本回收期应在五年以内(含)。
第21条立项申请单位根据相关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项目的合同审批程序。
第22条对于原有信息化项目资金追加、扩容等立项流程均同新项目立项。
第23条立项申请单位负责按照投入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投入进度管理。
第五章项目实施管理第24条公司项目由项目组具体负责,按照内部相关管理制度进行项目的申请、实施、采购等,其中1、原则上一般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指派项目经理,负责项目全流程管理、支撑。
2、专项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和xx分公司分别指派项目经理。
项目申请单位负责客户关系协调、确定商务合作模式和投标报价以及项目中标后的项目采购、实施和维护工作;xx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进行项目前期的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成本核算以及招投标工作的支撑工作。
第25条当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时,立项申请单位须将具体情况上报xx分公司,详细说明变更原因、项目后续处理意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26条专项项目由项目经理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项目月报(附件五)上报给xx分公司。
第六章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27条项目验收需成立包括立项申请单位、客户单位、合作厂家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验收组,负责开展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第28条项目验收包括移动公司与集团客户之间的交付验收,以及移动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内部验收,交付验收在内部验收之前完成。
交付验收由立项申请单位、集团客户和合作厂家共同完成。
第29条内部验收应以项目立项的内容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用效果、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估。
第30条内部验收通过后,立项申请单位应将专项项目验收报告(附件六)及时上报xx分公司,一般项目验收报告立项单位自行保管。
第31条项目验收通过后进入日常维护阶段,项目中应用相关维护内容交由项目合同约定的ICT合作伙伴进行日常维护。
第32条项目验收一月后,立项申请单位应组织对项目进行项目后评估,并将项目后评估报告以正式公文形式上报xx分公司。
第33条xx分公司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抽样评估,形成项目评估报告后全区通报。
第34条项目后评估主要评估内容如下:项目后评估工作主要是评估项目在立项阶段的收益测算是否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的技术和能力、系统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能力和技术指标,项目原定的预算和资金投入计划同实际发生的投入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投入使用情况,实现项目需求的闭环管理。
第35条xxICT项目在交付客户单位并进入收费周期后即开展后评估,按照后评估模型要求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并输出后评估报告。
项目后评估模型内容、后评估报告由分管领导审批确认后一周内以邮件形式报送xx分公司。
具体投入效益后评估表、后评估报告参见(附件七)。
第36条合同期满,立项申请单位需要及时做好项目的后续工作,如合同续签等。
第七章 ICT产品开通第37条ICT产品开通是指与集团客户签订合同后,对合同内约定订购的ICT产品进行产品的系统基本信息资料录入、受理等操作的过程。
第38条业务原则:被操作集团须为在网有效集团客户。
第39条产品开通办理手续:1.集团客户服务协议(对于集团开户时已签订集团客户服务协议的情况下,产品开通不再二次签订),2.信息源入网安全保障责任书,3.业务使用协议,4.集团产品受理单,5.集团客户介绍信、6.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7.按订购成员数计费的集团产品或须对单个成员黑白名单授信的集团产品须提供订购成员明细表。
第40条ICT项目收入录入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的付款方式进行录入,每笔收入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录入;如果收入录入与合同约定付款周期或金额不符,则客户经理需提交相应的原因说明由室经理签字确认后再进行收入录入。
第41条办理渠道:客户经理工号。
第42条受理流程见附件八。
第八章 ICT产品变更第43条ICT产品变更是指对已受理ICT产品开通的集团提出对产品的基本资料、帐户资料、计费结算方式、使用用户数量等内容进行变更的申请时所进行的产品系统操作。
第44条业务原则:ICT产品变更操作须由集团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变更业务的相关资料;第45条办理手续:ICT产品变更时须提供1. 由集团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集团客户业务变更受理单、2. 集团客户介绍信、3. 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46条办理渠道:客户经理工号。
第47条受理流程见附件八。
第九章 ICT产品注销第48条ICT产品注销是指对已受理集团产品开通的集团提出将其在使用的某一项或某几项集团产品注销,不再使用该项产品时所进行的产品系统操作。
第49条业务原则:1.集团客户签订的某项集团产品合同到期,集团客户明确表示不再续签的集团产品的情况下;2.产品合同有效期内,集团客户对该产品缴清欠费,并提出注销申请,经双方商议确定后,可在BOSS系统进行产品注销操作;第50条对于有欠费的集团产品不允许注销,对于提出注销申请且账户中尚有预缴余额的集团产品可将其余额转移至该集团其他在用产品账户中。
第51条办理手续:1.合同到期情况,集团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集团客户业务注销受理单进行注销;2.合同期内集团单位提出终止集团业务的,集团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集团客户业务注销受理单,集团客户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证件复印件进行注销;3.对于提出注销申请且账户中尚有预缴余额的,除提供全套销户办理手续外,由集团客户提供加盖公章的转费申请表经客户经理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注销。
第52条办理渠道:1.集团产品销户:客户经理工号、2.转费:营业员支撑工号第53条受理流程见附件八。
第十章附则第54条本试行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xx分公司。
第55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