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返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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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

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

论“返工”与“重新加工”的GMP管理作者:王素敏梁毅来源:《上海医药》2008年第06期摘要目的:对药品生产企业返工和重新加工等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原则和解决方案。

方法:对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进行辨析和界定,对两者如何进行管理及其规范管理的深层次含义进行探讨。

结论与结论:返工与重新加工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会对产品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纳入GMP,进行规范化管理。

关键词返工重新加工 GMP 质量管理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08)06-0262-在药品的生产过程中,返工与重新加工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何区分返工(reprocessing)与重新加工(reworking),如何进行规范的返工与重新加工,确保药品质量,降低产品质量风险,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客户的认可,是摆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面前一个重要且紧迫的问题。

再者,我国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版)》中对此也没有直接的标准要求,这就给药品生产企业处理相关问题带来一定的难度和困惑。

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相应的探讨。

1 返工和重新加工的涵义辨析长期以来,国内医药行业对返工、重新加工等的内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看法和争议。

在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的有关国际组织的GMP中,或多或少地有返工或重新加工的内容。

比较有权威的人用药品注册技术要求国际协调会(以下简称ICH)在其技术要求类文件Q7A(活性药物成分(API)的GMP指南)中,对于返工(reprocessing)的定义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一个中间产品或原料药返回生产工段,按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步骤或其它适当的化学或物理处理步骤(如结晶、蒸馏、过滤、层析、研磨等)重新处理;对于重新加工的定义则是: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采用不同于规定生产工艺的一个或几个步骤进行处理,以得到质量可接受的中间产品或原料药(如使用不同的溶剂再结晶)。

比较发现,以上两个定义的区别在于,对不合格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再加工,这一过程“是否不同于规定的生产工艺”,一个或者数个生产工艺规程范围内的加工工艺过程被重复用于一批中间产品或者原料药的加工,那么返工就发生了(工艺规程规定的重复除外);如果对不合格品采取的加工措施不在工艺规程的规定之内,就应该被视为重新加工。

返工及回收产品处理规程

返工及回收产品处理规程

依据:《GMP》与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目的:规范返工或回收产品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范围:中间产品、成品的返工或回收
1.质量保障部审核后决定需返工或回收的产品,应随《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一起交由生产车间进行返工、回收。

2.需返工或回收处理的产品按品种、规格单独隔离放置,并标明品名、规格、批号、数量。

3.返工或回收前应检查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批号等内容。

4.返工或回收品应标志清楚,防止与正常生产产品混杂或出现差错,并指定专人负责组织、督促人员返工或回收,同时不得妨碍正常生产秩序。

5.返工或回收产品,按《批号制订及管理》规定编制新批号,并做好《返工回收处理记录》。

6.返工或回收结束后,应将《不合格品处理报告单》、《返工回收处理记录》等同原生产记录合并,并由车间质检员计算复核收率后,一并送质量保障部进行审核。

7.返工或回收后的产品重新申请检验,仍不符合标准的,只能按报废处理,不允许再次重新返工及回收。

8.返工或回收的产品,质量保障部应加大留样量,以掌握其在储存期内的质量变化情况,避免质量投诉的发生。

9.产品的返工或回收应能保证产品的质量不发生改变,否则不能进行返工或回收处理。

生产返工管理制度

生产返工管理制度

生产返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生产返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保证生产运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返工管理制度,以规范返工流程,确保生产返工的有效控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返工的产品或半成品。

返工的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重新加工的产品或半成品。

三、返工流程1. 发现问题当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或半成品存在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返工组。

2. 初步评估质量管理人员立即对问题产品或半成品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返工,并进行初步的原因分析。

3. 返工决策质量管理人员会同生产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根据初步评估结果进行返工决策,确定返工的具体内容和返工的优先级。

4. 返工计划质量管理人员编制返工计划,确定返工的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操作流程,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 操作返工生产返工组按照返工计划进行操作返工,确保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操作,并及时向质量管理人员汇报返工进度和情况。

6. 完成返工返工工作完成后,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核,确保返工产品或半成品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 返工结果评定质量管理人员对返工产品或半成品进行结果评定,确认是否通过检验,如不通过则需要重新返工直至达到标准要求。

8. 返工记录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返工记录,包括返工原因、返工内容、返工人员、返工时间、返工结果等详细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

四、责任分工1.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返工流程,确保返工按照标准要求进行;2. 生产负责人负责协调生产和返工工作,保证返工能够及时进行并确保生产进度。

3. 返工组负责具体返工操作,确保返工产品或半成品达到标准要求。

五、返工风险控制1. 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减少返工的次数;2.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起的返工;3.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质量意识,减少因人为原因引起的返工。

水针生产GMP产品返工及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水针生产GMP产品返工及回收处理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产品重新加工的工作程序,以规范产品重新加工的工作。

范围:适用于企业内可以重新加工的不合格品。

责任: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生产车间负责实施。

内容:1.不合格品所在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单”(一式五份),阐明申请处理的理由,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生产技术部。

2.生产技术部根据其不合格原因,对可进行重新加工的产品,安排相应车间技术人员先进行小样试制,经质量保证部检验合格后,填写“小样试制报告”(一式三份),详述试制情况及结果,经车间主任签字后,报生产技术部批准。

3.生产技术部依据车间小样试验情况,同时在“不合格品处理单”上写明重新加工产品的返工方法(有必要时应制订重新返工操作程序),并经质量保证部审核、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不合格品处理单”一份返回不合格品所在部门,其余三份会同“小样试制报告”分别交于生产技术部、质量保证部、执行重新加工的车间。

5.车间依据经批准的返工方法进行产品的重新加工。

5.1执行重新加工的产品,应做好相应的返工记录。

5.2重新加工的产品的批号编制应依据“批号管理”的相应规定执行。

5.3重新加工操作过程必须在质监员的监控下进行,监控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6.经重新加工后的产品必须由质量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取样程序、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只有检验合格,并发检验合格报告单的产品,经质保部审核发放放行通知单方可销售。

7.重新加工后的产品经检验合格、批审计批准放行后,质量保证部应按规定对产品进行留样备查,并做稳定性考察。

8.重新加工后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仍按照本规程重新执行。

9.重新加工的产品的全部记录均要详细准确(特别是过程偏差),归入批记录中留档备查。

对新版GMP关于返工

对新版GMP关于返工

对新版GMP关于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的解读以下文字并非原创,仅个人认为对返工、回收介绍比较全面的一篇文章,仅供大家参考。

1.第一百三十三条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

回收应按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

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按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

解读:本条是关于产品回收的规定。

产品回收程序应该是:先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再决定(即预先批准)是否回收。

欧盟GMP规定相关的规定是这样的:只有经预先批准,方可将以前生产的所有或部分批次的合格产品,在某一确定的生产工序合并到同一产品的一个批次中予以回收。

应对相关的质量风险(包括可能对产品有效期的影响)进行适当的评估后,方可按预定的规程进行回收处理。

回收应有相应记录。

2.第一百三十四条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返工应有相应记录。

解读:本条是关于重新加工/返工的规定。

限定了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在欧盟制剂基本上也不允许返工);不合格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这明确了返工处理条件,即返工不得影响质量、要符合标准、按SOP操作、经风险评估。

以下是ICH Q7中对“返工”和“重新加工”给出的定义:返工(Reprocessing)是将不符合标准或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返回工艺过程,重复已规定的生产工艺中的某一结晶处理步骤或其他恰当的物料或化学处理步骤(如蒸馏、过滤、层析、磨粉)。

中间控制测试表明某一工艺步骤未完成而继续该工艺步骤,这被认为是正常工艺的一部分,而不是返工。

重新加工(Reworking)是将不符合标准呀规格的中间体或原料药用一个或多个不同于已制订的生产工艺步骤进行处理以使质量符合要求(如用不同溶剂进行再结晶)。

新版GMP产品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

新版GMP产品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

产品返工、重新加工管理规程1. 目的Objective / Purpose制定一个规程,规定本公司产品或生产过程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处理要求,并规范其返工和重新加工操作。

2. 适用范围Scope适用于本公司各种疫苗,包括其原液、半成品及成品的返工和重新加工。

3. 责任部门(人)及权限Responsible department (person) and authority3.1公司各生产车间负责返工与重新加工操作,并配合必要的验证工作,严格按此规程执行。

3.2质量保证部负责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估,负责返工与重新加工操作的监督,并决定是否允许返工和重新加工,返工与重新加工后的产品是否允许放行,工登记返工台帐。

3.3物流部负责返工及重新加工所需物料的供应。

3.4成品仓库负责返工包装时产品的进、出库。

3.5验证部负责返工生产验证。

3.6QC负责返工产品检测、额外测试以及稳定性考察。

4.定义、符号和缩略语- definition, signal and abbreviation返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重新加工: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5. 物料和设备Materials and equipment无。

6. 规程Procedure6.1返工及重新加工的条件和依据6.1.1重新加工条件本公司所有上市产品,包括其原液、半成品及成品均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工艺规程进行生产加工,当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重新加工,非法重新加工的产品不得放行。

故此规程以下不再描述重加工管理,仅描述有可能发生的返工。

6.1.2 返工条件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gmp返工品管理制度

gmp返工品管理制度

gmp返工品管理制度一、返工品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企业对产品质量和安全要求越来越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提出更高的要求。

返工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

通过建立返工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返工品管理制度的要求1.返工流程规范返工品管理制度应明确返工的流程和要求,包括返工品的识别、隔离、处理和审批程序等。

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应立即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不得将不合格产品与合格产品混合存放。

对返工品的处理应在专门的返工区进行,确保返工过程符合标准要求。

2.返工责任清晰返工品管理制度应明确返工的责任和权限,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质量部门应负责返工品的确认和处理,生产部门应负责返工品的加工和治理,管理部门应负责返工流程的监督和落实。

各部门之间应畅通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返工品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跟踪。

3.返工品记录完整对返工品的处理应做好记录,包括返工产品的种类、数量、原因、处理方式、负责人等。

在返工品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填写相应的记录表和报告,确保返工品的处理过程可追溯。

这不仅有助于对返工品进行监管和跟踪,也为今后的改进提供数据支持。

4.返工品审批程序严格返工品管理制度应设立明确的审批程序,对返工品的处理应经过相应的程序和人员审核。

返工品的处理应经过质量部门审核确认,并取得相应的质量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签字,最终由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只有经过严格审批程序的返工品,才能获取返工许可,进入返工过程。

5.返工品标准要求统一返工品管理制度应统一各部门对返工产品的标准要求和处理方式。

返工品的加工处理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各部门在返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流程,确保返工品符合标准要求。

6.返工品宣传教育为了确保全员参与返工品管理工作,返工品管理制度应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

返工标准操作程序

返工标准操作程序

返工标准操作程序目的:建立返工标准操作程序,确保产品质量。

范围:适用于物料返工操作。

责任:原料药车间生产人员、工艺员、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质量部对本SOP 实施负责。

内容:1、返工的定义返工是指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同样的常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2、原料药车间返工标准操作程序2.1 隔离、标记生产人员发现物料不符合质量标准后,应立即对相关物料进行隔离处理,并建立货位卡或在不合格物料存放容器上标记,注明此物料处于冻结状态,避免与其他物料混淆。

存放冻结状态物料的隔离区仅限授权人员进出。

不合格物料标记的内容至少包括物料名称、数量、批号、不合格项等。

2.2 报告生产人员将不合格物料的情况详细报告给车间主任,同时通知质量保证部门启动偏差处理程序。

按偏差处理程序进行记录、调查、评估等。

2.3 申请返工对于经偏差处理小组评估需进行返工处理的物料,针对其不合格项目,由车间工艺员填写不合格物处理申请表,交原料药车间主任和质量保证部门及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经生产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不合格物料返工处理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不合格物料名称、数量、批号、不合格项目,不合格原因,返工处理方法、检验项目。

“返工处理方法”必须是经批准现行生产工艺的某一步骤或某些步骤,“检验项目”可以是全检也可以仅是不合格项目的检验。

2.4 组织返工车间主任根据不合格物料返工处理申请表的内容,组织相关工序人员对不合格物料进行返工处理。

不合格物料返工处理应严格按批准的返工处理方法进行,并做好返工处理记录。

返工处理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中。

2.5 质量控制对返工后的产品,车间取样后送质量控制部按批准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经批准放行后方可投入下一步操作。

对返工产品或返工后生产的制剂产品的稳定性考察依据偏差处理的相关项目进行。

3、注意事项3.1 偏差处理中,未经批准严禁私自进行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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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管理规程
(STANDARD MANAGEMENT PROCEDURE )
1.目的:
建立返工管理制度,使产品的返工过程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中间体和成品的返工处理。

3.责任人:
生产车间:负责返工方案、物料计划的提出和返工实施。

生产部:负责返工方案的审核,返工物料领用的审批。

品管部:负责返工方案的审核,及过程监控,产品检验和放行。

4.正文:
4.1返工定义
返工是指将某一生产工序生产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批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成品的一部分或全部返回到之前的工序,采用相同的生产工艺进行再加工,以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

4.2返工原则
4.2.1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

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

4.2.2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

4.2.3对返工后生产的成品,品管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

4.3返工实施前评估
4.3.1当生产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应按《质量事故管理规程》或《偏差处理管理规程》、《设
备事故管理规程》进行报告和处理。

4.3.2经确认通过适当处理可符合质量要求且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时方可进行返工处理。

4.3.3只有确认没有受到污染的产品方可实施返工。

4.3.4需要返工时应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并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规程》进行风险识别,只有评估后无潜在的质量风险时方可按照后续程序执行。

4.3.5以下情况不允许进行返工处理:
4.3.
5.1对于出现明显污染或混淆,经确认不具有再处理价值者,不得返工。

4.4返工审批手续
4.4.1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出现异常情况需返工处理时,由相关各部门同时提出处理办法和返工方案,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

4.4.2如需要,应预先制定小试方案并开展试验,必要时还应包括验证方案,依据小试和验证结果进一步制定返工方案。

4.4.3以上方案应由生产部、质管部进行审核、批准。

4.4.4经批准后,各相关部门方可按照审批的意见进行处理。

4.4.5产品贮存过程中出现的外包装破损需重新更换外包装的返工,由仓库或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按偏差处理程序执行,相关部门审核,品管部经理批准。

4.5返工的实施
4.5.1生产部接到返工通知后,如需要,由返工车间主任根据返工品的数量填写领料单,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方可领料。

4.5.2返工前,现场应按照清场要求检查完全合格,准备好相关记录、物料等,并发放生产许可的凭证和其他相关凭证,方可开工。

4.5.3需要时,按照批准意见重新申领空白批记录,生产部审核批准。

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详细的返工记录,包括返工过程、返工产品数量和完工后数量、返工人员、相关需记录的参数等信息,相关必要的凭证如清场合格等应附于记录中。

4.5.4返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应遵循所有的生产管理的要求,车间和品管部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控以保证返工品质量。

4.5.5凡需更换包装的产品返工,返工后的产品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均必须与返工前完全一致
4.5.6返工完成后,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返工记录,并按记录管理要求由QA审核、存档,并作为放行的依据之一。

4.5.7按常规产品程序寄库、入库。

4.6返工产品检验
4.6.1返工产品应按偏差审批程序请检,必要时,需增加检验样品数量。

4.6.2QC依照相关质量标准和偏差意见对产品实施检验,并同时做好相关检验记录。

并依据检验结果开具检验报告。

4.6.3根据审批意见,产品做重点留样,必要时还需进行稳定性考察。

4.7返工产品放行
4.7.1返工产品检验合格后,必须将所有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汇总至QA,并包括偏差程序和相关试验方案,全部具备并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照正常产品放行程序放行。

4.7.2如产品需开展验证,还需提供验证方案,并完成验证报告。

4.7.3所有程序经评价合格后,方可放行,开具放行单。

4.8返工产品的销售
4.8.1具备放行单的产品方可按照常规程序出库、销售。

4.8.2必要时,应重点关注返工批次产品的市场使用情况。

5.附件:

6.相关GMP文件:
《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偏差处理管理规定》
《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质量风险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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