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像档案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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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声像档案管理行为,保护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声像档案应当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利用,并定期进行备份和归档。

第四条声像档案的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全体工作人员都有声像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应当积极参与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采集第六条声像档案的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不得删除、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混淆档案信息;(二)完整保存,确保声音、图像等原始信息不受损失;(三)保护个人隐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四)合法合规,依法取得音像制品制作与销售许可证,遵守版权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声像档案的采集方式可以包括录音、拍摄、摄像等,采集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采集应当记录采集时间、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和索引。

第三章档案整理第九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分类整理原则,按照一定的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工作。

第十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整理、清点、分类、加工等工作。

第十一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工作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登记,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四章档案保存第十二条声像档案的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声像档案不受损失、灭失或泄露;(二)定期备份,保障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三)涉密档案要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四)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档案保存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声像档案的保存应当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包括存储介质、设备、环境等的保证和维护。

第十四条声像档案应当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五条声像档案的备份应当定期进行,并建立备份记录和索引。

第五章档案利用第十六条声像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严禁未经授权和非法传播、使用、篡改档案信息。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范文声像档案是指通过声音和图像等方式记录的档案。

在现代社会中,声像档案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载体,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媒体等。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声像档案,建立健全的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必不可少。

本文将主要围绕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的定义、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档案管理制度的优点与挑战以及对未来发展的展望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的定义声像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声像档案,建立的一整套规范和程序。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声像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保障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和完整性,促进档案的利用和共享,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2. 档案管理的组织和职责:建立声像档案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3. 档案的分类和编目:对声像档案进行分类和编目,建立档案的层级结构和索引系统,便于档案的检索和利用。

4. 档案的采集和整理:建立声像档案的采集和整理流程,确保档案的准确和完整。

5. 档案的存储和保管: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存储和保管,采取合理的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防止档案的毁损和丢失。

6. 档案的利用和共享:建立声像档案的利用和共享机制,制定相关规定和措施,便于档案的使用和传播。

7. 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声像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体系,进行定期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声像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建立和实施声像档案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法律法规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声像档案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包括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声像档案的分类和编目、档案的采集和整理、档案的存储和保管、档案的利用和共享、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等。

2. 制定声像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声像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声像档案的分类和编目标准、声像档案的采集和整理规范、声像档案的存储和保管要求、声像档案的利用和共享规定等。

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法院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法院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院内部所有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录音、录像、照片、多媒体等形式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声像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依法管理原则;(三)安全保管原则;(四)科学利用原则;(五)服务审判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法院设立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声像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声像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归档工作;(四)负责声像档案的保管、修复、保护工作;(五)负责声像档案的统计、报告和利用工作;(六)负责声像档案的数字化和信息安全工作;(七)负责声像档案的咨询、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声像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收集内容应涵盖法院工作各个方面的声像资料;(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声像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收集工作应与法院工作同步进行;(四)合规性原则:收集的声像资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法院工作要求。

第七条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系统性原则:整理工作应保持声像档案的系统性;(二)准确性原则:整理内容应准确无误;(三)规范性原则:整理格式应符合国家档案标准;(四)安全性原则:整理过程中应确保声像档案的安全。

第八条声像档案的整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声像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二)编写声像档案目录;(三)对声像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四)对声像档案进行备份和存储。

第四章声像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第九条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声像档案在保管过程中的安全;(二)保密性原则:保护声像档案的保密性;(三)完整性原则: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性;(四)可追溯性原则:确保声像档案的可追溯性。

最好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

最好的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规定

附件:建设工程声像档案归档整理规定建设工程声像档案是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不同材料为载体,以声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为规范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0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2002、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DA/T15-95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归档范围一工程准备阶段1、建设地点原址、建筑物旧貌,特别是能反映原建筑物建筑风格、文化特色的内容;2、一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土地征用、拆迁、勘测设计、方案评审、招投标等重大决策的场景;3、建设前期重大活动,如开工典礼等活动.二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重点部位、重点工作、新技术应用、质量事故等方面的声像材料,内容可参见施工阶段拍摄内容指南附件1.三工程竣工阶段1、工程竣工验收情况;2、竣工后建筑物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3、室外亭台、连廊、小品等景观建筑.四其它1、工程建设期间,领导视察等活动;2、反映工程建设情况的有关专题片、资料片;3、反映工程获国优、部优、市优奖项的声像材料;4、与工程有关的航拍材料;5、有关工程建设的其他有保留、纪念价值的声像材料.二、归档内容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及规模大小,确定工程等级,工程等级划分表见附件2.不同等级的建设工程,归档内容如下:三、归档要求一质量要求1、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在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2、一件载体只能录制同一工程项目的内容,不同的工程项目,其声像档案不宜存放在同一载体中;3、照片分类、排列正确,说明完整,组卷规范;4、录像资料片、专题片需配解说词;5、录音的文字整理稿,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录音内容,录音带需简要说明讲话人的姓名、职务、录制日期等;6、标签内容填写完整.二型号规格1、照片:可采用普通相机或数码相机拍摄.1采用普通相机拍摄的照片,底片使用普通胶片彩色100ISO,照片一般为5寸光面彩照;2采用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应使用像素在500万以上的相机,并将拍摄内容刻录在光盘上,要求每张大小为TIFF:15M、JPEG:2M或BMP:8M;2、录像:可采用数码带或模拟带拍摄.1采用数码带拍摄,应使用像素在200万以上的数码摄像机录制,并刻录DVD保存,确保普通DVD设备能正常播放;2采用模拟带拍摄,应使用BETACAM专业摄像机录制,内容应保存在BETACAM录像带中;3、录音带使用模拟带、数码带录制,录音带文字整理稿为XML、DOC、TXT、RTF格式的电子文件.三拍摄要求1、构图完整、重点突出、曝光准确、影像清晰、画面完整,能准确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2、拍摄内容要覆盖工程全过程,各环节拍摄的数量均要占一定比例.四移交时间照片、光盘、录像带、录音带拍摄、录制完成后,由承办单位整理并编写说明,与其它载体的工程竣工档案同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四、整理要求一照片档案的整理要求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利用的原则.1、分类:应在同一工程项目内按照建设程序、问题等进行分类.单张照片或组合照片都可以作为一类,分类方案应保持一致,不应随意变动.2、排列:应按照分类方案,结合时间和重要程度等进行排列.3、编号:照片号是固定和反映每张照片在整个工程项目照片中的代码,同一个工程项目的照片应连续编号,从“1”开始按顺序编号.4、入册:应按照分类、排列顺序将照片固定在芯页上,组成照片册.应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照片册.5、说明:分单张照片说明和组合照片说明两种.1单张照片说明的格式:应采用横写格式,分段书写.其格式如下:题名:照片号:底片号:参见号:时间:摄影者:文字说明:2单张照片说明的内容:题名:应简明概括、准确反映照片的基本内容.照片号:即照片的编号.底片号:为档案保管单位底片的统一编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参见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时间:照片的拍摄时间用8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摄影者:一般填写个人,必要时可加写单位.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主要信息;或仅对题名未及内容作出补充.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亦可在此栏表述,例如照片归属权不属于本单位的,应注明照片版权、来源等.3单张照片说明的位置:单张照片的说明,可根据照片固定的位置,在照片的右侧、左侧或正下方书写.4组合照片说明的填写:一组若干张联系密切的照片按顺序排列后,可拟写组合照片总说明.采用组合照片总说明的照片,其单张照片说明可以从简.组合照片总说明应概括揭示该组照片所反映的主要信息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总说明中应指出所含照片的起止张号和数量.组合照片一般不宜越册.6、卷内目录的编制:照片整理成册后,每一册要编写卷内目录附件3,卷内目录由序号、照片号、底片号、题名、拍摄时间、备注组成.卷内目录的条目应根据分类原则,按单张照片或组合照片填写,并按照片号排列.7、三级工程照片档案的整理要求:三级工程照片档案以简化整理为原则,将工程照片粘贴在衬纸上附件4,并填写相关栏目即可.二底片档案的整理要求底片应放入专用底片袋内保管,一张一袋,同时在该底片袋的右上角标明底片号,底片号与照片号应保持一致.底片的进馆编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三光盘、录像带、录音带档案的整理要求1、卷内目录的编制光盘、录像带、录音带,应根据录制内容,制作卷内目录附件5,将不同时段录制的内容逐段反映到卷内目录中.卷内目录由序号、录制时间、内容、录制者、备注组成.2、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的正面,录像带的脊背,应粘贴标签附件6,标签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总登记号、档号.附件1:施工阶段拍摄内容指南一、建筑安装工程1、地基与基础2、主体结构3、建筑节能4、室外工程室外给排水等管线布置情况.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排水工程2、道路工程3、桥梁工程4、隧道等地下工程附件2:工程等级划分表附件3:照片档案卷内目录附件4:说明:①事由:照片影像所反映事件、事物的情由;②时间:事件发生或事物变化、产生的时间和拍摄时间;③地点:被摄影物所在的具体地点;④人物:照片影像上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⑤背景:对揭示照片影像主题具有一定作用的背景;⑥摄影者:照片的拍摄单位和拍摄人.附件5:光盘、录像带、录音带卷内目录附件6:光盘、录像带、录音带外盒正面标签尺寸:7X2cm :录像带外盒脊背标签尺寸。

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声像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声像档案的管理,保护和利用铁路声像档案的价值,加强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密工作,提高铁路声像档案的利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声像档案是指铁路相关单位记录、收集、保管的与铁路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相关的原始音像资料或音像记录成品,包括铁路建设工程的现场音像记录、铁路运营活动的音像记录、铁路管理决策的音像记录等。

第三条铁路声像档案的管理属于铁路相关单位的职责,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四条铁路声像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原始录音、录像等音像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密安全;(三)合理规划和利用铁路声像档案,提高档案资源的利用效益;(四)加强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便于检索和利用。

第五条铁路声像档案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二)收集、整理、保管铁路声像档案;(三)组织铁路声像档案的利用和推广;(四)定期进行声像资料的检修和保养;(五)开展铁路声像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工作;(六)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保障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六条铁路声像档案的利用应在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或公开铁路声像档案。

第七条铁路声像档案的定期检修和保养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存质量和使用状态。

第八条铁路声像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应采用合适的技术和方法,确保数字化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密工作应遵循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确保铁路声像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十条铁路相关单位应加强对铁路声像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相关单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声像档案是档案的组成部分,它是以声像手段反映科室工作和历史的
珍贵材料,加强声像档案管理,是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

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声像档案工作(专、兼职)人员,应按声像档案归档范围,随时收(采)集各种反映科室工作活动及发展变化的声像材料。

二、拍、摄、录的反映本科室各种活动和变化的声像材料,都应在
处理完毕后,连同底片按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归档。

三、归档的声像材料应按不同载体,年代、问题分类整理、组编,并
用蓝黑钢笔或中性笔按要求作出文字说明,交接时应认真检查。

工作人员在平时保管、接触底片时,注意不要损坏。

四、声像档案均应按顺序立放于柜架上,不能挤压,定期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工作人员在平时保管、接触底片时,注意不要损坏。

五、声像档案保管期限届满需销毁的,由档案工作人员提出销毁意
见,经科室负责人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档案馆声像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声像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档案馆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对声像档案工作的决策、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2. 档案馆副馆长协助馆长负责声像档案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3. 声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声像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提供利用等工作。

4. 各部门、各岗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档案馆声像档案管理工作。

三、声像档案的收集1. 声像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历史事件、人物事迹、科研成果、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等。

2. 收集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具有保存价值。

3. 声像档案的收集方式包括:主动收集、委托收集、接收捐赠、交换等。

四、声像档案的整理1.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遵循统一标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 声像档案的整理内容包括:分类、编目、登记、编制检索工具等。

3. 声像档案的整理应使用规范的分类方法和编目规则。

五、声像档案的归档1. 声像档案的归档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利用需求进行。

2. 归档声像档案时,应确保其完整、准确、安全。

3. 归档声像档案应填写归档目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六、声像档案的保管1. 声像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声像档案的长期保存。

2. 声像档案的保管环境应符合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

3. 声像档案的保管设施应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措施。

七、声像档案的鉴定1. 声像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确保声像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鉴定声像档案时,应遵循国家档案局规定的标准和方法。

3. 鉴定结果应填写鉴定记录,并经声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

八、声像档案的销毁1. 声像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2. 销毁声像档案前,应经档案馆馆长批准,并报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声像档案 实物档案的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 实物档案的管理办法

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管理办法1.声像档案定义声像档案,是指反映本企业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音像、影像等方式记录信息,以感光、磁性和激光材料为载体形式,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磁带(录音磁带、录像磁带、数字磁带等)、硬磁盘、胶片光盘、照片(普通照片及底片、数码照片)、光盘(CD、VCD、DVD)等。

2.实物档案定义实物档案,是指除传统纸质档案、现代化新型载体档案之外,记载本单位各项重要活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体形态档案及与之相关的文字说明材料。

各单位在工作中都会形成一些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包括证书、锦旗、奖章、奖状、奖牌、奖杯,失效的印章,著名人物的题词、书画、外单位或个人的赠品等。

这些实物具有形体直观、形式多样,保存价值高的特点。

要使这些实物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对其进行科学的整理。

3.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的内容与范围(1)反映本企业各项工作的重要会议及企业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的声像档案。

(2)反映各级领导及外国贵宾视察本企业工作的声像档案。

(3)本企业领导参加重大公务活动、外事活动、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的重要活动的声像档案。

(4)记录本企业重大事件、重大案件的声像档案。

(5)反映本企业重大工程项目原始地、开工典礼、施工质量、竣工及评优(国优、部优、鲁班奖等)的照片、音视频及相关文字材料。

(6)本企业接受的国际、省际间的重要礼品、标志物品、纪念品、字画、实物等。

(7)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被授予的奖杯、奖旗、奖牌、证书等实物。

(8)本企业历史沿革中失效的印鉴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特殊载体档案。

(9)其它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材料和实物档案。

4.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归档及保管要求(1)声像档案应先由承办部室进行整理并编写说明,详细记载时间、地点、人物、活动内容、背景、摄录人等六要素,用以揭示声像材料所反映的全部信息。

于形成年度的次年上半年前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上架或归入声像档案专柜。

(2)各单位、各部室及个人应在获得实物档案一个月内,在本单位展出或向领导展示后,按“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机构-件号”进行编号,整理登记,及时向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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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像档案的保管
第一条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二条保管条件
底片、胶片库温度应保持在13-1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35%-45%;
照片库温应保持14-24℃,相对湿度应保持37.5%-67.5%;录音、录像带库温应保持18-24℃,相对湿度应保持40%-60%。

第三条底片册、录音、录像带、摄像带应立放,磁带库必须避开30奥斯特以上的磁场,磁场盒与盒的间距不小于3mm;存放磁带最好不用铁皮柜。

第四条对库存的照片档案,要两年检查一次。

第五条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六条建立健全声像档案统计制度,做好声像档案收进、移出、库存数量、保管情况、提供利用及效果等项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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