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企业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规范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适用于企业内各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包含生产车间、仓库、地下通道等。
第二章巷道贯穿管理第三条巷道贯穿的概念巷道贯穿是指通过不同地区或部门的巷道进行联通,以便人员、物资、信息等流通和传递。
第四条巷道贯穿的条件1.巷道贯穿需要确保贯穿巷道的稳定性和强度,保证通行的安全性。
2.巷道贯穿需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完备。
3.巷道贯穿需要考虑通风和环境清洁要求,保证人员舒适度。
4.巷道贯穿需要合理规划通行路线,确保流通效率。
第五条巷道贯穿审批程序1.申请人提出巷道贯穿申请,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和资料。
2.企业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包含巷道稳定性、消防安全、通风环境等方面的评估。
3.审核通过后,企业管理部门颁发巷道贯穿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贯穿工程的实施。
4.巷道贯穿工程依照许可证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验收。
5.巷道贯穿通过验收后,由企业管理部门办理巷道贯穿手续,开始正式使用。
第六条巷道贯穿管理责任1.巷道贯穿管理由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包含巡查、检修、维护等工作。
2.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订立巡查计划,定期检查巷道的稳定性、通风情形、消防设施等情况,并记录巡查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巷道贯穿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巷道贯穿档案,记录巷道贯穿的资料、巡查记录、维护和修理情况等信息。
第三章盲巷管理第七条盲巷的概念盲巷是指无法通行的巷道,通常被封堵或限制通行,存在肯定的安全风险。
第八条盲巷管理原则1.盲巷应尽量避开存在,企业应在设计和规划阶段尽量考虑通行需求,避开形成盲巷。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三项管理制度)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
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基坑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全部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通风停掘工作面只要保持正常通风,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停掘必须的工作面必须保持长时间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每班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掘进工作面每次超大型前,必须派安全员、瓦检员和班队长共同到的停掘工作面抽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应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富贵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当场无故统一指挥。
贯通后,矿场必须停止矿井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直接联系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
二、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时,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范围内的巷道应深化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全线贯通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绿化带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爆破之时按规定停电撤人。
三、巷道全线贯通工作由矿总工程师统一指挥。
生产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大庆石油管理局的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其他工作负责。
安全副矿长对巷道贯通工作的负责。
四、生产技术科要随时掌握巷道工作进度掘进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掘进相差工作面在相距60米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通报,同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贯通通知书应包括:待贯通巷道长度、贯通巷道与被贯通点20米范围内的巷道相对右侧、通风、瓦斯、积水区、沉陷及小窑等内容。
贯通通知书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通风科、生产队组、安全管理科室及矿调度室。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第一条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技术矿长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技术矿长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二篇:巷道贯通保安制度调度质量标准化资料之25巷道贯通保安制王坪煤电公司xx年1月巷道贯通保安制度一、掘进巷道同老空、老巷、回采工作面及其它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要在相距50米,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时,必须向矿总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通风、安监等有关部门。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穿及盲巷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很多城市的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而城市中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也成为了一个特别关键而紧要的问题。
巷道贯穿和盲巷的管理规定,在城市运行中有着越来越紧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行驶安全、确保街巷通行、促进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订立一套全面规范的巷道贯穿和盲巷管理规定,是当前城市化进程中必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二、巷道贯穿规定1.巷道的定义巷道是指相对较小的街巷,因其宽度较小、长度较短、流量较小等特点,通常只允许单向小型车辆通行,而不具备主次干路的流量和功能。
2.排出巷道不可贯穿的原因,尽可能贯穿巷道巷道因常常会被建筑物围挡,而形成“盲巷”,直接影响了市容市貌的整体影响,巷道的贯穿应更加快捷多样,国家要激励地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引导居民在不影响建筑、不更改四周环境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巷道贯穿。
3.巷道贯穿需要符合的标准巷道贯穿需要符合以下标准:1.巷道贯穿必需符合相关的规划、审批及市政建设等法律和技术标准;2.巷道贯穿必需保持道路、排水、供电、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3.巷道贯穿环节必需敬重居民生活、健康、安全等相关权益。
4.流量限制管理为保证巷道贯穿后可正常通行,应依据需要进行流量限制管理。
在通行量较小的巷道中,禁止重型车辆、短时租赁车辆、商务车辆、摩托车进入,同时要求居住在巷道内的车主停车将车头对着自家门口,以避开车辆倒车或非法停车等问题。
5.合理利用空间在巷道贯穿的过程中,应合理利用空间,设计合理的停车、通行与绿化等功能,尽可能地优化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和市容市貌。
三、盲巷管理规定1.盲巷的定义盲巷,重要是指一种无法察看到头顶方向,两侧被建筑物挡住的街道,通常只有一条走廊联系着外界。
它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了诸多问题,而且安全隐患较大。
2.盲巷是否允许贯穿在城市规划中,一些条条死胡同/盲巷通常没有贯穿的价值,因此不应贯穿。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城市街巷建设和管理,确保城市交通的安全畅通,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出台了许多规定,其中包括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这方面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巷道贯通规定巷道贯通是指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封闭小巷通过开凿道路相互连接起来,以便实现沿街面的交通通行。
主要是为了方便车辆、行人出行,防止出现交通拥堵等情况。
针对这一点,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建设需经区划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在建设巷道贯通的过程中,必须经过区划管理职能部门的批准。
在批准时,需要考虑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巷道贯通对整个区域的影响是正向的。
2. 满足相关标准在巷道贯通的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
巷道贯通深度、宽度、坡度等方面的规定都需要满足相应要求。
3. 加强施工管理在施工巷道贯通的过程中,需要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同时,在施工现场需要设置标志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施工。
二、盲巷管理规定盲巷是指只有一条道路通往盲巷内的小巷,通道仅有一头可以通行。
由于通道狭窄,交通相对较为不便。
针对盲巷这一制度,相关规定提出了以下要求:1. 盲巷建设需谨慎在建设盲巷之前,需要综合考虑周边的交通情况、流量、救援只能等方面,确保在建设盲巷时不会对整个区域的交通安全带来负面影响。
2. 盲巷出入口需标明盲巷出入口需显著标明,确保行人和车辆可以找到出入口。
同时,出入口需要保持通畅,不得堆放垃圾等物品。
3. 盲巷管理需加强在盲巷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管理,防止私搭乱建、堆放垃圾等行为导致盲巷出现安全问题。
市政部门需要加强巡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盲巷进行整改。
三、结语通过对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巷道贯通和盲巷建设都需要充分考虑周边环境和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施工、管理和巡查等方面的管理。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城市环境。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掘进巷道贯通是煤矿开采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安全稳定、质量精准是煤矿生产安全的关键所在。
为了规范掘进巷道贯通管理,保障生产安全,煤矿公司制订了相应的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范围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规定规范了煤矿企业在掘进斜巷、平巷、回采巷等矿井巷道施工和贯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适用于所有掘进巷道贯通作业,包括初次贯通、二次贯通和紧急贯通等。
二、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1.工期计划要明确。
在掘进巷道贯通之前,煤矿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工期计划。
工期计划应考虑到煤矿生产的需求和煤炭市场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2.质量检验要严格。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施工。
同时,煤矿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
3.安全管理要有保障。
煤矿企业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4.设备维护要及时。
为保证掘进巷道贯通的顺利进行,煤矿企业需对相关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5.施工人员要专业。
在掘进巷道贯通作业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的掘进队伍,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各项操作技能和相应的安全意识。
6.报道和通报要及时。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时,煤矿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三、掘进巷道贯通管理流程掘进巷道贯通管理要求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施工前准备。
包括制定工期计划、明确施工内容、安排施工队伍,检查相关设备是否达到要求等。
2. 施工过程管理。
包括质量控制、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设备保养和使用、施工现场管理等。
3. 贯通后工作。
包括巷道通风、水文测量、皮带机等设备的安装、巷道维护等。
4. 事故应急。
包括如何应对巷道发生的安全事故、怎样处理设备故障、如何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等。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5篇)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及与其它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时,应将贯通巷道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及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向矿长或矿井技术负责人报告。
2、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不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3、巷道贯通相距____米,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经常检查瓦斯。
4、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指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对方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____%,必须停止作业,处理瓦斯;只有两个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____%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
5、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6、矿井必须从生产技术管理上避免出现盲巷。
7、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准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8、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____%,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____小时内封闭完毕。
9、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已封闭的停工区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2)巷道贯通是指将巷道之间互相连通,使整个巷道网络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盲巷是指巷道的一段封闭的部分,无法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 巷道贯通规划:在城市规划和道路建设中,应考虑巷道贯通的需求,合理规划巷道的线路和连接方式,确保整个巷道网络的流畅性和通行效率。
2. 巷道贯通建设:建设巷道贯通需要拆除盲巷,重新布置道路和交叉口,增设标识和标线等设施,以确保贯通后的巷道安全、便利和适应交通流量需求。
3. 盲巷管理:对于已有的盲巷,需要进行管理和维护。
应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盲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加强巡查和维护,及时清理垃圾和堆放物,确保盲巷的使用安全和环境卫生。
4. 盲巷改造:对于一些长期存在的盲巷,可以考虑进行改造,将其与其他巷道或道路相连通。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071-42 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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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和通风部门;贯通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通风部门下达透窝通知单。
2、生产和通风部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拖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并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分别报送矿调度室、安全部门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4、临近透窝时,相向或垂直贯通的巷道相距20m 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头停工撤人,保持通风。
5、临近透窝时,每次放炮,都必须对透窝点两侧巷道气体进行检查,只有在沼气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并在入口处设专人警戒。
6、贯通老塘老巷时,在距贯通点5米净煤柱时,打超前钻孔探明老塘内的瓦斯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瓦斯浓度超过1%时禁止放炮。
7、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进行贯通工作时,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贯通前系统内所有设施必须提前到位。
确保贯通后能立即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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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贯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巷道的贯通,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的稳定,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结合天池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二条生产技术科负责掌握好巷道贯通前的工程进度及贯通区域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通防科、通防工区负责巷道贯通的现场指挥和通风系统调整工作。
第四条安监处负责巷道贯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做好巷道贯通的配合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六条在巷道贯通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巷道贯通,应编制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二)矿井的不同采区、掘进巷道与已封闭区域、老窑及其它不明巷道贯通,必须根据不同贯通地点制定专项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核,并报煤业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所有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签字备查。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包括:防治瓦斯、预防突出、爆破管理、防止冒顶、透水和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措施等内容,并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和明确避灾撤人路线。
绘制通风系统图时,图上要标明通风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等。
各单位要做好巷道贯通的相关记录。
第八条巷道贯通的程序要求
(一)在巷道贯通前,生产技术科必须掌握工程进度,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向总工程师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定性以及水文地质、瓦斯赋存、有害气体等情况),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
施工巷道总长度不足上述贯通距离时,贯通通知书与开口挂线同时下达。
(二)通防工区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的巷道内瓦斯不超限,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包括:
1、预计巷道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瓦斯的变化情况。
2、明确贯通时通风设施的布置和构筑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
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生产采区的采区进、回风巷如需另行施工联络巷进行贯通时,必须有防止风流短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停止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
(三)生产技术科下达贯通通知书后,应及时做出安排,以保证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距贯通点的距离。
(四)施工单位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对方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保持正常通风,并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人员,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对方
工作面必须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施工单位要精确掌握施工进度,掘进工作面在相距5m、2m时,施工单位要分别书面通知生产技术科、通防科,生产技术科、通防科接到工作面5m、2m通知书后,要在通知书上签同意或不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无生产技术科、通防科同意掘进(贯通)意见,施工队组不准继续向前掘进或进行贯通,否则,安监处按事故严格追查处理。
(五)贯通前20米,施工单位应在调度室填图,生产技术科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和防范工作。
(六)贯通时,施工单位当班班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风筒完好情况、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局部通风机运转正常,风筒完好,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
(七)采用爆破作业的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人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在掘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在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在两个工作面及通向贯通地区所有通道上警戒;对方工作面警戒点必须设在栅栏外的全风压通风地点。
爆破工应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八)调度室每班都必须掌握贯通距离等有关情况,并报告通防科及有关领导。
(九)巷道贯通必须坚持“先探后掘”的原则,加强煤岩、瓦斯、涌水等状况的检查,并控制爆破眼数、装药量和
循环进度,严禁全断面一次性贯通。
(十)贯通后,通防工区立即调整通风系统,保证正常通风,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待风流稳定,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恢复工作。
(十一)贯通时,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生产,待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贯通后,现场指挥人员要及时向调度指挥部和通风调度汇报贯通情况,通防工区要做好有关记录。
(十二)贯通措施、贯通通知单、贯通记录要统一归档至少保存一年。
第四章考核与处罚
第九条采掘工作面无计划贯通的,由安监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
第十条未按规定要求送达贯通通知书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现场组织贯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未按要求执行其它相关规定的,每次处罚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