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形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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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形式。

相关的办理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证办理。

一、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随着⼈们掌握财产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希望通过⾃⼰的意愿来确定⾃⼰去世后相关财产的归属及分配,现在的遗产继承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对遗嘱是否存在、是否有效产⽣争议⽽诉到法院的,因此如何认定⼀份有效的遗嘱就是⾮常重要的问题了。

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您讲解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及有效条件是什么第⼀,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件。

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遗嘱、⼝头遗嘱,上述遗嘱⽅式都是法律允许的,只要符合该种遗嘱成⽴的相关要求,就可以成为⼀份有效的遗嘱。

由于此部分相当重要,每种遗嘱形式的具体成⽴条件将另⾏专门介绍,请点击“继承法系列知识”查找。

第⼆,存在多份遗嘱时如何确定有效遗嘱。

如果存在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且每份遗嘱从形式上看都是有效成⽴的,原则上以形成时间⽐较晚的遗嘱为依据。

因为⽴嘱⼈可以撤销、变更⾃⼰所⽴的遗嘱,⼀旦形成⼀份与此前内容不同的新遗嘱,就意味着⽴嘱⼈变更或撤销了此前的遗嘱,应该以新遗嘱为准。

当然,如果两份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不同,并不冲突,那么并不影响前⾯遗嘱的效⼒,如果有部分冲突,那么不影响不冲突部分的效⼒。

但是,以时间先后确定适⽤遗嘱的原则也有例外:如果数份内容冲突的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不论时间先后,以公证遗嘱为准。

因为《继承法》规定“⾃书、代书、录⾳、⼝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也就是说,要想以遗嘱的⽅式撤销公证遗嘱,只能办理新的公证或撤销原公证遗嘱,这是法律赋予公证遗嘱的特殊效⼒。

第三,⽴嘱⼈必须具有相就民事⾏为能⼒遗嘱才能有效。

遗嘱是⼀种重⼤的民事⾏为,因为⽴嘱⼈必须具有完全民事⾏为能⼒,⽆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都不能⽴有效遗嘱。

且其相应的法定代理⼈即使是最亲的配偶、⽗母、⼦⼥也⽆权代为以遗嘱的⽅式处分其财产。

往往会发⽣在⽼⼈年龄⽐较⼤,且⾝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所⽴遗嘱是否有效的争议。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

五种遗嘱的形式要件分别是什么遗嘱是指个人在死后对财产、抚养孩子以及其他遗愿进行安排的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下面介绍五种常见的遗嘱形式要件。

第一种,手写遗嘱。

手写遗嘱又称为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亲笔书写,不能代笔或打印。

形式要件包括:遗嘱必须清楚明了地表达遗嘱人的意愿,不能存在歧义;遗嘱必须带有日期,以明确遗嘱的起草时间;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遗嘱必须完整无遗漏,不得涂改。

第二种,证人遗嘱。

证人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而由证人书写,然后由遗嘱人签名确认。

形式要件包括:证人遗嘱必须明示是遗嘱人口述的意愿;证人遗嘱必须由两个或以上的证人在场证明,证明遗嘱人口述时是完全清醒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自己签名确认,如果由其他人代为签名,则该遗嘱无效。

第三种,公正遗嘱。

公证遗嘱是由公证员进行记录和公证的遗嘱。

公证遗嘱一般具备以下要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遗嘱必须在公证员的面前进行公证;遗嘱应该尽可能清晰明了,以避免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争议问题。

第四种,公证存款遗嘱。

公证存款遗嘱是将遗嘱文件和现金存入银行的特殊形式。

具备的要件包括:遗嘱人须将遗嘱封装并放在存款箱或保险柜中;遗嘱必须具备清晰、明确的措辞,以便于遗嘱的执行;遗嘱人需要将存款箱或保险柜的位置、密码等信息告知指定的亲友或律师。

第五种,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在遗嘱人临终、生病或被拘留等情况下口头表达的遗愿。

情况可能会导致这种遗嘱成为诉讼的主要证据形式。

要件包括:遗嘱人在未进行书面遗嘱的情况下,通过口头表达的遗愿;必须在证人的见证下进行,通常需要有两个或以上的证人作为证据;证人需要在口头遗嘱结束后立即记录并签署书面证据,以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得到保全。

总结起来,五种常见的遗嘱形式要件分别是:手写遗嘱需要清楚明了地表达意愿、有日期、亲笔签名、完整无遗漏;证人遗嘱需要明示口述意愿、两个以上证人在场确认、亲笔签名;公证遗嘱需要遵循公证程序、明确意愿、尽量避免争议问题;公证存款遗嘱需要封装保存、明确意愿、告知位置和密码;口头遗嘱需要在遗嘱人临终等情况下口头表达、有证人见证和书面记录作为证据。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五种,不同形式类型的遗嘱其形式要件是不同的,有些需要见证人,有些则不需要见证人。

对此具体要看遗嘱人采用什么遗嘱。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

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老人写遗嘱怎样写

老人写遗嘱怎样写

老人写遗嘱怎样写遗嘱对于一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文件,特别是对于年纪较大的老人而言,写遗嘱更是一项必要的准备工作。

本文将介绍老人写遗嘱的一些基本要点和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遗嘱的基本要点1.明确身份和目的:在遗嘱的开头,老人应该首先明确自己的身份和遗嘱的目的,如“我,身份证号码为XXX,特此制作遗嘱以确保我的财产在我去世后得到合理分配”。

2.列明个人财产:老人应当详细列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债券等所有财产的具体细节。

3.指定受益人及份额:老人需要明确指定自己的受益人,如配偶、子女、亲戚或慈善机构,并明确每个受益人应该分得的份额。

4.确定遗嘱执行人:老人可以选择一位可靠的亲友或专业人士作为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的分配和相关事务。

第二部分:遗嘱的注意事项1.合法性:老人在写遗嘱时应确保其合法性,即年满法定年龄、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没有受到欺诈、威胁或强迫等不正当影响。

2.通过公证或律师:老人可以选择将遗嘱公证或委托律师起草,以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合规性。

这样有助于避免因格式或内容问题引起的纠纷。

3.更新频率:老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更新遗嘱。

如婚姻状况的改变、子女的出生或去世、重大资产变动等都可能需要更新遗嘱,以保持其与当前状况的一致性。

4.储存安全:老人应将遗嘱妥善保存,并告知亲友或律师遗嘱的存放地点。

遗嘱可以存放在家中的保险柜或委托给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保管。

第三部分:其他注意事项1.考虑继承税和遗产税:老人在编写遗嘱时应咨询专业人士,了解并合理规划继承税和遗产税的问题,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2.与亲友沟通:老人在撰写遗嘱时,可以适当与亲友进行沟通,了解他们对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和建议,并对他们的关切给予尊重和考虑。

3.遗嘱的正式见证:老人在签署遗嘱时,应邀请两位见证人同时在场,并签署相关文件。

这些见证人应是亲友或专业人士,且不应是遗嘱受益人。

结语:老人写遗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事务,要准确无误地安排自己的财产分配。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遗嘱的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性的遗嘱形式要件及其效力规则:
1. 形式要件:
- 手写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手写,并在其签名下签字。

- 公证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口头陈述或书面表示,并在公证官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 文书遗嘱: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面表示,并在证人的见证下签署或指认。

有些地区要求遗嘱必须由律师起草。

- 口头遗嘱:在临终或其他特殊情况下,有些地区可能允许口头遗嘱。

2. 效力规则:
- 自愿性:遗嘱人在无外在压力和干扰的情况下自愿订立遗嘱。

- 声明意愿:遗嘱必须明确表达遗嘱人对财产分配和遗产继承的意愿。

- 完整性:遗嘱必须包含完整的遗产清单,列明遗产应如何分配。

- 合法性:遗嘱不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如强制继承权规定或其他合法性规定。

- 正当见证:遗嘱必须由一定数量的证人在遗嘱人签署时进行见证,并签署或指认遗嘱。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法定年龄,无亲属关系,在心智健全的情况下。

请注意,这只是一般性的介绍。

具体的遗嘱形式要件及效力规则可能会因地区和
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议您在需要订立遗嘱时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遗嘱指遗嘱⼈⽣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所有的财产进⾏处分,并于死亡时发⽣效⼒的单⽅民事法律⾏为。

那么,⼀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哪些⽅⾯的条件?下⾯就随店铺⼩编⼀起来了解下吧。

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主体合法: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为能⼒,遗嘱⼈⽴遗嘱时必须要有⾏为能⼒,⽆⾏为能⼒⼈或限制⾏为能⼒所⽴的遗嘱,应属⽆效遗嘱。

⽽确定遗嘱⼈是否具有遗嘱能⼒,应以⽴遗嘱⼈设⽴遗嘱时为准。

2、⽴遗嘱⼈的意思表⽰必须真实,遗嘱⼈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的遗嘱也应认定⽆效,⾏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为,应当认定为⽆效,因为这时的⽴遗嘱⼈已经⽆法表⽰真实意思。

⽽判断⽴遗嘱⼈⽴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遗嘱⼈设⽴遗嘱的时间为准。

(⼆)客体合法: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的个⼈合法财产。

遗产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前个⼈所有的财产,公民⽴遗嘱时只能对⾃⼰的合法财产享有处分权,如果对不属于个⼈的财产进⾏处分,就属于⽆效处分。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2、继承开始后,继承⼈未明确表⽰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

(三)内容合法:遗嘱指遗嘱⼈⽣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所有的财产进⾏处分的法律⾏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遗嘱⽆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四)形式合法:遗嘱可以采⽤⾃书、代书、录⾳、⼝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能有效。

⾃书遗嘱的法律要求,⾃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遗嘱⼈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

应注意的是,⼝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如遗嘱⼈病危、临终前等。

⼩编的总结到此为⽌,如果你对这⽅⾯还有更多问题,欢迎来店铺进⾏咨询,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由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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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实践要求
引言
这两天在整理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文章,对以往的知识、案例整理总结心得。

在裁判文书网找判例的过程中,陡然间看到还有律师事务所被索赔的案例,因委托代理的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被人民法院认定遗嘱无效,委托人向律师事务所索赔十几万。

笔者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一直有老师、同事一直引导成长至今,想来甚是辛运。

从事法律工作是一项严谨的事,在工作过程中时常觉得越学越无,开口之前都会问自己依据在哪里?现结合《继承法》、判例和实践观点整理一下,司法实践对遗嘱的形式要求。

一、遗嘱的法定形式
(一)遗嘱的含义
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另附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分别为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系危机情况下的临时遗嘱。

该法第十七:“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
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
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
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0条:“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
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继承法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实践常见问题
立遗嘱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因为遗嘱的形式和具体时间,关系到立遗嘱人意识清醒、行为能力及真实意思表示等重要事实的查明。

另外,实践中只有各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才会审查遗嘱形式合法与否等;反之即使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各方无异议,等同对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现结合实践常见的问题,略一分析。

(一)《继承法》实施以前的遗嘱
《继承法》实施以前的遗嘱,《继承法意见》第35条:“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二)没有注明年月日的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注明立遗嘱的日期,即年、月、日。

实践中通常将前述无日期的遗嘱认定为无效遗嘱,当然实践中也有相左的司法判例。

认定遗嘱有效力的理由:法律规定遗嘱的日期,是因立遗嘱的日期对前后遗嘱效力、立遗嘱时行为人是否意识清醒以及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查明有重要影响。

当无日期对查明事实没有影响,例如立嘱人只留下一份遗嘱或其中一份遗嘱排除了其他所有遗嘱,又或者结合其他证据能够查明立遗嘱日期;再结合其他案件事实,能够排除立遗嘱人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立遗嘱的可能等,那么该遗嘱的真实性就能够得到确认。

虽然没有注明年、月、日,但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遗嘱情形,该遗嘱系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有效。

相反因没有遗嘱日期,而立遗嘱人生前有一段时间意识不清醒,无法排除立遗嘱人在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立遗嘱,或者导致多份遗嘱效力无法查明,那么遗嘱自然无效。

(三)打印遗嘱的效力
电脑作为书写工具已经普及,笔者当前这篇文章就是在电脑上书写。

因电脑、打印机作为书写工具的性质,结合当前众多司法判例分析,人民法院不会因为遗嘱为打印文字,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结合遗嘱人能否使用计算机及打印机,来判定遗嘱形式以及效力;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该遗嘱系立遗嘱人亲自打印,那么作为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来判定遗嘱效力,又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和年月日,能够
判定该遗嘱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有效,当然须在打印遗嘱的各页上签名,且不能留白。

如果立遗嘱人能否使用电脑、打印机无法查明或遗嘱系他人代为打印,那么作为他人代书遗嘱来判断遗嘱效力,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为了避免因打印遗嘱发生争议,比较便捷的方式,是自行誊抄一遍。

(四)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实践中因代书遗嘱仅有一人见证,虽有遗嘱人亲笔签名,但人民法院因该遗嘱不能满足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而否认代书效力的案例不在少数,笔者开篇所说查阅的案例也是源于此。

实践观点认为,代书遗嘱仅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可能该遗嘱并不完全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不排除遗嘱人并未真正理解遗嘱的内容。

避免代书遗嘱无两人在场见证的情形,可由立遗嘱人自行誊抄一遍即可。

最后,因遗嘱的形式细节涉及方方面面,有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经专业律师起草后再经多方见证或公证。

编辑:王勇喜丁璐
审核:孙利娜
孙利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合肥总部。

专注研究婚姻家庭业务。

王勇喜,婚姻家庭律师,执业于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婚姻家庭业务娴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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