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的形式
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在我国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我国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形式。
相关的办理者应积极的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办理,我国的公证部门对这类遗嘱进行审核,审核后进行公证办理。
一、遗嘱必备的条件和形式有哪些要求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存在5种形式的遗嘱,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针对自书遗嘱,要求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不得而成。
针对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注意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针对录音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见证人同代书遗嘱一样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只有在紧急关头才可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具体可咨询相应的公证机关。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就我国继承法而言,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人,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如果是被迫和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3、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

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在我国遗嘱的形式有五种,不同形式类型的遗嘱其形式要件是不同的,有些需要见证人,有些则不需要见证人。
对此具体要看遗嘱人采用什么遗嘱。
因此接下来将由我为您介绍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遗嘱的形式要件是什么遗嘱必须采用法定形式。
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5、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自书遗嘱格式

自书遗嘱格式遗嘱是指生前依法依规自愿写作,在死亡后起效力的文书。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由遗嘱人亲自手写、签名、日期的一种遗嘱形式。
下面是自书遗嘱的格式,供参考。
自书遗嘱格式:遗嘱我,(遗嘱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生于(出生年月),户籍在(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在(现住址),健在时,在此自愿立下我的遗嘱,希望我的意愿能够得以实现。
一、关于财产1、我将我的全部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全部遗赠给(受遗赠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信息),作为我的遗产继承人。
如受遗赠人在我的死亡前先去世或放弃继承,遗产将遗留给我其他亲属。
2、如果我在去世后我的配偶仍然健在,我将我的全部遗产的一半遗赠给我的配偶,作为对他/她对我的长期付出与照顾的感激之意。
二、关于抚养子女1、如果我的子女在我死亡时未成年,我希望我的叔父/女、姨父/女、父母以及其他能够照顾和抚养我的子女的亲属可以协助抚养和照顾他们,直到他们成年。
2、如果我的子女在我死亡时已经成年,我不必特别安排他们的抚养事宜。
三、关于丧葬事宜1、我希望我的墓地位于(养老院,墓地等)。
2、我的葬礼用品(如坟石,祭品等)应由我的遗产支付。
3、我希望我的葬礼仪式简朴,不必太过奢华。
四、关于遗嘱执行人1、我任命(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遗产执行人,并授权他/她负责我的财产分配和遗嘱的执行。
2、如遗嘱执行人先于我去世或无法继续行使职责,我任命(替补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担任遗嘱执行人,并授权他/她负责我的财产分配和遗嘱的执行。
三、其他遗嘱人:(遗嘱人姓名)签名: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是自书遗嘱的格式,写遗嘱时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具体条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作修改。
同时,写遗嘱应当及早进行,并及时更新,以便更好地保护遗产的利益。
遗嘱格式范本

遗嘱格式范本遗嘱遗嘱,是指立遗嘱人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处分原则和方式,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遗产和其他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指立遗嘱人生前为妥善处理死后遗产和其他事务而亲自写下的、或请人代写的,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书面材料。
实行遗嘱继承制度,让公民自主地处公财产,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给以保护精神,有利于鼓励公民的劳动积极性,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分配遗嘱人的财产,有利于克服立遗嘱人子女的依赖思想,有利于维护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有利于正确处理遗嘱人死亡后的有关事务,有利于减少纠纷和讼争,对于发展社会生产,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加强家庭成员间的团结,发展国家科技、文化教育事业,表彰立遗嘱人的先进思想和高尚品德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立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为了发挥遗嘱的积极作用。
防止和限制遗嘱的消极后果,我国法律对遗嘱作了明确规定.首先,遗嘱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不能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能剥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的人或生活困难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威胁、欺骗所立的遗嘱和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立遗嘱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还可以赠给国家或集体,并且还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只要不违法,一切听凭立遗嘱人的意愿。
第三,立遗嘱人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
第四,立遗嘱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不要用口头形式。
非用口头形式不可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遗嘱是由被继承⼈订⽴的,指定由谁来继承遗产,有遗嘱时⼀般按遗嘱的要求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
但遗嘱要⽣效才有法律效⼒的,民法典关于遗嘱的规定是怎样的?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对遗嘱的规定是⽐较多的,包括遗嘱可以指定任何⼈或者组织作为继承⼈,对遗嘱的类型和⽣效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三⼗三条【遗嘱处分个⼈财产】⾃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遗嘱处分个⼈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或者数⼈继承。
⾃然⼈可以⽴遗嘱将个⼈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以外的组织、个⼈。
⾃然⼈可以依法设⽴遗嘱信托。
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遗嘱每⼀页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三⼗七条【录⾳录像遗嘱】以录⾳录像形式⽴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遗嘱⼈和见证⼈应当在录⾳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
第⼀千⼀百三⼗⼋条【⼝头遗嘱】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头遗嘱。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能够以书⾯或者录⾳录像形式⽴遗嘱的,所⽴的⼝头遗嘱⽆效。
第⼀千⼀百三⼗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千⼀百四⼗条【遗嘱见证⼈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的⼈;(⼆)继承⼈、受遗赠⼈;(三)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发现,民法典对遗嘱作出的规定是⾮常多的,遗嘱是由被继承⼈订⽴的,遗嘱的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以外的⼈或者组织,有些遗嘱需要见证⼈见证。
手写遗嘱格式范本

手写遗嘱格式范本1.怎么立遗嘱(书写格式)具体的书写格式.遗嘱没有规定的格式。
一般来说,遗嘱必须写清楚以下内容:(1)指明接受主体。
明确指明谁是遗嘱继承人,如果是遗赠必须写清楚谁是遗赠的接受者。
(2)指明分配方法及数额。
遗嘱中必须写清楚遗产的分配方式或者写清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具体项目或数额。
(3)指明要求。
对某些遗产遗嘱人可以指明其特殊要求,如遗产作什么用,接受遗产的同时应履行什么条件等。
(4)遗嘱还必须由遗嘱人签名、盖章,注明立遗嘱时的年、月、日。
最好是在署名处加上见证人,可以到律师楼让律师做见证,或者到村委会,居委会备注也行.也可以让亲朋好友做见证.。
2.遗嘱书写格式要求一,自书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
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
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
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b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例:自书遗嘱范文:?XXX遗嘱?立遗嘱人***,男,73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办理公证遗嘱的形式(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财产和其他事务作出安排,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高、证明力强、手续简便等特点,因此在遗嘱领域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公证遗嘱的形式,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法律程序。
二、公证遗嘱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机构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在遗嘱上盖章确认的遗嘱形式。
2. 特点(1)法律效力高: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2)证明力强:公证遗嘱经过公证机构审核,具有很高的证明力。
(3)手续简便:相比其他形式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手续较为简便。
三、办理公证遗嘱的条件1. 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设立公证遗嘱。
2. 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如遗嘱内容涉及非法财产、非法行为等,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 遗嘱人自愿设立遗嘱人必须自愿设立公证遗嘱,不得受到他人强迫或欺诈。
四、办理公证遗嘱的程序1. 预约公证遗嘱人首先需到公证机构进行预约,了解办理公证遗嘱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 提交材料遗嘱人需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遗嘱草稿;(3)其他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3. 公证员询问公证员将对遗嘱人进行询问,了解遗嘱人的基本情况、遗嘱内容等。
询问过程中,遗嘱人应如实回答。
4. 遗嘱人确认公证员在确认遗嘱内容无误后,将要求遗嘱人在遗嘱上签字、捺印。
遗嘱人应在公证员面前亲自签名、捺印。
5. 公证机构审核公证机构将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公证机构将在遗嘱上盖章确认。
6. 发放遗嘱公证机构将向遗嘱人发放公证遗嘱证书。
五、办理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1. 遗嘱人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2. 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民法典的自书遗嘱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的⾃书遗嘱有哪些规定现实社会中⼤部分⼈会选择遗嘱的⽅式留下遗产,遗嘱继承的话⼀般是可以指定继承⼈的,遗嘱的⽅式有很多种,其中有⼀种遗嘱是属于⾃书遗嘱,很多⼈不知道的是⾃书遗嘱有什么规定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书遗嘱有哪些规定⾃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亲笔书写的遗嘱。
《民法典》第⼀千⼀百三⼗四条⾃书遗嘱由遗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根据上述规定,⾃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签名,并注明年、⽉、⽇。
同时,⾃书遗嘱也应具备其他形式遗嘱的基本要件:1、⽴遗嘱⼈有民事⾏为能⼒;2、⽴遗嘱⼈⽴遗嘱时,系亲⾃实施该民事⾏为;3、遗嘱内容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的合法个⼈财产;5、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书遗嘱特征1、遗嘱是单⽅法律⾏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单⽅⾯的意思表⽰即可发⽣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为。
2、遗嘱⼈必须具备完全民事⾏为能⼒,限制⾏为能⼒⼈和⽆民事⾏为能⼒⼈不具有遗嘱能⼒,不能设⽴遗嘱。
3、设⽴遗嘱不能进⾏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应由遗嘱⼈本⼈亲⾃作出,不能由他⼈代理。
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头形式,⽽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以书⾯形式或录⾳形式⽴遗嘱的,所⽴⼝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死亡时才发⽣法律效⼒的⾏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前以遗嘱⽅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的死亡作为⽣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没有事实死亡,⽽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的申请,由⼈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法律效⼒,利害关系⼈可以处分遗嘱当事⼈的财产。
如果在短期内遗嘱⼈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应当对遗嘱⼈的基本⽣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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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遗嘱的形式、内容和遗嘱见证人的资
格
1.遗嘱的形式
遗嘱形式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时表述自己意志的方式。遗嘱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①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过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②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③代书遗嘱,即委托他人代笔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
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④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⑤口头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作出口头证明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
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的内容
遗嘱的内容,是指遗嘱中有关遗产处分的内容。
(1)指定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被指定继承遗产的
法定继承人称为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的限制。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指定遗产由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继承人称为受遗赠人。
(2)确定遗产的分配
遗嘱继承中的遗产分配,是遗嘱人在遗嘱中决定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数额。遗产的分配,
不仅可以决定各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数量,而且可以指定某个继承人可以取得某项遗产。各继
承人取得遗产的数量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相等。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决定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国家、
集体、个人。
(3)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
遗嘱可以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附加义务。例如,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某项遗产的用
途、使用目的;对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出要求等。
但是,所附加的义务必须是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能够履行或有条件履行的,不得侵犯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
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4)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由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担任,也可以由
其他公民担任。
(5)遗嘱人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3.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对遗嘱人设立遗嘱当场予以作证的人。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包括以下人员: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
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
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