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合集下载

0103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郑轨文〔2014〕131号

0103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郑轨文〔2014〕131号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规范化,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仅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对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在按本标准检查时,工程建设施工现场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本标准不作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设计或设计变更的依据。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一般规定(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二)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根据项目合同造价以及施工面积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施工面积要求: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工程造价要求:合同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安全总监必须按合同要求到位。

企业三类人员应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

B类:项目负责人。

C类: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必须切实履行监理合同。

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人数和资质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按合同要求到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变更必须经轨道公司批准。

(五)从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资质等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轨道公司备案。

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

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铁工程,是指在城市中修建的地下有轨公共客运系统,包括与其相连接的地面、高架部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铁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铁工程应当遵循安全第一、质量至上、经济合理、和谐建设的原则。

第五条地铁工程建设实施工程施工风险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承担工程施工风险监管与决策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风险管理责任。

地铁工程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地铁工程施工各阶段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第六条鼓励在地铁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绿色施工。

鼓励和推广地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地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自主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安全保证体系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协调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九条地铁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理,严格落实施工监理制度,推行设计监理、勘察监理制度。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地铁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要成立专职安全监督机构,全面负责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对参建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建各方人员安全上岗资格的审查,及时掌握参建人员情况,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落实合同,牵头办理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备案工作。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及施工作业中降低安全技术标准。

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

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

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部二○一七年·十月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暂行标准为加强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展现郑州轨道交通建设的形象和各参建单位风采,以此带动安全质量及施工单位工作效率的提高。

以强化施工现场作业控制为重点,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并制定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暂行标准。

严格按照标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标准工地和文明施工达标。

其基本要求如下:1、总体规划,规模性布置生产、办公、生活区划分明显,布局合理,要按功能进行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场地(包括施工道路)、加工车间、材料库房、拌合站、试验室、供风、水、电设备设施划分,做好平面布置规划。

没有经过统一整体规划,不能实施建设。

各标段承担的施工单元要进行统一的规划,各施工工点要经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审定后实施,并报业主质量安全监察部核备。

2、统一标准,显现整体效果①办公区、生活区,有租房条件的,可考虑租用,没有条件需现场修建的原则上采用彩钢板或拼装式活动房屋,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绿化等要求,要建具备一定卫生条件的厕所。

②施工场地按地下车站、区间盾构、高架车站、车辆段(厂)、高架桥梁(含地面路基)施工现场分别确定标准。

场地内车到人到的地方必须硬化,其它目光所及之处必须绿化。

做到七个100%: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安装100%覆盖。

③工地试验室试验室设备用房要满足试验设备安装及试验作业的基本要求,采用彩钢板房。

④材料库及加工车间材料堆放设置专用场地,场地必须硬化。

专用库房、水泥库房要确保防潮,钢材保存要确保防雨,水泥等库房采用彩钢板搭设,加工车间采用轻钢结构搭设。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管理与人事)_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结构、周边环境、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中的工作关系,根据有关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所有参与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各有关单位除应遵守本办法外,在技术方面还须遵守如下规范、规定及相关设计文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其他各专业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规范等。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控量测的目的:(一)监视分析工程施工周围土体在施工过程中的动态变化,明确工程施工对原始地层的影响程度及可能产生失稳的薄弱环节;(二)掌握支护体系的受力和变位状态,并对其安全稳定性进行评价;(三)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地表沉降等监测项目预先进行估算和研究,并对隧道沿线附近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可能受到影响的程度作出评估和提出处理方案,确保它们在施工过程中处于安全状态;(四)通过现场监测信息反馈和施工中的地质调查,及时调整支护参数和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优化施工工艺,达到工程优质、安全施工、经济合理、施工快捷的目的,并为今后类似工程提供借签;(五)通过监测数据经分析处理与必要的计算和判断后进行预测和信息反馈,以便为工程和环境安全提供可靠信息;(六)通过信息反馈进行安全预测及设计优化,在加强安全控制的同时减少投资,使工程始终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从更大程度上加强建设单位的风险控制。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第二条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考核,各部门分类如下:运营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各部、置业公司、机电工程部、设备物资部为安全责任主体部门。

质量安全监察部、总工办、合约法规部、造价中心、企业发展部、综合管理部、信息中心、纪监审计部、监事会办公室、工会、团委、政治部、资源经营管理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财务投资部为安全服务保障部门第三章原则第三条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奖惩相当、有奖有罚”的原则。

第四章考核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委会是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审批。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察部是公司日常安全生产考核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落实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落实。

第七条财务投资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资金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考核资金兑现工作。

第五章考核资金第八条公司依据上级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决定公司安全考核资金,安全考核资金由财务部门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公司安全考核资金分二部分使用,一部分作为公司年度和季度安全奖资金,另一部分作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资金。

第六章考核形式第十条按时间分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第十一条按级别分- 2 -部门考核、公司考核、上级考核。

第十二条按类别分专项考核、综合考核。

第七章考核兑现周期第十三条运营分公司实行季度考核,并按季度进行兑现。

第十四条其它部门实行季度考核,按年度进行兑现。

第八章考核程序第十五条公司级的考核规定由质量安全监察部制订,质量安全监察部实施,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公司安委会批准。

第十六条部门级的考核规定由各部门制订,相关单位实施,各部门主管安全的人员审核,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备案。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5•【字号】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施行日期】2013.12.1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马懿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安全运营、规范服务、高效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财政、公安、消防、卫生、价格、安全生产监督、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保障及沿线设施设备的保护工作。

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严格规范运营服务,确保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第二章运营服务第七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并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运营服务,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运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服务职责:(一)制定主要岗位的服务作业标准以及车站、列车设施设备和线路运营管理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运营秩序;(三)向社会公布服务承诺;(四)在车站醒目位置明示首末班车运营时间;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五)保障车站运营服务设施正常使用,并维护车站和列车的环境卫生;(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服务职责。

地铁工程对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对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地铁工程对第三方单位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第三方监测,检测,测量等单位的履约管理及工作评价,激励第三方咨询单位科学管理,及时投入,维护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公司安排部署,考核工作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具体组织,公司相关人员,公司纪检等部门人员参加共同完成。

考核工作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按照公司总经理的安排进行。

第三条考核采用评分制,分成指挥部日常评分、公司检查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的评分原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分成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最终得分85及以上为优良;75分及以上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最终得分=指挥部日常分*50%+公司检查得分*50%
第四条考核检查内容,按照附表《第三方检查考核评分表》的内容进行执行,并随新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进行更新完善。

第五条考核结果的处理规定
被考核单位资质、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考核等级为优良的,按照检查组的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回复建管公司质量安全部,并在建管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存在问题;
考核等级为合格的,按照检查组的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回复建管公司质量安全部,在建管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存在问题;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约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按照检查组的整改时限要求进行整改回复建管公司质量安全部,并在建管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存在问题;向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通报情况;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扣款;约谈所在公司主要负责人。

第六条本办法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公司批准印发之日起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指标实施细则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安全技术规范等。

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科学合理。

3.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1.安全培训要定期进行,包括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在职员工的定期培训。

2.培训内容要覆盖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灭火救援等方面。

3.员工参加培训后要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

4.高风险人员要进行特殊培训,如驾驶员、列车维修人员等。

三、安全设备和装备:1.充分配备安全设备,包括防护设施、消防设备、安全提示标志等。

2.安全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并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设备。

3.安全设备的使用要符合操作规范,员工要进行操作指导和培训。

四、风险评估和管控:1.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措施进行管控。

2.风险评估要包括轨道交通运营全过程的安全风险,如列车运行、乘客疏散等。

3.风险评估结果要及时上报,制定相应应对措施。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1.发生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并制定改善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事故调查要涵盖事故信息的收集、记录、分析等环节。

3.对于责任人要进行相应追责和处罚。

六、运行维护:1.定期检查和维护轨道、车辆、设备等,确保其安全可靠。

2.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列车运行,禁止超速运行、违规操作等。

3.建立运行异常和故障的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七、应急预案和救援能力:1.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相关救援能力,能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应急预案要与相关部门进行配合,确保能够协同应对突发事件。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1.明确安全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

2.对于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于承包单位和外协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履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施工单位履约守信意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目标实现,依据合同文件及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履约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方式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

考核对象为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定期履约考核小组组成如下:组长:轨道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主管领导副组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经理组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投资部、合约法规部、质量安全监察部、企业管理部、纪监审计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二部(以下简称项管二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根据工程建设及相关部门工作实际情况,上述部门除项管二部必须参加外其他部门可选择性参加定期履约考核。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管二部,主任由分管副经理担任。

第五条日常履约考核小组组成如下:组长:项管二部经理副组长:项管二部副经理组员:由项管二部工程部、质量安全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管二部工程部。

第六条履约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过程的协调、结果的汇总、汇报及存档等工作。

第三章履约考核方式、内容和程序第七条履约考核采取以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细则附表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

第八条定期检查:定期履约考核小组每季度定期开展履约检查工作,定期检查时间一般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的下旬进行。

根据检查情况编发检查通知及通报,按《附表二》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其中检查项目和分值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九条日常检查:日常履约考核小组负责日常检查工作(包括月度检查、周检查、巡视检查、专项检查),根据日常检查结果,按《附表一》中所列项目进行评分,每月汇总一次,取平均值作为日常检查的考核分数。

其中检查项目和分值可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条定期检查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一)项目经理部向定期履约考核小组进行履约情况报告;(二)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对各个标段进行集中检查,包括现场查看、抽查工程实体、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资料等;(三)定期履约考核小组依据评分表对标段检查情况打分;(四)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办公室对各施工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书面考核报告。

第十一条定期履约考核小组根据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评分情况对各施工单位进行评定,总分值中日常检查评分占50%,定期检查评分占50%。

第十二条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在集中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予以公示(采用网络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由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施工单位,视情况需要可函告相应施工单位集团公司,并在各标段的公示栏或LED屏幕公示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作为各施工单位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检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二)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90分,为“良好”;(三)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80分,为“合格”;(四)得分不足7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奖惩方案第十五条奖励基金由提取各标段合同专项奖励基金和扣除的违约金(含各种罚款)组成。

其中奖励基金共分两个方面进行使用,即正常施工考核和关键节点考核。

奖励基金基数权重分配为:正常施工阶段40%,关键节点考核60%。

第十六条奖励基金发放(一)正常施工阶段履约考核奖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履约考核奖金=当期完成产值×3‰×40%,其中当期完成产值以审核过的计量资料为准。

对于履约考核结果达到良好及以上的单位按照本奖励公式进行,并对履约考核前3名的单位再分别奖励20万、15万、10万元(考核结果必须为良好等级及以上)。

对于履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级的单位不予奖罚;对于履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单位予以10万元处罚。

(二)关键节点履约考核奖金发放关键节点履约考核奖金主要用于关键节点及专项施工配合考核阶段。

考核节点及金额详见过程中制定的考核目标。

关键节点包括但不限于标段开工、基坑开挖、结构封顶、盾构始发、盾构接收、出入口、联络通道、站台板、轨顶风道以及专项施工配合等节点。

第十七条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制定考核奖金分配方案,考核奖金用于项目部管理人员分配比例不应小于80%。

项目部应综合员工工作业绩和对项目的贡献情况进行奖金的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奖金分配方案及发放记录需报项管二部备案,同时在项目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本季度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检查结果为不合格:(一)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二)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因处理不当造成恶性影响的;(四)发生一起因重大火灾、设备事故、基坑坍塌或地表沉陷引起道路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管线漏水漏气、建筑结构物倒塌等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五)发生履约考核小组认为应该取消参评资格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定期履约考核小组办公室。

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标段,通报该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在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及轨道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如现场存在不符规定或合同要求的现象,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其严重程度可直接处以1000~50000元违约金,罚款从考核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综合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编制检查报告每月向日常履约检查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

每缺一次,在最终得分的基础上扣3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连续2次检查结果处于后三名的施工单位将约谈其集团公司领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项管二部负责解释。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适当调整定期履约检查周期。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日常履约检查用表标段:检查日期: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内容考核评分备注合同管理10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工作不满22天,每天扣1分;擅自离开工地,一次扣2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工作不满22天,每天扣0.5分;擅自离开工地,一次扣1分不按要求出席业主、监理组织的会议,一次扣1分未经同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扣1分工程质量管理20隐检记录、检验批等工程内业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与现场实际有偏差扣1~5分质量问题未按期整改,每个问题扣2分;整改达不到要求,每个问题扣1分;不执行监理指令,每次扣2分未报检进入下道工序,每项扣5分;报检但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每项扣1分材料供应商不满足要求,使用未经检验试验的材料,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每次扣10分测量、监测现场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3分现场存在质量问题每项扣0.5分发生质量事故视情况扣5~20分工程进度管理25未按要求编排报审月计划、无相应的分解周计划,每项扣2分;未按业主、监理要求调整资源配臵弥补计划偏差,施工进度控制措施不到位,扣1~5分资源(人、材、机)配臵不满足进度要求扣1~5分未完成经业主审批过的施工计划,按照相应比例扣分(总分25分)本月内节点工期未完成,每个节点扣5分安全生产管理20 未配备足够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扣2分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及安全台帐,扣2分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交底制度,对安全隐患未有预防措施,扣3分未有针对性的出险抢险预案一项扣1分,未准备必要的抢险设备、物资扣2~10分查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安全巡查记录与现场不符,每处扣1分,安全隐患整改未落实,每起扣2分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内容考核评分备注施工单位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每处扣2分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未设臵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扣0.5分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每次扣2分发生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扣1~5分安全设施不足扣1~5分,危险品管理不合规扣2分现场存在安全问题每项扣0.5分发生安全事故视情况扣5~20分文明施工管理15文明施工相关方案缺失或不满足要求扣1~5分施工围挡未按要求统一整齐、封闭、整洁扣1~3分施工现场标示标牌不合要求或不整齐扣1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佩带证卡一人次扣0.5分现场无保卫、门卫管理扣1分材料堆放未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挂标识扣2分场地内无工程车辆冲洗设施或设施不全、现场泥浆、污水处理不达标扣2分;场地扬尘污染环境扣1分没有必要的卫生防疫设施扣1分;现场食堂、厕所、宿舍不符合卫生要求扣1分发生不良曝光、投诉,经查实,一次扣5分施工人员在现场发生违法案件扣2分工作配合10在征地拆迁中无专职人员配合、不积极主动配合推进相关工作的视情况扣1~3分在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工作中不能配合好相关单位工作影响工程开展的视情况每次扣1~2分与业主代表配合较差、落实指令较差,视情况每次扣1~2分强制指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评价为零,发生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评价为零总分100检查人员签名附表二:郑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单位定期履约检查用表标段:检查日期:考核内容分值扣分内容考核评分备注合同管理10未经同意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扣2分未认真执行业主及监理指令,一次扣2分未建立信息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扣1分;资料整理建档、归档不及时,资料检查不合要求,一次扣1分处理民工工资、分包商工程款、材料商货款等问题不及时、不得当,引发矛盾、纠纷,对工程及业主信誉造成影响的,一次扣5分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队伍资质、人员、业绩等情况未报监理、业主认可,一次扣2分施工组织技术管理10施工部署及方案明显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等要求,扣1分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扣0.5~2分;设计变更手续不全,每项扣1分;未经批准先施工,每项扣1分施工技术交底未交底到作业人员,每项扣0.5分未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方案明显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与进度,扣1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每项扣0.5分对于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每项扣1分施工场地布臵设计不合理,施工场地布臵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不一致,每处扣0.5分与工程质量、安全等有关技术措施方案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扣0.5分施工日志日期不连续或内容记录不全面,扣0.5~2分;发生的质量问题无记录,每起扣1分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系及制度未上墙,各扣1分内容值扣分内容评分注工程质量管理20使用未经检验试验的材料,一次扣5分;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每次扣10分测量、监测现场工作不符合要求,扣1~3分无分部、分项、检验批、检验批容量划分方案扣2分;检验批填写不规范扣1分;资料管理或填写不完善,每项扣1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