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7.01•【文号】国办发[1998]102号•【施行日期】1998.07.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通关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7月1日国办发〔199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由海关总署管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国境卫生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卫生部负责。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农业部负责。
3.进出口商品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起草,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负责。
(二)划入的职能。
1.将卫生部承担的国境卫生检疫、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将农业部承担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将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承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管的职能,交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转变的职能。
1.将实验室检验检疫、隔离检疫等技术工作以及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技术有关的研究、咨询、风险分析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2.将对认可的检验(鉴定、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动植物检疫)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实验室资格评审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3.将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4.将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度和技术开发、推广、服务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应用开发的职能,交给下属事业单位。
出入境管理支队介绍信模板

尊敬的:您好!我单位为XXX,系我国出入境管理支队。
根据您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介绍如下:一、单位简介我单位成立于XXXX年,是负责我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及管理、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管理、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非法移民遣返工作以及防范和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部门。
我单位始终坚持“服务至上、群众第一”的工作理念,以严谨的工作作风、高效的服务水平,为我国公民和境外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出入境服务。
二、主要职责1. 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签发及管理,包括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等。
2. 负责外国人来华停留、居留管理,包括签证、居留许可等。
3. 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受理,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办理永久居留手续。
4. 负责开展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治理,维护我国国(边)境安全。
5.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非法移民遣返工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
6. 负责防范和查处妨害国(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利益。
7. 负责开展出入境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公民和境外人员对出入境管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三、服务承诺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
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申请人权益。
4. 积极开展出入境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公民和境外人员对出入境管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四、联系方式地址:XXX电话:XXX电子邮箱:XXX五、介绍信内容1.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必要性、目的、停留期限等信息。
3. 申请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 申请人已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 申请人承诺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介绍!XXX出入境管理支队年月日注: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

公安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公安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工作单位,它负责维护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职责。
为了高效地履行这些职责,公安局在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划和安排。
一、治安警察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治安警察是公安局的基层力量,他们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在岗位设定方面,治安警察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分为巡逻警察、出警民警、刑侦办案民警等不同类型。
巡逻警察主要负责巡逻街区、维护社会治安;出警民警负责接警、出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刑侦办案民警负责侦破刑事案件。
二、交警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交警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岗位设定上,交警分为交通巡逻警察和交通监控人员。
交通巡逻警察主要负责巡逻执法、查处违法行为;交通监控人员主要负责监控道路交通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交通事故和拥堵情况。
三、网警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上犯罪问题日益突出,需要专门的警力维护网络安全。
公安局设置了网警岗位,专门负责打击网络犯罪行为。
网警分为网络巡查员、网络侦查员和网络技术人员等不同类型。
他们通过监测网络信息、侦查网络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有效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
四、派出所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基层单位,负责治安巡逻、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
派出所的岗位设定较为细化,包括户籍民警、治安民警、出入境管理民警、文书、辅警等。
户籍民警负责管理和审核居民的户籍信息;治安民警负责维护辖区治安;出入境管理民警负责管理和审核出入境的人员和物品;文书负责协助办案和处理相关文件;辅警协助民警开展工作。
总结起来,公安局的岗位设定与职责分工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的职责。
不同类型的警种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形成了一个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这样的安排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

公安机关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内部职能部门划分⼀、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主要为三部分,即:执法勤务机构、综合管理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执法勤务机构设置1、指挥中⼼(挂办公室牌⼦)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件⼯作;负责机要、通信等⼯作。
2、国内安全保卫⼤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作;负责对维权活动、⾮政府组织进⾏调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维护国家安全⼯作。
3、治安管理⼤队(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队牌⼦)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境管理等⼯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赌博等违法活动进⾏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作。
下设:⑴治安管理中队;⑵户政管理中队;(3)基层指导中队;(4)危爆中队;(5)治安⾏动队。
4、刑事侦查⼤队负责刑事侦查、反恐怖、禁毒⼯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作;承担县级禁毒委员会的⽇常⼯作等。
下设:⑴内勤中队;(2)技术中队;(3)基层基础中队;(4)法医中队(5)刑侦中队;(6)反恐怖中队;(10)禁毒中队;(11)⼤案中队5、交通警察⼤队负责交通管理⼯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下设:⑴内勤中队;⑵车管中队;⑶宣传秩序中队;⑷事故处理中队;⑸法制中队。
6、经济犯罪侦查⼤队负责掌握和综合分析经济犯罪规律特点,研究制定对策⼯作;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公安信息⽹络安全监察⼤队负责指导互联⽹监控点建设和⽹上信息监控、电⼦侦控⼯作;负责研究公共信息⽹络违法犯罪规律特点及对策⼯作;负责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络的违法犯罪案件。
8、巡警特警⼤队负责治安巡逻,预防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犯罪⾏为;制⽌公共场所发⽣的民间纠纷、治安案件;值勤、备勤,接受110报警指令,随时出警处警。
下设内勤中队。
(⼆)综合管理机构9、政⼯监督室(挂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队、控申科牌⼦)负责公安政治⼯作;负责公安纪检、监察、督察、审计⼯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作;负责公安信访⼯作。
红色党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PPT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外国人停留居留
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 居留
【第二十九条】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180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 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 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 应当按期离境。
外国人出入境
签证
第一节
签证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 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 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 必要的保证措施。
外国人出入境
签证
第一节
签证
【第二十二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 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 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 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 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出入境管理条例

出入境管理条例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07月22日 17:45 来源: 领事服务网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已经2013年7月3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海关机构设置.doc

海关机构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在组织机构上分为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海关总署;第二层次是广东分署,天津、上海2个特派员办事处,41个直属海关和2所海关学校;第三层次是各直属海关下辖的562个隶属海关机构。
此外,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以及香港等地设有派驻机构。
中国海关现有关员(含海关缉私警察)48000余人。
海关机构设置介绍如下:
内设机构
办公厅(口岸规划办公室)
政策法规司
关税征管司
监管司
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
综合统计司
稽查司
缉私局
科技发展司
国际合作司
财务装备司
人事教育司
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
督察内审司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署纪检组、监察局[1]
直属单位
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所在的原天津海关旧址大楼
海关总署派出机构: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海关总署驻天津特派员办事处、海关总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北京海关、天津海关、石家庄海关、太原海关、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大连海关、沈阳海关、长春海关、哈尔滨海关、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南昌海关、青岛海关、郑州海关、武汉海关、长沙海关、广州海关、深圳海关、拱北海关、汕头海关、黄埔海关、江门海关、湛江海关、南宁海关、海口海关、重庆海关、成都海关、贵阳海关、昆明海关、拉萨海关、西安海关、兰州海关、银川海关、乌鲁木齐海关
责任编辑: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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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
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个城市成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工作。
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
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