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上海留学生落户流程
在沪落户的流程中,每个流程都有不同的要求,但总的来说,落户的
流程通常如下:
一、提交申请:
1. 填写“上海市户口申请表”,在网上可以下载或到所在区公安机关获取;
2. 将填写完整和提交的申请表、有效证件一并递交到所在区公安机关,或者申请有特殊资格的政策。
二、材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网上报名的有效期内将经由公安
机关审查并登记。
三、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受理完成后,公安机关将出具《上海市公安
机关个人活动责任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落户手续。
四、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持《上海市公安机关个人活动责任书》到
指定地点签署公安机关责任书、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头像以及社会保
障卡,以及按照要求提供其他文件。
五、政策确认:公安机关审核并确认上海市落户政策,同意落户申请
审核。
六、交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申请落户的留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签订社保协议书,在入户之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年度缴纳完毕。
七、办理落户手续: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会发放《上海市居住证》,并告知新落户者证件的有效期、住址登记期限、落户签约权限等。
八、住址登记:持上海市落户证件到指定的居住证和户口登记机构办理住址登记。
留学生海归回国创业就业有哪些政策补贴?

留学生海归回国创业就业有哪些政策补贴?1.留学生回国落户政策篇一我国公派或者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备以下5个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管理留学职员引进,管理北京市或者其他城市或地域的户口: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2.出国前已管理排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职员;3.出国留学时间一年以上(360天以上);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要在外洋取得硕士或者以上学位,而且学业竣事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质料递交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央受理;5.申请到其他省会都会(不包罗上海、深圳)落户的需要大学本科以上或者以上学历。
2.留学生回国做学术研究方面的政策篇二若是你想到大学、中科院或者一些研究机构做学术事情,留学生回国后大致可以获得以下优惠:1)在职称上,许多人的职称都比在外洋时高了一个或者几个档次。
许多人在外洋是助理教授,一回国就在名牌大学做正教授或者副教授。
许多人的科研启动资金在一两百万以上。
不过,不是每个博士后一回国就是正教授或者副教授的,要看个人的学术配景、科研结果、专业、所去大学的竞争猛烈水平、都会位置等因素。
评职称时,海归不受事情年限的限制而可以申报。
2)其他补助:中科院有百人企图,科研经费或许是两百万,另有几十万的住房补助等。
一些大学不仅提供几万至几十万元的安家费,也提供衡宇补助等。
许多大学自己建房,譬如说清华大学,可以提供住房。
3.创业优惠政策篇三在北京创业,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注册企业。
中关村科技园有很多留学人员创业园。
如果您的注册资本达到50万人民币,并且您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那么您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最高资助10万,大部分人拿到10万,少数人拿到8、6万。
另外,在创业园创业也可以降低房租。
另外还可以报销中介费,一般在1000左右,如果是高端人才,还可以申请“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
不同地区创业补助一、上海1.入选国家项目的留学人员企业——最高100万元;2.入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最高可30万(团队50万);3.对参加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国家级、上海市创业新秀大赛并获得市级相关创业大赛冠军的优秀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帮扶发展资金;4.首次创业满一年,按规定为至少一人缴纳六个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8000元人民币(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5.留学人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吸纳和稳定就业人员每人每年最高补贴0.3万元。
2024年硕士留学生北上广深落户政策汇总

2024年硕士留学生北上广深落户政策汇总北京01.落户变化2024年北京落户恢复了去年刚取消的留学时长限制,要求留学满一年且毕业回国不超过两年才可申请办理。
02.落户条件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4.年龄45周岁(含)以下;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03.落户福利1.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2.政府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3.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4.可购买免税车一辆;5.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上海01.落户变化2024年上海人社局在留学生落户系统内更新了落户激励条件中的全球前100高校名单,在2023年大学名单的基础上增加了15所大学。
02.落户条件1.留学生毕业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2.境外学习时限要求:硕士学位需满足180天及以上;3.在上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对于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学生,无社保缴纳时间要求,只需全职来本市工作即可)。
4.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
5.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6. 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03.落户福利1.优秀人才最高奖励50万;2.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3.购车可免征约10%车辆购置税,可减免进口零部件海关关税;4.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以申请6个月补贴0.7万元-3万元/月。
广州01.落户变化2024年广州取消了社保年限限制,这意味着只要留学生们在广州找到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就可以落户。
02.落户条件1.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留学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2.申请人申办入户时需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同参),且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按法律法规属于劳务派遣的除外);3.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如存在补缴情形的,不视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申请人可通过申报系统自行获取社保缴费记录;如系统无法获取,受理部门将自行核查;如查核无记录的,另行通知申请人提供。
2024年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及流程

2024年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及流程1.留学生在上海落户需具备合法身份和合法居留资格。
Foreign students who want to settle in Shanghai need to have legal identity and valid residence permit.2.需要提供有效的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等证件。
Valid passport, visa and residence permit are required.3.需要提供在校证明和学业成绩单等学生身份材料。
Student status materials such as the certificate of enrollment and academic transcripts are required.4.需要提供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
Residential proof such as lease contract or property ownership certificate is needed.5.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包括体检报告和疫苗接种证明。
Health certificate, including medical examination report and vaccination certificate, is required.6.需要在派出所办理居留许可相关手续。
Relevant procedures of residence permit need to be handled at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7.需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申请临时居留登记。
Temporary residence registration need to be applied at the local police station.8.需要进行实名制登记,领取居住证。
Real-name registration and residence permit need to be obtained.9.需要与学校合作,办理学校推荐信等机构认证。
回国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

回国留学生上海落户条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留学生选择回国发展。
对于想要在上海落户的回国留学生来说,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呢?本文将为大家介绍相关的政策和要求。
一、落户条件1.符合上海市户籍管理规定根据《上海市户籍管理条例》,申请落户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上海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2)在上海市有合法稳定的住所;(3)在上海市有稳定的生计来源;(4)无违法犯罪记录。
2.持有有效的居留证回国留学生需要持有有效的居留证才能申请在上海落户。
居留证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有效证件,需要在签证到期前及时办理延期或换证手续。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回国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提交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相关的学历认证材料。
学历认证是指对外国学历进行认证,并确定其在中国的等级、类别和相当水平的过程,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税务证明回国留学生需要提供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证明他们在上海有稳定的生计来源。
5.社保证明回国留学生需要提供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证明,证明他们在上海有稳定的生计来源。
6.无不良记录证明回国留学生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证明他们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请流程1.网上预约回国留学生需要在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网上预约,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2.现场办理预约成功后,回国留学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3.审核上海市公安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审批。
4.领取居民身份证审核通过后,回国留学生可以前往指定的办证点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注意事项1.申请时间回国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注意申请时间,一般在工作日上午进行申请,避免节假日和周末。
2.材料准备回国留学生在申请落户前需要准备齐全相关的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3.申请流程回国留学生在申请落户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不能越规定程序行事。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

2023年全国各大城市留学生落户最新政策!随着留学生福利的增多,越来越多的留学生们选择毕业后回国就业。
多达80%的海归选择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特大城市就业。
这些城市的经济水平更高,同时也具备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深受留学生们青睐。
乐昇学教育来盘点下中国各大城市的留学生政策。
一、2023年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6.回国后,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最高奖励100万;北京市提供10万元企业开办费;提供短期周转性住所;可购买免税车一辆;获得北京市“特聘专家”称号的人士可以获得100万元奖励。
二、2023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1-4类留学生,缴纳社保和个税6个月,可以申请落户(本科境外累计学习天数2年,硕士不低于半年):1、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1年,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的博士学位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其中,境外高水平高校(500强大学)毕业的博士,不需要社保和个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上海。
2、国内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硕士;国内非双一流大学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境外本科+境外硕士3、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4、国内硕士或以上学历+境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1年5、留学生交1年社保和个税,按照1.5工资缴纳,可以申请落户。
B、留学生落户福利优秀人才可拿最高50万元资助金;可购买一辆免税车;浦东创业者可申请15万元创业资金。
三、2023年广州留学生落户新政策A、留学生落户政策①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②在国(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③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B、留学生落户福利落户到黄浦区/南沙区可获得2万-6万的住房补贴;创业可拿1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可购买一辆免税车。
留学生上海落户流程

留学生上海落户流程
【一、准备材料】
1、户口迁入本市的材料(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生活场所、护照或者台湾通行证、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学习证明、社会保障(如有)等);
2、需要办理海外留学生落户市社会保障事宜的申请表;
3、家庭成员在本市的住宿预约材料;
4、本市户籍派出所出具的落户申请准予意见;
5、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家庭身份资料等);
【二、社保】
1、海外留学生应向居住所在本市的社会保障机构准备必要材料并提出社会保障资格申请;
2、准备必要申请材料,包括护照或者台湾通行证份、家庭身份资料等;
3、社会保障机构经审查后,依法发放社会保障卡;
【三、领取落户证】
1、携带落户申请材料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办理落户资格审查,获得落户资格审查意见;
2、根据有关材料及住宿预约凭证,到当地社会保障机构确认社保状态;
4、持有落户证明及社会保障状态证明,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
【四、总结】
海外留学生上海落户流程主要包括准备材料、社保和领取落户证三部分。
申请者必须准备相关材料,首先办理本市的社会保障,然后到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社会保障机构及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及居住证,最后可以持续有效的享受本市的服务和福利。
关于进一步明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关于进一步明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6-16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未尽事宜明确如下:一、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未实际出国(境)学习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
二、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获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按如下要求办理:(一)如就读院校属于国内“211”高校或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6个月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2点申报。
(二)如就读院校既不属于国内“211”高校又不属于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并参照《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项第5点申报。
同时,上述人员应获得国内高校颁发的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以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在外学习时间及留学期间护照签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
三、在国内高校就读期间退学或肄业赴国(境)外留学并将国内学分转往国(境)外高校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在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利用假期等在国内通过各种非学历教育项目、方式等获得学分并转往国(境)外就读院校的,其转出的学分不应超过获得该学位应修总学分的20%。
五、在提出申请至户口迁入本市期间用人单位及个人有关信息不应发生变更,如因变更造成无法落户的,须由申请单位提出书面撤销申请,6个月后方可重新办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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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办理留学生上海户口政策值得各位想落户上海的留学生关注,现在越来越多的海外留学生会选择来上海这个国际化的大都市来谋求发展,那留学生上海户口对于他们而言,应该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下面就看看小编列的几条相关细则,如果各位看客家里有留学生的话,相信留学生上海户口这样的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了。
第一章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不断优化留学人员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括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
第三条市人事局是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政策、规划,对引进留学人员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有关工作进行效益评估等。
市科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委、市医保局、市人口计生委、上海海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留学人员联谊会以及留学人员用人单位等要加强对留学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
同时,要关心留学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和创业提供便利。
第五条“上海市协调海外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由本市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解决留学人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留学360(/)专家介绍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第二章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对象留学人员所符条件和为本市服务的方式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为:(一)公派或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国(境)外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第七条本市重点引进战略产业和重点项目急需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高层次留学人员除符合第六条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二)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三)在世界知名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或在著名跨国公司、金融机构担任高级技术职务,在知名律师(会计、咨询)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四)在国(境)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五)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在国际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六)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比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七)拥有重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八)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第八条鼓励留学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在国家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顾问或咨询、技术专家;(二)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三)担任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四)在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艺术院团、新闻媒体、金融机构、重点(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受聘担任或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中高级管理职务、顾问或名誉职务;(五)投资开办教育、医疗机构或建筑设计、律师、会计、咨询等服务机构;(六)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设备和资金等条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开发基地;(七)担任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八)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学术、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九)在境外开展接受委托科研项目的研发活动,或将境外科研项目委托本市有关研究单位、团体进行研发;(十)依托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与有关单位合作或接受委托,为用人单位培养人才;(十一)在本市注册中介机构为本市引进外资、技术、项目等提供中介服务,联系外国专家来本市举办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联系国外学术技术团体开展科技经济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境外从事为本市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推介营销等中介服务;(十二)应聘在本市单位驻境外机构工作;(十三)以其它方式为本市服务。
第三章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之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第九条市人事局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提供资格认定等相关服务,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外资委、市质量技监局、上海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等部门提供集中服务,方便留学人员办理企业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市人事局可先受理留学人员委托国内亲友代为申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以便利留学人员来上海投资创办企业。
第十一条本市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并可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资金。
第十二条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提供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区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时在企业注册、土地使用、税务、商检、进出口代理、商务、公用事业、劳动人事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减化手续,减少环节,并为注册在园区内的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场租、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同时,协助留学人员按程序申报本市各类政府资助项目。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扶持力度,积极支持创办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关心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要建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区高新技术项目的评估机制,选择技术含量高的企业进入创业园区,使其真正成为留学人员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科研成果转化的基地。
第十五条市人事局要会同各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加强指导、扶持和管理。
市人事局要定期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区进行考察评估。
第四章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之相关待遇第十六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依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其中,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第十七条本市鼓励各区县政府创办留学人员子女班,关心留学人员子女的入学升学。
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学龄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与本市市民享受同等待遇。
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语言文字适应期(3年)内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第十八条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入外籍留学人员,需多次出入境的,本市公安部门根据其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有效期限,予以办理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应协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入外籍留学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第二十条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工作期间,可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登记。
第二十一条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
第二十二条本市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和有关补贴。
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科委、市信息委等部门制定。
经费的筹措,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各区县政府可以相应设立必要的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业和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本市各单位要关心高层次留学人员配偶的择业,同等条件下应给予优先录用。
第二十四条本市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留学人员风险投资基金,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等。
第二十五条从事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留学人员在上海取得的工薪收入,在计算个人应纳所得税额时,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
第二十六条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国家公务员职位。
市人事局可结合留学人员的特点,根据政府机关的需求,组织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参加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第二十七条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八条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与境内外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医疗保险的合作,方便留学人员在沪就医。
第二十九条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夫妻,在国外期间生育或在国外怀孕后在本市生育的第二个子女,可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随父母报入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十条留学人员在本市的工作报酬,可根据其所任职务和本人的贡献情况,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后从优确定。
第三十一条留学人员在本市工作期间的住房,由聘用单位与本人协商解决。
可由聘用单位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也可按住房货币化的原则,由个人租用或购买住房。
第三十二条留学人员回国设立的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取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在上海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可到外汇指定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购付汇手续。
第三十三条留学人员到上海工作因科研、教学急需,需从境外进口科教用品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如需对外支付进口货款,可凭进口合同、发票、进口付汇报关单等材料,到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第三十四条境外来上海工作或定居的留学人员可凭市人事局出具的证明,申请进口工作、生活的自用物品,除国家规定列名征税的外,由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第三十五条在国家和本市允许和鼓励投资的行业范围内,留学人员可利用技术专利、科技成果来上海作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也可自办企业或与本市企业合作、合资,还可用个人或境外注册公司的名义来上海投资。
留学人员企业注册资金,可执行注册同类企业的最低限额标准。
第三十六条本市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对留学人员本人开辟渠道引进境外项目的,受益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酬。
第五章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