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五不分管及末位发言制度条例

五不分管及末位发言制度条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1、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末位发言制度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特制定城郊乡“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部对领导干部进行管理和选拔的两种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从事具体工作时,不直接分管经济工作、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外事工作和安全工作,而是通过相关部门来实施具体的管理。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防止高级领导干部过分权力集中,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末位表态”制度则是指在领导干部选拔和任用过程中,将候选人的末位表态作为参考因素之一。
末位表态是指同级别的领导干部对候选人进行评审和表态,一般以匿名方式进行,通过多数票决定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相应职务。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民主程序,减少干部任用中的个人偏私和权力干预,提高干部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这两个制度都是为了防止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保证党的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 1 页共 1 页。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4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以下是关于“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____字范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范文:近年来,我国党委、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制度,其中,“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一制度要求领导干部遵守“不直接分管、不指定安排、不参与决策、不履行管理职责、不参与分配权力”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原则,以推进权力清单制定、责任清晰和监督有效,为党和政府的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下面,我们从不同层次对这五个原则进行解读。
首先,不直接分管。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强行插手、越级干预下属单位工作的问题。
在组织架构中,各级单位和部门都有明确的分工和盈利责任,领导干部应该尊重和保障下属单位的独立运作。
通过不直接分管的原则,可以避免领导干部权力过度集中,保证各级单位的相对独立性,同时也能让干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其次,不指定安排。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擅自安排、指派下属干部工作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尊重下属干部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不应该私下干涉他们的工作安排。
通过不指定安排的原则,可以保持组织机构的稳定性和公正性,提高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三,不参与决策。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中擅自发表意见或干预决策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尊重决策程序和权威,不应该在决策中横插一脚。
通过不参与决策的原则,可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加强组织机构的约束和规范。
第四,不履行管理职责。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过度用人、越级管理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根据自己的职能和权限,不应该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围,干预他人的工作。
通过不履行管理职责的原则,可以避免领导干部的管理混乱和重叠,提高工作效率和组织纪律。
最后,不参与分配权力。
这一原则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在资源分配中搞权钱交易、搞权力寻租的问题。
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应该将自己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三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在组织管理中常见的一种方式,它们旨在提高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以下是一份关于该制度的范文:范文一:“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制度是指在组织中设立五个职位,这五个职位分管不同的领域或部门,但不直接管理下属人员。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领导层的决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导致的不公平和不合理。
在我们的组织中,我们设立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职位,分别是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研发和生产。
这五个职位既有个别领导者,也可以是由团队共同负责,但他们不直接管理下属人员的日常工作。
通过设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职位,我们能够确保组织中的各个方面都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监督。
同时,这也能有效地减少决策中的偏见和个人主观性。
每个职位都应该在其所负责的领域内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另外,还有“末位表态”的制度,在需要做出决策时,我们会按照一定的轮换顺序,由最后一位成员首先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
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先入为主和群体思维对决策的影响,确保每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机会发表自己的看法,促进多元化和创新性的决策。
“末位表态”制度不仅能够激发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还能够有效地避免决策中的一言堂和人云亦云。
每个成员都能够独立思考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同时也能从其他成员的观点中汲取灵感和思路。
这样的决策方式更加符合公平、民主和科学的原则。
在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制度中,我们需要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所有成员都应该了解制度的具体规则和运行方式,并能够主动参与其中。
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组织目标的实现。
范文二:在我们的组织中,我们采用了“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制度,以提高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这种制度的运行方式如下:首先,我们在组织中设立了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职位,分别是人力资源、财务、市场营销、研发和生产。
2024年“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该职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承担,并需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流程,实施分级负责制度。
对于小额财务支出,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审批;而大额开支则需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审批。
应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营状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以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包括机关中层干部的提拔任用、干部人事调动、重要岗位人员变动以及下属单位领导的任免等事项,均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在提拔任用机关中层干部时,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相关原则、标准和程序。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对于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并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的招投标活动,严禁任何形式的干预和插手。
对于无需招投标的工程,其施工单位的选择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禁止个人私自内定。
同时,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重大事项均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公开相关方法、程序和结果,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由“一把手”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该职责由分管领导具体承担,“一把手”需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得干涉具体的业务操作。
5、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该职责同样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2024年“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二)关于强化领导班子监督及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与“末位表态”的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纪委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从制度层面和机制层面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构建“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格局,确保权力运行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五不分管及末位发言制度条例

五不分管及末位发言制度条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1、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
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
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
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作。
确定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但不干涉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工作。
5、书记、乡长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末位发言制度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特制定城郊乡“党政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文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范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和管理理念的改进,特定实施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提高管理效能、优化组织结构。
具体内容如下:一、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不直接分管作为公司的最高执行官,首席执行官需要集中精力于制定和实施公司的战略和运营决策,以及推动整体业务发展。
与此同时,首席财务官作为财务管理的专业角色,应聚焦于财务规划、风险管理、财务报告等方面,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健康和稳定。
因此,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不直接分管,有利于优化管理层次,保障决策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二、首席运营官与首席技术官不直接分管首席运营官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相关工作,涉及供应链管理、生产运作、客户关系等方面,需要持续优化运营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与此同时,首席技术官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负责人,需专注于研发和创新,推动公司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因此,首席运营官与首席技术官不直接分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能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首席市场营销官与首席人力资源官不直接分管首席市场营销官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工作,需要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方案。
而首席人力资源官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方面,需要关注员工的发展和福利待遇。
因此,首席市场营销官与首席人力资源官不直接分管,有利于各自专注于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员工满意度。
四、首席运营官与首席技术官不直接分管首席运营官负责公司运营管理相关工作,需持续优化运营流程,提升生产效率和客户满意度。
首席技术官作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负责人,需专注于研发和创新,推动公司技术的进步和应用。
因此,首席运营官与首席技术官不直接分管,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能和技术创新能力。
五、首席市场营销官与首席人力资源官不直接分管首席市场营销官负责公司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工作,需深入了解市场需求,制定相应的市场策略和营销方案。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3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内部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担当。
下文将分别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中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直接分管具体工作。
这一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首先,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各个领导成员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范围,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职责和相互推诿。
这样一来,每个领导成员都可以专注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专长。
其次,在工作中,各个领导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这种协同工作的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个别领导者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
最后,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还有利于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形成和发挥。
在领导班子中,每个成员都有权参与决策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的决策结果。
这样一来,可以最大程度上发挥集体智慧和决策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在一些重大事项上,要求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力地维护了党的纪律和统一性。
首先,末位表态制度可以有效地制止党内个别干部的任性和异议,确保党的决策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党内某个干部对某一决策持有异议时,他被要求在其他干部表态之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给了他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和慎重考虑,以避免草率决策或过度反对。
其次,末位表态制度还可以增强党的决策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当最高领导者在末位表态时,其他干部往往会认真倾听和采纳其意见,这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的权威和威信。
最后,末位表态制度还对党的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表态中,党的领导干部需要坚持原则,维护党的统一,这有助于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提高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
综上所述,“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担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1、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决制度
草河口镇中心学校“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
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一)校长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校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
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校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校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校长“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制表,校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校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分管校领导的经费支出由校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校领导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
根据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校领导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
根据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校领导核准,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校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本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范本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范本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在领导层层级中,每位领导只负责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的工作事项,而不直接负责具体的下属单位的具体工作。
这种制度可以提高领导层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减轻领导层负担,从而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以下是一个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范本:1. 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领导层层级,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2. 原则:每位领导只负责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的工作事项,而不直接负责具体的下属单位的具体工作。
3. 选择方式:领导根据自身能力和岗位需求,选择自己负责的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
4. 职责明确化:每位领导需要明确自己负责的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的工作范围、目标和责任,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5. 支持与配合:领导需要与自己负责的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的负责人保持联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6. 监督与评估: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和成果需要定期向领导汇报,领导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7. 人员交流:为了保证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顺利实施,领导之间可以进行人员交流,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他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协调解决问题。
8. 绩效考核:领导的绩效考核不仅要综合考虑自己负责的五个不直接下属单位的工作成果,还要考虑他对其他单位工作的支持与协调情况。
末位表态制度范本末位表态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通过将责任和权力下放给最后一位责任人,以鼓励其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问题。
这种制度可以激发组织中每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组织改革和发展。
以下是一个末位表态制度的范本:1. 范围:此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的各级管理层和工作人员。
2. 原则:最后一位责任人承担与问题解决相关的责任和权力,并提出改进意见。
3. 选择方式:每次会议/讨论,最后一位责任人由上级指定或自愿担任。
4. 问题解决:最后一位责任人需要就会议/讨论中涉及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解决方案,并提供实施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示范区质监分局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
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
“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一)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
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
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局长对整个组织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
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制表,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
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
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
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局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
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
局长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不直接分管项目申报备案”。
确定一名局领
导负责,局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分管局领导、该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备案,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五)局长“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上报局办公室,分管局领导批准。
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局领导请示局长同意后执行。
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
局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一把手“末位表态”。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局务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局务会议集体研究时,由业务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
讨论中,局长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局务会议成员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局长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
并积极探索“三重一大”事项的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人选,由一把手提名,经
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县纪检、组织部门备案。
除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般一年内不得调整,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的,应及时将分管领导名单上报备案。
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做到不推诿,不越权。
第六条局长要加强对分管局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局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情况的汇报。
分管局领导要主动接受局长和局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局务会议上进行汇报。
如上级要求一把手签字的文件、资料、报件、报表等,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由一把手签字上报。
第七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执行接受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
对未按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执行的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局党委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