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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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篇一:末位表态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篇二:“末位表态”制度“末位表态”制度为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一)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一、事先告知。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必须召开正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由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随意简化和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党委书记在会前要与有关班子成员对议题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但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会前酝酿代替党委会议决定。

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党委委员。

除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外,议题具体内容和相关材料应当同时送达,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情况、认真准备。

二、充分讨论。

凡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党委书记不得先定调子、不得事先划定框架、不得明确立场和倾向。

与会人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靠性、操作性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并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动议。

三、末位表态。

党委议事决策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与会人员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四、如实记录。

党委议事决策时,必须按照相关会议制度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对决策中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应当完整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提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要对最终审定决策方式和内容进行详实记录。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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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篇: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 1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末位表态制是什么意思

末位表态制是什么意思

末位表态制是什么意思末位表态制是指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对于参与表态的各方而言,末位表态的意见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涉及重大决策的场合,可以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末位表态制在各种组织、机构和团体中广泛应用,旨在平衡各方的权力,避免过早暴露个人立场和意见的影响。

末位表态制的原理和过程比较简单。

当集体决策开始时,参与表态的各方按照一定的顺序依次表达自己的立场和意见。

最后一位参与者表态的意见将被视为最终的决策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尽管早期的表态可能会对后续表态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末位表态者的意见。

这种制度的设计理念是通过推迟公布最终决策结果,避免前面的表态者受到过大的压力和影响,保持较高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末位表态制在实践中有以下几个优势。

首先,末位表态制有助于避免羊群效应。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早期的表态者可能会被后续表态者的意见所影响,从而失去独立思考和表达真实立场的能力。

而末位表态制可以尽可能减少这种影响,保护每个表态者的独立性。

其次,末位表态制能够平衡各方的权力。

在决策过程中,对于早期表态者而言,他们的意见可能会被后续表态者的意见所覆盖,从而导致他们的意见被忽视。

而末位表态制可以保证每个表态者的意见都能得到充分考虑,避免意见的不公平。

此外,末位表态制还有助于消除先入为主的影响。

在集体决策中,人们往往会受到先前表态者的意见所影响,形成思维定势,难以独立思考。

而通过将最终决策结果推迟到末位表态者,可以使其他表态者独立思考,并避免盲从和从众心理。

然而,末位表态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最终决策结果取决于末位表态者,其他表态者可能会采取策略性的操作,努力影响末位表态者的意见,从而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这可能导致制度的失去公正性和客观性。

其次,末位表态制可能无法完全避免个人的偏见和主观因素对决策的影响。

不同的人可能会受到不同的利益、背景和动机的影响,他们的表态和意见可能不完全客观。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遵循“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一把手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一把手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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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

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最后一位成员的表态将对决策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这一制度起源于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公平、民主的决策方式。

本文将就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进行详细探讨,并对其优点和缺点进行分析。

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的基本原理是,在进行决策时,最后一位成员将拥有最终表态的权力。

这意味着,其他成员在做出决策之前必须考虑到最后一位成员的可能表态,尽量使决策能够符合最后一位成员的意愿。

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防止过度集权,保证决策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合理平衡。

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有几个主要优点。

首先,它确保了每个成员都能够发挥自己的影响力,避免了意见被忽视的情况发生。

其次,这种制度能够减少决策中的个人主观因素,使决策更加客观中立。

最后,通过对决策结果的最后一位成员表态的要求,可以促使全体成员更加关注决策的后果和影响,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然而,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如果最后一位成员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或经验,他的表态可能会对决策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如果决策过程中的其他成员意识到最后一位成员的表态将对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他们可能会采取策略,通过操纵最后一位成员的意见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此外,对最后一位成员的过度依赖可能导致决策过程的延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优化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

首先,确保每个成员都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能够做出负责任和客观的决策。

其次,通过公开透明的决策过程,减少成员之间的操纵和策略行为。

此外,我们也可以通过增加决策过程中的时间限制,避免决策的延迟。

最后,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民主决策和多元参与。

它强调了每个成员的平等地位和权利,可以有效地减少权力集中和滥用。

然而,这一制度也需要平衡其优点和缺点,避免陷入对最后一位成员的过度依赖和操纵。

只有在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三重一大末位表态制度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民主和高质量的决策过程。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3篇)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内部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担当。

下文将分别对这两个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指中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直接分管具体工作。

这一制度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首先,在中共中央和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各个领导成员都明确了自己的责任范围,避免了部门之间的重复职责和相互推诿。

这样一来,每个领导成员都可以专注于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专业性和专长。

其次,在工作中,各个领导成员之间需要相互合作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这种协同工作的模式,不仅能够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增强工作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个别领导者滥用职权和权力腐败。

最后,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还有利于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的形成和发挥。

在领导班子中,每个成员都有权参与决策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形成集体的决策结果。

这样一来,可以最大程度上发挥集体智慧和决策的稳定性和正确性。

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党的领导干部在一些重大事项上,要求最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立场。

这一制度的实行,有力地维护了党的纪律和统一性。

首先,末位表态制度可以有效地制止党内个别干部的任性和异议,确保党的决策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当党内某个干部对某一决策持有异议时,他被要求在其他干部表态之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给了他足够的时间进行思考和慎重考虑,以避免草率决策或过度反对。

其次,末位表态制度还可以增强党的决策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

当最高领导者在末位表态时,其他干部往往会认真倾听和采纳其意见,这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的权威和威信。

最后,末位表态制度还对党的纪律建设和廉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表态中,党的领导干部需要坚持原则,维护党的统一,这有助于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提高廉政意识和自律能力。

综上所述,“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实施,对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效能和责任担当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一)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三、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街道领导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模版(3篇)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模版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

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

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

“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

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

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模版(2)在现代社会中,一把手的角色与责任愈发重要,保障其独立行使权力的决策能力与公正性,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一把手的工作效率、增强其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引入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势在必行。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决策和监督机制,具有以下几个显著优势:首先,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独立行使。

一把手作为最高行政首长,承担着重大决策的责任。

通过末位表态制度,一把手将能够保持独立思考和独立行使权力的能力,避免被外界势力的影响,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其次,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注重决策的科学性。

末位表态制度要求一把手在做出决策之前,必须对各种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这将有效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可行性,推动政府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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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
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

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

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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