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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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范围
医疗技术档案包括:新技术、新项目档案;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包括:国家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及省级限制性医疗技术档案)
二、医疗技术档案管理资料范围:
1.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2.新技术、新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新开展技术可行性评估报告)、批准文件、过程监督资料;总结以及纳入常态管理材料;
3.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资料;限制性医疗技术备案确认书;限制性医疗技术质量追踪、监管评估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人员资格授权材料;限制性医疗技术总结评估报告等
三、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情况,证书、文章、批文有原件,档案不得随便修改。
四、档案资料应注意完整、规范、保密,不得用圆珠笔书写,不得用热敏打印纸,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五、所有档案资料应登记、分类、编号,并由专人保管。保存安全,防虫、防潮、防遗失。
六、归档资料中的质控资料及操作规程的保存期限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要求,保存评审周期内的资料。
七、查阅或外借科室档案必须经管理人员或科主任同意才准许。
八、上述档案亦可存入计算机,并按上述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打开,或用加密措施保护档案安全。
九、过期作废的档案必须收回,防止误用。
医疗技术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管理,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关于取消第三类、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医疗技术的动态管理和评估,实现全程监控,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的安全。
一、新技术、新项目评估
各科室对于新技术、新项目,一经开展即应完善对疗效的评价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使其更加完善。认真记录病历资料,随访观察疗效。新技术新项目开展当年内应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开展次年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分析。定期总结病历,与常规操作进行比较。检索文献、查阅资料,与其它医院进行比较。根据开展情况写出总结评估分析报告,并上报医务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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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医疗技术评估
各科室对于已开展或计划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的,必须对照相应的限制性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开展评估分析工作,并完成评估报告,计划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的还应填写《限制性医疗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自我评估表》,并报送医务科。限制性医疗技术的评估每年评估一次。
二、成立评估专家组
科室应成立医疗技术评估小组,及时组织小组成员开展评估分析工作。总结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持续整改方案。医院应成立新技术新项目评估专家组,评估专家组由学术管理委员会成员担任。
三、评估内容
包括医疗技术综合实力、配套设备设施、人员资质、风险控制能力及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案等方面,得出综合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
四、评估流程
科室评估,医务科审查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审批,报医院学术管理委员会讨论,如新开展技术,符合条件的,同意准入临床应用;新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同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待备案确认后,可以准入应用;已开展限制性医疗技术的符合规范的同意其继续开展,不符合规范的暂停开展,责令进行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次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方能继续开展。
五、评估过程中有异议的,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进行指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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