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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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导语: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制定本办法。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一、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的有关工作(一)加强宣传。

《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举措。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紧密围绕《办法》的各项内容,联合有关部门,采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创建一个良好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建设项目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配套办法,建立高效有序、公开透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程序,依据《办法》规定建立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并切实加强专家库的管理,严格执行专家审查制度。

(三)强化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所出具报告负责的意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备等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

(四)严格执法。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结合《办法》的宣贯工作,各地要组织一次针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审查的专项检查,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二、切实处理好《办法》实施中的几个问题(一)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发布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识别、评价和判定。

(二)对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编制评价报告表;对职业病危害一般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编制评价报告书。

有关预评价报告书要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参加审查的专家名单须报经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

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告书的质量由评价机构负责,卫生行政部门不单独组织对报告书进行技术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 管理办法
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的防治至关重要。本办法旨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进行分类管理,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背景介绍
随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筑工人面临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危害。这对工人 的健康和安全构成了威胁,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
职业病的定义和重要性
职业病是由于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或工作方式引起的疾病。它对工人的身 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严重影响,需要得到重视和管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
本办法的目的是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工人在工作中不受职业病的侵害,并提供相应 的防护和救治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建筑、交通、水利等领域。它涉及到项目 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等各个环节。
本办法的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备,确 保有效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意义 和影响
通过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可以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
防护措施和设施
2
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规定建设项目中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和
设施,确保工人的安全。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
监测和评价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 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办法的实施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准则和管理要求,促进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准则根据职业病的危害特性和影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分类如下:2.1 一类职业病危害一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高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患病率较高。

2.高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短,可能迅速导致严重后果。

3.高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短,病死率较高。

4.难治愈:患病后难以治愈或病情容易复发。

2.2 二类职业病危害二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中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高,患病率较高。

2.中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较长,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

3.中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长,病死率较中等。

4.部分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但可能存在复发风险。

2.3 三类职业病危害三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低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相对较低,患病率一般较低。

2.低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长,可能导致轻微的后果。

3.低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短,病死率较低。

4.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

三、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如下:3.1 一类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对于一类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1.预防为主:建设项目应重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采取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换气设备安装、防护设施配备等。

2.严格监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一类职业病危害源的监测和防控,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建设项目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出现了一些职业病危害问题,给工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工人的权益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探讨这一办法的意义、内容以及如何实施。

二、意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提供规范的操作指南,使监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对职业病危害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降低职业病发生的风险。

其次,在建设项目中,不同岗位和工种面临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分类管理,可以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加强职业健康监督,提高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最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还有助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推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整体提升。

三、内容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可以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人为因素等几个方面。

物理因素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化学因素包括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生物因素包括病原微生物、动植物等;人为因素包括不良工作环境、不合理的工时安排等。

2.岗位及工种分类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将建设项目职业病进行分类。

例如,对于高处作业人员,应该关注其面临的坠落、电击等风险;对于搬运工、焊工等,应注意粉尘、有害气体等危害;对于采石场的工人,应加强对粉尘危害的防控等。

3.危害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通过对建设项目中各类岗位和工种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识别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职业病危害识别评估可以通过实地调查、采样检测、工作环境监测等手段进行,以确定工人是否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影响。

基于危害识别评估结果,可制定相应的防控策略,包括工程控制、个体防护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措施。

4.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为了保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应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条件下,由于职业因素引起的各种疾病。

建筑施工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在建设过程中,存在大量的粉尘、噪声、高温、高空等职业危害因素,非常容易造成工人职业病的发生。

因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体系1. 任务分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应由建设项目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由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来完成。

2. 数据共享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共享工人健康档案和职业病检测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实验室检测及相关评估。

3. 安全监控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控,通过使用职业病危害物质检测设备、监测仪器,定期收集工作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危害问题。

4. 基础知识建设单位应向参加工程的单位及受雇工人传授基本的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以此来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

三、建设项目专项管理和职业病危害分类1. 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根据建设类型进行分类。

例如,在建筑工地上,存在施工噪声、粉尘、高空等危害因素。

在隧道施工中,存在施工噪声、粉尘、氧气缺乏、瓦斯等危害因素。

2. 职业病危害分类标准在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应可根据病变部位进行相应分类,如呼吸器官职业病、听觉器官职业病、皮肤及皮下组织和肌肉骨骼系统职业病等。

3. 职业病的预防和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及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例如,在建筑工程中,可采用提供个人防护装备、局部通风装置等措施来降低粉尘危害,采取降噪、控制施工高度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危害。

四、质量评价和改善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需要对危害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和质量评价。

建设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在保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对职业危害的评价和改善,不断逐步提高工人职业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质量。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9号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二)石棉纤维粉尘、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三)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亿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进行审核、竣工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竣工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前言建设项目是一个综合性的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岗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为了保障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可采取分类管理办法,明确职业病危害的性质、特点和防护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职业病危害可分为以下几类:•化学品危害•物理因素危害•生产作业过程危害•粉尘、毒物、噪声等其他危害2. 各类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化学品危害:建设项目中常用的化学品如溶剂、油漆等,对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和损害作用。

•物理因素危害:主要包括噪声、振动、辐射等,长期暴露可能导致聋、震颤等疾病。

•生产作业过程危害:如高温、高湿、高原环境等,对工人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他危害:包括粉尘、有害气体、有毒物质等,对呼吸道和皮肤有直接的危害。

3. 职业病危害的防护措施•工程项目管理者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制定相应的职业病防护方案。

•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备。

•定期对建设人员进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1. 职业病危害评估在建设项目前,应对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明确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职业病危害排查定期对建设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的排查,找出潜在的危害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减少危害传播和扩散。

3. 职业病危害监测对建设项目人员暴露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保障建设人员的健康。

四、结语建设项目中职业病危害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建设人员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分类管理、防护措施的加强以及监测排查,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建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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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
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
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第三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

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
(一)《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
(二)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
(三)石棉纤维粉尘;
(四)放射性因素:核设施、辐照加工设备、加速器、放射治疗装置、工业探伤机、油田测井装置、甲级开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和放射性物质贮存库等装置或场所;
(五)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五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有关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备案、卫生审核、审查和验收。

第六条国家对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一)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备案;
(二)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竣工验收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卫生验收;
(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进行前项规定的卫生审核和卫生验收外,还应当进行设计阶段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

第七条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接触人数、频度、时间和范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控制效果和发生职业病的危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并参考下列原则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评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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