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为了保护建设项目工人的职业健康,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充分防控职业病危害,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权益而制定的。
本目录旨在划分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并按照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使各项目单位能够依法合规开展施工作业。
二、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化学因素化学因素是指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化学物质,例如有机溶剂、重金属等。
对于不同化学物质,可以按照其毒性等级进行划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要求和防护措施。
2.物理因素物理因素主要包括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危害。
根据不同的物理因素的强度和频率等特点,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防护要求。
3.生物因素生物因素主要涉及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的病原体、寄生虫等对工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按照不同生物因素的感染性和传播方式等特点,可以进行风险划分和分类管理。
4.粉尘因素粉尘因素主要指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颗粒物,例如煤尘、水泥尘、铁锈尘等。
根据不同粉尘的颗粒粒径和毒性,可以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5.其他危害因素除了以上几种主要因素外,建设项目中还可能存在其他危害因素,例如高温、低温、高湿度等。
这些因素也需要按照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防护要求和管理措施。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制定原则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目录中对不同职业病危害要素的分类和划分应有科学依据,基于相关的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
2.实用性原则目录中的分类和划分应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指导建设项目单位开展实际的风险管理工作。
3.可持续性原则目录应具备可持续性,能够适应建设项目工作的变化和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调整和补充。
4.合规性原则目录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12

0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
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方法
• 风险消除:采取措施消除职业病危害风险
• 工程控制: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
• 风险降低:采取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 管理控制:通过管理制度和措施,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
• 风险控制: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和建议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的结果与应用
结果
• 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风险评估过程、结果和建议
•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根据评估结果,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
应用
•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根据评估结果,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控制措施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供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实施与监管
实施
• 企业负责: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
• 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监管
•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CREATE TOGETHER
DOCS SMART CREATE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DOCS
0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概述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定义与意义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是指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分类和管理的过程
意义
• 通过识别、评估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风
• 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信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前言为了保障建设项目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指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于对该项目进行危害评估、控制和防范,确保建设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控。
本文主要介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相关内容,包括目录的编制意义、编制方法、编制过程和目录内容等方面。
二、编制意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编制可以达到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规范管理目录的编制可以明确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危害程度与危害防范措施等,从而有利于规范该项目中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的水平。
2.防范化解风险目录的编制可以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评估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制订风险防范措施,帮助工程单位预防和化解职业病危害风险,为职工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3.促进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目录的编制可以促进卫生管理工作的发展,为职业卫生事业提供更加严密的科学体系,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实际化提供依据。
三、编制方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根据职业病危害风险因素的类型、危害程度和防范措施等原则,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编制目录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科学性编制目录需要以科学的方法和理论为基础,准确鉴别建设项目中的危害因素和职业病类型,科学评估危害程度和对策,确保目录的严谨性和可靠性。
2.实用性编制目录需要针对具体的建设项目,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保证目录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简洁性编制目录需要简明扼要,语言通俗易懂,尽量减少用词复杂、难以理解的术语或定义,使目录具有普遍适用性和易使用性。
四、编制过程1.收集相关信息在编制目录前,需要收集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情况,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尘肺病因素等,同时对建设现场环境和职工情况进行排查和调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建设项目规模的日益扩大,职业病危害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建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的分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可以根据病因、暴露方式、区域等多个方面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其中几类进行具体介绍。
1. 病因分类职业病的病因有很多种,例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放射性疾病等。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时,可以根据这些病因的不同特点,将其进行分类。
例如,可以将化学物质引起的职业病、物理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生物因素引起的职业病等分别进行分类管理。
2. 暴露方式分类建设项目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职业病危害暴露方式,如吸入性暴露、经皮暴露等。
针对不同的暴露方式,可以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
因此,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中,暴露方式也是一种重要的分类方式。
3. 区域分类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所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也会存在差异。
例如,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建设项目,会存在中暑风险;而在高海拔地区从事施工工作的建设项目,则会面临缺氧和寒冷等风险。
因此,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区域分类管理也是必要的。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内容和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是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科学分类和管理的依据。
下面将具体介绍其内容和要求。
1. 分类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该根据不同病因、暴露方式和区域特点,制定相应的分类标准。
这些分类标准应该科学合理、操作简便,能够准确判断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风险。
2. 相关防护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应该包含相应的防护和管理要求。
这些要求应该针对不同分类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明确安全防护措施、危害控制措施、紧急救援措施等,以确保建设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发文字号: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颁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律效力:部门规章颁布日期:2012-05-31生效日期:2012-05-3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精选文档-----------------可编辑。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一、引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管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明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分类准则和管理要求,促进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二、职业病危害分类准则根据职业病的危害特性和影响程度,将职业病危害分类如下:2.1 一类职业病危害一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高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大,患病率较高。
2.高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短,可能迅速导致严重后果。
3.高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短,病死率较高。
4.难治愈:患病后难以治愈或病情容易复发。
2.2 二类职业病危害二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中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较高,患病率较高。
2.中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较长,可能导致较严重的后果。
3.中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较长,病死率较中等。
4.部分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但可能存在复发风险。
2.3 三类职业病危害三类职业病危害指的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职业病,其危害特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低致病性: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相对较低,患病率一般较低。
2.低潜伏期:患病的潜伏期相对较长,可能导致轻微的后果。
3.低病程病死率:患病后病程短,病死率较低。
4.可治愈:患病后可通过治疗完全治愈。
三、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如下:3.1 一类职业病危害管理要求对于一类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应采取以下管理要求:1.预防为主:建设项目应重点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采取全面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如换气设备安装、防护设施配备等。
2.严格监管:建设项目应加强对一类职业病危害源的监测和防控,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健康检查:建设项目从业人员应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职业病。
DB21_T 2522—20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技术导则

ICS 13.100C00/09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2522—201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技术导则Technological guidelines of the occupational hazard risk classification forconstruction project2015 - 09 - 08 发布2015 - 11 - 08 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 2522—2015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分类目的 (3)5分类职责与时机 (3)6分类原则 (3)7分类方法 (4)8分类标准 (4)9分类修正与调整 (5)10其它 (5)附录 A(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时应考虑的因素 (7)附录 B(资料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常用方法 (9)附录 C(资料性附录)一种用于风险分类的风险评估法——职业病危害影响因子赋值法(OHFS) 10DB21/T 2522—201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提出,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戚作秋、白彩军、王有为、孙明伟、王俊、杨海青、高成凤、夏术军、于立友、赵青、李蓉华DB21/T 2522—201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技术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的术语和定义、分类目的、分类职责与时机、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分类标准、分类修正与调整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物因素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序号类别名称严重较重一般一采矿业(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2褐煤开采洗选√3其他煤采选√(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1石油开采√2高含硫化氢气田开采√3其他天然气开采√(三)黑色金属矿采选业1铁矿采选√2锰矿、铬矿采选√3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四)有色金属矿采选业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2贵金属矿采选√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土砂石开采√2化学矿开采√3采盐(井工开采)√4采盐(其他方式)√5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6石英砂开采及加工√(六)其他采矿业√二制造业(一)农副食品加工业1谷物磨制√2饲料加工√3植物油加工√4制糖业√5屠宰及肉类加工√(二)食品制造业√(三)酒制造业√(四)烟草制品业√(五)纺织业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2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3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4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7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六)纺织服装、服饰业√(七)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1皮革鞣制加工√2皮革制品制造√3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4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5制鞋业√(八)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业1木材加工√2人造板制造√3木制品制造√(九)家具制造业1木质家具制造√2竹、藤家具制造√3金属家具制造√(十)造纸和纸制品业1纸浆制造√2造纸√3纸制品制造√(十一)印刷业√(十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1精炼石油产品制造√2炼焦√3核燃料加工√(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肥料制造√3农药制造√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5合成材料制造√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十四)医药制造业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化学药品制剂制造√3中药饮片加工√4中成药生产√5兽用药品制造√6生物药品制造√7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1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2合成纤维制造√(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橡胶制品业√2塑料制品业√(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2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4玻璃制造√5玻璃制品制造√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7陶瓷制品制造√8耐火材料制品制造√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十八)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炼铁√2炼钢√3黑色金属铸造√4钢压延加工√5铁合金冶炼√(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2贵金属冶炼√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5有色金属铸造√6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二十)金属制品业√(二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三)汽车制造业√(二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二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二十八)其他制造业1日用杂品制造√2煤制品制造√3核辐射加工√4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二十九)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1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2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三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火力发电(燃煤发电)√2核力发电√3其他电力生产√4电力供应√5热力生产和供应√(二)燃气生产和供应业1燃气生产√2燃气供应√(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自来水生产和供应√2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3其他水的处理、利用和分配√四交通运输、仓储业(一)铁路、水上、航空运输业1货运火车站√2货运港口√3机场√(二)管道运输业√(三)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1装卸搬运√(四)仓储业1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2其他仓储业√五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一)研究和试验发展√六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一)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1固体废物治理√2危险废物治理√3放射性废物治理√4环境卫生管理(生活垃圾处理)√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一)居民服务业1洗染服务√(二)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八农、林、牧、渔业(一)畜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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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2012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