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不足、修改与补充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FIDIC(菲迪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代表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联合会,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共三本工程合同条件,其整合了1957年出版的首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的一系列版本的出版物。
1999年彩虹系列包括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这三本合同条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使用的主要国际标准合同。
经过8年多的充分研讨、评估和分析,2017年下半年FIDIC出版了全新的第2版合同条件。
尽管新版内容包括了旧版FIDIC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内容清晰,有时会解决一些没有明确方向的“矛盾”,“更公平”地平衡了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详细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版与早期广泛使用和认可的第1版相比,还是存在明确的差异。
1.全新方法新版整套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没有改变,一是用户在合同文件中应该包含“惯常”的通用条件;二是根据项目特性和特定国家的法律,用户编制合同专用条件所需的指南;三是各种不同表单。
然而,第2版合同采用了全新方法,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指南中更加具体地描述了过程和步骤。
这些合同条件从只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项目管理工具,为预期的行动提供了详细明确的顺序。
新方法指通用条件的篇幅比第1版多50%,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条款中(三个合同条件平均每一个增加了7个通用条款)。
循序渐进的程序使合同条件更加规范,让起草者的意图表达得更加清晰。
至于这些特征是否能通过降低解释合同条款时的分歧风险,来提高结果的确定性,可能还是存在着争议。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讲,词语用得越多,双方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多。
更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方面规定得太详细,那么忽略或者忽视某特定问题,而在合同中又没有处理此问题的话,就会产生争议。
毫无疑问,FIDIC在执行当前最佳实践时能够意识到这些风险。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第一篇: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
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
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
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概述

FIDIC合同条件概述“FIDIC”一词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法文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INGENIEURS - CONSEILS)的缩写。
FIDIC条件的标准文本由英语写成。
FIDIC合同条件第一版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于1957年颁布,1963年FIDIC合同条件第二版、1977年FIDIC合同条件第三版、1987年FIDIC合同条件第四版相继问世。
目前使用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一般分为协议书、通用(标准)条件和专用特殊条件等三大部分。
(一)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白皮书)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条件由协议书、标准条件(第一部分)、特殊应用条件(第二部分)等组成,计44条。
并通过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加以具体指导。
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应用指南由第一章引言、第二章白皮书——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计44条)、第三章白皮书——附加讨论、第四章附件A——服务范围、第五章附件B——业主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第六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第七章授权范围及其制定等组成。
(二)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FIDIC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1)合同;(2)雇主;(3)雇主代表;(4)承包商;(5)设计;(6)职员与劳工;(7)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8)开工、延误和暂停;(9)竣工检验;(10)雇主的接收;(11)竣工后的检验;(12)缺陷责任;(13)合同价格与支付;(14)变更;(15)承包商的违约;(16)雇主的违约;(17)风险和责任;(18)保险;(19)不可抗力;(20)索赔、争端与仲裁。
浅谈FIDIC合同及典型条款的风险解析

浅谈FIDIC合同及典型条款的风险解析作者:张晓光来源:《装饰装修天地》2018年第13期摘要:现代工程项目往往具有规模大、技术新颖、结构复杂、持续时间长、参与单位多等特点,这些特点导致了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多样性和普遍性。
在这种情况下,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就显的十分重要,如何分析风险、提出对策、提出管理制度,本文将通过分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探讨在中国在实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工程风险控制及其管理的进行解析。
关键词:FIDIC合同;造价;风险1 菲迪克(FIDIC)合同菲迪克合同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与中国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属于两个不同的系统。
英国的法律以案例法作为很多的规则和法律依据,案例法需要遵循先前的情况;而中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书面的法律和规则。
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具体建设项目未实施之前,对其将来可能出现的工程和技术的应用、未来的合同环境工程、环境、法律环境、业主的要求等实施阶段的各种可能的事件,做出的一种合同框架安排。
2 典型条款风险分析2.1 现场进入权银皮书通用条款2.1对现场进入权是这样描述的:“雇主应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的时间内,给承包商进入和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
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商独享。
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雇主要求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
”这个条款除了强调承包商需取得进入和占用现场的权利外,容易被承包商忽视的往往是后面一句“雇主向承包商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简单来说,承包商应重点对雇主在给予现场进入权之前所需完成之事项予以关注,也就是那些使承包商工程团队具备进场条件的基础。
这包括进场道路就绪、取得施工许可、场平就绪、安保就绪、水电气接入就绪等,笔者在参与某非洲项目合同谈判时,曾经历过谈判双方仅在安保就绪这一问题发生过较长时间的争执,由于该国安全风险较高,承包商要求雇主聘请当地安保公司负责项目界区内的安全工作并事先出具一份详细的安保计划书供承包商审查,而雇主为降低成本而宁愿选择较廉价的安保方案,双方就该方案审核进行过长时间交涉,审查内容涉及对安保公司的资信调查和方案中专用的情报网络,应急响应方案、现场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控和巡逻、人员配置等,这足以证明,需要雇主在给予现场进入权之前应落实到位的每一项都应有具体的描述,并应设置详细的时间点。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FIDIC 工程合同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新探

FIDIC 工程合同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新探
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工程合同一直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
程建设项目中,其索赔机制作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备
受关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人们也发现了一些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
本文将就FIDIC 工程合同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
一些新的观点和建议。
首先,FIDIC 工程合同的索赔机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索赔时间
限制过于严格、索赔资料要求繁琐复杂等方面。
在合同签订之初,各
方往往对索赔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并不够清晰,导致在实际索赔过
程中出现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和误会。
其次,FIDIC 工程合同在索赔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包括仲裁机
构选择不当、证据获取困难以及判决执行难等方面。
在现实工程项目中,各方可能由于地域背景、语言沟通等问题而选择不合适的仲裁机构,导致索赔结果无法被有效执行。
针对上述问题,针对FIDIC 工程合同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我们可
以提出一些新的探讨和建议。
首先,建议在合同签订之初,各方应该
对索赔机制的具体流程和要求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在索
赔过程中能够准确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建议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各方应该积极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帮助,以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和执行效率。
综上所述,FIDIC 工程合同索赔机制的实效问题确实存在一定的难题,但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和改进,相信这些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希望在未来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各方能够更加注重索赔机制的规范和完善,为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及翻译策略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特点及翻译策略[摘要]国内越来越多的世行、亚行贷款工程项目已采用FIDIC合同条件对其施工活动进行管理,但FIDIC文献译丛中某些专业表达的汉译不够准确。
本文旨在讨论FIDIC合同条件的语言特点,并提出相应的翻译方法。
[关键词]菲迪克合同条件语言特点翻译策略FIDIC(中文音译为“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 Conseils的首字母缩写。
该组织是国际工程咨询业最具权威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其下设专业委员会制订的许多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与合同文本,已被联合国有关组织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被视为国际工程承包的“圣经”。
随着企业“走出去”战略实施步伐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有实力的中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的竞争,承包国际工程项目。
绝大多数国际工程项目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为一种标准化的合同文件范本,并在独立的咨询工程师(我国称监理工程师)的严格监督下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
与此同时,国内的世行、亚行贷款工程项目也采用FIDIC合同条件对其施工活动进行管理。
但是,国内对菲迪克条款汉译方面的研究还很少,而且菲迪克文献译丛中有些专业词汇的译法也值得商榷(刘春梅、房维,2010)。
鉴于此,本文以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施工合同条件》为范本,讨论FIDIC合同条件的语言特点及其汉译方法和技巧。
一、普通词汇专业化与意译法在FIDIC合同条件中,很多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词汇被赋予区别于日常意义的专业化意义。
例1 If, at any time, the Engineer gives notice to the Contractor that a program fails (to the extent stated) to comply with Contract or to be consistent with actual progress and the Contractor’sstated intentions, the Contractor shall submit a revised program to the Engineer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ub-Clause. 如果任何时候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进度计划(在指出的范围)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提出的意向不一致时,承包商应按照本款要求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工程应用中的问题及想法摘要: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工程市场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工程领域应用非常广泛,随着我国建筑工程一系列保障FIDIC合同条件外部法制环境(业主负责制、工程监理制、承包招投标制)的完善,FIDIC合同条件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后,在大型土木工程基建项目上得到了广泛推广。
本文系统整理了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特征和原则,强调今后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意义和重要性。
并叙述了在我国应用中的存在问题和当前应采取的对策想法。
关键字: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工程师;对策Problems And Idea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Engineering Application In ChinaAbstract: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re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form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actice of the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market. They are widely used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With the seri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that guarantee the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the external legal environment (owner responsibility system, project supervision system, contracting recruitment The perfection of bidding system). Since the introduction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mid-1980s, it has been widely promoted in large-scale civil engineering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is article systematically organize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and principles of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emphasiz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importance of studying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in the future. It also describ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our application and the curr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pplication; Problem; Engineer; Countermeasure1.引言改革开放以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引领下,世行、亚行贷款建设的项目和国际招投标、海外按承包的工程项目日益增多。
透过FIDIC合同条件反思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
t i i哑与交莖PROJECT MANAGEMENT透过FIDIC 合同条件 反思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李辉(云南柏克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昆明650000)摘要:FIDIC 合同条件明确规定,工程师是业主雇佣的专业人员,应根据业主的授权,代表业主履行部分职能。
工程师应客观公平,在维 护业主利益和作出决定时应当在公平之间做到平衡。
我国监理制度对监理的职能定位太过理想化,监理被赋予了一些难以达到的职能,过 于强调独立性,导致监理很难与业主团结_致。
简述FIDIC 合同条件与我国工程建设的关系,阐明我国现行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 了重新学习FIDIC 合同条件的双贏原则和务实精神的必要性,以期对完善我国监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104 (2021) 02-0042-03关键词:FIDIC ;工程师;监理;职能定位;可交付成果 中图分类号:F 407.90引言F I D I C 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 ^d 6r a t i o n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 C o n se ils ,成立于 1913年)的法文缩写。
1957年,F ID IC 首次出版了土木工程施 工合同条件,是以当时正在英国使用的土木工程师学会的 《土木建筑工程一般合同条件》为蓝本的,由于该标准合 同的封面为红色,很快以“红皮书”而闻名世界。
FID IC 合 同条件公平合理地规定了合同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在工程建设领域被广泛使用。
此 后,FID IC 合同条件还与时俱进,不断修订更新,因而在历 经几+年后的今天仍然生机勃勃。
F ID IC 合同条件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它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已经成为工程建设领域公认 的国际惯例。
FID IC 作为国际工程界的权威组织,正是通过 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举办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等, 推动着全球工程咨询行业向前发展。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变更与索赔的比较分析
2019年7月理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变更与索赔的比较分析曹圣琪赵坤翔刘涵(中建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河南郑州450000)[摘要]变更索赔在国际项目施工建设中比较常见,是国内外工程合同管理重难点内容,对其处理很容易发生混淆。
文章分析了基于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变更和索赔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希望给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FIDIC;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文章编号:2095-4085(2019)07-0149-02FIDIC形式的合同文件是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一种合同文件类型,索赔和变更属于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常常因为没有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对项目产生影响。
希望通过该合同条件之下的项目索赔和变更进行辨别分析,做好项目施工管理综合工作。
1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的不同1.1定义方面的不同合同变更是基于原有合同条款的协议补充,比如改变项目工期和施工办法与方案,改变原来的责任分担方式等。
具体来说,两者在定义方面首先区别是变更属于有意识行为,索赔是事后发现工程施工的不合理之处按照合同约定单方面提出来的。
再就是变更未必给承包商带来损失,或许是基于原价的增减,但是索赔会给至少一方带来损失。
最后,变更会导致合同内容发生改变,索赔属于求偿措施。
1.2范围方面的不同在查阅相关条款的内容之后,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工程变更的内容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如合同中的关于工程的施工总量方面的变化,工程的质量要求或者具体属性的变化,相关具体位置和规格的变化,工作量的删减或者是需要邀请第三方施工机构进场施工的部分工程内容。
对施工技术或者施工顺序进行改变的内容等。
以上是工程变更方面的内容,而索赔的内容和其相比是有一定的差异的,比如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因为不是承建单位的原因而导致项目施工工期延误工程停工等,物价上涨等还有项目工程管理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发布命令,业主方面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责任,还有就是项目合同的签订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都没有预料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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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不足、修改与补充作者:陈建来源:《价值工程》2020年第25期摘要: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在全球的工程承包项目中被广泛地采用,在处理雇主与承包商的风险分担、权利义务上公认地是比较公正,各项程序比较严谨。
但是,在参与的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管理者,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在运用FIDIC合同条件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本文站在雇主或管理公司的立场和角度,分析研究FIDIC合同条件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Abstract: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re widely used in glob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s. It is recognized that it is relatively fair in handling the risk shar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and the procedures are relatively strict. However, in the practice ofproject management at home and abroad, the author found that many managers, especially contract managers, have many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using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From the standpoint and perspective of the employer or management company, this article analyzes and studies the deficiencies in the FIDIC contract conditions and how to modify or supplement them accordingly.关键词:菲迪克;合同条款;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工程招标;工程投标;工程变更;工程索赔Key words: FIDIC;contract terms;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projects;risk management;contract management;project tender;project bidding;engineering changes;engineering claims中图分类号:F284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5-0015-041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简介菲迪克(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成立于1913年,是国际上最有权威、被世界银行认可的咨询工程师组织,其宗旨是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作为著名的国际组织,FIDIC享誉最广的就是其编制的工程合同条件,在全球的工程承包项目中被广泛地采用,尤其是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工程项目以及国际上大型工程项目,都全文采用其合同条件。
2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在实践运用中存在的问题FIDIC合同条件在处理雇主与承包商的风險分担、权利义务上公认地是比较公正的,各项程序比较严谨的——这点毋庸置疑。
但是,在参与的国内外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许多管理者,尤其是合同管理人员,在运用FIDIC合同条件过程中,大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不分立场、不加修改地生搬硬套,结果往往作茧自缚;第二,不熟悉、僵硬地使用合同条款,不能在变幻莫测的情形中灵活应用。
对于以上第一个问题,管理者应首先明确自己的立场或角色是什么,换句话说,雇主或者承包商立场不同,那么各自看问题的角度就不尽相同,那么风险分担、权利义务划分、合同条款修改上也就不尽相同。
笔者在十几年的工程项目管理的实践中,在国际知名的工程管理公司作为雇主代表或管理公司代表,负责海内外的大型国际工程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所以笔者对雇主或管理公司的立场或观点相对更加熟悉,因此,本文站在雇主或管理公司的立场和角度,分析研究FIDIC合同条件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以及如何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补充。
对于以上第二个问题,管理者应首先认真研究吃透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方能在千差万别的复杂项目环境中灵活应用或制定适合的合同条款。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有多类FIDIC合同条件的版本在世界范围内流行使用,本文所研究探讨的版本是1999年出版的新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
同年与其一起出版的还有新黄皮书(永久设备与设计-建造合同条件)、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绿皮书(简明合同格式)。
由于FIDIC新版合同条件,除“简明合同格式”外,新红皮书、新黄皮书以及银皮书三个版本的编排方式基本相同,合同条款的编号也基本对应,因此,本文将只分析新红皮书的内容。
3 ;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的不足、修改与补充根据笔者从事国内外大型工程项目的多年经验和潜心研究,大多数风险、争端或索赔涉及到以下所列FIDIC合同条款(详见表1)。
接下来,本文将对以上FIDIC合同条款逐条展开分析:3.1 第1.5款【文件的优先次序】①原文摘要:如文件中发现有歧义或不一致,工程师应发出必要的澄清或指示。
②不足之處:原文表述不充分、不全面。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1)雇主或工程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权不时地向承包商签发进一步的或经过修订的图纸或规范,而承包商应受该图纸或规范约束。
该等图纸或规范均视为包含在合同的图纸和规范之中;2)构成合同的文件须被视为互相解释说明的;3)如果承包商发现合同的文件内有任何含糊或冲突之处,则应立即通知雇主或工程师;4)在该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雇主或工程师应以最广泛、最严格的要求或解释的原则作出指示。
雇主或工程师的该解释或决定为最后决定,承包商须遵守执行;5)如果承包商在雇主或工程师的决定前执行了工作,则承包商对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损害或延期负责,雇主对此后承包商有可能造成的费用或工期索赔不予考虑。
3.2 第3.3款【工程师的指示】①原文摘要:如果工程师或授权助理:1)发出一口头指示;2)在发出指示后2个工作日内,承包商(或承包商授权的他人)处接到指示的书面确认;3)在接到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未颁发一书面拒绝和(或)指示作为回复,则此确认构成工程师或授权助理的书面指示(视情况而定)。
②不足之处:对于口头指示,该条款增加了雇主承担的风险。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1)雇主或工程师有权在认为有必要时向承包商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应遵守该口头指示的要求;2)如果承包商认为该口头指示对费用或工期影响,承包商应向雇主或工程师立即或在合理时间内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3)如果承包商在未取得雇主或工程师书面确认的情况下而依照口头指示的要求实施了相关工作,雇主对承包商因此而有可能遭受的任何开支或工期索赔不予考虑。
3.3 第4.6款【合作-现场交叉面问题与协调办法】①原文摘要:如果(并在一定程度上)此类指示使承包商增加了不可预见的费用,则构成了变更。
②不足之处:关于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在现场因交叉面问题而遭受损失的情况与协调办法方面,原文表述不充分、不全面。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1)应分别阐述在因承包商或其他承包商对工程造成损失或损害的两种情况下的处理办法;2)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承包商与其他承包商之间应首先争取达成和解;3)承包商应就上述纠纷使雇主免受损害,且对雇主所遭受的损害给予赔偿;4)在其他承包商对承包商造成损害的情况下,承包商无权自雇主或工程师获得赔偿,并且承包商放弃对于任何此等权利主张的一切权利;5)不论上述哪种情况发生,承包商仍然应自费以最快速度纠正工程或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以便确保工程能够顺利实施和竣工;6)在经雇主或工程师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以安排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其他承包方纠正该损失或损害。
3.4 第4.7款【放线】①原文摘要:雇主应对此类给定的或通知的参照项目的任何差错负责,但承包商在使用这些参照项目前应付出合理的努力去证实其准确性。
②不足之处:原文表述不全面。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如果承包商按雇主给定的或通知的有差错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或参照标高继续实施放线且未进行验证,应视为承包商已承认该通知内容,且雇主对此后承包商有可能遭受的任何开支或工期索赔不予考虑。
3.5 第6.9款【承包商的人员】①原文摘要:如果适当的话,承包商应随后指定(或使他人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②不足之处:原文表述不全面。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1)未经雇主或工程师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承包商替换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关键管理人员;2)建议增加“关键管理人员”列表的合同附件;3)建议增加罚金规定,用于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承包商该关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擅自替换等违反合同规定情况的处罚。
3.6 第7款【永久设备、材料和工艺】①原文摘要:(原文未提及“承包商使用产品、材料或设备替换”的规定)。
②不足之处:原文未提及,需补充。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更详细的阐述,可参阅陈建2017年发表在《价值工程》第18期刊物上《外商独资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一文):1)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只有在哪些情况下方可考虑承包商进行替换的请求;2)雇主或工程师接受承包商的投标书并不意味着雇主批准承包商在投标书中建议的任何材料,承包商应在订购任何材料之前重新提交申请以供批准。
3.7 第7.2款【样本】①原文摘要: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以下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以在工程中或为工程使用该材料之前获得同意。
②不足之处:原文表述不全面。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1)除样本外,建议增加需承包商递交、雇主或工程师审核的其他资料,包括永久工程材料及设备厂家的资质证书、产品目录、深化图、数据表、操作手册、计算书等,以及明确需审核与合同有关的文件;2)建议增加对现场样板、实物模型、早期施工原型等的要求。
3.8 第7.3款【检查】①原文摘要:在覆盖、掩蔽或包装以备储运或运输之前,无论何时,当此类工作已准备就绪,承包商应及时通知工程师。
②不足之处:关于工程的覆盖与打开的通知时间,原文表述不充分。
③修改或补充意见:建议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承包商应提前多少个小时通知雇主或工程师,以便雇主或工程师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检查。
3.9 第8.3款【进度计划-对进度计划的审核】①原文摘要:当原定进度计划与实际进度或承包商刚一无不相符时,承包商还应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