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第二十八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摘要:1.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和目的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5.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正文:行政诉讼法是为了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1989 年4 月4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7 年6 月27 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期限内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在受理行政案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是行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行为而与行政机关之间产生争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诉讼制度基于法律的设定和规范。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争议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 适格原则: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当事人才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通常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或法律利益受侵害的个人、组织或者其他权利主体。
3. 逐级审查原则:行政诉讼一般按照从下级行政机关到上级行政机关的层层审查制度进行。
这种逐级审查的原则可以确保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纠正,有助于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诉讼平等原则: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应当享有诉讼平等的权利。
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应当平等,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
二、行政诉讼制度的程序1. 申请立案:行政诉讼的第一步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申请,要求法院受理并立案。
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起诉状,详细叙述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
2. 受理与调解: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在受理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进行调解,寻求和解的可能性。
3. 证据调查:一旦行政诉讼案件被受理,法院会进行证据调查和鉴定。
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也可以依法调取行政机关的有关材料。
4. 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通过开庭审理的方式来进行。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会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审查证据,并进行法律适用。
5. 判决与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诉讼的判决,并通知行政机关执行。
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和要求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的证据与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证据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与提供证据的要求」1.现场笔录(行政诉讼特殊证据种类)是一种动态证据,通常在事后难以取证或证据难以保全的情况下使用。
(1)现场笔录侧重于对执法过程和处理结果的记录,制作者为行政机关,制作时间为行政程序中。
现场笔录应当现场制作,不能事后补作,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
(2)应当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2.书证(1)原则上应提供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2)当事人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技术性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3)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3.物证原则上应当提供原物,在提供原物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4.视听资料(1)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在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时,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当事人应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5.电子数据(1)复合性: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方式,而是综合了文字、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多媒体信息,几乎涵盖了所有传统证据的类型。
(2)高科技性:电子信息化产业高速发展的产物,载体是计算机和互联网。
电子数据形式多样,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子签名、网上聊天记录、网络访问记录等。
(3)脆弱性:电子数据本身有易受损性,其存储的内容容易被删除、修改、复制。
6.证人证言(1)写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初级经济师考试辅导经济基础知识28章

第六部分法律——第二十八章政法基础知识本章知识点【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知识点二】行政主体【知识点三】行政行为【知识点四】行政复议【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知识点一】行政法概述建议关注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是国家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运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地方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活动。
行政法调整的是极其广泛而重要的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特征2.(二)行政法律关系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而形成或产生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行政救济或监督关系。
【注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调整的结果。
2.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例题·单选题】(2009年)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包括()。
A.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B.行政法制监督关系C.行政救济关系D.行政管理关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内容。
【知识点二】行政主体建议关注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法律特征: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不是唯一的行政主体。
某些行政机构、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基于法律法规的特别授权也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权,从而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
【注意】城市的治安联防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关键性条件。
要成为行政主体,必须能够独立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活动,独立承担因实施行政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促进了国家机关依法
行使职权。
提高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公 信力,增强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和认同。
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 赔偿范围不够明确、程序不够简 便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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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理补偿等。
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包括申请、审查、决定等步骤,同 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公正 、公平等。
04
抽象行政行为适用规则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和要求
起草
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起草或者 组织起草行政法规,有关部门 参与配合。
行。
06
国家赔偿与补偿制度在行政法 中体现
国家赔偿构成要件及赔偿范围界定
构成要件
包括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规定的其 他条件。
VS
赔偿范围
涵盖人身自由损害、生命健康损害、财产 损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
国家赔偿程序启动和审理过程描述
启动程序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在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公务员制度在行政法中体现
01
02
03
公务员身份保障
行政法规定公务员的权利 和义务,保障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和身份稳定。
公务员行为规范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 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 道德规范,做到公正、廉 洁、高效。
公务员考核与奖惩
行政法规定公务员考核和 奖惩制度,激励公务员积 极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 能。
行政许可设立、变更和撤销程序
第十八-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裁判

(一)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概念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 依据法律、法规, 序,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 (二)法律、法规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适 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 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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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照适用规章 行政诉讼法》 53条规定 条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 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 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 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省、 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 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 布的规章。 布的规章。”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的裁判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诉讼判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决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就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行政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 维持判决。 1.维持判决。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具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 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乎法律的规定,从而予以维持的判决。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 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第二十一章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规范冲突与处理
(一)规范冲突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
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不相同 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将导致不同裁判结果,形成法 律规范适用上的矛盾状态。 由于行政法律规范的复杂性和广泛性,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范 冲突也有多种表现形式。
规范审查
(二)附带审查的法院和提起 附带审查的法院可以是任何一级有行政案件管辖权的法院,既可
以是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也可以是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求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的,应当 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至少也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 提出。但如果有正当理由不能一并提起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 出,法庭调查结束后提出的,不予受理。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同 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确 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区社 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排除 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资格、 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用不动产 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律规范。
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疑

关系 问题 。 法律 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人 民法院审理行政案 定 行政 行为 是 否 违 法 的 最 终 确 定权 在 人 民法 院而 不 是 行 政 机
件 应 当优 先 适 用 法 律 。 显然 , 如果 地 方 性法 规 与 法 律 的规 定不 关。 如果坚持把所有 的行政 法规作为人 民法 院审理行政案件
国务 院部 、 委规章以及省级人 民政府制定、 发布 的规章。 人民
行 政 法 规 的 法律 适 用 问题 。 行 政 法 规 在 国家 的 行 政 管 理
法院认为规 章之间的规定不一致的, 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 中,占有重要 的法律地位, 是国家行政管理方面极为重要 的法 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 上述规定可以概括为: 人民法院审理 律 依据 。 行政 主体 相 当数 量 的 具体 行 政 行 为 都 是 根 据 行 政 法
【 关键词 】 行政诉讼 法律适用 合法性 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在事实确认后, 应正确地 适用法 律。《 行政诉讼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 案件, 以法律和行 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 规适用于本行政 区域内
发 生 的行 政 案 件 。 人 民法 院审理 民族 自治 地 方 的 行政 案 件 , 并
“ 送 请 国务 院作 出解 释 或 者 裁 决 ” 。 但 问题 随 之 出现 , 即人 民 法 院 如何 确 认规 章是 否合 法 呢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
在 行 政 诉 讼 法 律 适 用 上 除了存 在 前 述 法 律 、 法 规优 先 适
以该 民 族 自治地 方 的 自治 条例 和 单 行 条 例 为依 据 。同时参 照 用 问题 外, 还 突 出存 在 以下三 个方 面 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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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第二十八章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念
指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行政法规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并作出相应裁判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
2、司法监督性
3、适用的多样性,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参照的行政规章和民诉法。
4、效力终局性
第二节行政审判的依据
一、行政审判依据的含义
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标准和尺度。
二、依据范围
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
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三、行政审判依据的种类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第三节行政审判的参照
一、含义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
参照指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规章。
二、行政审判参照规章的原因
P356
三、具体规则
P357
四、规章在行政复议和审判中的地位差异
行政规章在行政复议中是依据,行政规范在行政复议中是参照。
第四节行政审判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规则
行政审判中处理法律规范冲突的选择适用规则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法规范冲突时,为正确判断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选择应该适用的行政法规范解决行政争议所应遵守的法律规则。
一、层级冲突及其处理规则
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规范。
二、同级冲突的处理
第八十五条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八十六条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时际冲突、特别冲突的处理
新旧之间的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冲突。
应优先适用新的行政法规范,但新的行政法规范不溯及既往。
特别法规定的优先适用。
四、区际冲突、区域冲突的处理
1、区际冲突指一个主权国家不同法域的行政法规范之间产生的法律适用冲突。
可选择适用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在地法或选择适用法院所在地法。
2、区域冲突指主权国家内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间的行政法规范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的法律适用。
P361 一是选择适用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法规范。
二是适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地法。
三是选择适用行为人户口所在地法。
四是选择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