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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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0〕1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决定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决定启动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此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整体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通过上述项目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国家示范高职院校为引领、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为支撑的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为此,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 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申报推荐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重点(一)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

地方政府与行业企业共建高职院校,探索建立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发挥各自在产业规划、经费筹措、先进技术应用、兼职教师聘任(聘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吸纳学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 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增强办学活力;深化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教师密切联系企业的责任,引导和激励教师主动为企业和社会服务,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互利共赢。

(二)政策支持与投入环境建设。

院校举办方要将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鼓励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工伤保险制度,优化发展环境;加大对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保证办学经费足额到位;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的科学定位和办学方向,2020年以前国家骨干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7.07•【字号】鲁教职函〔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函〔2019〕4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发〔2018〕1号)精神,更好服务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等重大战略,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群,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智慧商贸专业群等60个专业群为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现将立项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建设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是我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发展水平、增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能力的重要举措。

各项目学校要高度重视,将专业群建设和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学校政策、经费、师资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建设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二、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结合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以奖代补”资金,按照每个专业群50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3个专业群建设项目经费由该市统筹安排)。

该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与课程、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实训体系、产教融合、信息化、社会服务、教科研、国际交流、特色文化等,不得用于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人员经费和债务化解等方面。

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建设资金的60%。

各项目学校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鲁教高字[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主题,加快实施名校建设工程,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建设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校,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建设思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着力点,坚持“整体设计、分类管理、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应用基础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遴选部分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遴选一批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行重点建设。

(一)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

建设成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鲁教职字[2011]1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字[2011]10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直管县教育局、财政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适应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施“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项目,设立省级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技能教师,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内容设立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是省委、省政府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充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数量和有效缓解中等职业教育紧缺专业教师数量不足、实践指导能力薄弱状况的有效途径,有利于职业学校依据社会需求,改革专业教学内容和加强专业建设,有利于职业学校强化实践技能教学和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培养,有利于促进校企结合,培养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专门技术人才,有利于推动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创新,有利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实习指导课教师队伍教学水平的提高。

2011至201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款,设立100个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每个岗位省财政补助5万元。

一个特聘技能教师岗位补助期为一年,不占学校编制,由获得设岗资助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程序面向社会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骨干、高级技术人员、技师等能工巧匠到职业学校任教。

同时鼓励各市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市级特聘技能教师岗位。

二、实施范围(一)学校范围。

在校生2000人以上,办学条件较好、特色鲜明、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相对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9.25•【字号】鲁教职发[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意见(鲁教职发〔2014〕1号)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进一步提升全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强化内涵建设,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开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全面深化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

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的重要意义职业教育是广大青年打开通往成功成才大门的重要途径,肩负着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职责。

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既应有一技之长和较强的就业创业立业能力,也应有良好职业素养和文化素养。

我省从2011年开始启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开发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力促进了职业院校专业教学质量的提升。

相对而言,公共基础课程改革较为滞后,课程标准与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够协调,课程结构和内容与专业教学脱节,影响了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全面深化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改革,开发具有山东特点、职教特色、科学实用、符合实际的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已成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10•【字号】鲁教职函〔2021〕8号•【施行日期】2021.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更好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等重大工程,建设一批区域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并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的专业群,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按照《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及省委省政府每所高职院校重点打造2-3个高水平专业群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引导高职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和资源配置,推动“校校有特色”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核心竞争力和办学品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要求专业群是指由若干个相近、相关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共同组成的具有科学合理稳定结构的专业集群,是面向产业集群或与区域产业链对接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综合体系。

专业群的组建要科学确定组群逻辑,符合产业需求和专业建设规律,有利于推动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

相关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特色优势,结合全省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新旧动能转换需求,确定办学理念先进、产教融合度深、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1个专业群重点建设,可依托我省已立项建设的各类专业群,也可重新优化组合专业群,经过建设要达到国内同类专业最高水平和所服务产业的领先水平。

专业群中牵头专业应为基础最好、最能代表学校水平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专业群中的各专业或专业方向应立足既有资源条件,面向行业企业岗位群或岗位链,形成有机联系,产生集群效益;涵盖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在校生原则上不少于500人。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款、停止招生、取消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 支持与保障第三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管理权限,将学校的管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

科学的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严格督促现有学校完善办学条件,保证教学质量,及时监督、指导学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一人多校或包片包校等形式,向所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派出督导专员或督导巡查员、党建工作联络员或指导员等,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指导和监管。

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学校在两年内仍未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办学条件,应改办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终止办学。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9〕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参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基本条件第二条 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办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学校须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 须有学校章程和必需的管理制度,要332009年第16期依法办学。

第四条 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

第六条 须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2.13•【字号】鲁教职字[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职字〔2009〕3号)各市教育局,省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我厅制订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参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基本条件第二条须具备法人资格。

公办学校须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学校须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三条须有学校章程和必需的管理制度,要依法办学。

第四条须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学校领导。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机构。

第六条须有基本的办学规模。

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须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理论课教师学历须达本科以上,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理论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理论课教师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数不低于4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从生产一线聘请的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的20%左右。

专兼教师数与学历在校生总数之比一般应在1:18至1:2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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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10.11•【字号】鲁教职函〔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财政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部省共建职教高地要求,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促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不同类型、同等重要的战略定位,坚持整体设计、示范引领、质量为先、改革创新,以党的建设为引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质培优为主线,以专业建设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为保障,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样板和标杆学校,引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筑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基础。

二、建设目标围绕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要求,集中力量建设100所左右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建设周期结束后,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技术创新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显著提升,一批学校达到国内一流、世界水平。

三、建设内容(一)加强党的建设。

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引导广大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组织建设,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创新融合路径、载体和方法,努力打造党建品牌。

(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培育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

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公共基础课。

发挥思想政治课主渠道作用,推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建设“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大格局。

创新德育形式,拓宽德育途径,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五育”并举,着力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育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

大力推进体育综合改革,加强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大幅提升。

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学生法治素养。

(三)强化专业(群)建设。

面向区域或行业重点产业,建设1—2个高水平特色化专业(群),健全对接产业、动态调整、自我完善的专业(群)建设发展机制,促进专业链和产业链的有效对接。

以“信息技术+”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数字经济催生的新兴专业。

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产业先进元素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对接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深化专业课程改革,调整课程结构,更新课程内容。

打造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建成在全省开放共享的专业(群)精品课程、教学资源库和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创新型、发展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四)深化教学改革。

创新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岗课赛证”融合育人机制,实行校企联合培养、“双主体”育人的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深入推行“1+X”证书制度。

聚焦课堂主阵地,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普及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推动课堂革命。

深化教材改革,积极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建立基于能力标准的学习成果认定办法,完善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满足学生多层次、个性化成长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建立师德师风、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等方面的教师素质提升机制。

严格执行省定教师配置标准,建设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

落实教师自主招聘及20%编制员额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政策,引进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技术能手、产业导师到学校任教。

制定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搭建教师专业成长平台。

加强师德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强化教师培养培训,落实教师企业实践、挂职锻炼制度,培养一批教学名师,打造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创新教师评价机制,全面落实教师绩效工资政策,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的政策规定,建立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为导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的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深化与区域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合作,形成校企命运共同体。

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进一步提升专业与产业的匹配度。

校企共建公共实训平台、技能技艺传承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载体,提高协同育人能力。

牵头或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各相关方以产业链、资产链、人才链等为纽带实施实体化运作。

建立校企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

探索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建立多元化办学格局。

(七)提升信息化水平。

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以信息化学习环境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为基础,以教育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为核心,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强数字化技能教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校园安防系统、物联网等智慧教育硬件基础建设。

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需求,开发优质专业教学资源库、网络课程、模拟仿真实训软件和生产实际教学案例。

提升师生信息素养,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广泛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促进自主、泛在、个性化学习。

利用信息技术优化服务与管理流程,引领管理方式变革和创新,提高管理与服务效能。

(八)提升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建立长效机制,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国际(地区)交流与合作,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有一所稳定的国(境)外合作学校。

探索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进行本土化实践,创新办学模式与人才培养模式。

引进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优质教育资源,对接国际标准开发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鼓励高水平专业的课程与发达国家互通互认。

加强教师出国(境)培训,具有国(境)外研修培训经历的教师达5%以上。

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提高职业教育资源和技术技能人才输出能力。

(九)提升现代化治理能力。

完善以章程为统领的现代学校制度,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理事会(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为主体的内部治理结构。

建立行业、企业、社区、政府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落实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提升管理队伍水平。

建立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委员会和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和促进教学改革与专业建设。

实施全面质量管理,以质量文化为引领推进教学诊改,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

加强学生管理,形成管理队伍素质优良、制度健全的学生成长支持体系。

(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主动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等重大战略。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稳步提高,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及家长对学校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充分发挥学校师资、设备和技术等资源优势,建设社区学院,开展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面向农业农村,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积极开展面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年培训人次数达到在校生数的2倍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积极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成果、管理理念和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四、申报条件(一)申报学校为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高于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二)申报学校为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或已通过验收(认定)的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2021年首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须是已通过验收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或立项建设的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三)学校在以下9项标志性成果中有不少于6项:1.获得近两届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材建设奖(主编所在单位)。

2.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且成效明显(仅包括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现代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

3.有立项的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4.承担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仅包含一般、重点项目立项,且为第一主持单位)。

5.近五年承办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近五年学生在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得过奖励(仅包括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

6.近五年教师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仅包括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职班主任能力比赛,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全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齐鲁名师、齐鲁名校长,省青年技能名师)。

7.承担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项目,或牵头成立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集团(联盟),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或行业头部企业设立的在职员工培训基地。

8.牵头制定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教学指导方案)或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或有主编教材入选“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

9.办学质量和学生就业质量高,学生、家长、社会和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建立校级质量年报制度,近五年连续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且未有负面行为被通报。

(四)地方政府支持学校发展,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全面落实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分配、干部聘用、内部机构设置等向职业院校放权的系列政策,承诺项目建设资金。

(五)近3年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出现严重舆情事件。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

3.有严重违规办学、违规实习行为,或出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4.在政府资助或奖励项目中有违规操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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