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前置审批
国务院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29页PPT文档PPT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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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
项
29页PPT文档 51、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 适用的 宪法, 甚至一 条永远 适用的 法律。 ——杰 斐逊
52、法律源பைடு நூலகம்人的自卫本能。——英 格索尔
53、人们通常会发现,法律就是这样 一种的 网,触 犯法律 的人, 小的可 以穿网 而过, 大的可 以破网 而出, 只有中 等的才 会坠入 网中。 ——申 斯通
54、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 夏,庇 护着我 们大家 ;它的 每一块 砖石都 垒在另 一块砖 石上。 ——高 尔斯华 绥
55、今天的法律未必明天仍是法律。 ——罗·伯顿
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华盛顿 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罗素·贝克 18、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马云 19、自己活着,就是为了使别人过得更美好。——雷锋 20、要掌握书,莫被书掌握;要为生而读,莫为读而生。——布尔沃
注册公司哪些项目需前置审批

注册公司哪些项目需前置审批说明本目录由前置审批项目、后置审批项目、不予登记注册项目和开办市场四部分组成。
前置审批项目是指依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保留的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需要进行专项审批的项目。
后置审批项目是指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必须办理专项审批的项目。
不予登记注册项目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或不符合本市经济发展需要,近期或今后不予登记注册的项目。
本目录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申请登记及开展经营时参考。
因法律、法规新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或国务院、市政府决定调整的项目,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目录》并公布。
本目录适用于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置审批项目项目 审批机关农林牧副渔1 设立农药生产企业市经济委员会2 设立种子经营企业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种子经营)、市林业局(负责林木种子经营)3 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市农业局4 设立兽药经营企业市农业局5 设立牛羊畜禽屠宰企业市农业局、市卫生局6 设立生产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7 设立经营种畜禽企业市农业局8 设立收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国家林业局或市林业局矿产资源及电力建设9 设立矿山企业(含矿产资源开采)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10 设立煤矿企业市经济委员会11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市经济委员会12 设立供电营业机构国家电力管理部门交通运输13 设立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4 设立通用航空企业(设立营业部不需要审批)民用航空总局15 设立国际船舶运输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经营或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交通部公安16 设立枪支、弹具制造企业 市公安局17 设立枪支、弹具配售企业 市公安局18 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19 设立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 市经济委员会、市公安局20 设立经销黑火药、烟火剂的供应点 市公安局分县局化工21 设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设立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经济委员会审批,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设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市交通委员会或市铁路局、民航管理局审批医疗医药卫生22 设立药品生产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3 设立药品经营企业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4 设立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25 生产、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金融、保险、证券26 设立商业银行及分支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27 设立储蓄机构中国人民银行28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29 设立城市信用社及联合社 中国人民银行30 设立农村信用社及县联社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31 设立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2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33 设立证券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4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5 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及营业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36 设立典当机构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37 设立其它金融机构(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中国人民银行 电信38 设立经营基础电信业务企业 市通信管理局39 设立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市通信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40 设立电影制片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41 设立营业性电影发行单位(不含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发行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市文化局42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不含从事农村16毫米电影片放映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区县文化委员会新闻出版43 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4 设立音像制品复制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5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批发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46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单位 市文化局或区县文化委员会47 设立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单位 区县文化委员会48 设立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49 设立从事电子出版物复制业务的单位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或市新闻出版局50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1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业务的单位市新闻出版局52 设立从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业务的单位区县文化委员会53 设立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娱乐54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含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艺经营场所、台球)区县文化委员会55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含“网吧”)市文化局旅游56 设立国内、国际旅行社及分支机构(含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市旅游局(设立国际旅行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中介服务57 设立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分支机构市财政局58 设立资产评估机构市财政局59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市劳动局或区县劳动局60 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市人事局或区县人事局61 设立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 市公安局62 设立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部63 设立组织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单位 商务部外经贸64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5 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港澳台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6 设立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区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67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商务部、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或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其他68 烟草专卖品(含烟草制品)生产、进出口国家烟草专卖局或市烟草专卖局69 烟草专卖品(含烟草制品)销售 市烟草专卖局或区县烟草专卖局70 设立拍卖企业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71 设立旅馆 市公安局分县局、市卫生局或区县卫生局72 报废汽车回收市经济委员会注:本《目录》中列出的审批机关是以现行的审批权限确定的,如因审批权限或职能调整而变更审批机关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方案

附件1关于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方案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服务,特制定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方案。
一、清理范围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前置条件、办理环节等(以下简称“前置条件”)。
二、设定依据和清理标准(一)设定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设立原则上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在不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国务院及其部委、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
(二)清理标准:1.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
2.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取消后不影响实际管理效果的前置条件,应予以取消。
3.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宜取消,但实际运行中严重阻碍审批提速的前置条件应提出简化、合并等优化意见。
三、清理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清理的内容包括前置条件的名称、设立依据、其他部门介入情况、中介机构介入情况、基层政府组织介入情况、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
具体要求如下:(一)前置条件的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必须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一致,清理上报的意见中,请注明设定依据的具体法律、规章条款,以便于查对。
(二)前置条件含有需其他部门前置审批或提供证明、需中介机构评估或提供报告、需基层政府或组织提供证明等情形的,必须注明具体要求。
(三)前置条件办理时间及收费情况请在调查后,列出通常情况下的办理时间及收费情况。
四、工作步骤(一)自查自清阶段(2010年8月10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在保证部门审批职责、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前置条件的基础上逐项提出保留、取消、优化的清理意见和依据,填写《慈溪市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清理意见表》(后附表格),于8月1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办公室(简称“市标准化推进办”,设在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内)。
福清市级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doc

2.《关于规范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若干意见》(闽建〔2012〕14号)
第二条 第三款(三)要件“菜单”:
5.规划、环保、人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 第二款规定、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气设施”。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燃气汽车加气站建设与经营活动的通知》(闽建城〔2014〕18号)
三、简化燃气汽车加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
(四)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第二十四条 第二款第(一)项:首次申请和除作业方式变更外重新申请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
3
渔业船舶捕捞审核
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船舶检验
福清市海洋与渔业局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供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5.宗教、殡葬设施等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属于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属于其他森林经营单位的,提供被使用林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利益相关人出具的意见材料。
(三)要件“菜单”
核准发包方式的证明资料(工程立项批准文件或报建表等)
国务院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省级人民政府 新闻出版广电 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令第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 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
15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 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 新闻出版广电 行政主管部门
《印刷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15号)
16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县级、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投资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6
外商投资企
业设立及变 更审批
商务部、国 务院授权的 部门或地方 人民政府
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01号);《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
细则》(国务院令第274号);《国务院
卫星电视广播 地面接收设施
业设立及变 安装许可审批
更审批
外国银行代表 爆破作业单位 处设立审批 许可证核发
设立出版单位 审批
设立出版物进 口经营单位审
批
设立期货专门 结算机构审批
外航驻华常设 机构设立审批
民用爆炸物品 生Leabharlann 许可设立期货交易 场所审批
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外资银行营业 性机构及其分 支机构设立审
批
快递业务经 营许可
保险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设立
审批
外国保险机构 驻华代表机构
设立审批
融资性担保机 构设立审批
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 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依据
1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 工 业 和 信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05
【实施日期】2014.05.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和前置改后置审批事
项等四个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清远市商事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远市商事登记停止执行审批事项目录(试行)》、《清远市商事登记暂时搁置审批事项目录》已经六届第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商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5日清远市商事登记保留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17项、30目)。
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保留

无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 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核发的狩猎证或者 特许猎捕证
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
林业行政主 管部门
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
无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 准文件
业务主管单 位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
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
直接登记的无需提供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用具体方案等申请文件,由海洋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提出审查
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公布,主席令第61
无 海域使用预审
海洋行政主 管部门
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
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
革工作,最终保留规划选
址、用地(海域使用、
1.《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无居民海岛利用的审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 批)预审意见、节能审
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 查意见、航道通航条件
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 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等前
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项目保留

— 5 —
序号
审批 事项名称
实施部门
共同实 施部门
前置审批 项目名称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备
注
10
户口登记内 市公安局 容变更
市民族 与宗教 民族成分变更 事务局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2015年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2号) 第十一条 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 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 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 市民族与宗 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公民变更民族 教事务局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 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 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 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 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 登记。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 安部令第86号) 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 金融监管机 、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 构 料: (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 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枪支管理法》 第九条 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文件,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 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 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 林业行政主 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 管部门 猎捕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请配 置猎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 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 枪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 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准后,应当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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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调整 意见 不再 保留 前置
备注
11 建立经营性 公墓、骨灰 其他 12 堂(楼、 行政 县民政局 塔)审核转 权力 报 13
无
项目核准或备案
发改部门
无
《选址意见书》 核发
住建部门
无
建设用地预审
国土部门
1.《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2002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 第十九条 建设殡葬服务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 (一)建立殡仪馆,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二)建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农村设置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楼、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 报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四)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 门审批。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 第八条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不再 保留 前置 参照闽政文 〔2015〕471 号清理规范
15
环保部门
不再 保留 前置 不再 保留 前置
16
部门
— 73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共同实 前置审批项目名 实施部门 类别 施部门 称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调整 意见
备注
17
普通公路工 行政 县交通局 程竣工验收 许可
10
放射诊疗许 行政 县卫计局 可 许可
无
辐射安全许可证
环保部门
《福建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闽卫法监﹝2007﹞146号) 第八条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应当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
— 72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共同实 前置审批项批 实施部门
不再 保留 前置
2
企业投资项 行政 县发改局 目核准 许可
无
地震安全性评价 (仅指重大建设 工程和可能发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 建设工程)
不再 保留 前置
3
节能评估和审查
与项目审批 不再 、核准、备 保留 案材料一同 前置 报送审查
— 70 —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共同实 前置审批项目名 实施部门 类别 施部门 称
附件2
上杭县调整的县级前置审批事项目录(25项)
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共同实 前置审批项目名 实施部门 类别 施部门 称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调整 意见
备注
1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批(仅 限水工程项目)
1.《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 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 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 水利部门 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防洪法》 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 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 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 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 地震部门 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 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 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 发改部门 令)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 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 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 投入生产、使用。
根据闽政〔 2016〕15号 精神,水土 不再 保持方案审 保留 核不再作为 前置 可研审批 (项目核 准)前置条 件。
5
文物保护部门的 审查意见(涉及 文物保护的项 目)
改由县发改 不再 局在必要时 保留 征求相关部 前置 门意见。
政府投资项 内部 县发改局 目审批 审批
无
6
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批(仅 限水工程项目)
改由县发改 不再 局在必要时 保留 征求相关部 前置 门意见。
8 政府投资项 内部 县发改局 目审批 管理 无
节能评估和审查
与项目审批 不再 、核准、备 保留 案材料一同 前置 报送审查
9
水土保持方案审 核
根据闽政〔 2016〕15号 精神,水土 不再 保持方案审 保留 核不再作为 前置 可研审批 (项目核 准)前置条 件。 不再 参照闽政文 保留 [2015]471号 前置 清理规范
无
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设施验收
环保部门
1.《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确 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 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 3.《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号)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五)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调整 意见
备注
4
企业投资项 行政 县发改局 目核准 许可
无
水土保持方案审 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 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利部门 第十一条第一款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 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 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 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文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 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 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 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 文物保护 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 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 部门 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 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 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 书。 1.《水法》 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 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报请批准前,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 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请批准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水工程的 水利部门 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2.《防洪法》 第十七条 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 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 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划 要求的规划同意书。
改由县发改 不再 局在必要时 保留 征求相关部 前置 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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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事项名称
事项 共同实 前置审批项目名 实施部门 类别 施部门 称 地震安全性评价 (仅指重大建设 工程和可能发生 严重次生灾害的 建设工程)
前置审批 实施部门
设定前置审批的法定依据
调整 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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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 地震部门 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 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 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 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 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 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6号 发改部门 令)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 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 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 投入生产、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 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 得开工建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水利部门 第十一条第一款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 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 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 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