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汇编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目录(第1-5批,272项)
第一批:11项;第二批:67项;第三批:67项;第四批:62项;第五批:61项。
第一批: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第二批:2014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67项)。
第三批:2015年3月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第四批:2015年7月2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第五批:2016年1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及前置改后置 - 用于合并

许可证
7
驯养、繁殖、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2011年修正)
国家林业局
许可证
国家二级、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省林业厅
许可证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设立证劵交易所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国家主席令第12号,2005年修订,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2年国家主席令第71号修订)《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
设立证劵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电力业务许可(供电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国家主席令第60号,2009年修正)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附件1第19项将”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许可证
设立保险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审批
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许可证
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及分支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36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公布日期】2014.09.17•【字号】襄政发〔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襄政发〔2014〕2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鄂政发〔2014〕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现就推进全市“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幅压减“先证后照”项目,强力推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除保留1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具体见《襄阳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1),仍然实行“先证后照”登记制外,其他149项一律作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具体见《襄阳市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附件2),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
二、严格“先证后照”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切实做好“先照后证”登记衔接工作“先证后照”审批事项目录由市政府负责发布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对于“先照后证”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均可以先向工商机关申办营业执照,再向有关部门申办许可审批。
为提醒申请人守法经营,工商机关在核发“先照后证”事项营业执照时,应在经营范围栏中标注“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字样,并向申请人书面告知应办理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实施许可部门及其联系方式。
工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应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工商机关在公示平台上实时公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各有关部门在公示平台上及时认领和公告属于本部门职责内的行政审批许可信息。
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1]
![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1]](https://img.taocdn.com/s3/m/c6b5ccf80740be1e640e9aaa.png)
18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级人民府财行主管部门
《人民会计师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部令第24号)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44号)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50号)
《人民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628号修正)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50号)
《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令第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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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
设区的XX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对确需保留的行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11号)
运输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50号)
国发【2021】6号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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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运输部或运输部
《对确需保留的行审批项目设定行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50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令第625号)
《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52号)
《取消和下放一批行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21〕5号)
《取消和调整一批行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1〕27号)
《修改部分行法规的决定》(令第666号)
43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不含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31•【字号】烟政发〔2014〕31号•【施行日期】2014.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烟政发〔2014〕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18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5项,其中取消4项、下放1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至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3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5项;新增未纳入目录但依法应纳入的行政许可事项13项。
同时,将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1项予以公布。
调整后,我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为145项(行政许可14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3项)。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4〕187号)、《山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DB37)等文件要求,我市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重新编制事项编码、细化子项、明确设定依据、确定收费情况和办理期限。
现将相关目录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规范管理;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目录,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请于1月31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项)2.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项)3.市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3项)4.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5项)5.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3项)6.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31项)7.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45项)烟台市人民政府2014年12月31日附件1市政府部门和单位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件2市政府部门和单位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件3市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3项)附件4市政府部门和单位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件5新增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6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

历次《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汇总来源:根据《中国政府网》整理1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2002-11-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89项)2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 2003-02-27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06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2项)3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004-05-1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5项)2.国务院决定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实行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9项)3.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6项)4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2007-10-09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5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2010-07-0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13项)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6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2012-09-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71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7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2013-05-15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1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共计3项)8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07-1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29项)2.国务院决定部分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13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评比、达标项目目录(共计3项)9 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2013-09-05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目录(共计76项)10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2013-11-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1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2014-01-2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4项,另有18个子项)12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2014-07-22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3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项)3.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1项)13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10-23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14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2015-02-24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94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0项)4.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1项)5.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项)15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2015-05-10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9项)2.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共计84项)16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2015-07-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2项)1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18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一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89项)1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2016-01-20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20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52项)21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22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2016-02-03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92项)23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2016-06-08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24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68号】2016-12-01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114项)25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39项)26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2017-01-12附件:国务院决定第三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7项)。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共计82项〕序号工程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处理决定国家开展改革院令第412号〕委或省级人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价格评估机构资1 政府开展改革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质认定〔物价主管〕〔2022〕52号〕部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32号〕保安培训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保安效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 改为后置审批核发公安机关第56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资产评估机构设3 财政行政主管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部门〔2022〕16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及省级人民政府4 其分支机构设立财政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44号〕中介机构从事会县级以上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 计代理记账业务人民政府财政《代理记账管理方法》〔财政部令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6 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第27号〕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改为后置审批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商总局令2022年第4号〕改为后置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改为后置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设立人才中介服7 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危险废物经营许8 环境保护行政〔国务院令第408号〕改为后置审批可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县级以上地方拆船厂设置环境人民政府环境《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 改为后置审批影响报告书审批保护行政主管〔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经营港口理货业10 交通运输行政《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改为后置审批务许可主管部门部令2022年第13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国际道路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1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输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道路运输站〔场〕县级人民政府12 经营业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核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县级人民政府机动车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3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证核发〔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县级人民政府14 训业务许可证核道路运输管理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农业部或省级法》15 生野生动物驯养人民政府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改为后置审批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添加剂、〔国务院令第609号〕省级人民政府16 添加剂预混合饲《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改为后置审批饲料管理部门料生产企业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设区的市级人生猪定点屠宰证民政府生猪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7 改为后置审批书核发点屠宰管理部第525号〕门石油成品油批发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18 人民政府商务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院令第412号〕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商务部或省级《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级人民政府院令第412号〕石油成品油零售19 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设立旧机动车鉴〔2022 〕33号〕20 民政府商务行改为后置审批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2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设区的市级人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鲜茧收购资格认院令第412号〕21 部门或茧丝绸改为后置审批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生产行政主管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经营性互联院令第412号〕 22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文化单位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部门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21号〕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3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上网效劳营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场所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4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方控股合资演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团体审批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营利性医疗机构县级以上人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 改为后置审批设置审批政府卫生计生第149号〕县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省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经营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6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装帧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7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设立认证机构审28 质检总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390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批发《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29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30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 315号〕潢印刷品和其他民政府新闻出3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印刷品印刷经营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活动的企业审批门〔2022〕52号〕 315号〕营包装装潢和其民政府新闻出3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他印刷品印刷经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营活动审批门〔2022〕52号〕省级人民政府音像制作单位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音像复制单位设35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电子出版物复制36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37 设立可录光盘生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改为后置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设立从事包装装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产企业审批新闻出版行政方案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16号〕《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批发许民政府平安生38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可产监督管理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门〔2022〕52号〕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39 平安生产监督改为后置审批可院令第455号〕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总局或省级人40 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改为后置审批效劳企业审批民政府食品药院令第412号〕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互省级人民政府41 联网信息效劳审药品监督管理批部门《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改为后置审批食品药品监管设区的市级人省级人民政府《化装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化装品生产企业42 食品药品监管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改为后置审批卫生许可部门 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3 食品生产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4 食品流通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县级以上地方45 餐饮效劳许可人民政府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改为后置审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药品监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改为属地管理及工商前置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改为属地管理及工商前置审批改后置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发[2015]26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05【实施日期】2015.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改为属地管理及工商前置审批改后置的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并政发〔2015〕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15〕7号、8号、11号文件,晋政发〔2015〕8号、涉及我市市县两级需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共282项。
其中:取消9项,下放33项(下放市级16项,下放市县两级11项,直接下放县级6项),改为属地管理219项,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21项。
现就做好省取消、下放、改为属地管理和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
市级相关部门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县级相关部门主动与市直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研究解决承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衔接工作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要认真协调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市、县两级各自权限边界,并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要求,将具体审批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行使层级、实施主体上报至市县两级审改办。
市、县审改办根据取消和承接情况,做好行政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及时调整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确保事项承接落实到位。
二、对省级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原承担审批职能的部门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指定交由行业协会商会、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市县两级要同时取消各级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权力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下放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做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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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序号部门项目名称
实施
机关
设定依据
衔接项
目名称
备注
1农业部兽药经营许可
证核发
农牧局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04号)邯政办告
【2014】3
号
2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
技术合格证书
核发
农机办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63号)
3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
训学校、驾驶
培训班资格认
定
农机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拖拉机驾驶
培训学校、
驾驶培训班
资格认定
邯政办告
【2014】4
号
4文化部设立内资文艺
表演团体审批
文体局
《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528号)
设立内资文
艺表演团体
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5文化部设立内资娱乐
场所审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458号)
设立内资娱
乐场所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6国家新
闻出
版广电
总局
电影放映单位
设立、变更业
务范围或者兼
并、合并、分
立审批
文体局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号)《国
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
52号)
电影放映单
位设立、变
更业务范围
或者兼并、
合并、分立
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7文化部设立互联网上
网服务营业场
所经营单位审
批
文体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
设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经营
单位审批
邯政办告
【2014】4
号
8文体局港、澳服务提
供者在内地设
立内地方控股
合资演出团体
审批
文体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邯政办告
【2015】1
号
9文体局从事出版物零
售业务许可
文体局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4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0文体局设立从事包装
装潢印刷品和
其他印刷品印文体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邯政办告
【2015】1
11文体局印刷业经营者
兼营包装装潢
和其他印刷品
印刷经营活动
审批
文体局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15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2文体局举办健身气功
活动及设立站
点审批
文体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
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
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3省文化
行政主
管部门
港、澳服务提
供者在内地设
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文体局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
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设立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的审
批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4环保局拆船厂设置环
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
环保局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
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
文件(含辐
射类)的审
批;建设项
目发生重大
变化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重新审批
(含评价文
件经审批后
超过五年的
重新审核)
冀政办告
【2014】
19号
15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
会计代理记账
业务审批
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第27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6人社局设立人才中介
服务机构及其
业务范围审批
人社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院令第412号)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
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7交通运
输局
道路运输站
(场)经营业
务许可证核发
交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8交通运
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
营业务许可证
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19交通运
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业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邯政办告
【2015】1
证核发号
20国家卫
生计
生委
公共场所卫生
许可(不含公
园、体育场馆、
公共交通工具
卫生许可)
卫生局
《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
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
〔1987〕24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不
含公园、体
育场馆、公
共交通工具
卫生许可)
邯政办告
【2014】4
号
21卫生局饮用水供水单
位卫生许可
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
法》《国务院对确
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
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
〔2012〕52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22卫生局营利性医疗机
构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149号)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
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
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
发〔2000〕233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23安监局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
安监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455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24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24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25药监局食品流通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13〕24号)
邯政办告
【2015】1
号
26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
邯政办告
【2015】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