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
工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管的方法

工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管的方法原文地址:工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管的方法作者:利剑工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管的方法(2010-01-14 14:27:01)标签:法律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财经分类:年检实践中,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是否有登记审查义务和监管责任这个问题上,存在不同看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在登记时没有审查义务,也没有监管责任。
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经营后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应由后置许可审批机关监管。
如果企业没有取得后置许可,被后置许可审批机关处罚后,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进一步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后置许可经营项目在登记时没有审查义务《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项目。
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经营项目。
对于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机关必须要求企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和证件。
对于一般经营项目,企业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然而,在实践中,一般经营项目还分为两类: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获得有关资质后,才能经营的项目,如建筑施工。
《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也就是说,建筑施工等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才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2.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无须取得其他部门批准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项目,如经销日用百货、日用五金工具等。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31•【文号】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施行日期】201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近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各项工作,有效激发了创业创新活力,营造了更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双告知”工作落实不够到位,企业名称不够规范、新兴行业经营范围较难界定、对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认识不够充分、窗口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时有发生,企业登记注册工作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为了做好新形势下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推动“放管服”改革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开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各地要积极履职,认真落实改革举措,让企业享受到改革成果。
一是要认真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举措,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对于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要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对于未取得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对于不属于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登记注册。
二是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积极解决制约企业发展难点问题。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限制企业依法注册登记,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自由迁移设置障碍。
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不得擅自设置前置审批条件。
三是支持地方政府继续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便利大众创新创业。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共37项)序号部门项目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衔接项目名称备注1农业部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牧局《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邯政办告【2014】3号2农业部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农机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3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农机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邯政办告【2014】4号4文化部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文体局《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审批邯政办告【2014】4号5文化部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邯政办告【2014】4号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文体局《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邯政办告【2014】4号7文化部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文体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邯政办告【2014】4号8文体局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文体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邯政办告【2015】1号9文体局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文体局《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邯政办告【2015】1号10文体局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文体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邯政办告【2015】111文体局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文体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邯政办告【2015】1号12文体局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文体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邯政办告【2015】1号13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体局《〈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审批邯政办告【2015】1号14环保局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环保局《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辐射类)的审批;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含评价文件经审批后超过五年的重新审核)冀政办告【2014】19号15财政局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邯政办告【2015】1号16人社局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人社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2005年第4号)邯政办告【2015】1号17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交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邯政办告【2015】1号18交通运输局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邯政办告【2015】1号19交通运输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邯政办告【2015】1证核发号20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卫生局《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邯政办告【2014】4号21卫生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卫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邯政办告【2015】1号22卫生局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邯政办告【2015】1号23安监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监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邯政办告【2015】1号24药监局食品生产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邯政办告【2015】1号25药监局食品流通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邯政办告【2015】1号26药监局餐饮服务许可药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邯政办告【2015】1号。
工商双告知承诺书范本

工商双告知承诺书范本篇一:承诺书承诺书乐山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篇二:“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范本坡妹镇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甲方:坡妹镇岩云村村民委员会代表人:乙方:(男) 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女) 身份证号码电话户籍地现居住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1?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领办发?2013?3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村《群众自治民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村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落实各级各部门对本村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帮助发展种养殖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各种惠民政策。
(八)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在发展经济产业需要贷款时,由村民委协助办理信贷业务。
关于开展“双告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协同监管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双告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协同监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39号)精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确保“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完善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规范市场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转变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各部门间依法履职信息的互联互通、联动响应。
2016年底前,初步实现省、市、县工商部门、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
二、工作职责(一)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经营范围登记时,根据黑政发〔2015〕39号文件附件1《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者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通过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布告知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二)相关部门明确市场监管责任。
1.认领(信息确认)。
省、市、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申请设置用户终端,用于本部门查询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
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登录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的协同监管系统,及时查询认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或属于本部门主管职责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依职责做好后续行政审批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2.反馈(信息共享)。
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认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后,依法履行职责,并将本部门对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反馈到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归集到相应的市场主体名下。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工程录〔共计82项〕序号工程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处理决定国家开展改革院令第412号〕委或省级人民《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价格评估机构资1 政府开展改革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质认定〔物价主管〕〔2022〕52号〕部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国家开展改革委令2022年第32号〕保安培训许可证省级人民政府《保安效劳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 改为后置审批核发公安机关第56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91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资产评估机构设3 财政行政主管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部门〔2022〕16号〕《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方法》〔财政部令2022年第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及省级人民政府4 其分支机构设立财政行政主管审批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44号〕中介机构从事会县级以上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5 计代理记账业务人民政府财政《代理记账管理方法》〔财政部令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中外合作职业技6 能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第27号〕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改为后置审批理方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7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工商总局令2022年第4号〕改为后置审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改为后置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设立人才中介服7 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省级人民政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危险废物经营许8 环境保护行政〔国务院令第408号〕改为后置审批可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县级以上地方拆船厂设置环境人民政府环境《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9 改为后置审批影响报告书审批保护行政主管〔1988年5月18日国务院发布〕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经营港口理货业10 交通运输行政《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改为后置审批务许可主管部门部令2022年第13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国际道路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1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输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道路运输站〔场〕县级人民政府12 经营业务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核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县级人民政府机动车维修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13 道路运输管理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证核发〔国务院令第406号〕机构机动车驾驶员培县级人民政府14 训业务许可证核道路运输管理发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水农业部或省级法》15 生野生动物驯养人民政府渔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改为后置审批繁殖许可证核发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实施条例》〔农业部令1993年第1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设立饲料添加剂、〔国务院令第609号〕省级人民政府16 添加剂预混合饲《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改为后置审批饲料管理部门料生产企业审批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44号〕设区的市级人生猪定点屠宰证民政府生猪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7 改为后置审批书核发点屠宰管理部第525号〕门石油成品油批发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18 人民政府商务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院令第412号〕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商务部或省级《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省级人民政府院令第412号〕石油成品油零售19 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改为后置审批经营资格审批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标准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设立旧机动车鉴〔2022 〕33号〕20 民政府商务行改为后置审批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5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方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22年第2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设区的市级人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鲜茧收购资格认院令第412号〕21 部门或茧丝绸改为后置审批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生产行政主管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部门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经营性互联院令第412号〕 22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文化单位审批《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部门管理层级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21号〕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3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网上网效劳营业《〈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场所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港、澳效劳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24 文化行政主管改为后置审批方控股合资演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部门团体审批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营利性医疗机构县级以上人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 改为后置审批设置审批政府卫生计生第149号〕县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省级人民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行政主管部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开展方案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0〕233号〕经营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6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装帧流通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27 中国人民银行改为后置审批审批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设立认证机构审28 质检总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令第390号〕省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批发《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29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从事出版物零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30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业务许可号〕主管部门 315号〕潢印刷品和其他民政府新闻出31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印刷品印刷经营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活动的企业审批门〔2022〕52号〕 315号〕营包装装潢和其民政府新闻出32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他印刷品印刷经版行政主管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营活动审批门〔2022〕52号〕省级人民政府音像制作单位设《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3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电子出版物制作《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 新闻出版行政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第595号〕主管部门《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音像复制单位设35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省级人民政府第595号〕电子出版物复制36 新闻出版行政《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改为后置审批单位设立审批主管部门政审批工程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27号〕37 设立可录光盘生省级人民政府《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国家改为后置审批印刷业经营者兼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设立从事包装装设区的市级人《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产企业审批新闻出版行政方案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盘复制管理的通知》〔中宣发〔1996〕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2022〕16号〕《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批发许民政府平安生38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改为后置审批可产监督管理部行政审批工程的决定》〔国发门〔2022〕52号〕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零售许《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国务39 平安生产监督改为后置审批可院令第455号〕管理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存的行政审批互联网药品交易总局或省级人40 工程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改为后置审批效劳企业审批民政府食品药院令第412号〕品监管部门药品、医疗器械互省级人民政府41 联网信息效劳审药品监督管理批部门《互联网信息效劳管理方法》〔国务院令第292号〕改为后置审批食品药品监管设区的市级人省级人民政府《化装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化装品生产企业42 食品药品监管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改为后置审批卫生许可部门 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3 食品生产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县级以上地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44 食品流通许可人民政府食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改为后置审批药品监管部门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22〕24号〕县级以上地方45 餐饮效劳许可人民政府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实改为后置审批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药品监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
某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审批服务管理局告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规定,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市场主体(企业/衣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先行办理工商执照,申请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
在未取得或经营范围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时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须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如经营活动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造成影响,被反映或投诉,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或自行搬离。
三、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企业应当将认缴和实缴的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等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承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兹声明,本申请人以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申请人承诺:一、本次提交的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系当事人本人意思真实表示,如有虚假,本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将及时到相关审批部门办理后置审批手续,在取得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以及若存在污染、扰民等情形承诺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备注:签字人员应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工商企监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牵头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缺失等难点问题,对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点任务要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科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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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局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告知书
一、政策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
2.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
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68号)
4.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5号)
5.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告知事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6〕37号)
二、告知内容
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须经审批方可经营的目录内事项的,应当到相应的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三、适用对象
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查询方式
《辽宁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可通过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项目下“法规文件”栏目查询。
五、履行方式
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承诺书。
市场主体不提交承诺书的,登记机关可不受理申请。
市场主体可在登记机关受理登记注册申请后,在登记机关提供的承诺书上签字提交,也可在大连市工商局门户网站()“办事大厅”项目下“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指南”栏目中自行下载空白承诺书,签字后在申请登记注册时提交。
承诺书将归入企业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