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动态监控工作规范.doc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

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运输管理效率,规范驾驶员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工作。
二、监控系统建设与维护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安全。
2. 监控系统应包括车辆定位、轨迹回放、行驶速度、驾驶员行为等信息,满足道路运输管理需求。
3. 监控系统应具备数据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便于管理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 公司应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三、监控系统使用与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控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 监控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3. 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规定,配合监控系统的使用,不得故意遮挡、损坏或停用监控设备。
4. 监控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5. 监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运行数据进行分析,为公司的运输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四、监控数据管理1. 监控数据为公司的重要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2. 任何人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监控数据携带出公司。
3. 监控数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便于管理部门进行查阅。
五、违规行为处理1. 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公司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等。
2. 对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应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对涉及公司运营安全的监控数据,公司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适时修订。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通过以上六章内容,我们可以看到,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制度范本主要包括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使用与管理、监控数据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动态监控系统的运用越来越广泛,对于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动态监控人员管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确保动态监控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规范,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目标及原则1. 目标:建立健全的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安全。
2. 原则:公正、透明、高效、便捷。
三、职责和权限划分1. 上级部门职责:上级部门负责对动态监控人员进行组织和监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并保障其工作条件。
2. 动态监控人员职责:动态监控人员负责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和维护,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并向上级报告重大事件和突发情况。
四、培训和考核机制1. 培训:新招聘的动态监控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技巧,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考核:对动态监控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估其工作效率和技能水平,对优秀者进行奖励,对不合格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五、安全保障措施1. 保密制度:动态监控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监控信息。
2. 数据备份:监控系统的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以免数据丢失造成重大损失。
3. 系统维护:动态监控人员需按照规定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4.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和故障情况,建立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流程,保证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六、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1. 准时到岗:动态监控人员应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保证监控系统的连续运行。
2. 严禁私自操作:动态监控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私自操作或泄露监控信息,严禁利用监控系统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3. 信息记录:动态监控人员应当按规定记录相关信息,做到实时准确,便于上级部门进行审查和复核。
4. 服务态度:动态监控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热心解答用户的问题和需求。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动态监控规定

动态监控制度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的责任主体。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具体制度如下:
(1)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2)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3)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4)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5)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二、专职监控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全程实时监控,认真做好监控记录;
(2)值班期间确保实时监控所有营运车辆的位置、速度,对出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及时进行信息提示、电话警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向领导汇报;
(3)每日统计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情况,填至专项表格,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
(4)核查在线车辆,对上传信息不正常的车辆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落实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存在设备问题的车辆,及时通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5)加强夜间运行车辆监控,适时向夜间运行车辆发送安全和中途休息提示信息;
(6)收到并确认特殊天气信息和封路、拥堵、限行、断路等道路消
息后,及时向营运驾驶员发送信息进行安全提示;
(7)及时答复或处理车辆的求助信息,及时确认突发事件信息并上报。
动态监控管理规程

动态监控管理规程一、引言在当今的社会环境和工作场景中,动态监控管理已成为保障各项事务顺利进行、提高效率和质量、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在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还是在服务行业、金融领域等,动态监控管理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为了确保动态监控工作的有效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_____(具体的组织、部门、业务领域等)内所有涉及动态监控的活动和事务。
三、监控目标与原则(一)监控目标1、实时掌握关键业务流程和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偏差。
2、保障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制度的要求。
3、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降低损失。
4、为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促进业务优化和改进。
(二)监控原则1、全面性:涵盖所有关键业务环节和重要数据。
2、实时性:能够及时获取和反馈最新的监控信息。
3、准确性:监控数据和结果准确无误,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4、客观性:监控过程和评价标准客观公正,不受人为因素干扰。
5、保密性:对监控涉及的敏感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四、监控内容与指标(一)监控内容1、业务流程执行情况,包括各个环节的操作是否规范、流程是否顺畅。
2、资源利用情况,如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分配和使用效率。
3、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4、风险状况,识别潜在的风险因素和已经出现的风险事件。
5、绩效表现,对比预定目标评估业务的实际成果。
(二)监控指标1、量化指标,如业务处理时间、成本消耗、产量、合格率等。
2、定性指标,如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员工工作态度等。
五、监控方式与频率(一)监控方式1、人工监控:通过人工观察、检查、审核等方式进行监控。
2、系统监控:利用信息化系统自动采集、分析和预警数据。
3、现场监控:直接到业务现场进行实地观察和监督。
(二)监控频率1、实时监控:对于关键业务和高风险环节,进行实时在线监控。
2、定期监控:按照固定的时间间隔,如每日、每周、每月等进行监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的动态监控规章制度文本

车辆动态监控责任落实1、北斗设备使用及处罚制度为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违规使用北斗系统、设备的处罚1、在使用北斗车载终端设备时,如发现系统出错应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科进行处理,如因不及时报告而造成北斗不能正常监控记录数据的,将给予50-100元经济处罚。
2、不按正确方法使用而损坏北斗车载终端设备的,其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擅自断线、拆装或者采取屏蔽、安装开关等手段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第一次发现的将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驾驶员学习1-3天;第二次发现故意造成北斗无法正常全程实时监控的,列入劣迹名单,解除劳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二、驾驶员超速行驶的处罚1、道路限速标准。
我公司车辆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在行驶线路上没有标明限速标志和标线,同时又没有其它规定的道路,公司北斗监控中心将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设置为8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高时速设置为100公里/小时。
2、处罚标准。
驾驶员驾驶车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速行为,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a.当超速不足10%时,北斗监控平台人员应及时发送超速预警提示,及时进行纠正,并在事后通知给予警告教育处理。
b超速20%以上不足50%被监控人员或相关部门查证抄告的,给予300-500元的处罚,要求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
并给予违章超速驾驶员下车学习培训3天,经再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c.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个月内三次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员,解除驾驶员聘用合同,终身取消在公司从事车辆驾驶资格。
三. 驾驶员超时疲劳、不按规定时间驾驶车辆的处罚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超时疲劳驾驶车辆的,除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按下列标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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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手册》
“航班动态通知单”
“航班不正常和重要信息通知单”
①
是
否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如有航班不正常情况,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
运行控制中心飞行签派值班主任
组织不正常航班调整和实施工作
《不正常航班管理流程》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完整填写飞行动态计划表内容,并交航班正常性分析员存档;
“OCC数据库”
①
①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监控飞行前各保障部门准备情况,与各保障部门协调处理飞行保障事宜;
记录航班放行时间和关舱门时间;
监控航空器飞行动态,填写飞行动态计划表中航空器起飞、着陆、返航、备降时刻,并记录航班不正常原因;
向沿线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及签派代理部门拍发各类动态电报;
监控OCC系统中各相关机场天气情况,遇有危险天气立即通知飞行签派值班主任、机组或签派代理部门;
1.0目的
规范新疆航空公司飞行动态监控工作,确保公司飞行动态信息及时传递。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疆航空公司所属航空器(包括租赁航空器)运行的动态监控工作。
3.0管理流程、职责和工作要求
流程
职责
工作要求
相关文件/记录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每日公司最早飞行前01:30进行岗位交接班,阅读交接班记录、航行通告,了解前一日飞行运行情况及当日飞行计划,检查OCC系统、电话、电传、对讲机、高频、甚高频等设备工作情况;
遇有危及航空安全的情况,动态监控签派员立即报告飞行签派值班主任,并按《应急处置手册》进行处置;
向飞机维修基地维修控制中心、市场营销部货运室、客舱服务部派遣室通报航空器到场时间;
将延误、取消、返航、备降、更换飞机等信息及时通报运行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公司各保障单位和管理局现场指挥中心,并拍发业务电报;
及时更新OCC系统航班动态信息及航班不正常原因;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交接内容包括:
1.航班动态;
2.重要天气及航行通告;
3.设备工作情况;
4.航班不正常情况及处置方案;
5.未完成工作及其他注意事项;
6.填写交班记录
“动态监控席位工作记录本”
①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运行控制飞行签派室动态监控签派员
了解相关机场实况和预报、航路天气预报、重要天气警告、卫星云图、高空风资料;
阅读OCC航行通告栏、PIB;
了解当日运力安排、飞机准备情况、备份运力及航空器定检、故障停场情况、故障保留及注意事项;
了解当日本场登机桥使用计划;
了解各保障单位准备情况、机坪道面状况、空管及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