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惯例
第7章 国际物流法律规范《会展政策与法规》

7.3 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代理合同 7.3.5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进行跨国业务合作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和国外的代理签订合作协议,在协议中清楚地列明两个货运代理 0 1 之间的合作条件。
如果是相互代理关系,在接受客户委托办理业务时使用何种单据尤为重 0 2 要。
在签订有关费用的条款时,如果是合伙关系,在分享利润的条款中,不仅 0 3 要列明分享的比例,还应当把相应的财会程序以及用于完成调查和汇款
CHAPTER
ONE
第七章
国际物流 法律规范
7.1 国际货运代理与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概述
7.1.1 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对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是: “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 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 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种车辆; • (6)货样; • (7)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 (8)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 (9)盛装货物的容器; • (10)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 (12)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7.4 会展物流的相关规定 7.4.2 会展展品进出境的手续
2)会展展 品免税
1)会展展 品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商法》(以下简称《海商 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 下简称《海事诉讼特别程 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用航空法》(以下简称 《民用航空法》)和《中 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 规则》
(1)《FIATA国际货 运代理业示范法》 (2)其他国际公约和 惯例
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

论国际贸易惯例及其适用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国际贸易中流传的一些经久不衰的商业惯例和规则。
这些惯例和规则不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但已被广泛接受和遵循,成为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海事惯例、商业惯例和金融惯例。
其中,海事惯例主要涉及货物运输、船舶租赁、保险等方面。
商业惯例主要涉及国际销售合同、信用证、仲裁等方面。
而金融惯例主要涉及汇兑、银行保函、担保等方面。
案例一:国际销售合同国际销售合同是指跨国公司之间签订的关于商品销售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国际贸易惯例起到了重要作用。
比如,INCO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卖方和买方的职责和义务,包括商品质量、运输风险、保险责任等。
另外,惯例还规定了如何解决合同纠纷,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以保证合同协议得到切实执行。
案例二:信用证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支付保障的一种证明。
在进口贸易中,卖方需要保证其货物得到合法支付,而买方则需要保证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因此,双方可以通过银行信用证来达成共识。
国际贸易惯例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和使用等规则,以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三:汇兑汇兑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币交换。
由于不同国家的货币存在多样性,因此需要通过汇率来进行换算。
国际贸易惯例规定了汇率的计算方式,并且保证货币兑换的安全和顺畅,以保证双方在国际贸易中进行货币交换时不会因为汇率问题导致经济损失。
总之,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贸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遵循国际贸易惯例,不仅可以保障双方权益,还可以降低国际贸易的风险,增加贸易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不仅能够适用于跨国贸易,同时也适用于国内贸易中,特别是涉及到海外供应商或客户的贸易。
举个例子,中国某电子公司与美国某飞机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硬件供应协议。
协议中约定了产品的定价、数量、质量、交付时间等细节。
为了确保不同文化环境下的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双方还约定了INCOTERMS措辞、法律管辖和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
物流配送法律法规

——物流配送法律法规
物流配送 配送与物流的关系 物流配送的法律法规 国内外的对比
物流配送
含义
流程
特点
类型
意义和作用
物流配送的含义
物流配送是现代流通业的一种经营方式。物 流是指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实体流动的过 程。在物的流动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它 包括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 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活动。配送指在 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里,根据客户要求,对 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 作用,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物 流与配送关系紧密,在具体活动中往往交结 在一起,为此人们习常把物流配送连在一起 表述。
点 击 添 加 标 题装卸搬运
流通加工
包装
物流配送的法律法规
由于配送活动是集装卸、包装、分拣、保管、加
工、配货、运输等一系列活动于一身的活动,因
此物流配送合同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综合,它 具有仓储合同、运输合同、买卖合同和点击委托合同 的某些特征,是合同法中的一种无名合添同。签订
物流配送合同主要依据合同法。
的制定相关法律规范的基础,对于物流本加身及其法律规范还
处于学习、研究的阶段上
标
题
二、我国物流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
目录
1.我国物流业缺乏系统、和谐的物流法律法规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中,涉及物流活动的不同环节。而这 些法律法规又是不同时期、不同部门针对不同问题制定和颁布的,
加
标
题
物流配送合同
物流配送合同的种类
在物流实践活动中,一般将物流配送合同分作两种,即配送服务合
同与销售配送合同
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赔偿责任

货物运输中的损失赔偿责任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中,货物运输中的损失和损害是一项常见的问题。
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货主和运输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探讨不同情况下的运输损失赔偿责任,并根据相应的国际贸易法规提出解决方案。
一、承运人责任在货物运输中,承运人是指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货物运输法规,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具体责任的范围和程度取决于不同运输方式和国际贸易条款的适用情况。
1.1 海洋运输在海洋运输中,国际海事法公约(Hague Rules)和海牙-维斯比公约(Hague-Visby Rules)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
根据公约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
然而,承运人可通过事先声明和限制条款来减轻自己的责任。
因此,货主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和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了解承运人的责任和权益。
1.2 铁路运输在铁路运输中,国际铁路运输货物合同(CIM合同)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
根据CIM合同,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主本身的过错造成的。
此外,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还取决于实际运输过程中是否存在疏忽或过失。
1.3 道路运输在道路运输中,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CMR合同)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
根据CMR合同,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负有一定的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主过失或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
承运人应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并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赔偿。
二、货主责任除了承运人的责任外,货主在货物运输中也有一定的责任。
货主应合理包装、贴上正确的标签,并提供准确的货物描述和运输要求。
如果货主未能履行这些责任,导致货物损失或损坏,可能会减轻承运人的责任。
三、损失赔偿的处理方式当货物发生损失时,货主和承运人可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损失赔偿问题。
以下是处理方式的几种常见情况:3.1 协商解决货主和承运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赔偿问题。
物流相关法规与国际公约

5.10 物流相关法规与国际公约1.物流法规对物流活动的影响1)物品本身的流动受到法律的制约例如,有的物品可以自由流通,有的物品法律限制其流通,还有的物品被法律禁止流通;有的物品可以在国内流通却不可能在国外流通,有的物品的流通要根据政府间的协议,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流通等。
2)运输工具的运行要遵守相应的规则运输工具在水上、陆上、空中各种通道中运行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以水运为例,运输经营人的行为要受到水上运输法规、港口航道安全管理和海事监督方面的规定的制约。
在国际水域航行要遵守海洋法公约、国际防污染公约、海上人命救助公约等的规定。
3)承运人与托运人各自行为要有规范运输行为中为规范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行为,一方面各国有运输法规进行制约,国际上也有针对不同运输方式的公约可以适用;另一方面承托双方要根据各自意愿进行磋商、签订运输合同。
这样,运输合同双方的行为便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得到规范,双方的利益也在相当的程度上达到了平衡。
比如,按照我国海商法和有关海上运输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海上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可以享受责任限制的权利,承运人任何想要解除自己的基本义务或降低损失赔偿的最低标准的做法都是无效的。
4)货物、运输工具进出国境受到口岸法规的制约国际物流必须要经过口岸进出国境,任何对货物或运输工具的监管,都会影响物流的实现并影响物流的速度和效率。
5)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同样受到法规的制约物流活动的其他环节,指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由于这些活动只要在国内进行,因此更多地受到国内法规的制约。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比如包装活动的要求就需要根据贸易和运输的具体情况使用不同的规定。
2.物流法规的特性物流活动的内容十分广泛,同时,其参与者涉及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如仓储经营者、包装服务商、各种运输方式的承运人、装卸业者、承揽加工业者、配送商、信息服务供应商、公共网络经营人等。
因此,物流法规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和多样性。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

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标准1. 课程简介物流法律法规课程是为了培养学生对于物流业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而设计的课程。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物流运营的法律法规,掌握物流合同的订立与履行、货运保险、海关清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学生在物流领域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2. 课程目标了解物流业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包括相关政策法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掌握物流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要求和流程;了解货运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合理选择和申请货运保险;了解海关清关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合规进行海关报关和清关工作;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3. 课程内容3.1 物流基本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法规及国际惯例物流行业发展的法律环境主要物流法律法规的解读3.2 物流合同法合同法基本原则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仓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3 货物运输保险法货物运输保险法基本规定货运保险的分类货运保险的申请和理赔流程 3.4 海关清关法律法规海关进出口流程及法律要求海关报关的规定和要求海关清关的程序和流程3.5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介绍物流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4. 评估方式课堂参与:20%作业和小组讨论:30%课程项目:50%5. 参考教材《物流法律法规导论》《运输合同法概论》《货物运输保险法解析》《海关管理法规与实务》《知识产权法概论》6. 授课方式本课程采用面授教学方式,教师将运用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教学方法,充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手能力。
同时,教师也会邀请物流行业的实践专家来进行实例讲解,以提升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7. 课程要求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法律法规知识分析和解决物流运营中的法律问题;具备开展合规物流运营的能力;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8. 结语物流法律法规课程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在物流领域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
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惯例

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公约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配送、代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
物流的法律框架是由物流活动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决定的,规范物流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法令、国家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就包括多个方面。
1.与运输方式有关的法规与国际公约(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
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3) 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4) 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物流法律法规知识第4章运输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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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2)按运输是否需要中转,可以分为直达运输和联合运输, 后者又有单式联运和多式联运两种类型。
(1)直达运输。 所谓直达运输是指物品由发运地到接收地,中途不
需要换装和在储存场所停滞的一种运输方式。直达运输 是追求运输合理化的重要形式,由于减少中转过载换载, 从而提高运输速度,省却装卸费用,降低中转货损。此 外,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运输中,通过直达,建立稳 定的产销关系和运输系统,也有利于提高运输的计划水 平和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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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2)一般写有格式条款。 格式合同或是具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
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内容,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协商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为了简化手续,提高交易效率, 常常以统一的货运单或者提单记载主要运输条款,经客 户填写并经双方签字作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或作为对运 输合同确认的证据。 (3)合同效力常常涉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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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两类主体提供运输服务的不同在于第二类主体还必 须通过与具备运输资质的人签订运输合同或者向其租用 运输工具才能完成相应的运输任务。
由此看出,发生在运输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 是运输合同关系,但又不局限于运输合同关系,还可能 有租赁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从其性质而言,均是一种 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但已经 有相应国际惯例或者我国已加入了相应的国际条约时, 则首先要遵守这些国际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 运输法律法规
4.1 物流运输中的法律关系概论 4.2 陆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4.3 水路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4.4 航空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4.5 几种特殊运输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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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与物流有关的法规和国际公约物流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系统工程,一般包括运输、仓储、包装、装卸搬运、配送、代理、咨询和其他服务等经济活动,涉及的环节非常广泛。
物流的法律框架是由物流活动本身的内涵和外延决定的,规范物流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法令、国家标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就包括多个方面。
8.1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家,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根据本国有关法规定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同,一旦发生争议或涉及诉讼,就会产生提单的法律效力和适用法规的问题,因此,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一直是各国追求的目标。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8.1.1海牙规则(Hague Rules)海牙规则的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
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在内的50多个国家都先后加入了这个公约。
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公约作为国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
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统一,在促进海运事业发展,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使用的国际公约,我国于1981年承认该公约。
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均衡,因而引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家的不满,纷纷要求修改海牙规则,建立航运新秩序。
8.1.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强烈要求下,修改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家和英国等航运发达国家所接受,但他们认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引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明显不合理或不明确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的。
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 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通过,于1977年6月生效。
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参加了这一公约。
8.1.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汉堡规则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
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家的反复斗争下,经过各国代表多次磋商,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通过的。
汉堡规则全面修改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程度上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保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意愿,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
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8.2与运输方式有关的法规与国际公约8.2.1水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水路运输方式包括国际海上运输、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的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运输合同分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运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运输规则》、《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则及实施细则》和《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修改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即海牙--维斯比规则、《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及《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等。
8.2.2陆路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陆路运输方式有铁路和公路运输,陆路运输对货物在大陆内的流通起着重要作用,铁路和公路运输又有自己的运行特点。
公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国际公路车辆运输公约》。
铁路运输方面国内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
8.2.3航空运输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航空货物运输方面国内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适用的国际公约有:《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瓜达拉哈拉公约》。
8.2.4多式联运方式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我国有关多式联运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中对多式联运作出的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管理规则。
国际公约有《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国际商会制定的《联运单证统一规则》。
8.3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法规公约和惯例8.3.1国内货物买卖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章对货物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制约8.3.2对外贸易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补贴条例》、《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外经贸部颁发的《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节》、《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办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8.3.3与商品检验有关的法规和国际公约及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海关法》、《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华沙--牛津规则》。
8.4与货物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货物运输保险等有关的保险条款。
国际法规指《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有关贸易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中与保险有关的条款。
8.5 包装、仓储和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8.5.1货物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货物的销售、运输、仓储方面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惯例中都有包装条款,我国对一般货物运输包装要求适用"一般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等,运输包装标志符合"包装储运图标标志,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对辐射能敏感的感光材料图标标志"标准。
对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品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运输包装标志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包装储运图标标志"。
危险货物包装性能试验采用"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我国对运输包装尺寸要求适用"运输包装件尺寸界限"。
国际海运危险品对货物包装要求适用《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8.5.2仓储保管和配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仓储合同的规定,《保税货物的仓储适用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即京都公约,《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配送按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规定。
8.6与装卸和搬运有关的法律法规8.6.1港站港口装卸和搬运有关的法律法规由于装卸搬运与运输仓储配送活动密切相关,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港口货物作业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水路危险物运输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有关条款的约束。
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有《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国际海协劳工组织装箱准则》、《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8.6.2铁路装卸和搬运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与货物作业有关的铁路装卸作业标准,《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集装箱在铁路上装卸和拴固规定》、《铁路车站集装箱货运作业标准》。
8.6.3公路装卸和搬运有关的法律法规汽车运输的货物在场站进行搬运和装卸应按《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进行。
8.7口岸法规及相关的国际公约8.7.1海关货物监管法规和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的监管办法》,关于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
国际公约有《货物暂准进口报关手册的海关公约》即ATA报关公约。
8.7.2卫生检疫法规及法律我国有关卫生检疫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8.7.3动植物检疫法律及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进出境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
8.7.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及法规我国商品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主要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8.7.5口岸通关的国际公约《关于设立海关合作理事会的公约》、《协调商品名称和编码制度的国际公约》、《货物暂准进口报关手册的海关公约》、《伊斯坦布公约》、《关于货物实行国际转运或过境运输的海关公约》即ITI 公约,《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在国际公路车辆运输手册担保下进行国际货物运输的报关公约》即国际公路车辆运输规定,《关于预防调查和制止违反海关法犯罪行政互助的国际公约》,《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及附约即京都公豹,《关于海关估价制度详细规定的国际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