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案实录】直击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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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

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

中国最大的诈骗案是什么案今天的人们,也许早已对“李万铭”这个名字感到非常陌生了。

可在上个世纪50年代的中国,全国最大的政治诈骗犯、中国的“钦差大臣”李万铭绝对是尽人皆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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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的诈骗案:从偷鸡摸狗到诈骗老手李万铭(1927—1991年),别名李铭,陕西省安康县人,出身于一个地主兼营商业的家庭,还有个孪生弟弟李万钰。

他家曾开过粮栈、酒铺和山货店。

为了赚钱,其父向酒里兑水,往山货中掺假,以次充好;为招揽生意,却在柜台上挂起“童叟无欺、货真价实”的招牌。

这种刁钻刻薄的奸商作风和弄虚作假的欺骗行径,耳濡目染地影响着李万铭,使得他从小就学会了许多偷鸡摸狗的勾当。

在读小学时,他就偷过考卷和图书;中学时代,他偷过老师的手表等;再大些,他利用其兄当邮差工作之便,经常偷拿挂号信,并把窃得的钱款交给家长,谎称是从路上拾到的。

李万铭的这种行为,不但没有得到及时的阻止和批评教育,而且一次又一次受到父母夸赞,因而得到不断地滋长。

但他倒也有些歪才,比如书法不错,而且特别擅长字迹模仿,并会刻章;长得还不错,眉宇之间有时甚至还露出一股英气。

1945年1月,李万铭在原籍安康兴安师范学习。

他加入了国民党。

后来报名参加国民党青年军,任207师准尉政治干事,曾书写过反动墙报,张贴过反动标语。

他对蒋介石佩服得五体投地,并且野心勃勃。

李万铭早在上小学时就对同学们说:“我长大了也要当委员长。

”在国民党军队里,李万铭这个自幼品行不端的痞子,进一步养成馋懒占贪、坑蒙拐骗的恶习。

他艳羡虚荣、仰慕权贵,一心想当官享福——当官就要当大官,享福也得享大福。

在他眼里,名利地位、高官厚禄,这一切都是骗来的。

“不骗成不了大事。

”“我不骗人,人就骗我。

”“冒大险才能享大福。

”成了他的信条。

李万铭刚刚加入国民党军队时只有18岁,但从此开始就实行他的信条:骗。

有一次,部队进行新旧交替整编,他乘机弄虚作假,冒领退伍费。

为此,他被当局抓进国民党沈阳陆军监狱。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私人换汇法律后果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汇市场日益活跃,私人换汇行为也逐渐增多。

然而,私人换汇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是禁止的。

本文将以一起私人换汇案件为例,分析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

二、案例简介某市居民张三,从事外贸生意多年,因业务需要,经常需要兑换外汇。

2018年,张三得知身边朋友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认为这样可以节省费用,于是也加入了私人换汇的行列。

在地下钱庄的帮助下,张三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国外货款。

然而,2019年,地下钱庄被公安机关查处,张三也被牵涉其中。

三、法律分析1.私人换汇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以下外汇交易活动:(一)非法买卖外汇;(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三)非法买卖、运输、携带、寄递、存储外汇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四)其他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行为。

”由此可见,私人换汇在我国是违法行为。

2.私人换汇的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进行外汇交易的,由外汇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张三通过地下钱庄进行私人换汇,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三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刑事责任如果私人换汇行为构成犯罪,张三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如果张三的私人换汇行为涉及较大金额,且情节严重,他将面临刑事责任。

(3)声誉损害私人换汇行为不仅会带来法律风险,还会对个人的声誉造成损害。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二)】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

【90年代腐败大案回眸(二)】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

全国最大套汇诈骗案三名年轻人利用外汇调拨单做手脚,与海南薛根和承兑汇票上做手脚,鲸吞国家资金的手段同出一辙。

这样的案子在银行系统发生已不止一、两件。

近几年随着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刺激了一些人心理追求,竟不惜以性命作赌注,铭而走险。

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且都能成功一时,不能不使人深思。

各级银行系统,要完善和改进业务监督机制,严格管理,制定一系列措施,保护国家财产,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恶魔伸出利爪,瞄向国家外汇金库,一次又一次大量鲸吞国家外汇,套汇诈骗外汇额度总数竟达8000万美元,非法获暴利1.3亿多元人民币,使国家金融部门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此案因数额特别巨大,是建国以来罕见的套汇诈骗案,从而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在公安部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公安部刑侦局会同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公安分局,仅用两天时间,即一举破案。

通过干警辛勤努力,追缴赃物总价值1亿多元人民币,挽回了绝大部分损失。

破案人员荣立集体一等功。

公安机关是如何迅速捕获这伙嚣张一时的恶魔的呢?国务院有关领导下达指令1993年10月9日下午,有关单位接到工作人员的紧急报告,清查帐目中发现有些外汇额度调拨单上的印章有问题,金额总计4000余万美元。

中国银行总行领导闻知此事,十分震惊,犯罪分子已将黑手伸进了国家外汇金库,真是贼胆包天。

他们深感问题严重,立即向国务院领导报告。

得知情况后,公安部领导带领公安部刑侦局、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及公安分局的领导赶到中国银行总行。

他们细细查看了那些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调拨单上盖的“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业务处”印章,注意到票据上分别有三个人的签名,名字是:许建洪、吕静、马静,其中许建洪的签名最多。

怀疑使用伪造印章的调拨单,立即被送往公安部权威的科研机构鉴定。

刑侦科技人员的技术鉴定很快得出结论:印章系伪造。

这起案件不同于一般的盗窃、诈骗案,而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使用技术犯罪手段,直接鲸吞国家外汇金库巨额外汇的套汇诈骗案。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

“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导读:本文是关于“新国大”案揪出数贪官 15个月骗3000人得15亿,希望能帮助到您!“新国大”集资诈骗案1998年7月案发,台湾人曹予飞在15个月的时间内,以20%的期货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骗取5亿余元后携款潜逃。

这场愈演愈烈的惊天骗局如何逃脱过有关部门的监管?昨天,北京市检察院首次对外披露了“新国大”系列渎职案,一长串渎职、受贿官员的名单揭开了其中的谜底。

15个月骗得5亿元1998年7月,震动京城的“新国大”集资诈骗案案发。

台湾人曹予飞自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新亚东投资咨询公司、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和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理期货交易为手段,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京疯狂进行集资诈骗活动,短短一年内骗取客户5亿余元人民币,并通过隐秘途径将大部分资金转移境外,造成3亿余元无法追回,受害期民多次上访,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经过中央领导批示,专案组动用各种手段,终于在云南石林将骗子曹予飞抓获。

1999年8月,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新国大”专案组,大家齐心协力于2000年1月成功支持了对曹予飞等22名被告人的公诉。

2000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主犯曹予飞、龚聪颖、高震宇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无期徒刑。

被骗人数超过3000崇文区幸福大街甲39号德惠大厦,这是当时新国大期货经纪公司的办公场所。

1997年底,刚刚大学毕业的谭先生来到这里,担任该公司的期货交易员。

作为那场骗局的亲历者,他说:“刚进去时,我也晕了。

每天都看到大量的钱进进出出,一激动,我回家就撺掇我妈,把她辛辛苦苦攒的那些钱都搁进去了。

”1998年3月,看到这里的同事们都“疯了一样的找钱”,而内部管理一片混乱,学习法律的谭先生开始紧张,他劝说自己的父母将刚刚存了2个月的钱取了回来。

紧接着,他从那家公司辞职。

【刑案实录】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

【刑案实录】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

1999年的特大贩卖假币案1999年,我被《平凉时报》招聘为记者,从此便有了到当地公安机关采访的机会。

此前,据我了解,发生在平凉的许多大案要案,媒体仅以简讯报道了事,致使这些案件尽管广受老百姓关注,大家在茶余饭后也多有议论,但由于官方和警方对发案原因及破案细节未曾披露,所以,老百姓传说的案情只是一些零星的碎片,难免有错漏和夸张之处。

到了报社后,正好那时的舆论氛围也开始由过去的封闭走向开放,我就决心尝试采写侦破纪实类稿件。

这个想法得到报社执行总编梁汉生的支持。

当年10月中旬的一天,当我得知在平凉城区发生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警方在短时间内就予以告破,我便及时与原平凉市公安局(2002年平凉撤地设市后改为崆峒区公安分局)取得了联系,受到该局的积极配合。

担负案件侦破工作的是刑警大队刑侦二中队。

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刑侦二中队队长马全忠向我详细介绍了案情。

为了掌握更多的细节,我还翻阅了厚厚的案卷,从报案、笔录等材料中摘录了许多内容。

马队长和我同岁,回民,中等个头,看上去很干练,甚至有点厉害,可能经常和罪犯打交道的缘故,他的目光犀利而冷峻。

从公安局出来,面对车来人往的繁华大街,我有这样一种感觉:生活,总是像一条河流一样在平静而有序地奔流,其实,在河流深处,处处有旋涡,处处有汹涌的波涛。

现在,让我叙说案情吧。

1999年10月中旬,侦查员在工作中获得一条重要线索:本市市民尹某有贩卖假币的嫌疑。

马队长当即派侦查员核实确切后,就分别向局长杨怀孝、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贾琳和刑警大队长朱望太进行了汇报。

由于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交易市场多有假币出现,公安人员及其家属有时在买东西时,他们递给货主的100元、50元面值的钱,总要被对方不放心地反复摸摸,然后再高举到头顶观看,其场面甚为尴尬。

几个局领导为此开玩笑说:“咱是抓坏人的,竟被当坏人防了。

”于是,他们在对待这起案件的态度上,就显得果断而迫切,听取马队长的汇报后,及时研究了方案,决定组织力量对尹某进行秘密监控。

非法经营罪经典案例: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经典案例: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

非法经营外汇3.7亿,本网首席律师刘平凡律师出具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接受陈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刘平凡律师、程先华律师依法参与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的刑事诉讼活动。

根据律师多次会见及阅卷了解的案情情况及审查证据链情况,并查询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质证,对于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没有异议。

但客观地分析陈某在本案当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认为:陈某具有从犯情节、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情节、偶犯、初犯情节等众多应予从轻处罚的情节,同时考虑主犯黄某在逃导致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情节等,恳请合议庭综合考虑各情节并对陈某予以从轻处罚!一、本案的主犯是黄某和林某,陈某在本案当中处于从犯的地位和起着辅助的作用。

(一)地位上:林某是外汇的买家,黄某是外汇的卖家,黄某、林某在共同犯罪当中处于主导性地位,陈某从属两主犯,处于次要性地位。

1、本案外汇的买家是上海林某,其不但向上海葛某购买外汇,而且向香港黄某购买外汇。

律师认为:林某的非法需求,才是本案犯罪发生的根源。

对此,林某的自我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林某讯问笔录供述:“经我仔细考虑,因急需国外投资或者支付货款时,我会向黄某购买过美元现汇和日元现汇…我向葛某购买美元现汇,遇到葛某的外汇资金不够时,我会向黄某购买外汇…”(诉讼证据卷二,P29)。

陈某的供述也证实是林某向黄某购买外汇。

对此,律师认为:正是买方林某的非法外汇需求,才导致黄某和陈某非法经营行为的持续进行,买方对于本案的发生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

2、外汇的卖家是香港黄某,黄某是决定外汇买卖能否成功的关键人物和关键一环。

对此,林某的供述和陈某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证实这一点。

从林某和陈某的供述分析得知:本案当中,最终将外汇汇往国外账户的人员是黄某,黄某利用自身身处香港的优势和便利条件,将林某需求的外汇打往国外的相应账号。

请法庭注意:本案中关系换汇是否成功的关键环节,如:换汇的商谈、外汇额度的确定、汇率的高低、汇率差价的赚取与否、在深转账人员的总控制和总指挥等的人员,都是黄某。

【大案纪实终结版】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大案纪实终结版】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

监守自盗蛀出金融黑洞肩负外汇监管职责的5名外汇管理局干部,却与不法商人串通一气,伪造虚假借款合同等相关凭证和单据,骗取国家外汇达1000多万美元。

4月24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江西迄今最大的骗汇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7至12年有期徒刑。

在庄严的法庭上,曾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身居要职、“炙手可热”的5名被告,手戴冰凉的手铐显得神情沮丧,昔日的“风采”已荡然无存。

发生在5年前的骗汇巨案使他们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然而,反思这起案件的发生经过,金融监管的乏力乃至缺位,带给我们的教训仍然是沉痛而深刻的。

“猫鼠”合谋贪欲催生骗汇罪行199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西省分局外汇管理处原副处长蒋川、外汇管理处投资管理科原科长万洪皓与原江西百龙公司董事段日煌(另案处理)谋划以百龙公司归还外债名义骗购外汇。

随后,段日煌联系到广东开平商人周雨鸣(另案处理),商定由周提供资金,按国家牌价购汇500万美元,1美元支付0.25元人民币的“好处费”。

由于通过外债形式骗汇必须经过外债科,于是在“好处费”的引诱下,外债科正副科长杨江芦、郑棉敏,外汇管理处处长李平也被拉下了水。

很快,周雨鸣将盖有香港协伟公司印章和签字的空白信笺寄给段日煌。

万洪皓等即以江西百龙公司的名义编造了一份1996年4月20日向香港协伟发展有限公司借款450万美元的虚假借款合同(借期2年,年利息为8.0%)以及香港协伟公司1998年5月30日给百龙公司的催还款通知书,本息合计522万美元。

杨江芦则据此办理了百龙公司的外债登记证和两份金额分别为300万美元和222万美元的外债贷款还本付息核准件。

于是,这笔以国家外汇牌价购汇的522万美元,“一路绿灯”转到了香港协伟公司在香港华侨商业银行尖沙咀分行的帐上。

事后,周雨鸣按照约定支付了130.5万元人民币“好处费”,其中,段日煌、蒋川、万洪皓、杨江芦、郑棉敏、李平分别非法获利25万、20万、25万、18万、15万、20万人民币。

中国最大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

中国最大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

中国最⼤跨国涉枪案侦破纪实2019-05-24⼀个17⼈的松散团伙在10年时间⾥从巴基斯坦⾛私900余⽀枪⽀,⾮法获利230多万元,这些枪⽀⼤多从青海流向全国各地,不但制造了新中国最⼤的跨国涉枪案,也使由来已久的青海枪患问题再次引起世⼈关注。2005年10⽉13⽇,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审判决。“依维柯”上查获80⽀⼿枪2004年3⽉3⽇13时许,新疆反恐部门、喀什海关缉私分局、喀什地区公安局等单位根据掌握的线索,在新疆阿图什市格达良乡截获⼀辆依维柯客货两⽤车,查获从巴基斯坦偷运⼊境的仿五四式⼿枪80⽀,当场扣留犯罪嫌疑⼈李智。李智,汉族,喀什⼈,边贸司机。经审查,李智供述了从1995年起,利⽤出⼊境货物运输的便利,伙同喀什⼈马麒、马泽英等⼈多次从巴基斯坦购买枪⽀,并⾮法运输倒卖⾄青海、⽢肃、西藏、四川等省区的情况。据供述,涉案枪⽀900余⽀,参与⼈员⼏⼗⼈。案情重⼤,喀什地区公安局⽴刻将案情上报。新疆公安机关领导闻讯,⾼度重视此案,并在第⼀时间将案情上报中央和公安部。这⼀重⼤案件⽴时引起了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及涉案各省、区领导的⾼度重视,公安部将该案列为2004年部级督办案件。由于此案时间长,作案⼈数多,⾮法运输、买卖枪⽀的数量⼤,⼜牵扯境外的⼈员,侦破⼯作难度极⼤。为此,2004年7⽉6⽇,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期⽟专门主持召开了该案的专案⼯作会议。会上,公安部决定将此案称之为“3·03”案,由于这些枪⽀⼤多流向青海,公安部同时决定将案件由新疆⾃治区公安厅移交青海省公安厅侦办。同年8⽉4⽇,青海省公安厅开始并案侦查,成⽴了以主管刑侦的副厅长任三动为组长的专案组。青海省公安厅专案组成⽴后,专门从青海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抽调了20名精通业务、经验丰富、单兵作战能⼒强的民警开展⼯作。接着,专案组根据李智的供述,顺藤摸⽠,以抓捕5个主要在逃犯罪嫌疑⼈为重点,全⾯深⼊地展开⼯作。之后,“3·03”案的⼤规模追捕⼯作在⼏个省区同时开展。截⾄2004年8⽉8⽇,根据犯罪嫌疑⼈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在青海省武警总队西宁⽀队的配合下,历经近40个⼩时,长途跋涉2500多公⾥,抓获犯罪嫌疑⼈11名,收缴仿五四式⼿枪1⽀,仿六四式⼿枪1⽀,拼装五六式冲锋枪1⽀及⼤量⼦弹。10⽉3⽇,根据公安部的统⼀安排部署,西藏、青海两省区密切配合,再次联合采取⾏动,将正在西宁市进⾏枪⽀交易的3名犯罪嫌疑⼈抓获,缴获枪⽀24⽀。10⽉17⽇,经多次教育,在逃犯罪嫌疑⼈马先俊的家属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仿五四式⼿枪25⽀;11⽉30⽇,主要涉案在逃犯罪嫌疑⼈马启龙被抓获。此后,据警⽅调查和犯罪嫌疑⼈供述,青海省公安厅⼜缴获各类枪⽀300余⽀。暴利使枪贩频频冒险经查,“3·03”案中,犯罪嫌疑⼈在巴基斯坦⽤400元⼈民币就可购得⼀⽀枪,⾛私⼊境后,每⽀就能涨到5000元,最终到购枪⼈⼿中时,每⽀枪的价格最⾼可暴涨⾄1万元。正是⾼额利润的回报,诱使不法分⼦铤⽽⾛险,跨国贩枪。喀什⼈马⽣辉就受到了这样的诱惑。他在巴基斯坦上⼤学期间,结识了⼀名外号叫“恰恰”的武器商。在⾦钱的诱惑下,他开始跨国贩枪。1995年,马⽣辉与同是喀什⼈的马麒在巴基斯坦⽩沙⽡市从“恰恰”⼿中购买了仿五四式⼿枪20⽀,经⽤拜毯包裹后交给同伙张义明运回新疆喀什,马⽣辉与马麒回到喀什后,将枪⽀带⾄西宁市,接着,马麒将⼿枪以每⽀5000多元的价格卖给当地⼈马启龙。然后,这些枪⼜从西宁流向全国各地。1997年,马麒⼜找到同乡马先俊(另案处理),经预谋,前往巴基斯坦购买仿五四式⼿枪28⽀,交给李智运回国内。两个⽉以后,马麒及马先俊回到喀什将枪⽀卖给他⼈。不久,马麒出资3万元,派⼈携款到巴基斯坦⽩沙⽡市找到“恰恰”,以每⽀600元的价格购买了30⽀枪,由李智运回国内。枪⽀运回西宁市后,马麒将其中20⽀枪以每⽀5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青海⼈马先录,另10⽀卖给了青海⼈李成英。没过多久,马麒⼜伙同他⼈贩运30⽀⼿枪到西宁出⼿。这些枪同样从青海流向全国。贩枪的队伍越来越⼤。1998年,马⽣辉前往巴基斯坦,以每⽀800元的价格购买仿五四式⼿枪40⽀,以“雷达”⼿表名义交给边贸司机托合提·⽶吉提运回国内,付给他运费100美元。此后,马⽣辉⼜到巴基斯坦购买仿五四式⼿枪40⽀,仍以“雷达”⼿表名义交给托合提·⽶吉提运回国内,并将运费增加到1万元。2000年,托合提·⽶吉提从巴基斯坦另外⼀个枪贩苏坦江处将40⽀仿五四式⼿枪运回喀什,与马⽣辉联系后送往乌鲁⽊齐市卖掉。2001年9⽉,由苏坦江组织货源,李智把40⽀⼿枪藏进经过加⼯的油箱⾥,运回国内,获运费2.5万元。……利益的驱使、⾦钱的诱惑和⼀次次贩枪的成功,使不法分⼦更加猖狂,贩枪的数量越来越多,贩枪次数更加频繁。2003年12⽉,李智从巴基斯坦苏坦江处运回仿五四⼿枪45⽀,⽤⾃⼰的双排座依维柯轿车运往西宁后以10万元卖给当地⼈张国明,张国明⼜以18万元的价格转卖给马⽣辉。2004年春节时,李智⼜将80⽀仿五四式⼿枪从巴基斯坦运回喀什,打算与张国明联系后,运往西宁。这⼀次,枪贩⼦们终于栽了,他们在途经新疆伽师县时被新疆维吾尔族⾃治区警⽅查获,仿五四式⼿枪80⽀被当场缴获。枪贩⼦受到严惩青海省公安厅侦查终结“3·03”枪案后,将案卷移送⾄青海省⼈民检察院。2004年12⽉8⽇,青海省⼈民检察院指定青海省⼈民检察院海东地区分院对“3·03”枪案审查起诉。海东分院经依法审查查明:1995年⾄2004年间,犯罪嫌疑⼈马泽英、马麒、李智、马⽣辉、托合提·⽶吉提等17⼈⽆视,⾮法买卖和运输枪⽀915⽀,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犯罪嫌疑⼈马泽英还从青海某地购买枪⽀零部件1556件,组装成枪⽀后流向全国。因此,犯罪嫌疑⼈马泽英、李智等⼈参与⾮法买卖、运输枪⽀,情节严重,应以⾮法买卖、运输枪⽀罪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7⽉27⽇,青海省⼈民检察院海东分院依法向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提起公诉。8⽉23⽇,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马泽英等为⾸的跨国涉枪⼤案。由于该案属特⼤跨国涉枪案,犯罪嫌疑⼈多、涉案枪⽀多,社会影响⼤,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结,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抽调了辖区6县法院的法警36名,武警海东⽀队战⼠40名,公安民警40名,协助进⾏安全警戒、押解等⼯作,抽调警⽤车24辆。2005年10⽉13⽇,经过审理,青海省海东地区中级⼈民法院对这起新中国最⼤的跨国涉枪案进⾏了⼀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马泽英、马麒、李智、马⽣辉等14名被告⼈⽆视,以⾮法牟利为⽬的,进⾏⾮法买卖、运输枪⽀活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中,被告⼈马⽣辉犯罪情节严重,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有重⼤⽴功表现,从轻处理。⼀审判决被告⼈马泽英、马麒、李智等⼈因犯⾮法买卖、运输枪⽀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被告⼈马⽣辉等4⼈因犯⾮法买卖、运输枪⽀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剥夺政治权利终⾝;被告⼈托合提·⽶吉提因犯⾮法买卖枪⽀罪,判处⽆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其他6名被告⼈被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审宣判后,被告⼈马麒、李智等不服,提出了上诉。青海枪患贻害全国“3·03”涉枪案中,从外国⾛私⼊境的枪⽀⼤多都是经青海流向全国,涉案被告⼈还从青海当地购买枪⽀零部件,组装成枪⽀后再从青海流向全国。这些流⼊社会的枪⽀⼀旦被⽤来犯罪,影响恶劣。因此,这种源⾃青海的枪患已经贻害全国。其实,青海⾮法制贩枪⽀问题由来已久。据青海省刑警总队透露,青海省公安机关的统计数据显⽰,1996年以来,青海省共侦破各类⾮法制贩枪⽀案件6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390多⼈,缴获各类枪⽀1300多⽀,⼦弹113万多发,枪⽀零部件4500多件。⽬前全国有⼗多个省、市(区)现有青海流出的枪⽀,有的已被犯罪分⼦利⽤成为作案⼯具,打死、打伤群众,甚⾄威胁到公安民警的⽣命安全。虽然历年来青海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和开展了多次打击制贩枪⽀犯罪专项整治⾏动,制贩枪⽀违法犯罪活动在⼀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但是,由于受暴利驱使等原因,青海枪患问题仍没有彻底根治。如2003年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破获的“9·29”特⼤贩枪案,⼀次性缴获军⽤五六式冲锋枪零部件150套;2002年西宁市公安局破获的“6·24”特⼤⾮法运输枪⽀案,⼀次性缴获⾃制⼿枪53⽀。枪患缘何屡打不绝?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青海省出现制贩枪⽀犯罪活动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直对此⾼度重视,青海警⽅更是不遗余⼒,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压态势。但是近年青海制贩枪⽀犯罪活动反⽽出现了蔓延、升级的势头。究其原因,在于整治枪患没有切实实⾏综合治理,堵源截流。⾸先,制贩枪⽀成本低,利润⾼,诱使不法分⼦宁可判上⼏年刑,也要铤⽽⾛险,以⾝试法。法律缺失也造成打击不⼒。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法持有枪⽀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弹药条件的⼈员,违反枪⽀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持有枪⽀弹药的⾏为。在侦查中,有的犯罪嫌疑⼈随⾝携带⼗⼏⽀枪⽀或⼤量弹药,有明显的买卖枪⽀牟取暴利的⽬的,并且本⼈也作出了⾮法买卖枪⽀弹药的有罪供述,但因找不到其他证据,在审判阶段,只能以⾮法持有枪⽀罪量刑,难以对此类犯罪产⽣震慑。此外,警⼒、财⼒不⾜,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也制约了缉枪⼯作。作为青海枪患重灾区的化隆县,县委、县政府在财⼒⼗分困难的情况下给予缉枪⼯作⼀定⽀持,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每年也对化隆县缉枪⼯作给予⼀定经费补助,但有限的经费只是杯⽔车薪,⽆法保障⼯作的正常和深⼊开展,影响了⼯作积极性。青海省公安机关和有关专家也认为,青海省制贩枪⽀犯罪问题的产⽣有其历史、经济等多⽅⾯的原因,打击只是解决问题的⼿段之⼀,⽽综合治理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治本之策。有专家认为,治理青海枪患应先治贫。在加⼤整治枪患的同时,重点加⼤对化隆县等重点地区的扶贫⼯作⼒度,帮助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从根本上解决枪患问题。此外,专家还建议,应加强缉枪队伍的软、硬件建设,加⼤打击⼒度。在枪患重点地区建⽴专职缉枪队伍,专司打击⾮法制贩枪⽀犯罪职能,选配素质好、业务精、战⽃⼒强的民警从事缉枪⼯作。同时,加⼤经费投⼊,建⽴奖励机制,国家和青海省应为打击⾮法制贩枪⽀犯罪列⽀专项经费,为彻底治理枪患提供物质保障;建⽴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公安民警打击⾮法制贩枪⽀犯罪的积极性。另外,要加强省际间合作,加强铁路、公路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堵源截流,彻底切断制贩枪⽀的运输通道。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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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全国最大非法买卖外汇案
5月20日,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历时两年、涉及韩国和国内威海、青岛、烟台、沈阳等近十个地市的“11•14”非法买卖外汇案做出一审判决。

至此,从2001年11月威海市公安局调查取证,到2002年5月28日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林道明被依法逮捕,这起涉案金额达23539139美元、涉案嫌疑人达50余人的非法跨境外汇买卖案,终告尘埃落定。

该案的审判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案子是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外汇买卖案。


A
庞大的倒汇网络
2001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威海市环翠区支行。

上午时分,一名年近四十的男子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二十几岁的女孩风风火火赶来。

这名男子就是赵盛宣。

女孩名叫林倩,怀里抱着一个鼓鼓的皮包。

皮包里装的,是整整22万美元现钞。

这次,林倩是要按照父亲林道明的交代,将22万美元现钞全部汇往青岛。

同时,林还将从赵盛宣手里接来购买美元要付的人民币。

按照事先谈妥的价格,林倩以8.19元人民币兑换1美元的价格和赵成交。

而在前一天晚上,林倩的父亲林道明已经和青岛方面谈拢,以8.24元人民币兑1美元的价格全部抛出。

如此,从拿到美元到两个小时后抛出,转手间1.1万元人民币的利润即告得手。

但发财心切的赵、林二人不知,威海市公安干警早已在此恭候多时。

由此,一张蛛丝密结的犯罪网络被层层揭开。

赵盛宣,在经营土特产店的时候,经常接触韩国人。

这些客人有时会提出以美元支付。

赵欣然同意,然后自己再将美元在黑市兑换成人民币。

赵发现,这是一条更为便捷的发财路。

2000年7月,赵和远在韩国的赵珍商量更“大”的规划,姐弟俩一拍即合。

从2001年上半年开始,赵珍专门负责在韩国买进美元,并组织韩国的带工进出威海。

与此同时,赵盛宣在威海乃至周边地区也逐渐发展起庞大的买汇网络。

2001年年初,赵认识了倒汇已久的林道明和林倩父女。

认识林的同时,赵又间接联系上了另一个“倒民”———日东商行的老板唐毅东。

在有了稳定的卖汇渠道之后,2001年6月开始,赵氏姐弟的胃口和胆量也越来越大,开始大规模倒卖美元。

为了增加在威海私下买卖外汇的网点,2001年6月,赵珍委托弟弟赵盛宣注册了威海珊东工艺品店。

该店的实际经营者,是赵珍做“带工”时认识的一名叫延永钦的男子。

延是韩国人,之前以帮别人带美元为业。

从此,延永钦结束了自己的“带工”生活,在威海专门配合赵氏姐弟做外汇买卖。

至此,一张倒汇网络基本织成。

每次赵珍托带工带进的美元,基本上都由林、唐、延等三人转手卖给别人。

而从最开始的一次四五万美元到后来的一次几十万美元,赵氏姐弟的倒卖数额也越来越大,范围亦延及威海、青岛、烟台、沈阳、延吉等近十个地市。

B
银行的“疏漏”
“11•14”案发后,鉴于其他几十个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尚不确凿,威海市公安局决定对赵、林二人予以取保候审,并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及沈阳等地公安局部署了完善的监控网络。

不久,赵、林二人即重操旧业,其非法倒汇网络也越来越明朗。

每次船期的前一天,赵珍都会分别给赵盛宣、林道明、唐毅东、延永钦和郑海玉等几个人通电话,获知他们每家所需的美元数额,并告诉他们取汇的地点。

然后,赵珍将国内汇到其仁川账户上的韩币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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