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类食品检验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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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食品检验标准细则

薯类食品检验标准细则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

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薯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薯类食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制薯类的基本生产流程(1)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蒸煮→干制→包装(如:甘薯干、甘薯片)。

(2)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捣烂→混合→成型→干制→包装(如:小甘薯、甘薯枣)。

(3)鲜薯验收→清洗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油炸或焙烤→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切片型马铃薯片)。

(4)薯类全粉、淀粉等原料验收→拌料→成型→油炸或焙烤→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复合型马铃薯片)。

2.冷冻薯类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冷冻→包装(如:冷冻甘薯条)3.薯泥(酱)类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酱→调配→包装→杀菌(如:甘薯酱、混合型甘薯酱)4.薯粉类的基本生产流程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却→干燥→粉碎→包装(如:甘薯粉、马铃薯全粉、魔芋粉)5.其他薯类食品的工艺流程可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原则下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薯类原料验收控制;2.热加工时间和温度控制;3.包装车间环境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1.微生物指标超标;2.超限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油炸产品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应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清洗整理车间、热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制薯类必备的生产设备①以鲜薯为原料的工艺:清洗设施、整理切分设施、热加工设施、包装设施②以薯粉为原料的工艺:成形设备、热加工设施、包装设施。

薯类薯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薯类薯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薯类薯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薯类食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干制薯类(含切片型马铃营片);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食品。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薯类食品包括干制薯类(含切片型马铃薯片);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食品。

切片型马铃薯片:马铃薯经清洗、去皮、切片、油炸或烘烤、添加调味料制成的马铃薯片。

复合型马铃薯片:以脱水马铃薯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淀粉、谷粉、食品添加剂等辅料,经混合、蒸煮、成型、油炸或烘烤、调味制成的马铃薯片。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薯类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薯类食品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T4789.26-200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l的测定GB/T5009.28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5009.29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5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97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5009.140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T18104魔芋精粉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23495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NY/T494魔芋粉QB/T2686马铃薯片SB/T10631马铃薯冷冻薯条SBZT10752马铃薯雪花全粉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现场制售食品等,均应接受本细则规定的抽检程序和要求。

二、产品种类抽检产品应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三、检验依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抽检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可追溯的原则。

四、抽样方法抽样应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均匀性和一致性。

抽样方法应根据食品类别和特性进行选择,包括随机抽样、分层抽样等。

抽样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五、抽样数量抽样数量应根据食品类别、批量大小以及检验项目的要求确定。

抽样数量应足够进行所有规定的检验项目,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抽样单抽样时应填写抽样单,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抽样日期、抽样人、抽样数量等信息。

抽样单应一式两份,一份由抽样单位保存,一份交被抽样单位。

七、封样与运输抽样后应立即对样品进行封样,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封样后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运输条件及时送达检验机构。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样品受到损坏或污染。

八、检验要求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检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确保检验过程不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九、判定原则检验结果的判定应依据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

判定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油炸薯芋类(一)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油炸薯芋类(一)

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油炸薯芋类(一)本标准规定了出口速冻油炸薯芋类蔬菜的检验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速冻油炸甘薯(山芋)、速冻油炸马铃薯和速冻油炸芋头等产品的抽样、包装用法性能及标记检验、温度测定、分量检验、规格检验、微生物检验、农药残留量和重金属含量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全部标准都会被修订,用法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用法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863-88速冻食品技术规程 GB 10471-89速冻水果蔬菜净重的测定办法 SN 0168-92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 SN 0169-92出口食品中、和检验办法 SN 0170-92出口食品中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办法 SN 0172-92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办法SN/T 0626-1997出口速冻蔬菜检验规程 3 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

3.1 速冻油炸薯芋类蔬菜quick frozen fried sweet potatoes,potatoes and taros 以新奇薯芋类蔬菜(如甘薯、马铃薯、芋头等)为原料,经去皮并切成块状(或条形)后,用食用植物油炸熟,再举行单体速冻所制成的产品。

3.2 外观externals 本品色泽和外形的匀整度、外皮去除的彻低程度以及表面受其他污物粘染的程度。

3.2.1 焦糊屑(粒)charred scraps 本品新奇原料的碎屑或析出的浆液在油炸中形成的褐色或黑色炭化物。

3.2.2 渗油oil streaks 本品新奇原料经油炸后,油脂渗入其表层组织而产生的斑点和斑纹。

3.2.3 乌青blackish green speck 本品暗绿色或淡褐色的变质组织。

3.2.4 皮青green fibre 本品表面氧化变绿的粗纤维。

3.2.5 泛绿light-green spot 本品在加工和储运过程中与碱性物质接触,而产生的淡绿色斑点。

烤红薯(干)(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烤红薯(干)(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烤红薯(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烤红薯(干)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薯为原料,经原料挑选、清洗、分切或不分切、烘烤、冷凉、包装加工而成的烤红薯(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分类按工艺不同分为:烤红薯、烤红薯干。

4要求4.1原料要求4.1.1红薯应选用新鲜、无腐烂、无霉变、无虫蛀的原料。

其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背景介绍膨化食品是经过特殊工艺处理后,使其体积膨胀形成具有特定形状、口感和味道的食品产品。

膨化食品种类繁多,包括膨化谷物、膨化薯类、膨化豆类等。

由于膨化食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为了保障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需要建立一套审查细则来规范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二、审查细则的内容1.生产场所与设备条件:(1)生产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环境清洁、无异味,防止灰尘、害虫等污染;(2)生产设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操作便利、清洁卫生。

2.原料与辅料:(1)原料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受污染的原料;(2)辅料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添加剂过量或禁用的辅料。

3.生产工艺:(1)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产品质量稳定;(2)控制生产工艺中的时间、温度、湿度等关键参数,确保产品的外观、口感等质量指标;(3)制定完善的生产记录,追溯产品的生产过程。

4.动态监测:(1)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体系,定期检测膨化食品的微生物、残留物及重金属等污染物;(2)建立健全的产品抽检制度,对产品进行抽查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5.储存与运输条件:(1)储存场所应符合卫生要求,防潮、防鼠、防火;(2)运输工具应符合相关标准,保持车厢清洁,防止产品受到外界污染。

6.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1)员工应经过岗前培训,熟悉工艺流程和卫生操作规范;(2)员工应持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不患有传染性疾病。

三、审查细则的实施与监督为了确保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审查细则的实施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抽查检验。

一旦发现相关企业违反了审查细则的规定,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产整顿、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四、结语膨化食品作为一种受欢迎的零食,其生产和销售环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

为了规范膨化食品生产,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制定和实施膨化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非常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进行审查和监督,才能确保膨化食品的质量安全。

薯类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薯类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细则
薯类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查产品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薯类食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范围
包括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一定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
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合、蒸煮、成型、油炸或烘烤、调味等工艺制成的马铃薯片。
冷冻薯类:原料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冷冻等工艺制成的薯类食
品。
薯泥(酱)类:原料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酱、调配等工艺制成的薯类食品。
薯粉类:原料经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却、干燥、粉碎等工艺制成的薯类食品。
件),样品应按要求进行处置。
6.6 抽样单
抽样单应符合国质检监[2004]546 号文件规定,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
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上一年未生产此
类产品,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
7 检验要求
7.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7.1.1 获证企业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油炸、烘烤薯类)
6
菌落总数
GB 16565 产品执行标准
强制性
GB/T 4789.2
7
大肠菌群
GB 16565 产品执行标准
强制性
GB/T 4789.3
8
致病菌
GB 16565 产品执行标准
强制性
GB/T 4789.4
备注:酸价、过氧化值、羰基价、BHT、BHT、铝是油炸食品检测项目。
注:A 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 类—重要质量项目。

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202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一、前言为了加强薯类食品生产管理,保障薯类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工作。

三、审查项目1.生产工艺1.1 生产车间:应符合卫生要求,设施完善,能够有效防止交叉污染。

1.2 生产工艺流程:应合理、科学、完整、可行,能够保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控制和监测。

1.3 原料清洗、消毒:应按照技术要求,保证产品表面无残留农药和微生物,并能确定其消毒效力。

1.4 烘焙加工:应掌握加热温度、时间、湿度等关键因素,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1.5 包装:应采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工艺,确保产品保质期内的质量和安全性。

2.品质保证2.1 原料质量:应具备选择合格供应商、检验、入库等管理制度,确保原料质量符合要求。

2.2 产品质量:应具备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能够检验各项指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3 质量安全控制:应具备完善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和体系,包括:物理卫生、微生物卫生、化学卫生、人员卫生和停留时间等方面的考虑。

3.管理制度3.1 企业管理:应具备健全合理、完整且有效执行的下列管理制度:质量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许可管理、不良品处置等。

3.2 工程建设: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建设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卫生、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3.3 设备管理:应有完善的设备检验和维护制度,能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四、审查流程1.企业提交《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a) 审查组满足要求后,安排现场核查;b)现场核查合格后,递交评审报告。

3.评审委员会开会审查,并根据评审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4.发放许可证。

五、结语本细则为审查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执法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确保食品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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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薯类食品是指以薯类为主要原料,经过一定的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食品。

薯类食品按加工工艺主要分为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

薯类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的名称即薯类食品。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2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干制薯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1)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蒸煮→干制→包装(如:甘薯干、甘薯片)。

(2)鲜薯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捣烂→混合→成型→干制→包装(如:小甘薯、甘薯枣)。

(3)鲜薯验收→清洗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油炸或焙烤→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切片型马铃薯片)。

(4)薯类全粉、淀粉等原料验收→拌料→成型→油炸或焙烤→调味(或不调味)→包装(如:复合型马铃薯片)。

2.冷冻薯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烫→冷却→冷冻→包装(如:冷冻甘薯条)
3.薯泥(酱)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酱→调配→包装→杀菌(如:甘薯酱、混合型甘薯酱)
4.薯粉类的基本生产流程
原料验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却→干燥→粉碎→包装(如:
甘薯粉、马铃薯全粉、魔芋粉)
5.其他薯类食品的工艺流程可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原则下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确定。

(二)关键控制环节。

1.薯类原料验收控制;2.热加工时间和温度控制;3.包装车间环境卫生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
1.微生物指标超标;2.超限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3.油炸产品酸价、过氧化值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应具备原辅材料仓库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清洗整理车间、热加工车间、包装车间等满足工艺要求的生产场所。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干制薯类必备的生产设备
①以鲜薯为原料的工艺:清洗设施、整理切分设施、热加工设施、包装设施
②以薯粉为原料的工艺:成形设备、热加工设施、包装设施。

2.冷冻薯类必备的生产设备: 清洗设施、整理切分设施、冷冻设备、包装设施。

3.薯泥(酱)类必备的生产设备:清洗设施、整理切分设施、磨碎设施、热加工设备、包装设施、杀菌设备。

4. 薯粉类食品必备的生产设备:清洗设施、干燥设施、磨碎设施、包装设施。

5.其他薯类必备的生产设备以满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生产工艺流程所需设备为前提。

四、产品相关标准
QB/T2686-2005《马铃薯片》、GB/T18104-2000《魔芋精粉》、NY/T 494-2002《魔芋粉》、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薯类食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规定。

如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灭菌锅;(五)微生物培养箱;(六)生物显微镜;(七)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企业出厂检验项目无微生物指标的,5-7设备可以不做要求。

七、检验项目
薯类食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按照表格所列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

注:依据QB/T2686-2005等。

表2 魔芋粉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依据GB/T18104-2000、NY/T494-2002等
表3 薯泥(酱)类质量检验项目表
表4 其他薯类(冷冻薯类、薯粉类等)质量检验项目表
八、抽样方法
1.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干制薯类、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薯类中每类产品各抽取一个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并在保质期内的产品。

2.抽样基数及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不少于100个包装(或50Kg),抽样数量不少于20个包装(或2Kg)。

将样品平均分为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3.其他注意事项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如产品在标签明示标准中有工艺类型和等级区别的,抽样人员应在抽样单上相应注明。

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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