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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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推广最新科技成果,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2. 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产品升级和产业转型。

3. 培养企业技术人才,提高团队研发效率。

4. 建立科技与市场的桥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化。

二、工作内容1. 调研企业技术需求,制定针对性的科技服务计划。

2. 组织技术交流会,分享行业最新动态和技术进展。

3. 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4. 协助企业申请科研项目和科技资金,促进研发投入。

5. 培训企业技术人员,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

6. 协助企业进行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市场推广。

三、工作步骤1. 与企业沟通,了解其技术现状和需求。

2. 分析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制定服务计划。

3. 组织专业团队,提供定制化的科技服务。

4. 定期评估服务效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5. 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持续提供技术支持。

四、时间安排1. 第一季度:完成企业调研,明确工作方向。

2. 第二季度:开展技术交流,提供咨询服务。

3. 第三季度:协助企业申请项目,培训技术人才。

4. 第四季度:评估工作成果,规划下一年度工作。

五、资源配置1. 组建专业团队,包括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和市场推广人员。

2. 建立合作伙伴网络,包括科研机构、高校和行业协会。

3. 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和工具,确保服务的专业性。

六、风险管理1. 定期评估技术发展趋势,避免服务内容过时。

2. 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确保服务计划符合企业实际需求。

3.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技术更新和市场变化带来的影响。

七、绩效评估1. 通过企业满意度调查,评估服务质量。

2. 根据技术难题解决情况,评估服务效果。

3. 通过技术成果的转化率,评估工作绩效。

八、持续改进1.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方法。

2. 跟踪最新科技动态,更新服务内容。

3. 强化团队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科技特派员系统操作手册

科技特派员系统操作手册

科技特派员系统操作手册特派员登记流程特派员派出单位:进入天津平台会员中心→点击特派员完善我的资料→市科技局管理后台审核通过→获得特派员平台管理权限→通知单位特派员进入天津平台登记→特派员派出单位审核特派员本登记信息→市科技局复审→特派员登记完成。

(特派员派出单位只需操作黑色字体部分,按灰色部分都是等待其他操作人员操作)特派员个人进入天津平台会员中心→点击特派员菜单完善科技特派员登记资料(所在派出单位需要先在平台登记)→特派员派出单位审核本单位特派员登记信息→市科技局复审→特派员登记完成。

(特派员个人只需操作黑色字体部分,按灰色部分都是等待其他操作人员操作)优秀特派员申请流程:特派员派出单位:进入天津平台会员中心→点击特派员菜单→点击优秀特派员申请→在申请期内推荐单位特派员→填写单位服务总结→被推荐的特派员收到短信通知→被推荐特派员进入会员中心完善申报材料→特派员派出单位审核特派员资料→市科技局审核→申报结束。

(特派员派出单位只需操作黑色字体部分,按灰色部分都是等待其他操作人员操作)特派员个人:进入天津平台会员中心→点击特派员菜单→点击优先特派员申请→完善申报材料(被所在单位推荐的特派员可操作)→等待特派员派出单位审核→等待市科技局审核。

(特派员个人只需操作黑色字体部分,按灰色部分都是等待其他操作人员操作)详细操作使用说明1.0个人特派员(请注册个人账号,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主要是用户申请特派员登记、填写服务日志及择优的申请1.1科技特派员登记主要是提供用户对特派员登记的通道。

操作步骤➢点击菜单特派员-科技特派员登记,打开科技特派员登记主界面完善信息后,点击提交即数据提交成功,若是选择不公开展示特派员信息,则数据审核通过后,前台不展示,若是选择公开展示特派员信息,则审核通过后前台展示数据1.2服务日志主要是提供用户对添加服务日志的通道。

操作步骤➢点击菜单特派员-特派员服务日志,打开特派员服务日志的主界面➢添加服务日志:点击添加服务日志进入添加页面完善数据,提交即可➢查看:点击审核日志的查看,看查看审核日志➢编辑:点击未审核通过的服务日志右侧的编辑,进入编辑页面➢查看:点击审核通过的服务日志的编辑,进入查看日志页面1.3优先特派员申请主要是提供用户对优秀特派员申请的完善通道。

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

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一、工作背景。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科技特派员作为一种新型的职业形式,已经成为了各行各业的必备人才。

科技特派员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企业或组织提供科技支持和服务,成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工作目标。

1.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帮助企业或组织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 解决科技难题,针对企业或组织在科技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和问题,科技特派员将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协助企业或组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三、工作内容。

1. 技术支持,为企业或组织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解决方案等支持服务,帮助其解决技术难题。

2. 科技创新,参与企业或组织的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建议,推动科技成果的产出。

3. 科技成果转化,协助企业或组织将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4. 技术培训,开展内部员工的技术培训,提升企业或组织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工作计划。

1. 调研分析,对企业或组织的科技需求进行调研分析,了解其科技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 制定方案,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相应的科技支持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

3. 实施落实,按照制定的方案和计划,开展相应的技术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 监督检查,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5. 成果评估,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五、工作保障。

1. 专业团队,组建专业的科技特派员团队,具备丰富的科技经验和技术能力。

2. 资金支持,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3. 政策支持,依托相关政策和项目,为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六、工作评估。

1. 工作效果,定期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检查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范本

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范本

2015年xx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xx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2015年目录1、特派员管理办法……………………………………1-4页2、特派员服务登记表……………………………… 5-24页3、特派员工作日志…………………………………25-30页xxxx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县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牧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

所称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原则上不能调动,特殊情况,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或回原单位。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在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机构变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后,可准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科技特派员的职责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本县经济发展。

第七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协助当地清理发展思路,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的落实。

第九条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点或示户,发挥示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

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需要科技人才的支持和帮助。

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发展,特派员制度应运而生。

企业科技特派员是指企业委派技术人员到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学习和合作,以期获得更多的科技支持和创新成果。

二、实施目标1. 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速技术研发和转化;2. 增强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合作交流,促进双方共同发展;3. 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企业的科技人才队伍素质。

三、实施步骤1. 确定特派员需求: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技术研发方向,确定特派员的专业领域和需求数量。

2. 选拔特派员人选:企业可以通过内部选拔和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具有较高科技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才作为特派员。

3. 签订特派员协议:企业与特派员签订特派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特派员的工作任务、期限、待遇等事项。

4. 安排特派员工作:企业根据特派员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特派员的工作任务和工作地点,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5. 监督和评估特派员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特派员管理制度,对特派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6. 结束特派员工作:特派员工作期满或任务完成后,企业应及时总结经验,对特派员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特派员期限或终止特派员关系。

四、实施保障1. 落实政策支持: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特派员政策法规,确保特派员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提供必要资源支持:企业应为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资金支持和技术资源,确保特派员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加强沟通协调:企业应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双方在科技合作方面的顺利开展。

4. 建立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激励机制,对特派员在科技创新、技术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五、总结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对于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

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

2015年xx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手册xx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2015年目录1、特派员管理办法……………………………………1-4页2、特派员服务登记表………………………………5-24页3、特派员工作日志…………………………………25-30页xxxx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县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牧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

所称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原则上不能调动,特殊情况,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或回原单位。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在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机构变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后,可准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科技特派员的职责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本县经济发展。

第七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协助当地清理发展思路,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的落实。

第九条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点或示户,发挥示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第十一条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牧民致富能手。

科技特派员制度模板

科技特派员制度模板

科技特派员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指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科技企业中选派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基层从事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帮助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制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的专业优势和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农业深度融合,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制度的目标是:通过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实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升,农民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第五条科技特派员主要从以下几类人员中选派:(一)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二)科技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三)农村基层组织中的科技服务人员。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三)具备一定的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农村工作环境。

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遵循以下程序:(一)发布选派通知,明确选派名额、条件和程序;(二)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提交相关材料;(三)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选派名单;(四)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五)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期限、目标和待遇等;(六)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服务效果;(七)根据考核结果,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奖惩。

三、科技特派员的服务内容第八条科技特派员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民的科技水平;(二)开展科技咨询和服务,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三)参与农业科技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四)创办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五)开展农村科普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六)协助基层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

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方案

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方案

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方案科技特派员是一种重要的科技服务模式,通过将具有丰富科技专业知识的人员派遣到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为其提供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创新推广等服务,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下面就科技特派员服务工作方案进行具体讨论。

一、工作内容1. 科技咨询:根据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科技咨询服务,解答科技方面的问题,提供科技发展的建议。

2. 技术培训:根据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的需求和科技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提升员工的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3. 创新推广:积极宣传和推广科技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的发展注入科技动力。

4. 科技服务项目管理:对接科技服务项目,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到。

二、工作流程1. 需求调研:对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的科技需求进行全面调研,了解其科技水平和发展目标。

2. 方案制定: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科技特派员服务方案,明确服务内容、目标和工作计划。

3. 人员选派:根据企事业单位或农村地区的需求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知识,选派合适的科技特派员担任服务工作。

4. 服务实施:科技特派员按照工作计划和服务方案,开展科技咨询、技术培训、创新推广等工作,提供专业的科技服务。

5. 结果评估:针对服务效果,进行定期的结果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提升服务水平。

6. 经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提炼出科技特派员服务的有效方法和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三、保障机制1. 人员培训:对科技特派员进行培训,提升其科技服务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2. 专业支持:提供科技专家组成员的支持,解决科技问题和进行创新推广。

3. 知识资源共享:建立科技特派员之间的知识共享平台,形成知识互助和学习交流的氛围。

4. 资金支持: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效果评估1. 服务效果评估:根据服务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效果和满意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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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xxxx县科技特派员




xxxx县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015年
目录
1、特派员管理办法……………………………………1-4页
2、特派员服务登记表………………………………5-24页
3、特派员工作日志…………………………………25-30页
xxxx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的管理,鼓励科技素质较高的人才到农村、企业开展科技创业和科技服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我县经济的全面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了鼓励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与农牧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牧民收入。

所称科技特派员是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园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以及其他涉农服务的科技人员、企业和法人。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的任期不得少于三年,在任期间,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和待遇,原则上不能调动,特殊情况,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可进行适当调整,任职期满后,可以申请留任或回原单位。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在任期间,如所在单位机构变动或进行竞聘上岗,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批准后,可准予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派往单位党委、政府(管委会)负责。

第二章科技特派员的职责
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恪守诚实守信原则,
充分发挥自身科技特长和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牧民增收,促进本县经济发展。

第七条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业、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农牧民提供适用技术和信息服务。

第八条协助当地清理发展思路,确定重点产业,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兴农、科技兴工的落实。

第九条通过资金入股、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同企业和专业大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积极开展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

第十条指导和带动科技示范点或示范户,发挥示范典型的辐射效应,扩大先进适用技术的覆盖面。

第十一条开展实用知识、适用技术培训,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经营水平,培养农牧民致富能手。

第十二条积极组织各种专业营销协会和中介组织、建立营销网络,搞活农产品的流通。

第三章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由县科技特派员派往单位管理为主,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派出单位协助管理。

主要包括建立科技特派员工作档案,向科技特派员提供有关信息,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县科技局特派员办公室一般每年要对科技特派员进行一次
回访,回访结果应当作为对科技特派员日常工作情况考核及是否留任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对科技特派员的年度考核,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派往单位与科技特派员办公室和原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由县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按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和评优人员,下派科技特派员的评优指标单独下达,一律不占原单位评优指标,评优比例占下派人员的20%。

第十五条任用期满返回原单位的科技特派员,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派往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鉴定形式反馈给原单位。

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应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提拔使用。

任期未满,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科技特派员职责的,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返回原单位。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合同服务期间,坚持考勤制度和请销假制度,由派往单位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考勤,因经常旷到,或未履行合同义务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和有关待遇,并承担相关责任,退回派出单位。

第四章科技特派员的待遇
第十七条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出的科技特派员,其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奖金等)、编制在派驻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的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下派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由原单位财务审核后给予报销,企业科技人员,有关待遇由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与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科技特派员负责或参与实施的各类计划项目,可向县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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