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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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测加分说明(南师大)

综测加分说明(南师大)

大家根据自己情况填写好表格,统一用铅笔填写,凡加分必须有相关证明否则无效,个人填完后将由班长团支书审核,再到辅导员审核,经发现乱加者,倒扣分数一.德育成绩(一)加分1.非文体类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8分,6分,4分院级:6分,4分,2分2.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4分PS:同院比赛加分累计超过12分的以12分计算3.军训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的加2分4.学习成绩平均分在班级前3名的加1分5.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活动,及时反映学生中的意见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可酌情加2—4分PS:相同类型的评奖加分以最高分记一次。

(二)减分1.以学工处公寓管理科通报情况为依据,迟归宿舍一次减2分,通宵不归一次减8分;宿舍卫生不达标,由公寓管理站出具证明,视情节给予宿舍责任人减2—4分。

二.学习成绩以各人每门成绩取平均(一)加分1.获得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密切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酌情加1-2分2.在校级、院级举行的专业技能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加8分、6分、4分和3分、2分、1分(二)减分1.课程成绩不及格,每门减2分(补课后过关也算不及格)2.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1分(在教务网上有名单)三.文体成绩(一)加分1.个人在运动会,文艺汇演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校级:12分,8分,5分院级:8分,6分,4分(二)减分1.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每次减2分PS:取前6名时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为三等奖四.服务成绩(一)加分1.担任年纪团总支书记加10分,副书记加8分;班级团支书加8分2.班长加8分,副职加6分3.校,院学生会干事,院刊编辑部,记者以及各班班委,心理气象员加4分4.信件收发员加2分PS:1.一人在不同组织担任职务,第一职务可加满分,第二职务减半加分2.担任校,院学生会,科协,社团等部门学生干部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在原加分基础上上浮20%6.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10小时基准,服务超过10小时的按0.5分/小时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二)减分1.志愿者无故缺席2次或2次以上,酌情扣1-4分。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综合测评评比办法(2010.03)最新版

外国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2010年3月)第一条:本细则的制订以《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为原则依据,结合外国语学院具体情况加以细化,用以评定我院本科生在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的发展和表现。

第二条:本着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开学三周内完成。

测评过程按照班级测评、团总支审核、分团委核定及全院公示四部分组成。

(1)班级内首先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综合测评明细表》,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或就业委员及普通同学代表组成5人的测评小组,在每个同学自评的基础上,进行班级所有同学的测评,测评结果及时上报年级团总支进行审核;(2)年级团总支及时汇总各班的测评结果并加以审核,审核结果及时上报院系分团委。

(3)分团委老师最后核定综合测评分数,并按专业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过程中,学生如有异意,请及时向院分团委反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

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将作为以后学校各类相关奖项和资格的评聘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思想品德(15%)、专业学习(65%)和综合素质(20%),这三个方面的得分累加共计100分。

即: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成绩×15%+学习成绩平均分×65%+综合素质加分(20分封顶)第四条:思想品德成绩由基准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准分:70分。

加减分:加分:(1)因弘扬社会道德风尚表现突出,受学校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称号者,一次加20分。

(2)受学院通报表扬者一次加3分。

(3)学生干部考核为优秀的同学,加5分。

(4)在院学生会和党总支各部门担任干事工作2年以上,加3分(5)参与无偿献血者加4分。

(6)同一件事项不重复加分,加分取最高分。

减分(1) 受到院校通报批评及以处分,一次扣10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集体活动者,一次减1分。

一学期参加集体活动请假超过两次者,每多一次,扣0.5分。

综测分是怎么算的

综测分是怎么算的

综测分是怎么算的
计算如下:
一般的算法是: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20%)+学科专业素质分(*60%)+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10%)+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10%)+附加分。

总成绩不超过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特点说明
各个大学综测分值不尽相同,一般大学综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合计一百分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0%、60%、10%,每学期末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校期间各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之和为学生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总分,专科学生第四学期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只记录各科学业成绩,各班在实习前按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

南师大综合测评细则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一、总则3、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四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

社会服务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服务意识、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

4、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测评成绩、专业学习测评成绩、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和社会服务测评成绩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上限为100分。

计算方法为: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

5、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测评成绩×10%6、学生综合测评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测评工作每年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针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的算术平均值。

毕业时总成绩是四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累加的结果。

二、测评内容(一)思想品德思想品德表现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2、加分:(1)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院级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者一次分别加20分、、10分和5分。

(2)被评为省级三好、优干者加20分,评为校级三好标兵者加15分,校级三好、优干者加10分,评为校优秀团员者加10分。

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校级各类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分别加12分、6分、3分;被评为院级优秀学生干部(院级优秀党员之类)、先进个人者加6分。

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3)学生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加8分、6分、4分。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政治理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每次分别加8分、6分、4分。

南师大地科院综合测评征求意见稿(13-9-15)

南师大地科院综合测评征求意见稿(13-9-15)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13年9月修定稿)一、总则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旨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引导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为评优评奖和推荐保研、就业等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激励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2 本综合测评适用对象为我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3 综合测评每学期评价一次,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素质、专业学习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发展素质四个方面。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个人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

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能力发展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社会工作、实践技能、文体活动等方面能力。

4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各部分的测评成绩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80分,上限为100分。

综合测评总分=思想品德成绩×10%+专业学习成绩×70%+身体素质测评成绩×5%+能力发展测评成绩×15%二、思想品德测评测评成绩=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5思想品德素质评价内容:(1)对待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对国家发展和时事政治的关心程度,参加各种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是否确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的表现,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的自觉性,是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3)遵守社会公德和校园公共秩序的表现;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的表现;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节约水电和爱惜粮食的表现;能否做到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乐于助人;6 思想品德素质评价方式:思想品德测评基本分为80分。

对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基础分计80分;反之,基础分为0且取消综合测评资格。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宗旨是客观公正评价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努力将其培养成具有较高专业素养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全方面发展的综合型人才。

第三条综合测评主要包括思想品德(10%)、专业学习及科研能力(75%)、社会服务(15%)三大方面,总分为100分。

测评总成绩为三方面的分值之和。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成绩是评价研究生综合表现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国家奖学金、其它专项奖学金以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党、团员、优秀党支部书记等评优、推优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思想品德第五条思想品德主要用于评价学生该学年行为表现和校纪校规的遵守情况,该项得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10%。

思想品德上限得分为10分,累计满10分不再加分。

为方便测评,先以百分制计算,然后乘以相应比例进行换算,具体计分办法如下:思想品德的基础分为60分,其他表现情况在基础分上进行加减;1.加分项(1)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实绩突出并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加20分。

(2)在校研究生院组织的宿舍管理卫生评比中表现优秀宿舍,10分/人2.减分项(1)无故旷课1次,扣5分,多次旷课的,予以累加;无故旷课5次及以上,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

(2)党员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者,由支部统计,缺席一次扣5分,予以累加;连续三次不参加组织生活会扣20分;无故缺席组织生活会5次及以上者,不予申请二等及以上奖学金;(3)扰乱或带头扰乱课堂和其他校园公共场所秩序者,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认定,扣10分;(4)捏造或散播谣言损害他人或集体名誉者,经学业综测评审委员会认定,扣10分;注:其它思想品德加、减分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综测工作小组综合各方意见后评审认定。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综测方法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成绩二德育成绩X2O%+智育成绩X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X 10%二、德育测评A :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B:加分标准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力口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 , 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 %,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备注:(1 )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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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07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

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
二、德育测评
A: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
B:加分标准
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20%,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学
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45%。

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
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

(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校学生会中心主任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部长助理与干事同等加分;一人多职者,以最高职计,不重复加分。

(3)当学期获评校十佳班级、先进党支部、红旗团支部的优秀班干,或被学校选派参加省委党校党支部书记培训班等情况的,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40%,当学期获评百优班级、特色团支部的优秀班干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30%;优秀班干不得超过5人,须经辅导员认定并公布。

3.积极参加学院建设、班级建设或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突出的普通同学可酌情加1-3分,以每年6、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班委会和班主任推选,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

4.校级文明寝室、卫生宿舍的成员可加2-4分,院宿舍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者加2分。

以每年6、12月份由班委会统计,并经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网上公示为准。

C:减分标准
1.凡违反《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者视情节减4-20分。

其中,迟归一次减4分,通宵不归一次减6分,两次减15分;宿舍不值日一次减2分,经劝说不改者减6分。

以学院每周网上公示为准。

2.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由于知情不报等原因导致所在班级有重大事故的减4-8分。

3.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未经批准缺席一次减4分。

4.传阅或收听收看反动、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等视情节轻重减8-12分。

权威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中参编撰写达30000字的,原则上视同省级期刊论文。

2.申请专业科研项目成功,在顺利结项时,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一次性加5分、3.5分、2分,结果优秀者追加20%。

3.成功申请专利或获校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视具体情况加2-5分。

4.凡参加社会实践,所撰写调查报告或论文获校级奖励者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

第一作者加全部分,第二、三、四、五、六作者分别按50%、40%、30%、20%、10%加分。

5.凡通过考级或考取资格证书者,工具类证书加2分、专业类证书加1.5分、其他类加1分。

取得全球精算师、CPA、CFA、ACCA等特殊证书的,加5.5分。

工具类证书范围包括中高级口译、剑桥商务英语、计算机二三级、大学英语四级优秀达550分、英语六级达440分等;专业类证书包括银行、会计、证券、期货从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师、项目管理师等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与我院专业相关的证书;其他类证书包括艺术类等级证书、教师证、导游证、心理咨询师等。

所在学期一人获多证者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6.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可相应加分,包括“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物流设计竞赛和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其中在“挑战杯”竞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分别加5.5分、4.5分、3.5分,获省级金、银、铜奖分别加4.5分、3.5分、1.5分;校挑战杯、商务策划大赛特等奖加3.5分、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

其他认定的本学科与专业的竞赛视同“挑战杯”加分。

非核心成员分数递减,具体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当学期以同一项目参与同类比赛者,按最高得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C:减分标准
1.上课迟到、早退每次减1分;旷课一次减2分。

2.因个人原因放弃研究而导致项目不能结项者,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减2-6分。

四、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测评
A: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基础分(满分100分)+加减分
B:加分标准
1.凡在各级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中获奖者按照活动的级别和获奖等第分别加3-25分;破校运动会纪录者加至10分;参与文体比赛但未获奖者,校级以上者加2分,院级比赛者加1分;文艺汇演、运动项目、其它比赛每学期各限加分一次,取最高加分项。

具体加分等级如下:
一次,选取其中最高加分项。

4.在院级以上刊物、网站等传媒上发表各类作品,或活动受到相关媒体(含广播电视)的正面报道,酌情加4-20分(具体标准须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确认);一学期内发表多篇作品或报道的,以级别最高篇加分,不累计。

备注:内容必须标注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或南京师范大学,其他报刊需具体认定加分。

C:减分标准
1.未经批准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减8分。

五、其他事项
1.学习成绩为各科平均分,包括专业选修课。

2.相同内容的论文、成果等只能以最高分加一次。

3.当学期相同内容的几级比赛按最高分加分一次。

4.凡执行学校对体育特长生的学业管理规定者,其体育类活动不再重复加分。

5.因不及格、违纪等原因被取消评定滚动奖的学生,仍需计算其综合测评成绩。

凡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时,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条文中未尽事宜由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共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委员会
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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