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役法政策解读
新兵役法解读

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来源:解放军报作者:时间:2011-11-10 08:59:26上午9时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庄严而热烈的气氛中,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公布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兵役法,完善了兵员征集、军人待遇和退役军人安置方面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官兵的深情厚爱,必将有力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将激励广大官兵更好地履职尽责。
兵者,国之大事。
这次兵役法修订,着眼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着力于新形势下我国兵役制度的创新发展,着重解决当前兵役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因而引起军内外广泛关注。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11月9日,我们带着这些问题,走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等有关部门,请参与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专家作了介绍。
拓渠道疏源头——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兵员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
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由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
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保留入学或者复学资格,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继续完成学业;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等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新兵役法政策解读

新兵役法政策解读新兵役法政策解读张清查教学目的:1、认识到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2、学习《兵役法》等基本的国防法规,使学生了解公民应履行的国防义务;3、了解新兵役法的修改之处4、通过学习新兵役法使学生认识到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观念,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服兵役,保卫祖国的责任义务。
教学重难点:1、新修改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2、调整修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导入新课:在之前第一单元我们讲到公民拥有政治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政治义务,而政治义务中就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兵役?怎样服兵役?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教学过程:一、兵役法概述1、兵役:是国家的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的形式。
2、兵役法,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3、兵役义务,就是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二、兵役法的形成与发展1、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共9章58条。
2、第二部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提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共12章68条。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对本法作了重要修改。
3、新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兵役制度的特点“两个结合”,是我国现行兵役制度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
(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2)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四、兵役法对公民兵役义务的有关规定1、我国宪法和兵役法关于公民兵役义务的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兵役法主要内容

兵役法主要内容一、兵役法的概述兵役法是规定国家公民兵役义务和权益的基本法律。
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兵役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兵役法包含了兵役的范围、兵役的役期和类型、征兵和服役制度、兵役的权益和义务等内容。
二、兵役的范围根据兵役法的规定,中国公民男性一般要服兵役,女性可以选择服兵役。
兵役的范围包括现役军人、预备役军人和国防动员对象。
现役军人是指在部队服役、接受军事训练的人员;预备役军人是指服完现役后具有执行预备役义务的人员;国防动员对象是指一切符合条件的公民。
三、兵役的役期和类型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兵役的役期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现役军人的役期为2年,预备役军人的役期为5年。
兵役的类型主要分为现役兵役和预备役兵役。
现役兵役是指在部队服役的兵役,预备役兵役是指在预备役部队服役的兵役。
四、征兵和服役制度征兵制度是指根据国家的需要,通过征集和选拔的方式确定兵役人员。
征兵制度包括征兵对象、征兵标准、征兵程序等内容。
服役制度是指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需要遵守的规定。
服役制度包括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任务等要求。
五、兵役的权益和义务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兵役的权益包括工资和津贴、社会保险、休假和福利等;兵役的义务包括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任务等。
六、兵役的法律保护兵役法对兵役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了保护。
兵役人员在服役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如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同时也受到兵役法规定的法律保护。
对侵犯兵役人员权益的行为,兵役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兵役的适用和豁免兵役法规定了兵役适用的条件和兵役豁免的情况。
兵役适用的条件主要包括年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兵役豁免的情况主要包括因疾病、伤残、家庭困难等原因不能服兵役的情况。
八、兵役的组织和管理兵役法规定了兵役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国家机构负责兵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同时兵役机关负责具体的兵役工作。
兵役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征兵、选拔、培训、编配、退役等各个环节。
2023年征兵政策解读

2023年征兵政策解读近年来,中国的征兵政策一直备受关注。
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征兵政策不仅关乎国家的发展和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年轻人的成长和发展。
2023年征兵政策的发布,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2023年征兵政策进行解读,探讨其对年轻人以及国家安全的影响。
一、2023年征兵政策的背景征兵政策旨在确保国家有足够的军队来保卫国家的领土和国家利益。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提升,国家的安全形势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
全球化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出现,给中国的国家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为应对这些挑战,2023年征兵政策在前一年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和讨论,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二、2023年征兵政策的主要内容1.征兵对象范围扩大根据2023年征兵政策,参军对象的范围将会有所扩大。
除了高中毕业生和大学生,政策还将涵盖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的毕业生。
这一调整充分利用了不同层次学历的人才,提升了军队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
2.地方政府的参与征兵政策还对地方政府的参与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方政府将承担更多的责任,在筛选和推荐人才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他们将积极推动征兵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措施。
3.军队的职业发展计划征兵政策中推出了一系列的职业发展计划,以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军队。
政策鼓励军队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根据个人的兴趣和能力进行职业规划。
这将激发年轻人对参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在军队中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4.军队的待遇和福利改善为了提高军队的吸引力,征兵政策还针对军人的待遇和福利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善。
政策提出加大军队薪酬的保障力度,提高军人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此外,政策还改善了军人的居住条件、医疗保障和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三、2023年征兵政策的影响1.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2023年征兵政策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年轻人纳入到军队中来,有助于提升军队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我国兵役制度主要内容

我国兵役制度主要内容
我国兵役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义务兵役制度: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度,男性公民在达到法定年龄时必须服役。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男性公民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的,应当服兵役。
2.兵役登记制度:我国要求所有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通过登记系统对公民的基本
信息和兵役年龄进行管理,以便进行征召和管理。
3.兵役征召制度:根据国家需要,兵役制度应对征召适龄男性进行服役。
征召内容包
括体检、政治审查等,符合条件的适龄男性被征召入伍。
4.兵役服务制度:兵役期满后,士兵可以选择继续服役、转业或退役。
继续服役的士
兵可以通过士官、军校等途径晋升;转业的士兵可以到民间就业;退役的士兵享受相
应的优待政策和安置服务。
5.兵役管理制度:我国建立有完善的兵役管理制度,对服役士兵进行权益保障、心理
疏导、教育培训等工作,确保士兵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总之,我国兵役制度是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通过义务兵役、登记、征召、服务和管
理等层面,规范公民的兵役义务和权益,保障国家的国防需求。
兵役法解读

兵役法解读一、新《兵役法》在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中,有哪些地位和作用呢?这部法律与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乃至每个公民都是息息相关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二是保证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
二、为什么要修订新《兵役法》?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整了全国征兵时间,实行“一年两征两退”改革,征集对象为大学生为主体的高素质青年。
这就迫切需要通过修订《兵役法》,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制度安排,将创新成果上升为政策规定,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基础性法律支撑。
三、新《兵役法》修改了哪些内容这次修法是聚焦吸引入役、激励在役、保障退役,对兵役政策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和创新完善,原来的12章74条调整修改为11章65条,重要的创新点和改点有13个:1.强化党对兵役工作的统一领导;2.调整兵役基本制度;3.优化预备役制度;4.健全兵役登记制度;5.强化兵役信息化建设;6.规范高校征兵工作机构;7.压实军地兵役工作职责;8.放宽研究生入伍年龄限制;9.缩短优秀义务兵选改军士的服役年限;10.调整军人户籍制度;11.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12.完善进校安置政策;13.完善违法惩处机制。
四、新《兵役法》对我国的兵役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按照新《兵役法》规定,我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这是兵役制度的一个重大调整,突出志愿兵役为主体,就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保留义务兵役,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
五、新《兵役法》对兵役登记作了哪些调整?主要作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兵役登记分为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二是规范了兵役登记的程序和办法;三是加强了兵役登记的信息管理,明确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对公民的兵役登记信息进行查验和核验。
六、适龄青年如何进行兵役登记?具体规范是:1.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征兵政策解读

1、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3、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部队所需各类条件兵体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公民应征入伍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高校生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兵役登记第三章平时征集第四章士兵的现役和预备役第五章军官的现役和预备役第六章军队院校从青年学生中招收的学员第七章战时兵员动员第八章服役待遇和抚恤优待第九章退役军人的安置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六条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军人;预编到现役部队或者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第七条军人和预备役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履行公民的义务,同时享有公民的权利;由于服兵役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由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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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役法政策解读
张清查
教学目的:
1、认识到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让学
生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
2、学习《兵役法》等基本的国防法规,使学生了解公民应履行的国防义务;
3、了解新兵役法的修改之处
4、通过学习新兵役法使学生认识到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观
念,使学生能够积极主动地担负起服兵役,保卫祖国的责任义务。
教学重难点:
1、新修改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
2、调整修稿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导入新课:
在之前第一单元我们讲到公民拥有政治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政治义务,而政治义务中就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那么什么是兵役?怎样服兵役?这就涉及到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教学过程:
一、兵役法概述
1、兵役:是国家的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的形式。
2、兵役法,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3、兵役义务,就是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
方面的责任。
二、兵役法的形成与发展
1、第一部兵役法于1955年7月30日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
布,共9章58条。
2、第二部兵役法于1984年5月31日提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
布,共12章68条。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对本法作了重要修改。
3、新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兵役制度的特点
“两个结合”,是我国现行兵役制度最突出、最鲜明的特点。
(1)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2)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四、兵役法对公民兵役义务的有关规定
1、我国宪法和兵役法关于公民兵役义务的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5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2、公民服现役的期限
年满18岁的男女公民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即为服现役,服现役期限为两年。
3、公民服现役的有关规定
兵役法规定,年满18~35岁的男性公民凡符合条件的,除应征服现役以外,都应
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分别服第一类预备役或第二类预备役。
4、我国公民兵役义务关于年龄、性别、健康的规定
兵役法规定:①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被征集服现役。
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这一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②根据军队需要和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③女性公民只根据需要服第一类预备役,不服第二类预备役。
④有民兵组织的单位,女性公民只根据需要编入基干民兵,不编入普通民兵。
按照兵役法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5、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几种形式
(一)踊跃参军,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
(二)参加民兵组织
(三)参加兵役登记,积极服预备役
(四)高校和中学生军事训练
(五)支持军队建设
(六)拥军优属
(七)保护军事设施和军事机密
<小知识>
士官:士官是在实行志愿兵役制的军队中,对志愿兵役制士兵的一种称谓。
是指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
士官属于“兵”的范畴,又享受“官”的待遇;既是基层最重要的指挥员,又是一线关键的操作手;既是士兵中的“头领”,又是军官的得力“助手”。
这种特殊位置的“中介性”,使士官理所当然地成为官兵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士官分为三个层次:初级,中级和高级
初级士官为一级一衔称下士服役期四年
中级士官为一级二衔称中士和上士服役期分别为四年和五年
高级士官为一级三衔称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服役期都为五年
五、新兵役法的修改和意义
1、让兵员征集更有质量
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
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
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
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2、让军队对人才更具吸引力
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3、让军人退役之路更宽广
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
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4、让《兵役法》的执行更有力
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原规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
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
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本课小结:通过本课的学习使学生认识到什么是兵役和兵役义务以及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服兵役,新兵役法有哪些修改之处以及意义何在,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义务积极主动地履行服兵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