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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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支持一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

谈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谈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谈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问题与对策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盛群家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支持下, 我国的特殊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特别是“十一五”期间,中央特教项目的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各地特殊教育硬件环境的改善。

然而,目前各地特教学校仍普遍存在着办学活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综合效应不好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校发展。

一、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在知识不断更新,人们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今天,普校教师学历都提升了一个档次,然而在特校,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相对偏低,教师整体专业素质不高。

我省特校大都招收三类残疾学生,然而特校的专业教师大多是聋专业毕业的,弱智专业和盲专业教师是微乎其微,在特校工作的教师大学本科毕业所占比例也很低,有的老师经过二至三个月的专业培训,有的则是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就上了岗,在教学中与学生无法有效沟通和交流。

2、特教生源不足特殊教育学校的合理分布是其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建立是在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及其残疾儿童发生率的基础上。

目前我省相当部分特校的招生规模均在几十人上下并且日益萎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足40%,有的学校不能开足年级和班额,浪费教师资源和国家财力。

3、办学经费不足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存在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

无论校舍还是校园环境,无论学校设备还是办公条件,无论校园文化建设还是教师待遇与普校相比都有极大差距,许多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极少,举步艰难,不能维持正常运转,学校校长四处乞讨。

这些严重制约着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4、办学设备需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就是要为特殊儿童少年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利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达到掌握知识、补偿缺陷、培养能力、康复身心、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等目标的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

国内外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解读

国内外特殊教育的法规和政策解读
㈢ 确保以最适合个人情况的语文及交流方式和手段, 在最有利于发展学习和社交能力的环境中,向残疾人 提供教育。
《残疾人权利公约》(06年通过)
《残疾人权利公约》由 序言、宗旨、定义、一般 原则等50项条款组成,其 中第24条为“教育”条款。 中国于2008年十一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 准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宗旨:促进、保护和确保 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 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的尊 严的尊重。
•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 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 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 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 教育。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 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一部分
我国与特殊教育相关的法律介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04年再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95年修订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86通过,0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98年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90年通过,08年修
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 改革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 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 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 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 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研究设定随班 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
第二部分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导航新教育 上旬刊4新教育 上旬刊 2022•9 总第542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20号)《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现就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专门学校是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有效场所。

专门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和矫治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是一种特殊教育形式。

各级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法治思维,分类设置建设专门学校,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构建既有别于普通学校教育又有别于司法监所的专门教育体系。

二、合理设置和管理专门学校(一)科学布局分类设置。

按照“全岛同城化、全省一盘棋”,分批建设、资源集中、有效辐射的原则,集中建设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四所专门学校,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海口市专门学校可根据需要增设高中阶段教育。

分类设置专门学校。

海口市专门学校主要接收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以及依法决定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实行专门矫治教育,服务范围覆盖全省。

三亚市、儋州市、东方市专门学校主要接收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服务范围由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划分,确保分区域覆盖全省。

专门学校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寄宿制中学配置标准建设,加强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劳动教育场馆和警务室、教职工值班宿舍等建设。

(二)加强统筹领导。

省、市县党委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

省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改革发展,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市县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专门教育具体工作,推进实施本地区符合专门学校收教学生的入学评估和离校评估,协调推进落实本地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专门学校建设等相关工作。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2年第12期教师[2012]12号(2012年9月20日)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支持一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

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

2024年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三篇)

2024年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三篇)

2024年学校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本学期,我校的教育工作主要围绕教育局工作要点,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有效、有特色的特殊教育。

同时,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技术过硬、肯吃苦、肯战斗、讲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进而实现特殊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宏伟目标。

为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具体如下;一、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直接影响着教育的声誉,影响着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为此,新学期我校将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

1、建设有责任心的教师队伍。

每位教师都要严以律己,以身作则,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讲团结。

教师要以学校利益为重,以维护团结为荣,在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

二是讲责任。

每位教师要认真负责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做到不推诿、不拖沓。

三是讲学习。

坚持学习,努力专研,本学期我们将继续每十天开展一次教研活动,通过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综合素质。

2、建设有爱心、有能力的班主任队伍。

班主任要从爱生入手,以感情赢的教育,以责任求得效果。

要牢记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好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要牢记班主任工作职责,做好每天、每周、每月、每学期的班主任工作,开展好每一个教育活动,关心好每一个学生。

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走进学生心灵,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使“爱心、细心、耐心、诚心、责任心”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

要强化班主任工作培训,我们会借用教研活动来加强班主任之间的交流,学习班主任工作技巧,共同研究学生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要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

二、德育工作本学期,我们将继续坚持“德育为先”原则,以生活德育为重点,始终把德育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1、明确德育内容。

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形成良好道德品质的根本途径。

实践证明,单纯的理论说教对于残障儿童来说就好像是纸上谈兵,没有一点实际的意义,只有贴近学生生活的教育才是切实可行的,所以生活中的德育教育对于残障学生来说尤为重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宁政发[2002]50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2]50号2002年6月18日)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卫生厅、残联《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残联2002年4月25日)为了实现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区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全区义务教育体系。

按照区域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巩固提高步伐,千方百计地满足广大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形成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相互衔接和贯通的特殊教育体系。

“十五”期间,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基本目标和任务是:到2005年,川区各市、县(区)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以上,巩固率达到90%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地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4]1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4]1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4〕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是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基础和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为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目标任务1.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广大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质,科学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学水平,骨干教师队伍进一步壮大。

实施“百千万名师培养工程”,到2018年,培养百名省特级教师,千名市(县)级学科带头人,万名市(县)级骨干教师,充分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

2.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学前教育以补足配齐为主要任务;特殊教育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义务教育突出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普通高中实施特色办学;职业教育抓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市属高校教师队伍。

到2018年,公办幼儿园、小学教师以及初中教师基本达到国家规定学历。

加快推进幼儿园、小学教师学历专科化,初中教师学历本科化;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达5%;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30%以上,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队伍研究生学历比例不低于30%,并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

3.完善教师培训体系。

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为支撑,中小学校本研修为基础的教师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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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特殊教育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教师[201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务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特殊教育教师肩负着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坚持“特教特办”,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规划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分类规划、优先建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原则,科学确定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特殊教育教师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学需要。

到2020年,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教师队伍。

二、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力度。

制订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支持一批特教师范院校建设,提高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能力,能够立足省内、辐射区域或面向全国服务。

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领域,扩大培养规模,满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改革培养模式,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

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

依托“国培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的培训力度;各地要同步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全员培训。

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

教师培训机构要建立专兼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各省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等特点,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完善特殊教育教师准入制
度,从事特殊教育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还应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考试。

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

研究设定随班就读教师、康复类专业人员的岗位条件。

制订符合特殊教育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

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五、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确保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落到实处。

要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工作量。

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确保特殊教育教师按规定享有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待遇。

按规定为特殊教育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关注特殊教育教师心理健康,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

六、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加大优秀特殊教育教师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特殊教育教师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奉献精神。

对长期坚守在特殊教育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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