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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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攻略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另在自贸试验区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及以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那么,就以上海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公示为例,让我们带您一起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攻略。

现在,请您准备好以下物品:1、法人一证通(俗称U棒)及密码;2、一台装有IE浏览器的电脑(注意:IE浏览器的版本为8、9、10。

若您电脑的操作系统为64位,请保证您的使用的IE浏览器为32位)。

第一步:登录1、登录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shaic/)。

2、点击下方图片“上海市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3、请阅读友情提示,点击“下一步”。

注:若您的IE浏览器版本低于8、9、10,请升级至8、9、10版本;如您的IE 浏览器版本高于8、9、10,请您卸载您现有IE浏览器,并下载8、9、10版本重新安装。

4、点击下图所示“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5、请插入法人一证通、并输入法人一证通密码,点击“登录”进入企业信息公示填报界面。

第二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1、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图标,进入“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界面。

1、在“以上内容知悉并承诺”前勾选,并点击“确认”键。

3、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

注:①、带*号的为必填项。

②、【报告年度】、【企业名称】、【注册号】三项为默认状态,不可进行修改,进行公示的人员须进行信息准备性的核对。

③、【是否有网站或网点】、【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本年度是否发生股东股权转让】、【企业经营状态】四项,无默认选项,均须公示人员手动选择。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次申领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初次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注册单位用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并赋码→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证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二)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三)单位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机构地址证明(五)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年月日以前已成立的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申领时需提交的材料(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七)税务登记证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五)(六)(七)的扫描件。

.经办人领证时,需提交材料(一)(四)的原件,材料(二)(三)的复印件,验(五)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服务窗口收缴(六)(七)正副本原件。

.材料(六)(七)如从未申办过,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有关声明原件;如遗失,经办人需在领证时提交登报遗失声明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1 - / 8自收到网上申请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赋码五、领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市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福田区滨河大道号无线电管理大厦楼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区(新区)直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领证地点:.福田区: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厦楼福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罗湖区:罗湖区黄贝路号碧波市场楼罗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南山区:南山区泉园路工商物价大厦楼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盐田区:盐田区沙头角海景二路号红盾大厦盐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宝安区:宝安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宝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岗区: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光明新区:光明新区塘明路光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坪山新区:坪山新区金牛中路启兴大厦楼坪山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龙华新区:龙华新区清湖社区国鸿大厦龙华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大鹏新区:大鹏新区中山路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编办电话:,标准院服务窗口电话:,)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情形机关、群团等组织机构变更已领取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登记信息二、办理网址及办理程序办理网址:(深圳市机关群团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管理网)办理程序:机构经办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赋码机关网上初审→赋码机关核准→经办人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经办人备齐材料到服务窗口领取新证书三、申请材料(一)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变更申请表(二)证书信息变更的相关依据文件:.审批机关批准变更的文件(名称、性质、规格、类别、职能、主管部门等变更时提交).单位负责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地址证明(地址变更时提交)(三)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经办人在网上填报材料(一),上传材料(二)(三)(四)的扫描件。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

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操作手册
为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 10月1日正式运行。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登录公示系统?
答: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经过以下两个途径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
一是经过网址直接进入信息公示系统。

二是经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右上角的
图片链接信息公示系统。

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信息公示系统时如何身
份认证?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点击信息公示系统首页上的
“企业公示信息填录”,进入登录界面。

企业用户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其它信息。

个体工商户选择经过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的,也须凭法人一证通登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1月1日起,凭法人一证通登录信息公示系
统,填报并公示年度报告。

问:如何报送年度报告?
答: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录成功后,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报”的图标,进入年度报告填报页面。

个体工商户决定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向其注册地所在的工商所报送纸质材料。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书(纸质版)可在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

问: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答:法人企业的年度报告包括:
(一)企业通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企业存续状态信息;。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设计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设计

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 Electronic Certificate Authority center co.,ltd序言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可以为各类法人单位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 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便于各业务系统识别法人身份。

法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需求,申请多张法人数字证书,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市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及下属机构,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均可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受理服务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变更、证书撤销等。

序言 (2)一.数字证书申请 (3)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 (3)1.1新申请用户 (3)1.2已有数字证书用户 (4)1.3非本市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 (5)二.数字证书更新 (5)1.非一证通用户更新到一证通证书 (6)1.1现场更新 (6)1.2.在线更新 (6)2.一证通用户更新 (7)3.其他用户更新 (7)三.数字证书变更 (7)四.数字证书撤销 (8)1.撤销条件 (8)2. 撤销流程 (9)2.1服务网点撤销 (9)2.2用户自撤销 (9)五.服务费用 (9)六.服务网点、电话、网址 (10)一.数字证书申请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1.1新申请用户通过全市各服务网点或访问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后携带如下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指南(初领、补(换)领、撤销)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等行政机构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业务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初领、补(换)领、撤销。

三、办理依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等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和市编办《关(兰机编于开展全市机关及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的通知》办字〔2016〕160号)。

四、受理机构(一)机构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二)受理对象:机关、群团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等(三)联系人:刘辰(四)联系电话:*******(五)办理地点:区政府大院3号楼1楼116室(六)咨询途径:*******(七里河区法人登记管理QQ群)五、办事条件(一)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机构名称;3.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二)初领的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效。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1.初领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下载网址*******)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3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机构批准成立的文件4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5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6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见证明式样)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要求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原件下载格式文本,按说明填写。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

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指南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ShanghaiElectronicCertificateAuthoritycenterco.,ltd序言上海市政府于2012年2月13日决定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可以为各类法人单位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身份认证包含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等在内,以USBKey作为存储介质,其中数字证书作为实现一证通用的法人网上身份统一标识,在遵循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涵盖了质监、工商、税务、社保等各主要政府部门的业务管理编码,便于各业务系统识别法人身份。

法人单位可以选择使用一张“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办理所有政府部门提供的网上办事项目,也可以根据本单位业务管理的需求,申请多张法人数字证书,并办理相关业务。

本市所有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及下属机构,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政府机关等,均可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受理服务包括证书申请、证书更新、证书变更、证书撤销等。

一.数字证书申请1.用户需提交的资料新申请用户通过全市各服务网点或访问获得《上海市一证通用法人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表格后携带如下在有效期内的资料前往就近的服务网点申请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

注:若营业执照上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备注:*1对于初期刚设立还未有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有数字证书用户如已经申请过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法人单位,可通过访问,进入证书更新栏目,填写法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后将原有证书更新为“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也可以携带介质及下列资料至全市各服务网点申请办理。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社团局•【公布日期】2012.11.15•【字号】•【施行日期】201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组织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申(换)领工作的通知各市级社会组织:为完善本市法人证书服务渠道和收费模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法人数字证书,实现法人数字证书跨部门“一证通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41号)的要求,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社团局)将于2012年底前对各市级社会组织进行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申(换)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换)领范围所有经市社团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市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换)领时间2012年11月20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受理地点各社会组织前往住所所在区(县)网点就近办理,具体地址见《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服务网点表》(附件一)四、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1)原上海市社团局发放的电子签章钥匙盘(2)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申请表(附件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3)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申请表(附件三)(一份,加盖公章)(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8)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单位基本情况(变更)核定表(人保经办机构发放)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9)住房公积金登记证或汇缴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登记证的社会组织不必递交相关复印件,待办证后再至受理点递交相关复印件办理证书更新手续。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6.15•【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号令•【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管理办法(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八号令发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作的管理,准确反映组织机构的信息,完善社会管理、监督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组织机构代码(以下简称代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代码编制原则编制,赋予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标识。

第三条(登记范围)本市范围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代码登记手续:(一)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经企业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三)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四)经协作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中央和外省市驻沪机构;(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国外或者境外非政府组织的驻沪机构。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技术监督局”)是本市代码登记工作的主管部门,其管理代码工作的职责是:(一)组织实施代码制度;(二)划分各类代码的区段;(三)核准代码登记申请,赋予代码,颁发代码证书;(四)建立本市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有关代码信息服务;(五)管理、监督、实施与代码制度有关的工作。

市技术监督局可以委托区、县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有关代码登记、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技术监督部门做好代码登记工作。

第五条(代码登记申请)本市各类组织机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者登记证书,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代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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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服务指南
(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赋码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开展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的申请和办理。

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编制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群团)参照适用。

二、事项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初领、补(换)领、撤销、信息变更。

三、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号)。

(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号)。

(三)《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沪编〔〕号)。

四、受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
本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对象
市级:
.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其它应当由市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区县:
.区县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由区县机构编制部门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

.其它应当由区县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的单位。

(三)法律效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实施意见》规定,机关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赋码,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证书。

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经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自撤销之日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证书终止。

五、受理数量
无限制。

六、办事条件
(一)初领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设立(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设立的批复文件)。

()有规范的机构名称。

()有稳定的机构地址。

.初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二)补(换)领证书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补(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补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申请补发证书。

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情况说明需确认原证书遗失后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接主体。

()换领证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申请换领证书。

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证书原件;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上交
证书原件,并由本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补(换)领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三)撤销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撤销,收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经批准机构批准撤销(须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批复文件)。

.撤销的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四)信息变更
.业务情形
登记管理机关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更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
()名称、性质的变更。

因体制调整、职能变化等情况,机构名称及性质需要进行调整,须经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

()地址的变更。

单位办事机构地址发生变化,需要进行调整。

()负责人的变更。

主要负责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原职务,同时按规定程序产生了新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需要进行调整。

.准予变更的条件
符合变更的情形,且提交的材料齐全有效。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本服务采用网上受理、提交书面材料复核的方式。

.网上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受理通过。

.书面申请材料。

按照本服务指南《申请材料目录》要求和顺序,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其中,复印件材料应清晰,并加盖机构公章;网上申请材料打印后形成的书面申请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二)申请材料目录
.初领
()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正本)复印件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原件或
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
批复文件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原件或
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
()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成立的
批复文件
该单位负责人职务的任职文件
原件或
复印件
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有效文件
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
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文件
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原件或
复印件
按照机构地址确认证明要求填写(附录)
.(换)补领证书()换领证书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损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
证书原件。

()补领证书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

原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
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机构公
章。

(附录)
.撤销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
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撤销批准文件复印件
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批准机构撤销的
批复文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提交。

、信息变更
()机构名称、性质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要求
《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信息变更申请表》
原件
登录上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按说
明填写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受理
通过后,下载打印,由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提供同级党委、政府或编委调整其名称
及机构性质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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