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变化!
执业医师法新规2023 变更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法新规2023 变更执业范围2023年,我国执业医师法将迎来一项重要的变革,即对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进行调整和变更。
这一变更将对医疗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对患者来说也将带来更加全面和便捷的医疗服务。
新规将扩大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
传统的执业医师仅限于临床医学领域,而新规则将允许执业医师在其他医学领域发挥作用。
例如,执业医师可以参与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医学教育等领域的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这一调整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新规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培训和考核。
为了适应执业范围的变更,执业医师需要接受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其在新领域的执业能力。
此外,新规还将建立更加严格的考核制度,确保执业医师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能够胜任新执业范围的工作。
这将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
新规将推动执业医师的跨界合作。
在执业范围变更的背景下,不同领域的医疗专家将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合作与交流。
例如,临床医生可以与公共卫生专家合作,共同开展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健康管理师可以与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合作,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这种跨界合作将促进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综合效能。
新规还将鼓励执业医师参与科研和创新工作。
在执业范围的扩大下,医师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推动医学科技的进步和创新。
这将有助于提高我国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在重大疾病的防治和新药研发等方面取得更大的突破。
然而,执业医师法新规所带来的变革也面临一些挑战和困难。
首先,培训和考核的要求将提高执业医师的门槛,增加了医师的学习和工作负担。
其次,执业医师在新领域的执业可能面临技术和知识的不足,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
此外,跨界合作可能带来协作和沟通的困难,需要医师具备更强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
执业医师法新规2023年的变更将为医疗行业带来重要的改变。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中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吉林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试行)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2007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

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
中医类别的执业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医临床执业范围:包括中医诊断、治疗和康复。
中医诊断主要通过望、闻、问、切的方法来辨识疾病的病机,确定治疗方案。
中医治疗主要包括中药治疗、针灸、艾灸、拔罐、推拿等疗法。
2. 中医预防保健执业范围:中医预防保健主要是通过调节人体的阳气、阴精、津液等生理功能,提高人体免疫力,预防疾病发生。
中医包括中药调理、食疗、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3. 中医科研与教学执业范围:中医科研与教学主要包括中医理论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医药学研究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
同时,中医还可以担任医学院校的师资,传授中医理论、病证辨识和经典文献等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中医执业的具体范围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医疗体系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此外,中医执业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
医师执业范围分类,是指根据医师的专业背景、技能水平、职业资格等方面的不同,将医师的执业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便更好地规范医师的行为和提高医疗质量。
目前,我国将医师执业范围分为三类:一类是临床医学类,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等;二类是预防医学类,包括公共卫生、流行病学、营养学、环境卫生、劳动卫生等;三类是中医药类,包括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皮肤科、中医骨伤科等。
医师在执业时,必须按照自己的执业范围进行诊疗,不得越权行医。
同时,医师在执业范围内也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总之,医师执业范围分类是医疗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规范医师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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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

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 局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经研究,对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 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 2001〕169 号)中中医类 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进行修订,在原有的中医类别医 师执业范围中增设“全科医学专业”。
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或参加省级卫生、 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方可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的全科医学专业 作为执业范围为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 2007 年在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行 业管理,针对前一个时期许多医疗机构反映,在有关工作检查中,对中医类别的执业 医师执业范围,使用西药、做手术等问题提出异议,造成部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被调 离从事多年的临床工作岗位,挫伤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对中医事业的发展不利。
为本通知自 印发之 日起执行 吉林省中医O O 六 年 类别执业 医师 九月 执业范 四日围暂行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政策,稳定中医药队伍,促进中医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研究,我省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做出如下规定:一、在1998 年6 月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实施前取得相应中医类别技术职称的海外留学人员,符合医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但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予以认定。
二、2000年6月30日前已从事医技、麻醉科、病理科工作的,在1998年6月26 日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医院考核确认该医师的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报市(州)卫生局审核批准,经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复核同意,予以换发临床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得换发。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范围(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啬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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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有变化!
目前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是《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文件精神,其中关于医师执业范围的政策规定为:
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
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
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作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1)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2)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文件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59号主席令)颁布,各地区都在积极实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