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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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 简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安全管理办法。

2. 责任2.1 主管部门责任主管部门应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2.2 使用单位责任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管理,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3. 确认和管理3.1 计划确认与管理使用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确认与管理。

计划内容包括: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

3.2 预防性维护与管理使用单位应采取预防性维护措施,包括: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功能性状态、可靠性状态;制定预防性维护计划和制度;修理和更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3.3 监测与报告使用单位应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监测与报告机制,对其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 使用4.1 正确使用使用单位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杜绝违规操作。

4.2 周期性演练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4.3 知识培训与教育使用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知识培训和教育,确保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5. 废弃处理5.1 废弃标准使用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废弃标准。

5.2 废弃程序使用单位应按照废弃标准制定废弃程序,并进行废弃处理。

6. 知识普及主管部门应开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意识和认知。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小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

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努力,持续改进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设计、安装、使用、维护、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3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技应用和创新发展。

第4条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履行消防责任,共同推动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5条消防部门应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6条建筑施工单位、使用单位、维修单位等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7条社会公众应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配合消防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2章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第8条建筑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装修等工作时,应按照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合理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门、防烟门等消防设施。

第9条使用单位应按照建筑消防设计文件和施工质量验收报告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并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

第10条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污染谁清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11条消防设施的检测和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检测机构进行,确保消防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台账,对消防设施进行明细记录,及时更新并备案,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和有效性。

第3章消防设备的安全管理第13条消防设备的选型、安装、运行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品质。

第14条消防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

第15条消防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维修和检验记录等,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16条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及相关专项业务管理,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临警好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现配置在用的各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

3定义3.1本办法所称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动报警装置。

3.1.2各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

3.1.3机械防排烟系统、防火防烟分隔设施。

3.1.4消防供水设施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2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器材包括:3.2.1移动式灭火器、灭火器材箱、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铲等。

3.2.2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逃生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等。

3.2.3个人逃生疏散的防护装备器材等。

4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器材正常运行和完好有效。

5管理职责5.1安全保卫部5.1.1安全保卫部是公司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依法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督促整改问题,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5.1.2负责传达贯彻并监督执行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5.1.3参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规划、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1.4负责公司各单位年度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的审核、编制、申报、购拨工作。

5.1.5监督指导公司各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状态控制管理,落实责任制考核。

5.2设备管理部5.2.1设备管理部是公司消防设施、设备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制定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点检、维护管理制度。

5.2.2负责委托、监督检查各类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全面检测和维修保养。

5.2.3负责跟踪、了解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汇总编制消防设施、设备年度检测计划和预算,签订年度检测项目的合同,并组织开展年度检测工作。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标题: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办法引言概述: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合理管理和维护这些设施和器材对于预防火灾的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办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消防设施管理办法1.1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发现并修复问题,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1.2 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计划: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设施的种类,制定相应的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

1.3 做好消防设施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建立消防设施档案,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更换等情况,便于查阅和管理。

二、消防器材管理办法2.1 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器材,确保其可靠性。

2.2 做好消防器材的存放和摆放:将消防器材存放在指定位置,保证易于取用,并且不受损坏或污染。

2.3 做好消防器材的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应急预案管理办法3.1 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消防设施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措施和责任人。

3.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预案。

3.3 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向员工宣传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办法4.1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4.2 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4.3 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建立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整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五、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的监督检查办法5.1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居住场所和工场等各类建筑物内的人员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该文档旨在为管理人员提供消防器材设施管理的方法和要求。

2. 管理规范2.1. 消防设施的设置场所设施的控制室和管理站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有专人负责。

防火门、防火窗和消防通道等防火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 灭火器的投放灭火器必须放置在易产生火源、易燃物体的场所,如厨房、仓库等地方。

同时,在易燃物集中储存场所、易燃液体输送管理区域的周围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

2.3. 消防栓的设置建筑物的消防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并要组织专人巡查和管理消防栓的状态。

消防栓的验收和维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其有效性。

2.4. 烟感和报警系统烟感和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其完好无损。

任何情况下,设施出现故障或人为损坏,都要及时更换或修复。

2.5. 定期检查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换。

场所内的人员也应积极参与消防设备的维护,如发现任何有关设备不正常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3. 管理建议3.1.与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员工对基本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消防器材设施的认识。

相关人员应接受一定的防火安全培训和指导,提高对场所的安全意识。

3.2. 制定应急预案和教育方法加强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和教育方法,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减少火灾损失。

在此基础上开展演习,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定期巡查和维护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巡查和维护。

发现防火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防火管理工作记录。

同时,要制定巡查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并及时记录。

4. 总结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对于场所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防火安全意识、制定紧急预案和教育方法、定期巡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将有助于提高场所的防火安全水平,避免或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伤害。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建筑物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内部的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物,旨在规范建筑物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和管理工作,提高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消防设施的分类及功能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消防设施可以分为常规设施和特殊设施两类。

1. 常规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室内消防水带、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灯等。

这些设施主要用于火灾发生时的初期报警和初期灭火,是保障人员撤离以及火灾初期控制的主要手段。

2. 特殊设施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道、防火卷帘门等。

这些设施主要用于大型建筑物、高层建筑或特殊场所,能够自动控制和防止火势蔓延,保护逃生通道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三、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建筑物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共同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定期检查维护: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包括消防设备的清洁、故障的及时修复、易损部件的更换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清晰标识:在建筑物内部和外部明显位置设置消防设施的标志和指示标识,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找到消防设施的位置。

3.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对建筑物内的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能力,并定期组织消防演习,熟悉逃生路线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4. 储备备件:根据消防设施的类型和性能,合理储备备件和易损零件,确保在设施损坏或者故障时能够及时替换。

5. 定期检测验收:向有关消防监管部门定期报告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接受检测验收,确保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责任主体和违规处罚1. 建筑物所有者是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委托专业的消防维护公司进行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2. 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改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全文5篇)[修改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全文5篇)[修改版]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精神,保证消防器材随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消防器材在应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一、安全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报废和更新的计划编制。

二、总务部负责消防井、栓及楼内喷淋系统和感烟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保管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见附件4) 中的责任区域进行分层保管。

第三章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一、检查形式:检查分四种形式:自查、月查、年查和抽查。

自查由责任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月查、年查和抽查由安全部牵头,由技术部、操作部、总务部等部门各派员工组成,负责公司各种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检查。

二、检查时间及项目: 1.月查时间:每月的中旬。

项目:(1)检查灭火器的压力表指针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以内。

(2) 检查灭火器是否到期,标签是否完好。

(3) 检查消防栓内必备设施齐全,门、玻璃完好。

(4) 消防井、井盖、井口是否完好、井内设施是否齐全。

2.年查时间:每半年6 、12 月中旬。

项目:检查公司内灭火器总体情况3.自查时间:每月一次,具体时间各部门自定,检查结果于次月日前以自查反馈表的形式报安监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自查反馈表见附件1)项目:按照“消防器材保管责任划分表”和“各部门消防责任区域内消防器材、设备、设施配置清单”的内容开展自查。

4.抽查时间:抽查时间按照不同季节、特殊时期、特定事件等不定期进行抽查。

项目:根据月查和年查的内容随机进行。

三、检查依据《消防器材检查标准》进行。

第四章消防器材的申请与报废标准一、消防器材的申请:由消防器材使用、保管责任部门根据消防器材、设备的使用和有效期等情况,向安监部提出添置、更换或者报废的申请,由安监部统一添置、更换或者报废。

二、消防器材的审批:安监部根据实际需求和各部门的申请,由公司审批,安监部备案。

三、消防器材的报废: (以下条款为报废标准) 1.灭火器筒体水压实验不合格,严重锈蚀、明显变形或者连接部位与筒底严重锈蚀的。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办法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部门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管理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层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

三、管理要求(一)设立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保养管理、检查记录、维修和更换等工作内容。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责任和管理责任,落实日常检查、保养、维护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三)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修和更换工作各单位应当按照设备、器材的使用寿命或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对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换,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进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

(四)加强定期检查工作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且督促检查人员认真记录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五)加强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保管工作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管理和保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将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并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处罚措施如果单位出现违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所涉及到的责任人员也将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结语消防设施、设备、器材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装备,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希望本办法能够对各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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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
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各类火灾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引用标准: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液体化工码头分公司机构设置、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分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三条各种消防器材、设施是用于扑救火灾的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

第四条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各科室、班组(岗位)落实具体责任人负责所辖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内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编制出登记表,标明种类、数量、设置地点、责任人和责任岗位,确保消防器具整齐洁净、完好可用。

发现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工器具等)破损、
失压、过期,通知安全科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发现水消防、特殊消防系统存在缺陷录入缺陷管理系统,由相关部门负责整改。

第五条消火栓周围15米内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和停放车量,港区所有道路必须保持畅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如因堆放杂物而贻误扑灭火灾战机的,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和个人负责。

第六条室内外的火灾报警装置和消火栓(消防器具),非火警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七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擅自动用,违者依法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第八条港区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器材等遇火险使用后,必须立即通知安全科进行更换。

第九条各科室、班组(岗位)对消防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每日巡检、点检,每月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巡检卡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安全科或生产科相关专业进行更换、检修,保证器材完好率达到100%。

第十条值班专职消防员要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签字、清扫并做好交接班登记。

第十一条安全科负责按期更换药剂,对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第十二条各科室辖区内的露天消防器材要加设防雨淋、防日晒的保护设施。

第十三条消防水系统不得任意作为他用,如确需临时使用消防水系统时,要告知安全科并经防火安全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所有手提灭火器是根据分公司各部位具体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的,不得私自移动或使用。

凡是检修、施工所用消防器材,检修和施工单位需自备灭火器材,如需借用,必须经过安全科同意并履行借用手续,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用生产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第三章消防器材
第十五条特殊消防系统是由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组成,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设备误操作和误动都会引起严重的后果。

任何部门和个人没有调度长和生产负责人的命令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系统的任何设备。

第十六条特殊消防系统由消防班负责设备维护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消防系统检修或其他原因停用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停用。

第十八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消防班定期清理设备卫生,防止消防主设备或报警线路接口因污垢严重导致信号传输延迟或信号中断。

(二)消防班定期试验,检测系统报警设备的报警功能,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三)消防班对特殊消防设备进行日常检查,保持整洁、美观。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由中控室值班消防员24小时值班监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火灾报警系统设备。

(六)设备铭牌要清晰、牢固。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八)探测器的污浊影响其性能,在投入运行2年后,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并做响应阀及其他必要的功能测试,合格者方可使用,不合格者严禁重新安装使用。

第十九条自动水消防系统:
(一)消防班负责设备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二)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自动水消防系统设备。

(三)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四)点检、维护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外观检查,并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五)设备部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

(六)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七)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运行人员每天应检查消防泵房,保持室温不低于5度。

(八)消防班应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设备内的水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更换前,负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向分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并报告当地消防监督部门。

(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经分公司防火委员会或主管生产的分公司领导同意,设备负责人到场监督,落实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十)点检、维护人员每月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表。

第二十条常规消防器材(灭火器、沙池、消防工器具等)管理规定
(一)常规消防器材按照“属地管理”,由班组(岗位)负责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消防班负责试验和更
换,安全科负责监督管理。

任何人员严禁非火情情况下动
用移动消防器材。

移动消防器材遇火险使用后或不可用
时,要及时联系消防班和安全科及时更换补充,确保消防
器材完整可用。

(二)各班组(岗位)定期对器材进行卫生清理,保持美观、整洁。

(三)安全科每半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灭火器试喷,确保设备正常的伺应状态,同时填写月度记录表。

(四)设备铭牌应清晰、牢固。

(五)安全科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做好记录。

(六)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使用两年后,需重新充装。

第四章正压空气呼吸器
第二十一条空气呼吸器管理责任部门为安全科。

第二十二条空气呼吸器的月检查、测试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生产有关人员应掌握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由生产有关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遇有紧急情况下使
用。

第二十四条空气呼吸器及其零件应避免日光直接照射,以免橡胶老化。

第二十五条使用后应对面罩进行消毒,保持空气呼吸器的清洁;仪器放置在清洁的地方,以免损坏身体健康。

第二十六条空气呼吸器严禁沾污油脂。

第二十七条保管室内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相对湿度40-80%,呼吸器距离取暖设备不小于米,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的酸性的气体或盐雾。

第二十八条拔快速插头时,不要带气压拔开,可将供给阀转换开关置于开启位置,将呼吸器内残留气体释放出来,然后再拔快速插头。

第五章安全疏散设施
第二十九条安全疏散设施、标志按照属地管理归属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办公场所在规
定的工作时段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三十一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

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第三十二条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六章消防主控室
第三十三条消防主控室内由消防员24小时进行监控。

第三十四条消防主控人员的责任
(一)当班时严守工作岗位,认真观察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转情况。

(二)一旦出现报警,立即同巡检人员联系,迅速查清是否真报警。

如果是误报,则立即设法查清原因。

(三)熟悉火灾报警程序,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故障,立即联系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消除缺陷。

(五)分清和掌握消防监控板上的区域及代表的区域范围。

(六)每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相关台帐。

(七)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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