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目标,构建有效的防控管理体系,适应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管理工作,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确保预算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章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职责第一条预算管理的思想要体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的全年预算要依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进行编制,服从集团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并符合集团公司总体的经营方针;组织造价、技术等相关人员与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项目施工交底会,搜集项目造价文件资料,确定项目施工成本目标及过程控制的盈亏点、风险点,并制定相应措施加以控制;并确定项目成本与风险及控制重复建设造成的乱投资第二条工程预、结算必须遵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的合同规定以及工程所在地或地方政府专业部门的有关定额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第三条工程预、结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定额计价或清单计价价、施工进度报量预算及工程竣工结算;第四条从事工程预、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企业机密,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工程预、结算资料经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第五条本细则旨在规定集团公司专业部门及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分工、职责和要求,保障工程项目预结算工作有效开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工程、实体单位、以及总分包合作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三章投资估算的编制第一条,投资估算是建设前期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批准后的投资估算作为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控制限额;第二条,投资估算一般由承担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编制的单位编制;第三条,投资估算的编制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工程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和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其他类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按照各行业有关规定编制,但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组成和深度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计划编制;第四条,投资估算编制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一)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及规定;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经集团公司审查修正后的初步设计;三相关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概算编制办法等;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拟建项目各单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四有关部门发布的人工、设备价格、材料计价造价指数等的依据;五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六利率、汇率等政策性参数和数据;七估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八工程地质勘测资料、水电供应情况、交通运输情况及运输价格;九概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五条,投资估算应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和编制年价格水平编制,结合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内容的全部投资;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者降低估算标准,不漏算、不少算;估算精度应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的要求;第六条,预算编制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编制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惩罚措施;建设单位应对投资估算的初审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投资估算误差必须控制在±10%以内;第七条, 为保证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质量,投资估算原则上应采用工程量法进行详细估算,部分确实无法提供工程量的项目或单项,可采用系数法或指标法作为补充;实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必须达到初设深度,投资估算必须达到初设概算的深度;对采取工程量法估算的,可适当调增方案设计费用;第八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原则上应单独成册;第四章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第一条施工图预算是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地区设备、材料、人工、施工机械台班等预算价格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第二条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和初审,经建设单位初审的施工图预算误差必须控制在±5%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预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预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三条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图预算必须控制在公司批准的投资计划之内,如超计划,应按集团公司投资管理程序报批;第四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设计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条件,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经会审和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意见、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关标准图,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测量图和施工条件;二施工图预算要按照相关定额以及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合同约定采用的设备材料价格;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协议书;五预算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五章招标限价的编制第一条工程招标限价是根据审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招标项目的最高全部费用,包括总价和单价;招标限价可采用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第二条工程招标限价由建设单位或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对需要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查的,建设单位必须初审;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对编制的工程招标限价的质量负责,上报的招标限价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投标限价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投标限价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四条工程招标限价要控制在公司批复的单项工程投资之内,凡超批复的工程招标限价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上报审查;第五条招标限价应根据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及编制期价格,结合建设项目现场施工条件,考虑建设期的价格变化因素进行编制;招标限价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经公司有关部门审定的招标文件以及澄清、答疑等补充文件、经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等有关标准图;二相关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三设备含引进设备、材料的询价资料或可供参考的价格资料;四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文件;五招标限价编制时所参考的其他资料;第六章进度报量结算第一条, 专项费用及成本工程项目均实行依预算按形象进度月底以工程量报进度结算,建设单位每月下旬定期对各类工程进行验收;工程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量、费用并签章,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批凡涉及隐蔽工程及现场签证时,须经过工程量审核签字;投资50万元及以下工程的进度结算由建设单位负责审批管理,审批后的进度结算上报基建工程部备案;第二条, 月度报量结算根据合同约定需进行单项调差时,执行以下规定:一材料价格及供应公司供应材料的运费执行相关部门下发的年内当地材料调差文件和集采部认质认价及运价;二自购材料执行各地区当期公布的指导价,定额站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发票为准超过供应处价格时按集团公司价格执行;特殊材料如装饰材料建设单位在施工前确定材料品牌,施工单位按材料品牌进行采购,在结算时提供发票及供货厂商;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必须据实提供发票原件,实用数量与发票数量必须一致,发票必须经工程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作为调差的依据;每份结算单均须附发票复印件;集团公司集采部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查,如发现其报价失实,要在实际价格基础上下调10%结算,以示处罚;第三条,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价款调整一施工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按照设计部门签发的设计文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变更施工,施工前须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进行;二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工程部提出,相关部门审核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第四条, 对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做调整;第五条,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执行下列规定:一设计变更必须由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分管领导、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的图纸及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二基槽坑开挖必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的验槽记录;三建设单位要做好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登记工作建立台帐,要求按月统计汇总,如果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完成工作量超过合同造价的10%以上时,要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投资分析,报请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五施工单位将手续完备的当月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整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上报建设单位,超过规定上报时间而未报或漏报的,将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该部分工程计量及支付的权利,不予计量和支付该费用;六因设计存在严重失误造成的损失,设计图纸未经会审所造成的返工费用,施工单位组织不善所施工的无效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等项未按规定审批手续,隐蔽工程未经有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的等费用,均由责任方负责,不准计入工程结算费用;第六条, 房屋加固、改造等无法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难以事先确定而又列入年度计划的工程,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现场验收的工程量为准,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计取工程费用;第七条,加强工程监理的现场监督职能,报量结算单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不予结算;第八条, 工程月度报量结算,由建设单位审核,累计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第九条, 工程报量结算,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及时结算,实行工程结算限时制度,杜绝年底突击结算;第七章竣工结算的编制第一条竣工结算是指已完工程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承发包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第二条竣工结算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并初审后,报集团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复审;第三条为提高竣工结算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编报竣工结算的时间、质量要求和惩罚措施;施工单位应对上报审查的竣工结算质量负责,经建设单位初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3%以内;再经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审核.经基建工程部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误差必须控制在±%以内;第四条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工程结算承诺书,工程结算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工程单项项目清单.二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说明、施工图投标预算、设计变更、施工签证、索赔报告发生时需要出具、开工报告, 竣工图、结算书含电子版,工程量计算书含电子版,竣工工程盘点表,竣工验收资料交接单;工程违约处罚单建设单位开具三集团公司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相关行业和工程所在地区的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四设备、材料调拨单或发票, 集采部认质认价单,设备,材料进场验收会审单;五地勘报告六施工图及电子盘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七、承包方、发包方、监理方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八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且清楚九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十、各标段、各专业施工单位涉及交叉的施工范围确认文件十一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调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十二水电扣款单,工程支付单财务出具资料;第五条竣工结算其它要求:一、电子文档中结算书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二、每项工程的结算书分两部分编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图为依据编制部分,包括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记录以及其它有关费用为依据编制部分;新组价的清单计价项目必须提供单价分析表;三、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竣工图专用章及其相关人员签字;经发包人、设计、监理等单位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发包人施工指令等内容均应反映在相应的竣工图上;对未在竣工图上反映的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记录等,其费用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不予考虑;四、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签证单、材料设备认价单等应分土建、安装专业整理装订;五、甲供材料收货验收签收单上有施工单位、材料供货单位、监理单位、发包人代表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结算应严格遵循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图,如施工单位领用的甲供材料量超出施工图预算分析量,其超出部分应按照建设单位实际采购的相应材料价格包括运杂费和采保费计算材料费,并扣减施工单位合同结算款;六、如结算工作量较大,建设单位经请示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同意后,可委托有资质和经验的造价咨询单位帮助完成施工图工程量的计算、甲方另委项目和签证项目的预算编制及与施工单位的结算谈判工作;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结算,凡合同金额在500 万元及以上的,其结算书应报公司基建工程安环部审核批准;建设单位须在公司批复后再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八、对于送审资料为复印件部分,建设单位管理部门均应盖章,作为加强资料有效性的依据;九、结算书电子文档应有专业软件格式和Excel格式、图纸为CAD格式第八章其它第一条集团公司各预算部要充分认识工程预、结算工作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性,严格执行项目施工预、结算管理制度,充分要掌握工程技术、造价、材料等相关知识及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材料上涨造成的因素,要带动造价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项目结算的管理水平;防止工程相互超预算指标,加强控制风险,第二条为提高专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单位要积极支持造价人员参加行业组织的学习、培训、取证活动,在职人员学习、培训、取证费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基建工程安环部负责解释;。
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工程公司的预结算管理,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条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项目预算编制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
第四条工程公司预结算管理应当秉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预算编制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预结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预结算编制责任主体第六条工程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预算编制的最高负责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七条预算部门是公司内专门负责预算编制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指导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是负责具体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
第九条预结算工程师是项目预算编制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具体制定项目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报告和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配合完成项目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预结算编制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项目部接到工程项目任务时,应当立即组织编制项目预算方案,并报公司预算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收到项目预算方案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预算计划,明确预算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节点。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应当根据项目预算计划,组织对项目造价进行详细调研和分析,准确掌握项目的造价情况。
第十四条预结算工程师应当根据项目经理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预算报告,包括项目费用预估、材料清单、工时估算等内容。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应当对编制的项目预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六条预算部门应当对项目预算报告进行审查和评审,审查报告是否符合公司的预算编制标准和规定。
工程结算实施细则

工程预结算实施细则一、目的合理安排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及时掌握开工、竣工阶段的工程造价,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成本控制、造价分析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及定义本细则适用于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项目工程总结算和工程结算复核.1、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结算:指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后,按专业分包工程合同条件进行的工程验收、结算.2、项目工程总结算:指项目工程竣工之后甲方与施工单位进行的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结算和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的工程竣工结算.3、工程结算复核:指各个合同的竣工结算完成后,公司本部按相关的审计要求进行结算的审核.三、结算流程1、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编制整体项目的结算总计划,经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审核确定,并签发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负责人、财务部、造价咨询单位.2、各个专业分包工程及整体项目工程完工后,经甲方、监理、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由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及监理、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签署工程验收证书须明确完工的工程质量及工期、各项主材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转工程管理部预算负责人.3、由工程管理部下发结算通知单,明确结算资料的组成、有效文件的标准,施工单位编制结算报告,并准备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4、施工单位提交结算报告,并填写竣工结算申请表,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对结算报告中的竣工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经工程部工程管理负责人、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转预算负责人,并接收相关资料.5、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对结算所需资料审核、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对清标文件的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甲方确认文件.6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甲方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6、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将上述整理的结算资料通过正式函件移交造价咨询单位,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工程管理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7、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并填写结算审核记录表提交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复核.工程部预算负责人全过程跟踪预算的审核情况,并按抽查法、对比法进行复核.8、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结算核对会议,由造价咨询单位与施工单位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由造价咨询单位修改结算报告,取得施工单位签署确认.9、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编写结算签报,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主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及领导审批.10.经领导审批并经审计后的结算结果作为最终工程结算文件,由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单位,对于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进行三方签字盖章后结算完成.11、工程部预算负责人组织造价咨询单位对于各个合同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分析、整理,填写单体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室外工程建筑技术经济指标表、工程造价统计分析表和工程量清单,上报公司备案.四、工程结算的审查要点一审查结算书编制说明是否完整、详细,其内容应包括:图纸名称、计费标准、人工补差、材料价格、未含项目等.二审查编制结算书的各种原始资料是否正确有效,以及其他办理结算手续的相关资料是否完备.三结算工程量的审查,要求审查人员逐项审查工程量计算书,发现、记录、调整各项差错,并在核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对每天的核对结果进行签字确认.1、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或按合同约定执行.2、竣工图表达不清之处,审核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四严格按合同附件经甲方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投标文件的单价逐一对照审核结算单价和计算方法.五单价审查1、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2、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六总价审查1、按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由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结算报告并与施工单位核对,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和扣除.2、审查工程价款调整增加或减少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条件.如合同中规定“唯有设计变更才能调整工程价款”,则未经设计变更的调整均不能计价.七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计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细则中约定控制办法.在结算中应强调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报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施工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施工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八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包括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行发索赔工作:1、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索赔范围和索赔条件.2、分析合同条款的法律基础,寻找对方是否有在法律上不能立足的漏洞.3、索赔的程序、时限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4、索赔的计算方法和基础数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重复计算.5、索赔的书面证据是否是有效文件.6、通过合同状态分析,进行索赔的界定,剔除对方应当负责人的索赔额.五、工程结算实施细则附件附件一、竣工结算申请表附件二、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附件三、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附件四、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附件五、结算审核记录表附件六、工程结算审批表附件七、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竣工结算申请表项目名称:编号:结算报告/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清单项目名称项目工程结算审价承诺书我方已完成竣工结算资料整理工作,现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1、在审价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设计变更单等.2、在审价过程中,若我公司结算有遗漏项目均让利给甲方,不作增加调整 .3、在审价过程中,送审结算书中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化,可作调整.4、审价结束,由甲方与审价单位结算总的审计费,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门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门由我公司支付;若我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我公司承诺除全额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甲方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视各个合同额及专业承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公章年月日工程竣工结算任务委托单结算编号:请签收后返回发文单位主办人以示确认结算审核记录表工程结算审批表结算编号: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项目名称:序号: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造价咨询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做到经济合理、科学规范、严格监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项目预结算是指项目在正式开工之前,根据合同、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对项目进行理论上的经济预估和项目的成本核算。
第四条项目预结算的目的是为了掌握项目成本、预估项目利润、合理制定招标标底,并提供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预结算工作程序第五条项目预结算工作应与招标准备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项目预结算工作主要包括搜集和整理项目资料、编制项目预算、制定招标方案等工作。
第七条项目预结算工作由项目预结算小组负责,由项目经理组长,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由公司领导审定。
第三章项目预结算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第八条项目预结算的搜集和整理应包括项目的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土地手续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项目预结算的资料应与项目招标文件严格对应,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章项目预算的编制第十一条项目预算主要分为工程量清单和项目费用组成两部分。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招标文件和设计文件进行量算,按照市场行情进行估价。
第十三条项目费用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管理费等项目。
第十四条项目预算应由项目预结算小组根据资料汇总,经项目经理审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招标方案的制定第十五条招标方案应包括工程范围、工程造价、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质量控制等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方案应根据项目预算和需求进行制定,确保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七条招标方案应由项目预结算小组编制,经项目经理审定,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监督和控制第十八条项目预结算工作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九条项目预结算小组应定期报告项目经理,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条公司领导应加强对项目预结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1、目录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组织机构与职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项目预结算管理策划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5、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6、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7、奖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48、附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71 总则1. 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 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术语与定义 (4)4预结算职责 (4)4.1集团成本管理中心: (4)4.2审计监察中心: (4)4.3项目公司项目总经理: (4)4.4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 (4)4.5项目公司项目工程部; (5)4.6集团/项目公司设计管理部: (5)4.7集团/项目公司财务管理部: (5)5结算时间要求 (5)6结算权责 (6)7结算工作流程 (6)8结算工作细则: (7)8.1结算计划编制 (7)8.2竣工验收 (7)8.3结算通知 (7)8.4结算资料报送 (7)8.4.1结算方式: (7)8.4.2结算资料的接收: (7)8.4.3结算资料报审要求: (7)8.5结算初审: (8)8.6结算单价审查 (9)8.7结算清单子目复查 (10)8.8项目公司发起线上结算流程 (11)8.9结算确认单 (11)8.10结算资料归档 (11)8.11结算的分析与汇总 (11)9争议项的解决 (11)9.1结算争议处理步骤 (11)10结算要求 (12)11结算审计配合: (12)12施工图预算转闭口 (12)13施工图预算转闭口类别 (13)14施工图预算转闭口审批流程 (13)15 工程结算资料表单模板..........................................................................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为规范公司结算管理,明晰权责,确保结算的高效、公平、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控股集团及所属项目公司工程承包类(含开发工程类、营建工程类)、材料设备类、及咨询类(含设计及造价咨询类)合同的结算工作。
3术语与定义3.1结算文件:指根据竣工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相关条款完成计价的项目文件。
3.2结算条件: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已经完成,工程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通过项目公司竣工验收或交付,结算资料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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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管理,便于预结算编制及审计,特制定《工程预结算管理实施细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预结算资料整理要求:
1、送建设方的资料为一式三份(套)。
2、预结算书土建、安装工程分开装订成册,分册资料内容应包含:
(1)封面及目录。
(2)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量计算依据、定额子目套价依据、取费、材料调价依据等。
(3)工程造价表[①+②+③]
①含税大包干造价;
②含税清单计价工程造价;
③变更部份增减的造价。
(4)含税清单计价分项工程造价表,及变更部份分项工程造价::表[设计变更或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该单项工程所发生的全部工作内容造价增(减)计算表],内容如下:
①分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②取费表。
③含税清单计价子目套价表、定额子目套价表,材料分析表。
④材料价差调整表。
⑤工程量计算表。
(分项工程计算式中应标明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等资料的页码编号)。
⑥建设方签字转发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含工程量与材料价格、计时工、小段包干费),必须有封面、目录及页码编号,及对应的设计变更、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和核定单编号。
(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补充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图纸会审交底纪要等有关资料分类装订成册,有封面及页码编号。
3、施工图和竣工图(土建、给排水、强电、弱电安装分开装订,有封面及目录和图纸编号)。
4、所有签字、盖章手续必须完善。
二、工程项目预结算办法:
1、合同规定含税总价大包干造价项目: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补充招标答疑规定的工程内容造价大包干。
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造价的调整。
2、合同规定按含税清单单价大包干的项目、按甲方、监理方签证认可的工程量乘以大包干含税清单单价计算造价。
施工期间,不论政策变化、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清单单价的调整。
3、变更部份的造价增减。
⑴对于本合同中已明确的各种材料的市场价格,原则上不论材料价格的涨跌均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
但在施工期间甲方变动材料品牌、规格(书面通知为准),经甲方、监理方、现场工程师现场签证的材料数量,按调查的市场实际价格进行调整,本调整造价只计取税率,再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独立进入工程造价。
其它材料在施工期间均不进行调整。
⑵如因甲方原因或设计原因经甲方认可的工程变更,依据甲方转发的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增减工程,报甲方审核签证::确认后的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湖南省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安装工程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不能套用1999年版《湖南省建
筑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套用2002年版《湖南省统一安装工程基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不含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调整人工费(按28元/工日调整)和材料价差(按本条的⑴款进行调整)后,计取税费3.38%,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⑶签证计时工按32元/工日计算,进入税前造价。
三、设计变更及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
1、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必须经总监及建设方工程部部长或总工签字认可后转发,施工完毕7日内应将设计变更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2、建设方下发的建设工程核定单或通知,施工方接到并实施后,7日内施工方将工程核定单或通知转换为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一式三份,按申报程序申报签证。
3、所有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工程量,材料价格、计时工等)先由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签署意见后,报建设方现场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及工程部预结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核查签字,方能作为结算依据。
四、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
1、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建设单位所选定的(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采购。
2、对于合同上规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材料和设备,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①建设单位所选定的材料及设备(见合同附件及内部招标文件附件)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以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
进场材料数量以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②如建设方变更材料及设备的品牌、厂家、规格及型号,则凭建设方(预算员、资料员、工程部部长签字)的变更通知和变更后的厂家或总经销、总代理签字盖章的销售单(或提货单),作为备查的依据,报工程部预结算组审查,由建设方2人以上调查核实后,签证材料价格作为按该合同条款结算的依据。
材料数量按监理方、甲方现场工程师签证认可的数量结算。
3、其他所有材料及设备的价格,在合同签订后均不作调整。
4、未按合同约定(或建设方的变更通知)采购的主要材料,经预算负责人、资料负责人、部长调查核实后,工程结算中扣除该部份的主材造价,并追究施工方责任。
五、预结算审查程序:
1、施工方必须按该规定整理资料后上报建设方工程部。
2、建设方工程部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工程部资料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要求的资料退回乙方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建设方审查。
3、资料审查通过后,建设方工程部预结算组对工程量、定额子目、材料价格调整、取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
预结算组审查完成,预结算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上报工程部部长。
4、建设方工程部部长审查完毕,将预结算资料提交建设方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六、预结算审计规定:
1、建设方接受施工方合格结算资料后,二个月内审计完毕。
2、审计部门不按规定进行审计,或与施工方串通,收受施工方礼物,一经发现,取消审计当事人资格并承担一切责任,同时对该施工方根据情节进行罚款处理。
七、审计费的计算标准及支付办法
1、审计费的计算标准:
按照核减(增)金额进行审计费用计算。
计取标准为:按工程造价核减额的3%收取。
2、审计费的支付办法:
施工方报送造价的核减(增)金额与报送的造价对比,核减(增)造价在5%以内(含5%),审计费由建设方全额承担;超过±5%以上,按核减(增)金额的3%计算审计费,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由建设方在结算工程款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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