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Q/ZJ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2011-12-28发布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紫金矿业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范围

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紫金矿业集团在建设部设立预结算处,对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土建、矿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紫金矿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集团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代理(机

构),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的,对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3.2 工作职责

3.2.1集团公司建设部预结算处职责

a)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制度、规范拟定;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工程预结算定额;负责制订集团建设项目预结算定额的使用管理办法。

b)指导、监督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c)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负责集团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的专项审查。

d)负责指导或参与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配合市场与运营部做好主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e)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负责对符合制度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抽查审

核,须送中介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可直接委托或提出委托建议,对口管理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

f)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配集团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

g)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或参与集团重点项目、本土项目及权属公司重大项目的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

h)协助做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i)协助集团公司预结算专业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考核工作,并对区域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预结算专业人员的任职、奖惩提出建议。

j)完成集团公司和建设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

负责对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概

(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

c)提出关于紫金矿业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

控制措施的建议;

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

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查;

f)配合建立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

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

人力资源;

g)参与紫金矿业集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

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3 区域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岗位)职责

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

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提出关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

价控制措施的建议;

d)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公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

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f)建立本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

向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报送,统筹调配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预结

算人力资源,服从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

g)参与本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

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4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预结算人员职责

负责对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

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的信息,提出项目

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d)建立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区域公司报送,服从

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

e)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

查、工程竣工验收等;

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g)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5 集团子公司产权代表职责

集团各子公司产权代表应促成所在公司将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转化为所在公司的相应制度或规定,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3.3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权限

3.3.1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权限

3.3.1.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

紫金矿业集团所有建设工程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

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也可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也可由施工单位编制。

3.3.1.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

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审核后,送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限额自行组织。

3.3.2 工程结算审核权限

工程结算在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制,规定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审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区域公司两级审核或由区域公司与预结算中心两级审核。

凡达到规定限额由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内部终审的预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统一委托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定案。

3.3.2.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a)1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由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再送中介审核;

b)100 万元~1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

c)1000 万元~2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

d)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2参股子公司

5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可根据需要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3紫金山金铜矿

a)100 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金铜矿分管建设领导审定;

b)1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

c)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

管理部门初审,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另,《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通知》(紫金建[2011]293号)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的集团化统筹管理和配合区域公司做好服务工作,要求全资和控股企业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域公司初审后,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委托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原则上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工程预结算需委托中介单位审核的,要求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

4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依据

4.1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政策依据:

a)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

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

b)企业定额、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

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

c)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d)现行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

e)材料与构配件市场价格、价格指数;

f)施工企业取费等级等。

4.2 编、审建设工程预算依据的资料:

a)经批准的拟建项目概算文件;

b)经过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图集;

c)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d)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

e)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

f)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g)其他有关资料。

4.3 编、审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

a)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协议(包括补充协议),有关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b)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

组成内容;

c)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d)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e)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工

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f)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经过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g)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h)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等;

i)其他有关资料。

5 管理要求

5.1 建设工程预、结算定额套用标准与造价控制的原则:

a)矿山专业工程(不限于黄金矿山)须以《黄金工业工程建设预算

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相关规定、管理办法为依据;

b)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等工程项目以当地现行的相应定额及其

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为依据;

c)通用工程采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各地区相关册)价

目表》及其配套费用定额、管理办法为依据;

d)拟定控制价及下浮率时,须根据拟建工程预算造价并综合工程项

目的性质和实施难易程度,以及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确

定。各项目建设单位应密切关注市场的变化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规

定、定额标准和费率调整情况,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使工程造

价适应市场;

e)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上述定额套用或按定额套用后造价需上浮

时,应提供分析、解释材料及相关依据,报集团公司建设部审核,

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2 各级预结算人员在进行工程预结算审核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a)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文件,应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后作为工

程量调增、调减的依据;

b)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必须对工程签证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可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各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

c)对于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变更等引起造价增

减的项目,在保证有关资料完整、及时、合理的基础上,变更价

款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

更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

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或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

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或有权机构审核后执行。

4)因合同条款不明出现争议的问题应由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

签订补充协议。

5.3 所有工程预、结算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完整的结算资料,并经业主单位或区域公司严格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按规定限额进行报审。

5.4 按规定送预结算中心编制、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工程预算是指概算、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总称、下同),由委托单位(区域公司或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委托书,《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5.5 工程预、结算资料的移交,应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移交双方都应签

字确认,资料不齐的,接收部门将不予接收,有关人员在结算资料流转过程中应对工程资料的保管负责。《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二,《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三,《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四。

5.6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接受编制、审核委托后,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正式接收,在开始工作前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与集团预结算中心或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5.7 集团预结算中心在正式接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结算报送资料后,应及时审查和审定。工程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原则上应按报送单位的合理时间要求编、审完毕;工程结算的审核,原则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在二个月内初审完成,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工程应在三个月内初审完成,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及特殊的工程,审核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半年,如出现在审核过程中须由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完善资料才能完成或因审核的需要须到项目建设现场进行核实的,其所花费的时间应予扣除。

5.8集团各单位1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经内部终审后原则上须再送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除工程结算较为简单,不容易出现差错,或当地有关部门有规定可不送审的,经建设、施工单位双方认可,请示领导同意后方可不再送审。经内部终审后的预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优先选择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定案。

5.9 工程结算价值超过合同价款20%以上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分析超合同价款的原因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后作为送审结算的依据之一。

5.10 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结算经审核后,才能按工程结算定案价值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扣除甲方代垫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费用。

5.11 预结算中心除接受区域公司或子(分)公司委托,审查规定范围的工程预、结算外,有权监督和抽查集团范围的任何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

5.12因工程特殊,为了缩短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时间,加强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机构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应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要求,也可采取联合会审(会编)的组织形式。采取此种组织形式时,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亦应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 编制、审核费用

6.1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预结算中心与集团公司确定的合作中介单位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合同中对收费予以约定。

6.2 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收费按国家规定计取,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按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所在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且根据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的初审质量(含送审资料完整性、规范性)在标准浮动幅度内进行浮动。

6.3浮动收费办法:根据终审后每个单项工程造价净核减率(计算公式为:[核减价值-核增价值]÷送审价值×100%)的大小实行浮动收费:当净核减率小于5%时,实行优惠下限费率;当净核减率大于10%时,实行浮动上限费率;当净核减率在5%~10%之间的,实行标准费率。同时,对预、结算送审资料完整性、规范性质量较高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申请减免部分收费,而对单位有能力初审而不组织或不负责任,造成送审资料混乱或

资料不齐的单位,将按正常审核费的一定比例增加处罚性收费。

6.4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接受编、审任务后,因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本身的需要前往工程所在地的,其差旅费用由咨询单位承担;但因项目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原因,预结算人员需要前往项目所在地核实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应由项目单位承担。该项费用由出差人员按集团公司差旅费报支标准,直接由项目单位给予报支,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

6.5造价咨询服务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进行明确,具体收费金额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出具造价咨询报告的同时,发出《关于收取结(预算)审核费用的通知》,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由中介机构开具税务发票,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发票14天内,直接将款项汇缴到指定的帐户中。

7奖惩措施

7.1所有建设项目预结算应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单位或区域公司初审制度,特别要对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认真初审,对初审质量除按本办法6.3款规定进行浮动收费外,集团公司或相关单位将奖励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对节约成本、降低工程造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同时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质量差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造价控制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7.2对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项目单位以及各单位的预结算经办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评比和考核,原则上一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时可随时进行。凡在日常检查、监督或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现因施工管理人员极不负责任,审核结果偏离度较大或项目单位

送审资料不合规、送审资料存在重大缺陷的,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员进行通报,对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区域公司负责人、集团公司领导或建设部领导报告,有关领导应作出明确的指示。

7.3在工程预结算过程中,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相关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采取批评和教育;对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按《集团公司行政处分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8 附则

8.1 本办法为原《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的再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已正式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建设部反馈。

8.2 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

附件:

一、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委托书

二、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

三、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四、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附件一: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委托书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

本单位工程结(预)算,委托贵中心进行审核(编制),现已按《资料清单》的要求进行整理完毕,具备报送条件,请贵中心审查接收,本单位将及时与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

本单位联系人为(姓名与职务),联系电话。

送审单位:

时间:

工程预算编制资料清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工程预算审核资料清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送审单位:(盖章)接收单位(部门):

经办人:接收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送审时间:接收时间:

万科工程管理之预决算管理汇总大全(10个doc)1

决算审批工作程序 1、目的:确保结算正确、符合规定及工作程序,并做到结算资料完整,以备查 阅,确保第一时间正确解决问题。 2、范围:所有经预算部结算的工程结算。 职责:按各项工作程序及规定认真仔细的审核所有结算资料并保持结算资料完整,做好存档工作,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程序: 4.1检查工程部上报结算资料是否完整,是否具备结算条件。 4.1.1有合同的工程必须附上合同文本一份。 4.1.2竣工图一套。 4.1.3有设计变更的必须经设计部经理签字。 4.1.4签证变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见《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4.1.5结算书一份。 4.1.6按结算审批表要求填妥每一栏目。 4.2具备以上条件的,方可予以结算,经预算部审核结算,预算部经理签字同意后,上报分管副总审批。 4.3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由预算部保留原件存档,复印件交主管工程师开付款申请单,今后该复印件由财务部做成凭证存档。 4.4将结算金额、优良率填入相应付款台帐,为结算付款提供依据。 4.5做好存档,以便查阅。 5、相关文件: 5.1《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程序》

5.2《设计变更、签证管理程序》 5.3《项目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4《项目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5《关于零星土建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6《关于零星安装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7《室外总体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8《维修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程序》 5.9《招投标管理程序》 5.10《关于零星土方工程暂行操作程序》 5.11《关于建筑垃圾清运及土方工程的暂行管理程序》 5.12《关于点工签认的管理程序》 6、本程序文件应发放到工程部、预算部全体人员。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管理,节约使用建设资金,降低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预决算人员要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工程造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预决算部负责工程造价依据的选用、解释及补充估价表的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工程造价信息的开发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预决算部负责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预决算部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制,参加工程招标、评标工作,参与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的会签、施工图纸会审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预(结)算审定、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查,工程材料计划的审核及找差工作。 第七条预决算部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交工、工程量及施工质量现场验收工作。 第三章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依据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中设备、材料价格按供应部门询价或价格数据库资料作为计价依据;建筑、装饰工程原则上参照公司近期价格作为计价依据;电力、通讯、铁路和公路工程原则上参

照行业的计价依据。 第九条工程项目采用定额标准进行预结算的,原则上采用公司现行执行的定额标准进行取费。工程项目、装置检修,技改工程安装部分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第十条凡定额没有的工程项目,也不能按定额靠套的,由双方对人、机、料进行测算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书的编制以施工图为依据,一般项目也可以按工程委托单或施工草图编制,但施工委托单和施工草图必须具备指导施工,有明确的尺寸,说明工程内容,有该工程所需的材料,使用条件,技术要求等,图纸、草图或委托单均需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第十二条对部分常规检修项目及更换配件等无施工图的,应填制委托单,并在项目内容中详细说明规格型号、材质和数量等,便于正确编制预算。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点工数量,能够套用定额要套定额,不得自编定额。严格点工使用的审批。 第十四条技改项目开工保运人员,按开工需要由施工单位指派,在保运期,凡属保修内容的项目不再另行收费。 第十五条拆除工程的人工和机械费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预结算的编制及审定 第十六条工程预算编制及审定要求 1、具备工程部签发的工程委托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某建筑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XXXX 建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一般规定 (3) 第三章结算管理工作职责 (4) 第四章结算管理流程 (5) 第五章工程变更签证索赔 (7) 第六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建筑有限公司加强结算控制与管理,规范结算流程,加快结算进程,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XX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工程部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及分包合同(含项目部签订的分包合同)在双方履行过程中或结束时,均须办理建设合同(分包合同)结算手续,作为合同双方合同价款结算、双方债权债务确定的最终依据。 第三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坚持合法合理、实事求是、系统管理、追求实效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合同为依据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全程、系统、动态的特征开展结算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工程部及所属项目部从事各类工程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结算活动。 第五条XX公司工程部及项目部应依据本办法规范和完善结算工作体系。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结算管理工作应该覆盖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交付的整个项目建设过程。工程部及项目部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 第七条工程部及项目部应随时关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物实体与设计的差异,随时关注各类原材料、人工的价格变化和政府对工程结算的政策调整,随时关注业主、投资监理(审价)机构、政府审计对工程变更签证、结算账单的审理进展情况。 第八条工程部建立结算报表体系,所属项目部按结算报表体系执行,项目部能够按管理需求提供及时、准确的结算信息,工程部通过定期结算情况分析提供决策信息,揭示企业结算风险。结算信息披露应符合保密要求,各职能部门按权限管理和获取结算信息。 第九条工程部及项目部应对结算工作的风险因素作合理评估,结算管理应着眼于维护结算体系的正常秩序,保证企业结算收益的安全,防止结算收益流失。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_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施工图预算管理 1、施工图预算就是编制基本建设计划、确定与控制投资的依据,就是衡量设计方案就是否经济合理的依据,就是签订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与竣工结算的依据,因此,施工图预算必须保证时间、核对准确、真实可靠。 2、本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需进行施工图预算的工程,均要填写“施工图预算通知单”,进行审批。 3、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安工程费用定额、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与工程承包合同等进行编制。 4、施工单位应按如下程序编制施工图预算: (一)、搜集并熟悉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基础文件资料(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与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二)、掌握施工现场情况; (三)、正确划分工程量计算项目,计算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四)、正确套用定额(或单位估价表),计算定额直接费; (五)、计算各项费用,确定单位工程预算造价与技术经济指标; (六)、进行工料分析与工料汇总; (七)、编写预算说明,填写封面,装订成册,并组织有关人员自审预算;各个相对独立的单位、单项工程应当根据合同工程名称与内容编制总说明与所有专业费用汇总清单表。

(八)、按季度将审定的预算书交预算组人员存档。 5、施工图预算的报审程序: 施工单位编制预(结)算书(盖造价员章、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审查(费控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盖执业资格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单位公章)→公司项目技术部预算组审核(盖造价员章、预算负责人章、项目技术部部长签字并加盖公司预决算专用章) 6、预算书的格式与内容要求: (一)、封页:应填写工程名称、预算的类别、工程结构、预算金额、初审金额与批准金额,并加盖预算员与负责人的名章与单位公章; (二)、编制说明:应写明采用图纸名称、图号、图集,采用的预算定额及定额外材料价、工程类别及取费等级、存在问题等事项与内容说明; (三)、预算审查说明:内容为建设单位项目工程部现场初审说明栏、监理审批表与项目技术部预算组终审说明栏; (四)、取费计算表:应写清费用的序号、名称、费率与金额; (五)、工程预算表:应写清分项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定额编号、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总价及人工费、材料费与机械费的定额单价与金额,并且每页要有页计、每一分部工程要有小计; (六)、分部工程汇总表:应写清分部工程或费用的序号、名称与金额,并且要有合计。 (七)、材料调差表:主要材料按编制当期《晋城工程造价信息》进行调差,特殊材料与《晋城工程造价信息》中不全材料按市场价暂列,

工程预结算管理方案及流程

工程预结算工作流程 一、工程预结算工作管理目标 为加强工程成本控制目标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管理,规范成本控制流程,提高成本控制效率。 二、适用范围和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下属公司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即招标活动的管理,合同的管理,目标成本的设定及调整,动态成本的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结算管理,成本管理资料的备案,项目后评估(成本部分)等各类工程成本管理。 三、预结算工作管理的部门职能 1. 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1)作为工程预结算工作审核的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审核工作负主要责任。 (2)负责收集工程预结算资料,负责审核其齐全和真实性。 (3)负责审核分子公司初审后的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4)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对集团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结算报告进行内审,同时对外审的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负责结算报告中差异项目的调整。 2. 分子公司相关部门 (1)现场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工程资料及工程所在地的造价资料,提交集团运营管理中心。 (2) 现场工程师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出结算通知,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 (3)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负责对结算报告根据管理系统内部流程规定进行申报。 (4) 分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运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 3. 集团相关领导 集团副总裁及总裁根据金额不同分别负责审批结算报告。 四、预结算工作管理办法 1.工程预算管理 (1)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管理流程图执行审核。 (2)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投标控制价。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

(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或工程合同暂估价,应严格按《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而后,运营管理中心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 (4)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 (5)成本运营管理中心在编制工程预算同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要求分子公司相关部门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 (6)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 (7)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2.工程结算管理 (1)分子公司在向运营管理中心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 (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时,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等。或者要请咨询公司审核的,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的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等措施。 (3)根据工作量的难易程度,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完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完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第八条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一)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安徽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试行) 文件编号总版本A 制订日期生效日期 核准会签审查制订 文件修订记录 NO.版次变更修 订 日 期 修订 页次 修订内容摘要登录者

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度目的:为规范腾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项目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明确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审批权限以及审核标准等,确保集团及项目公司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处理的合理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有效性,特制定工程预、决算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项目公司所规定的工程预、决算管理流程,包括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批、决算编制及审批等活动。 第三条主要原则: 3.1 各项目公司应结合国家行业和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款规定应用本制度:本制度中任何条款与项目公司所在地区有关的法规和条例规定相违背的,遵照地区法规条例规定执行。 3.2 各项目公司可根据项目性质和公司实际情况应用本制度中所列附件或以相同功能的表单,模板进行替代,但在同一项目中必须保持表单、模板的格式和命名统一。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及职责

第二章工程预、决算管理规定 第一条工程预算 1.1 工程预算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 1.2 工程预算工作流程: 1.2.1编制目的: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作为项目工程造价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提出设计图纸优化、材料及工艺合理化建议,报项目公司研发设计部及公司领导,作为修正图纸的依据。 1.2.2 编制依据:施工合同(如有)、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项目所在地现行国家工程量清单预算(或估价表)及费用定额,当地定额站,材料价格信息表、材料市场询价及人工费市场指导价等。 1.2.3 编制部门:由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依据1.2.2条及参照集团类似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编制。 第二条工程决算 2.1 工程决算由施工单位编制,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负责初审,集团总工与成本控制中心负责复审(按第2.3条工程决算审核权限),与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相结合双控体系。 2.2 工程决算资料的提供 2.2.1招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文件、工程竣工图(含电子档)。 2.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或协议。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92186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保证项目工程款安全、合理的使用,确保公司建设项目投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公司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程序 (一)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二)办理程序如下: 1、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2、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3、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4、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四条支付合同价款的责任部门 (一)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

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三)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款、管网建设费由工程配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四) 项目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决算及保修款由工程部负责办理。 第五条支付程序 工程款支付总的原则为:经经办部门审核,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报送经办部门部长、工程部门、合同预算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申请拨款。特别提出: (一) 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款具备支付条件后由施工方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认可,由工程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合同预算部审核认可,并报领导批准,按以上要求办理。 (二) 工程结算款。按照合同约定,经国家审计单位的结算评审后,为最终结算金额,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需预留质量保修金的项目,工程结算款付至合同要求的比例,待质保期满后依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三) 工程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支付条件后由经办部门填写《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申请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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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一. 目的 高质高效完成预结算工作,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信誉,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结算工作成果的准确性与真实性。 二. 原则 过程清晰,依据可靠,资料齐全,计算正确。 三. 适用范围 综合科自行编制和审核的工程预算,包括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和合同暂定价、合同补充和重大变更的造价计算;工程结算,包括总包工程、各类分包工程和材料供应、零星工程的结算。 四. 主要内容 预结算工作职责 预结算工作由综合科全面领导、综合科经理组织与管理预结算工程师具体实施。如设有项目成本负责人,项目成本负责人协助部门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预结算工作进度、协调、资料管理、复核及成果分析等工作。 综合科经理负责监督、审核、引导和评价预结算人员的工作,与其它相关部门间的配合及协调,保证工程预结算编审结果的及时、准确、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预结算人员负责按有关图纸资料、招标文件、合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客观、公正而又严格地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结算,必须恪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的工作准则,杜绝因人为因素和疏忽大意而产生的错误。 现场预算工程师负责审核签证数量及造价,并保证签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成本动态信息反馈及时。在结算任务较多时,部门经理可安排现场预结算人员完成零星工程预结算。 为保证预结算工作质量,预结算人员应不断充实和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平时应积极主动搜集和熟悉各种造价信息资料,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应每周到工地一次,了解及熟悉现场施工情况。 所有参与预结算的人员应严守公司机密,妥善保管好与工程预结算有关的资料,防止公司经济信息对外泄露; 所有预结算人员有义务对工程预结算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预结算人员应当保证工程预结算结果的真实性、独立性和科学性,对于任何影响上述三性的因素(包括部门经理、分管领导等不合理命令等)均可提出异议,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预算管理 预算的编审根据成本控制工作的需要进行,具体的需求,包括时间和内容上的要求由上级领导、相关部门或合作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提出,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如图纸等。必要时,需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协办单。 部门经理根据项目责任划分、工作量、进度要求、以及专业分工安排预算编审任务,同时明确深度要求、时间要求及须注意事项,由项目成本负责人跟进与落实。 工程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深度应以能发挥其作用、满足需求部门的使用要求为准,并符合有关规范与文件规定。编制方法,可采用清单计价法或定额计价法。 工程预算或招标标底的编制依据,必须具备:合同书或招标书、经设计部确认为有效、

中建六局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2)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CHINA CONSTRUCTION SIXTH ENGINEERING DIVISION CORP LTD

目 录 1、 总 则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项目预结算策划管理 (5) 4、 工程总包预结算管理 (11) 5、 工程分包结算管理 (16) 6、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 (21) 7、 奖惩 (24) 8、 附 则 (27)

1 总 则 1.1 为加强项目预结算管理,规范预结算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精细化管理水平,降低工程成本,特制定本办法及实施细则。 1.2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所属各单位的工程项目预结算管理。 1.3 相关定义 1)工程竣工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 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目标结算额:是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标价分离”的原则,结合项目风险抵押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项目经营效益、目标成本和设计变更签证(索赔)的预期收入总额。 4)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修改。 5)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 6)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 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 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万科工程管理之预决算管理汇总大全9

资料范本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万科工程管理之预决算管理汇总大全9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零星水电预(结)算工作程序 目的:按照国家、行业、本公司、本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正确地审核、编制工程费用。确保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范围:工程项目中涉及水电预(结)算书的审核、编制,以及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职责:对涉及工作范围的内容,按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应的工作依据完成工作。 程序: 收到零星工程预、结算单。 工程量计算,费用计算。 同施工单位接触,编制预、结算表。 4.1收到由工程部项目负责人转来的零星工程水电预(结)算资料。 4.1.1认真阅读审批表,表述内容反映费用情况如何?如有问题,找该项目负责人。 4.1.2检查附件材料,包括决算书、图纸、核定单等。 4.1.3勘察现场,了解审核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4.2计算项目工程量,复核费用。 4.2.1计算依据是《上海市建筑安装工程单价估价表》以及相应配套文件说明,本公司颁布的《关于工程施工、设计委托、设备采购项目的结算办法》、《工程签证管理方法》、《关于点工签认的管理办法(暂行)》等。 4.2.2对分部分项工程逐一计算,编制工程量初步计算表。 4.3同施工单位接触,编制预(结)算费用表(书)。 4.3.1对项目工程数量不一致的地方,同施工单位核算,取得数量上的一致。 4.3.2完成第一步后,审核单价和费率,调整有误的地方。 4.3.3复核结束后,编制完整结算单。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结算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号: 工程结算作业指导书 (讨论稿) 编制造价部日期2008-04-16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工程结算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加强金帝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帝集团所属成本控制中心及各房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的控制。 3.职责 3.1集团总部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3.2集团成本控制中心所属各部门及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3.3监理公司:负责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变更减少是否漏报。3.4项目部:详细审查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变更减少是否漏报,会签结算资料。 3.5总工:会签结算资料。 3.6成本控制中心:复核审查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变更减少是否漏报,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负责结算定案。 3.7公司领导层:化解结算分歧,结算定案,在结算审定单签字。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工程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4.1.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

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XX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适应XXXXXX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应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订公司相关制度,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机构、职责与权限范围 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 3.1.1 XXXX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房建、矿建、机电设备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

时可向XXXX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各区域公司有条件的应设立区域预结算中心,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中心的情况下,应把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XXXX 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4.2 工作职责 4.2.1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 负责对XXXX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 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制度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 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 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 c)提出关于XXXX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措施的建议; 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 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 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新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 2.1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 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 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 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 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 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 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 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 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 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 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 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 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 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 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 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部 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 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 4.2 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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