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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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管理,规范工程预结算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结算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等各方应当依法履行工程预结算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预结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预结算编制第五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依据项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进行。

第六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计价方法、计价依据和计价标准,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包括地质条件、气候条件、施工条件等,确保预结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工程预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三、预结算审核第九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具备专业的审核人员,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十条造价咨询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工程预结算的价格、工程量、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对审核意见中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预结算审批第十二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预结算报送给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及时进行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预结算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审批结果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预结算执行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工程预结算进行施工、监理和结算。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预结算,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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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预结算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结合本单位的预结算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承包施工项目、机具租赁场地设施等修缮改造的工程预结算管理。

三、预算合约部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与预结算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结算管理的有关政策、规章。

(二)制定公司预结算管理办法,制定和下达全公司年度工程结算指标,并组织实施与考核。

(三)掌握市场动态,进行成本预测。

(四)具体组织工程项目的标价分离、成本过程控制和成本分析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部预结算管理工作。

(六)掌握项目对甲方的请款付款情况,审核分承包工程款支付文件。

(七)参与分包合同的洽谈,负责分包招标标底的编制,参与分包价格的确认。

(八)负责每月的请款工作,组织与甲方的工程结算。

(九)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的计算和审核劳务及分包的进度结算、中间结算、办理付款手续,(十)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和归档工作。

(十一)负责预算人员的推荐、选拔,会同人力资源部做好调配、业务培训,取证及持证上岗工作。

(十二)协调解决工程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预算资料的收集(一)为保证预结算的准确性、真实性,保证工程资料得到完整、合理的保存,同时又能充分、正确的利用,预算部必须在平时做好部门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依据性资料、成果资料。

(二)预算合约部对所有收到的依据性资料,包括图纸、合同、确认价、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与预结算相关的往来函件等,均应建立台账并分类保管,台账在部门内共享,以便预结算人员查找。

(三)项目预算员须及时收集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各种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工程合同:预算合约部在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将工程合同交项目资料室,预算员随时可以到资料室查阅。

2、设计变更单:项目资料员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单当天内转发给预算员和相关人员。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 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程序,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和实施效果,保证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真实性,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预算管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预算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和考核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预算编制流程第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预算编制的时间节点和需求。

第五条项目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第六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工程造价费用、管理费用、资金周转费用、预备费用等,合理划分各项费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施工、经济、技术等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预算编制意见。

第三章预算审核程序第八条预算应当由专门的预算审核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

第九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对预算编制过程中的计量、核算和核准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条预算审核部门应当对预算编制的资料、依据、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确保预算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第四章预算执行监督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应当经过监督部门的监督,监督部门应当对项目的预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偏离预算的情况进行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第五章预算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应当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应当对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环节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施工前对工程项目进行评估和核算,确定工程预算和预算控制的一系列规定。

它是建筑工程管理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能够有效地保证工程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且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提高工程质量。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首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在工程项目前的评估和核算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项目立项之初,开展预算工作能够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成本进行全面评估,为项目的可行性提供重要的依据。

通过预结算工作,可以分析和研究项目的各项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并结合市场行情和建筑材料价格,对项目的预算进行科学确定。

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避免过高或过低的工程成本预算,为项目后期的施工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对于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根据预算确定工程项目的投入和支出,可以合理配备物资和人力资源,从而更好地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

预结算工作应该包括对各项工程费用的详细核算和分析,以及对不同阶段工程进度和预算的定期核查和调整。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项目在规定的预算内进行,避免成本超支和资金浪费,并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此外,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也对工程质量的提升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预结算工作应该包括对项目工程质量要求的评估和确定,并提出必要的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

通过合理设置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同时,预结算过程中还应考虑施工工艺和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提前预防和解决。

这样做能够有效减少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和纠纷,提高建筑工程整体的品质。

最后,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还应注重与监理和验收等相关方面的配合和协调。

建立健全的预结算和监理体系,能够更好地保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并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监管。

预结算和监理应该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和互动,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矛盾。

此外,在验收阶段,预结算结果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对项目的质量合格与否起到决定性作用。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

工程预结算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

二、工程预算管理(一)预算编制依据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3、工程所在地的人工、材料、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预算编制流程1、项目部门提出预算编制需求,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2、预算编制人员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3、依据编制依据,进行工程量计算和造价分析。

4、编制预算初稿,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预算审核1、成立预算审核小组,由工程、财务、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2、审核小组对预算初稿进行全面审核,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定额套用的合理性、费用计取的合规性等。

3、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编制人员沟通,进行修改和完善。

4、审核通过后的预算,作为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资金安排等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结算管理(一)结算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现场签证等。

3、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现行的工程计价规范、定额及相关费用标准。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二)结算编制流程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格式,提交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

2、项目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造价人员进行结算编制,包括工程量核算、单价调整、费用计算等。

4、编制完成的结算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三)结算审核1、成立结算审核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全面审核。

2、审核重点包括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计价依据的合理性、费用调整的合规性等。

3、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概算第二条概算是对工程造价进行预测、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概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概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5.概算附件,包括定额、价目表、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三章预算第四条预算是在概算基础上,对工程造价进行详细计算和控制的一种方法。

第五条预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预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和设计;3.分部、单位工程的预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4.预算附件,包括定额计价、综合单价、工料设备单价等。

第六条预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七条预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

第四章结算第八条结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进行核算和核对,经审定后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九条结算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1.结算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时间和版本;2.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范围和用途;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参与工程的各方;4.分部、单位工程的结算金额,包括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和利润等;5.结算附件,包括完工测量、材料进场验收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结算的编制须经过审定,审定机构为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结算应按照审定的内容和金额进行支付给施工单位,并进行财务监督。

第五章概算、预算、结算的管理第十二条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其准确性和合理性。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人员对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的技术和财务数据。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概算、预算、结算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相关方应建立工程信息交流平台,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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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2011-12-28发布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 目的为适应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集团公司集团范围内各级工程预结算机构的作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规范预结算行为,提高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2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紫金矿业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业务流程、管理要求以及激励措施等。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集团全资子公司、集团控股公司,集团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组织体系、职责与权限范围3.1 建设工程预结算组织体系与人员管理3.1.1 紫金矿业集团在建设部设立预结算处,对集团建设工程预结算内部审核按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及项目建设单位三个层级进行管理。

3.1.2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归集团公司建设部管理,是集团建设工程造价的业务办理机构,由土建、矿建、安装等专业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以及工程经济技术专家组成。

3.1.3 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专业人员,在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现有资源的前提下,不足部分由集团内部调配或向社会招聘,有必要时可向紫金矿业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借用。

3.1.4 集团公司在有条件的区域公司设立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代理(机构),可与其他职能机构合署办公,或设专、兼职岗位;暂无条件设立的,对区域公司所辖范围的预结算人员进行统筹管理,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监督和指导。

3.1.5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由项目单位自行组建,必要时,可由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委派预结算管理负责人。

项目建设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业务上接受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区域公司预结算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1.6 集团公司建立集团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各用人单位应予支持和配合。

3.2 工作职责3.2.1集团公司建设部预结算处职责a)参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制度、规范拟定;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工程预结算定额;负责制订集团建设项目预结算定额的使用管理办法。

b)指导、监督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建设单位做好投资控制工作。

c)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负责集团或限额以上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的专项审查。

d)负责指导或参与集团重要或限额以上项目工程施工的招投标;配合市场与运营部做好主要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e)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预结算的归口管理工作,对其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

负责对符合制度规定标准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抽查审核,须送中介审核的工程预结算可直接委托或提出委托建议,对口管理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

f)建立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调配集团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

g)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组织或参与集团重点项目、本土项目及权属公司重大项目的工程决算的审核工作。

h)协助做好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i)协助集团公司预结算专业人员的招聘、培养和考核工作,并对区域公司、重点建设项目主要预结算专业人员的任职、奖惩提出建议。

j)完成集团公司和建设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职责负责对紫金矿业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集团公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c)提出关于紫金矿业集团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配合建设部预结算处做好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配合建立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根据紫金矿业集团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调配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g)参与紫金矿业集团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3 区域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部门(岗位)职责负责对本区域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监督、指导等,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组织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提出关于本区域范围内的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和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建议;d)负责本区域及所属公司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审核委托和信用确认工作,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核对及提出反馈意见;e)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f)建立本区域范围内的内部及外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报送,统筹调配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预结算人力资源,服从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g)参与本区域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h)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i)完成集团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4 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预结算人员职责负责对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概(预)算、招标工程标底(控制价)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履行编制、审核等工作,具体包括:a)负责组织编制、审核规定限额内的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投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b)负责规定限额内建设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c)负责收集本单位的有关项目建设动态造价管理的信息,提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措施的合理化建议;d)建立内部工程预结算人员信息库,并及时向区域公司报送,服从区域公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的人员统筹调配;e)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和标书审查、合同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等;f)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g)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工作。

3.2.5 集团子公司产权代表职责集团各子公司产权代表应促成所在公司将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转化为所在公司的相应制度或规定,并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

3.3 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权限3.3.1工程预算编制、审核权限3.3.1.1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编制紫金矿业集团所有建设工程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也可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工程预算也可由施工单位编制。

3.3.1.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由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初步审核后,送区域公司或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招标工程标底价的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限额自行组织。

3.3.2 工程结算审核权限工程结算在紫金矿业集团内部实行分级审核制,规定限额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一级审核,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与区域公司两级审核或由区域公司与预结算中心两级审核。

凡达到规定限额由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内部终审的预结算,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统一委托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定案。

3.3.2.1全资和控股子公司a)1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项目单位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由单位负责人视情况决定是否再送中介审核;b)100 万元~1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c)1000 万元~2000 万元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单位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d)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区域公司复审后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2参股子公司5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可根据需要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3.3.2.3紫金山金铜矿a)100 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预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复核,金铜矿分管建设领导审定;b)100 万元~2000 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预结算管理部门审核后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可抽样复核;c)2000 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预结(决)算文件由紫金山金铜矿管理部门初审,委托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集团公司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另,《关于加强集团公司建设工程预结算管理的通知》(紫金建[2011]293号)又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工程预结算的集团化统筹管理和配合区域公司做好服务工作,要求全资和控股企业10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区域公司初审后,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和委托集团合作的中介机构终审。

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初审后,原则上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的工程预结算需委托中介单位审核的,要求送集团公司预结算中心终审。

4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依据4.1 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核的政策依据:a)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b)企业定额、现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和其他专业工程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单位估价表、有关费用规定等文件;c)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现行有关设备原价及运杂费率;e)材料与构配件市场价格、价格指数;f)施工企业取费等级等。

4.2 编、审建设工程预算依据的资料:a)经批准的拟建项目概算文件;b)经过批准和会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图集;c)工程地质勘察资料;d)建设场地中的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e)工程承包合同、招标文件;f)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g)其他有关资料。

4.3 编、审建设工程结算依据的资料:a)施工承发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协议(包括补充协议),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b)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c)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d)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e)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纸、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f)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及经过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g)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h)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资料等;i)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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