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详细]
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真实性原则:预决算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挪用资金。
(三)完整性原则:预决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得遗漏。
(四)时效性原则: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预决算管理工作。
第六条预决算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二)负责对预决算编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对预决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预决算编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预决算编制第七条工程项目预决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资料:收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编制预决算:根据收集的资料,编制工程项目的预决算。
(三)审核预决算:对预决算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四)审批预决算:将预决算提交给预决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预决算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等。
(二)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位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等。
(三)工程造价: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单位工程价格、主要材料价格等。
(四)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
(五)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第四章预决算审核与审批第九条预决算审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审核:对预决算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质量,保障工程款支付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预结算组织1.中国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预结算由总部下属的预结算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
2.预结算部门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能力,由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
三、预结算编制1.项目预结算编制前,需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并由总部相关部门进行审定。
2.预结算编制需遵循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按照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3.预结算编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4.预结算编制材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计算表、费用分析表等,需要标明编制日期和编制人员。
四、预结算审查1.预结算编制完成后,需进行内部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费用计算的合理性、文件的完整性等。
2.预结算审查应当由不同岗位的人员参与,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人员。
3.预结算审查需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并在审查过程中记录审查意见和结论。
4.预结算审查完成后,需将审查意见和结论及时通知预结算部门,并指导其进行修改完善。
五、预结算报审1.预结算报审应当由总部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包括技术、财务、法务等部门的人员。
2.预结算报审需确认预结算编制的准确性、合理性,并核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工程造价管理标准和规定。
3.预结算报审需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并评估对总体工程造价的影响和调整措施。
4.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需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并成为项目最终的结算依据。
六、预结算管理1.项目预结算报审通过后,预结算部门需将预结算结果公示,并保持与项目各方沟通和协调。
2.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资金支付计划,并根据项目进度和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资金支付。
3.预结算部门需定期对已结算项目进行复核,并与验收部门核对结算结果。
4.预结算部门需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预算和结算文件、审查意见和结论、资金支付记录等。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概述工程预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对工程量、工程费用等进行预先核算和评估的一项管理工作。
工程预结算的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合理分配资源,促进项目进展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工程预结算的管理办法。
二、预结算编制1. 数据采集:施工单位需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数据进行采集,包括工程量、材料消耗情况、工人工时等,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成本核算:根据采集到的数据,对工程项目各项费用进行核算,包括施工设备费、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等。
核算时应依据相关合同执行标准和政府规定进行计算。
3. 预算编制:在核算的基础上,编制工程预结算表,明确每一项费用的具体金额,并计算总预算金额。
三、预结算审批1. 预结算报告编制:根据预算编制的结果,编制详细的预结算报告,包括工程概况、费用明细、预算依据等内容,并对预算金额进行解释说明。
2. 预结算报告审批:将编制好的预结算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或审批机构进行审批。
审批机构需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审批结果反馈:审批机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明确是否通过预结算审批,或提出需要调整的要求。
四、预结算调整1. 调整依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项目可能会出现偏差或变动。
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调整的依据包括相关合同、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质量要求等。
2. 调整程序:施工单位需将调整信息书面通知审批机构,同时提交相应的调整依据和相关文件。
审批机构将对调整进行审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调整结果:审批机构应及时将调整结果反馈给施工单位,并在预结算报告中进行相应的修改。
五、预结算管理1.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2. 信息备案:施工单位需将预结算报告和相关调整信息进行备案,并在工程项目档案中妥善保存。
(完整版)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预结算管理工作,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工程项目。
二、工程预结算管理的职责分工(一)预算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2、参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提供造价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3、收集、整理和分析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和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
(二)工程部门1、提供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配合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项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3、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控制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算执行。
(三)财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
2、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核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和控制。
3、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和付款手续,审核工程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审计部门1、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的审计监督工作,确保预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工程预算的编制(一)编制依据1、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等相关资料。
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计价标准。
3、工程造价信息和市场价格行情。
(二)编制内容1、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量计算、单价分析和总价计算等。
2、工程项目的措施项目预算,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3、工程项目的其他项目预算,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
4、工程项目的规费和税金预算。
(三)编制程序1、预算部门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和调研。
2、根据编制依据和编制内容,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和计算规则,编制工程项目预算。
3、预算部门对编制完成的工程项目预算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预结算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可编辑版本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预结算工作,提高预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施工成本控制力度,促进预结算员的专业素养不断提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公司预结算的管理,具体由商务部及工程部预算员使用。
(建议本句话取消,因为财务别的部门也要按这个来审批)第二章工程预结算管理第三条各专业造价员负责在项目开工前提供施工图预算,若图纸提供不及时,也至少在一星期内报出首先开工的分部分项工程预算,一个月内提供单位工程预算。
第四条预结算书审核审批程序: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提交给商务部经理审核,并经工程控制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成本监控中心(成本监控中心好象没有专业人员来审查预算,此处是否需要多此程序?建议与戴总讨论再定,有时候程序该简化就要简化,不能使得程序太累赘。
)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审批后的工程施工图预算,由商务部统一发放。
第五条工程竣工后,项目主管造价员(预算员?)应及时向工程部催要竣工资料,各专业预算员在拿到竣工资料一个月内(能否提精品文档,可编辑版本前开始部分已有竣工资料的结算,尽量缩短结算时限?一个月算不算长?),应做出竣工结算。
第六条竣工结算由商务部(结算比预算重要的多,此处应该是经过工程控制中心及成本控制中心审核才可以,或者至少经过成本控制中心审核。
)统一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送建设单位。
编制预算员协同商务部经理一起,就竣工结算向建设单位释疑。
第七条工程预结算书由商务部存档一份,并建立工程预结算书台帐。
如需作废或修改时,需当事人收回原件或通知收件人注明作废或修改。
第三章工程分包结算管理第八条每月日:为工程分包月度工程款结算截止日期,工程部必须把填写规范的结算申报资料报到项目预算员处,否则,项目预算员可以不受理。
第九条次月日至日为项目预算员结算期,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由项目主管预算员结算。
其它专业分包工程及水电变更、增加等由专业预算员结算。
第十条当月工程结算审批表,必须于次月日送交公司商务部,同时附交当月分包结算台帐的电子文档。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加强财务预算控制,提高工程部运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预算编制一、工程部负责制定年度预算,预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设备维护、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等。
二、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确保预算合理合法。
三、预算编制应根据工程部不同项目区分,以便更好地掌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预算管理一、工程部应根据预算确定各项支出计划,不得超支。
二、若需超支,必须经过工程部负责人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如有预算调整,应及时更新预算,确保账目清晰明确。
第四章决算核算一、工程部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决算核算,确认实际支出情况。
二、核算结果应与预算进行比对,分析差异原因,并及时调整预算。
三、工程部应做好决算文件归档,以备查阅。
第五章预决算监督一、工程部负责人应对预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预决算符合规定。
二、工程部内部设立预决算监督委员会,对预决算执行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三、如有违规行为,应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一、对于未能按照预决算管理制度执行的工程部成员,应做出相应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等处罚。
二、对于表现优秀的工程部成员,应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
三、处罚和奖励应公平公正,不得有偏颇。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修改,需经过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二、制度解释权归工程部负责人所有。
三、其他未尽事项,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工程部预决算管理制度范本,工程部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确保预决算工作顺利进行。
工程预决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产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成本控制,规范工程预算、洽商、结算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控制指标,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前期预算、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管理、工程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工作;第二章成本控制指标第三条董事会确定开发项目的工程成本总指标,即除土地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和财务成本以外的,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单价形式计算的,用于工程本身的资金投入;第四条根据工程成本总指标,各所属公司预算部经理负责将该指标按照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一和单体建筑建安工程成本指标分解一览表详见附件二的要求进行分解,经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董事会批准,形成工程成本控制指标,并由董事长签发;未经董事会批准,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得更改成本控制指标;第五条在设计的全过程中,无论是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还是施工图设计,均应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成本控制指标,采取限额设计的方法,以控制工程成本;每个设计阶段都要进行成本估算或预算,同时对比成本控制指标;如发现原设计估算超出成本控制指标,应及时修改相关设计,确保工程估算成本处于控制指标范围内;当项目产品因适应市场需要而必须坚持某些设计方案,造成估算成本超出控制指标时,应由董事会决定是否对成本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以及调整的幅度;开发项目前期及设计各阶段成本估算或预算工作流程详见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成本控制工作流程表附件三;第六条依照最终审定施工图编制的预算在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将作为工程招标的标底,经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价格应低于此标底;否则,应重新进行招标;第三章工程造价的确定第七条各项工程的造价必须通过招标来确定,具体招标工作按照集团颁发的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执行;第八条根据不同条件,工程造价的承包方式可分为:一、定额预算总价 + 增减帐;二、固定单价×实物量;三、固定总价合同;四、单方造价包干;为了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以及便于造价审核,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法实行“固定总价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第九条所有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总承包及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必须由集团招标委员会决定;除此之外,其它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造价承包方式可由各所属公司招标工作组决定,但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施工合同造价承包方式须报集团备案;第四章洽商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管理第十条加强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目的—减少洽商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发生,降低工程成本的附加,将工程结算的总金额控制在董事会确定的成本指标范围内;第十一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洽商变更分为两大类:一、由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目的在于增加某些功能、建筑布局的修改、户型的变化等;二、由于设计自身的错误、设计的甩漏项、设计的完善和优化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提出的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所属公司或甲方即开发商;第十二条现场签证是由于现场条件造成的、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非设计所反映的现场工作;第十三条甲方即开发商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工程实施阶段洽商变更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所属公司提出部门工程部/销售部/设计部等填写设计变更评估单详见附件五,按评估单中内容分别由设计部填写具体设计要求、预算部估算费用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变更,由设计部负责安排设计院出图,并审核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详见附件六,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填写变更“设计要求”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费用的时限:2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时限:1个工作日,集团审批时限:2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四条因设计错误、甩漏项或设计的完善与优化等造成的变更,提出单位可以是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相关工作的管理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变更提出单位书面提交“变更申请”可以便函或“工程洽商记录”等书面形式给所属公司设计部;设计部进行审核并确认此项变更申请的必要性,同时安排设计院出图,经审核并加盖“设计确认章”后提交工程部;工程部填写“设计洽商单” ,经四方建设方、设计、监理和施工方签字后,随同施工图一起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设计洽商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变更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审核变更申请的时限:1个工作日;设计部审核设计院图纸的时限:2个工作日;预算部审核施工方报价的时限:7个工作日;第十五条现场签证的提出单位可以是施工单位或甲方即开发商,其管理工作流程详见本办法附件四;一、工作流程说明:工程部组织现场签证内容的所属公司内部评估工作,填写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详见附件七中有关“变更事项及原因”和“责任方”等内容,交给预算部估算费用;如该项签证内容与设计相关建筑效果或规划设计等,在费用估算前,须由设计部确认;预算部估算费用并判定造成该项签证的原因后,依照权限规定由相关领导审核并决定是否实施此项变更;对确定实施的现场签证工作,由工程部填写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八,经相关单位通常为建设方、监理、总承包方及或分包方签字后,下发施工方、监理和所属公司预算部,并安排实施;同时书面要求施工方在接到“现场签证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报价提交所属公司预算部审核;预算部每月将此类现场签证费用的审批和执行情况进行汇总,于月底前报所属公司领导和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二、工作时限要求:设计部确认签证内容在设计上可行的时限:1个工作日;预算部估算签证费用及原因分类的时限:2个工作日;工程部经理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所属公司领导审批的时限:1个工作日;第十六条所属公司工程部和预算部必须各自保存一份完整的、所有与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图纸,二者应互为备份;第十七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按照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以下简称台帐表详见附件十的格式建立台帐表,同时要求所有施工单位以同样的形式建立台帐表;建立台帐表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精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如单独发包时、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发项目的各个开发周期内的每一份施工合同必须建立相对应的台帐表;所属公司预算部必须在收到洽商变更文件后立即将其记录在“台帐表”中,并开始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跟踪每一份洽商变更的执行情况和价格审核情况;合同执行过程中,每个月月底之前,安排相关预算人员与施工单位核对“台帐表”中各项洽商变更的情况,如发生双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在一周之内解决并达成一致;第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要做到“当月洽商下月审结” ,即每月发出的洽商变更,必须在下月月底前完成审核,同时双方相关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绝对不允许将洽商变更拖至工程结算时才进行解决的情况发生,否则将追究所属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的责任;第十九条所属公司各相关工作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评估单”和“现场签证费用及原因评估单”中涉及的费用金额实行严格的保密,不得向施工单位透露任何价格信息;第五章竣工结算第二十条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开始进行竣工结算工作;结算以每一份合同为单位进行,各项合同结算所必须具备的资料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补充条款等;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表、材料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的价格承诺书等;四、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所有工程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及其相应的价格文件;五、工程洽商变更台帐表;六、经甲方即开发商审批的、合同中的暂定项目或材料设备价格文件;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整改项目清单中应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八、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工期或质量未达到要求而受到经济处罚的相关文件;九、施工图纸和相应的修改图纸;十、甲供、甲指材料设备供货合同及相关采购管理协议书;十一、甲供、甲指材料设备接受和验货的文件及出入库登记表等文件;十二、与结算有关的合同双方往来函件;十三、其它与结算有关的、经合同双方确认的协议、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工作流程详见工程结算工作流程图附件九;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在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结算资料时,要严格把关,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的或签字手续不全的文件一律退回施工单位,并要求其在限期内补充;如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完备有效的结算文件,则不予考虑该部分结算内容;第二十三条预算部确认施工单位所报结算资料完备并与我方资料一致后,进行结算价的审核工作,包括与施工单位的预算人员进行初步的价格核对;完成初步核对后,汇总相关资料报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以形成完整的结算初审报告,按本办法附件九中规定的程序上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第二十四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施工合同包括土建、市政、园林绿化等、精装修工程、门窗工程、机电安装如单独发包时、初步结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初步结算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但超出合同总价5%的工程;第二十五条不需要集团复审的分项工程结算,预算部完成核对并填写工程结算书格式由所属公司自定后,提交所属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工程结算书”最终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六条集团进行复审的工程结算,集团将提出复审意见,由所属公司预算部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对及确认;在此基础上,经与施工单位谈判后确认的结算价,报集团总裁及董事长批准;所属公司预算部按照集团批准的结算价填写“工程结算书” ,由所属公司总经理签字生效,并报集团备案;第二十七条完成每一份合同结算后,所属公司预算部应立即整理出完整的结算资料交所属公司档案室存档;任何文件的丢失或资料不完整,预算部均应负主要责任;第二十八条所属公司预算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工程结算中,不得随意向施工单位泄露所属公司或集团的有关结算原则或相关决策;在与施工单位核对有关结算数据时,在没有得到部门经理或所属公司领导或集团的具体意见之前,不得向施工单位承诺或认可任何存在争议的问题;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成本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条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不得突破本办法的规定,并报集团成本管理中心备案;第三十一条各所属公司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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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3.职责3.1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3.2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 ,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 ,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4.1.5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4.1.6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4.1.7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给设计、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等部门;对于当地公司财务管理部、总部的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除尚未公开的标底情况外,其他情况,如其需要,均应真实、透明、系统地提供所有信息资料.4.2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4.2.1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对工程预结算工作负主要责任,项目部、财务管理部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4.2.2工程预结算工作应根据项目的总工期制定预结算编制的计划,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做到早做、快审、准确.4.2.3施工图预算由本公司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委托的机构必须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认可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4.2.4工程结算和实行总价包干的工程预算的编审应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但如某工程的预算已委托了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审、并签署了总价包干协议,则该工程的竣工结算可不再进行外委编审.4.2.5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结算,在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要求其提供计算底稿(包括工程量、钢筋实际含量的详细计算书)及与承包单位核对后的预结算资料,并同时提供与承包单位的核对差异情况说明.4.2.6由成本管理部组织,项目部、财务部等积极配合,及时整理齐全工程预结算工作所需的必备资料,资料必须完整、签章齐备、编号准确,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分类、装订、存档;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必备资料主要包括:υ材料价格(政府指导价格、市场价格、甲供材料、限价材料通知书);υ招标、投标文件等确定合同价格的文件(包括中标单位的投标书、双方达成一致的预算书等);υ工程合同(包括合同审批表);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υ双方确认的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及相应的预算书;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υ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双方确认的协议、备忘录等.4.2.7工程预结算的划分按照《集团项目企业成本核算指导》进行,共划分为建设项目的开发前期准备费、主体建筑工程费、主体安装工程费、社区管网工程费、园林环境工程费、配套设施费.4.3 工程预算管理4.3.1 所有工程应编制施工图预算,并填写《集团工程预算审批表》.4.3.2集团主张在进行工程招标之前,编制好施工图预算,并作为工程招标之标底.所有的工程必须是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咨询公司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咨询公司根据我司提供的材料市场价格编制预算)4.3.3项目主体工程确因工期紧张需采用费率招标,应严格按《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办理;当施工图齐备后,成本管理部应立即要求承包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同时成本管理部应对施工图预算进行编审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审,而后,成本管理部应督促并始终参与施工图预算的核对工作,按核定的预算价签定补充工程合同.上述所有工作,应在施工图完备后60天内完成.4.3.4费率招标情况下,为防止承包商高估冒算而增加工程预算的核对难度 ,合同中应约定控制办法.比如: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图预算造价超出最终核定预算造价10%时,发包单位将按预算高报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款(具体扣款办法可参照工程结算相关内容各公司自定),乃至取消其今后对工程的投标资格.4.3.5 如果仅是委托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造价咨询酬金一般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如果是委托编制预算并负责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预算,造价咨询酬金可采取按总造价的一定比例并结合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计取.4.3.6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算外委时还应作好如下工作:υ对施工图等进行核查后,向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施工图、材料设备控制价格、工程预算分类要求等必备资料;υ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仔细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作好必要的保密工作:所有工程在招标工作完成之前,委托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在实行费率招标的情况下,在编制预算阶段,编制预算的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对施工单位保密,同时也不必向造价咨询机构告知施工单位的具体名称等情况.4.3.7工程预算编制的方法:υ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计算工程量;υ分项工程的子项如无合适定额套用,且不能换算,则应编制补充定额单价;υ造价工程师要主动发现施工图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并明确标注、落实调整,以减少或避免设计变更及签证,同时准确掌握工程动态成本.4.3.8工程预算确定后,及时对目标成本进行修改,以目标成本为上限,监督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工程造价.4.4工程结算管理4.4.1项目部在向成本管理部提交的《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中详细说明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4.4.2结算造价咨询酬金的计取尽量采取按造价核减额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计取,或采取固定金额加核减额的一定比例计价的方式,并与造价咨询机构在委托合同中明确.4.4.3 工程结算程序:发出《工程结算通知书》项目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统一意见后,由项目部发给承包单位《工程结算通知书》4.4.4 所有工程结算须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4.4.5 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比如:报送的 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 造价咨询酬金由甲方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 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承包方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 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造价咨询酬金外,发包单位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工程的 投标资格(应在《工程结算通知单》强调此内容). 4.4.6 为方便客户入住,供电、自来水、煤气、电话等市政工程的 结算优先办理;主体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6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发出《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承包单位报送结算资料工程结算全面审核部门内部复审工程结算外审确认达到竣工结算条件后,由项目部向成本管理部递交《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 承包单位将整理齐全的 工程结算资料,报送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并签字,造价工程师收到齐备的 结算资料后,全面负责审核并签字,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等须全力配合成本管理部内部进行复审,经理及其他复审工程师签字如果工程结算并非在施工图总价包干的 基础上进行,须选择确定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尽量按造价核减额计取咨询酬金相关部门审核 公司领导审批外审结果经成本管理部复查,财务管理部复核后,主管副总及常务副总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示签署竣工结算价 款协议书 成本管理部组织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合同签署竣工结算价款协议书,并核对已付金额、应扣金额、保修款、余款等毕,其余工程结算在承包方提供全部竣工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核定(包括多级审核)完毕.4.4.7驻项目的成本管理工程师必须建立三方和甲供材料的领用台帐及付款台帐,对领用单原件进行存档,便于结算扣减.4.4.8结算编制的方法:υ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应到工地现场实地测算;υ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 ,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υ扣除甲供材料的多用材料费(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预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订货单价);υ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υ按工程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计算结算总价,在审核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参照合同进行甲供材料、工期奖罚、质量奖罚、安全奖罚、水电费、扣款项目、配合管理费、总包服务费、保修金等费用的计算、扣除;υ结算总价=预算造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人工补差+材料差价)+增加项目-减少项目.4.4.9工程结算分析:竣工结算完成之后,应编制工程结算成本和目标成本的对比分析,协助考核相关部门的责任成本,并总结项目目标成本控制的经验和教训. 4.4.5 其他规定4.5.1 各公司的造价工程师(预算员)由成本管理部统一管理,驻项目部的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归属公司成本管理部管理;4.5.2负责工程造价计价、审核的执业专业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预算员从业资格证书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经办的工程造价文件上注明单位名称、执业人员的姓名和证书号码.4.5.3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双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价格争议,可通过双方协商、合同约定的办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决;在争议处理中,涉及工程价格鉴定的 ,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法院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办理.4.5.4集团内部造价信息的整理利用υ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公司的成本管理部应及时总结成本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并写出专题总结分析报告,上传到总部成本管理网页供集团范围内共享;υ集团所属项目公司成本管理部作好各项目的成本分类汇总,分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集团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集团各公司工程造价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形成工程造价资料信息库供各公司采用.4.5.5集团成本部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工作方式对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的项目项目预结算、动态成本以及对成本管理办法的执行等情况等进行了解、检查,并将不定期地对工程预结算进行审查.4.5.5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如在执行过程中有与实际情况不适合之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之请示,报送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核实,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预算审批表编号: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序号:工程结算审批表编号: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序号:竣工结算造价协议清单编号: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序号: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结算通知书编号: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序号:致:现工程已经竣工,具备了结算条件,请贵公司准备完整的结算资料,按《合同》规定的计价条款、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年月日之前报送结算资料,报送的结算资料内容不得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如果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则造价咨询酬金由我公司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因造价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之增加部分由贵公司支付;若贵公司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贵公司除支付因超出最终核减额5%而增加的造价咨询酬金外,我公司将按照工程造价%的比例收取罚款;如情节严重,将取消今后参与我公司工程的投标资格.特此通知.公司名称(盖章)年月日工程结算工作交接单编号: 版本:A/0 表格生效日期:序号:致成本管理部:本部经办的以下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完全符合办理结算的条件,请成本管理部安排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工程名称承包方合同名称合同开竣工日期合同编号实际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其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在工程结算中需特别注意如下事项(合同签证变更之外的增减款事项、工程遗留、合同违约、施工现场清理、甲供材料、隐蔽工程等问题):项目部(签字):成本管理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