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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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工作方案

打假工作方案

打假工作方案打假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本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完整的打假体系,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措施1.强化打假机构的管理为了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精度,需要建立健全打假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核评估、奖惩制度等。

并加强对打假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保证打假工作质量。

2.严格打击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建立健全的打假工作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

不仅要对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销售者进行惩罚,还要加大对线上线下的巡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销售、储存等环节,防止假货流入市场,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3.加强对消费者的维权为了拓宽消费者的维权渠道,需要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平台,对消费者的投诉受理要快速响应,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并建立健康的反馈机制。

同时,要鼓励消费者主动行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4.加强公共宣传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意识,认识到假冒伪劣商品对健康、财产的危害,要加强公共宣传。

可以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普及识别真假的方法,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从根源上遏制假冒伪劣商品的流行。

5.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因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环节复杂多变,打假工作要做好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各级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及时查处并处理有关违规行为。

同时,要以数据采集和分析为基础,建设完善的信息平台,做到快速响应和处理,促进打假工作的实现。

三、工作重点1.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和销售环节很复杂,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从源头加大对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力度。

2.加强异地协作因为假冒伪劣商品的制造、销售涉及到跨行业、跨行政区划,所以要加强异地协调,协助对跨界行业和异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追溯和追责。

3.加强信息共享为了更好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各级打假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操作和误判,有效提高打假效率和取证质量。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一、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概述维权打假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维权打假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带来损失和不公平竞争,维权打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要建立健全的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和渠道,为维权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和遏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2. 促进公平竞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和有序发展。

因此,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三、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了实施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国家和地方相关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明确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为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打假维权方案

打假维权方案

打假维权方案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假冒伪劣产品或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打假维权方案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将提供一套打假维权方案,旨在促进合法市场竞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健全法律法规要有效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必须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具体步骤如下: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的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特点和趋势,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

同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2.提高司法效率。

加大打假维权案件的审理力度,提高案件的处理效率。

通过改革审判制度,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打假维权的震慑力。

3.建立健全举报制度。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员工积极参与打假活动。

同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管机制为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必须加强监管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具体步骤如下:1.加强市场监管。

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执法部门的专业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升级,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3.加强市场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信息公开制度。

及时公布打假维权的成果,向社会公众传递打假的正能量,增强社会共治的氛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了增强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防范意识,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具体步骤如下:1.加强媒体宣传。

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的曝光和报道。

通过舆论的引导,增强公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企业打假工作规划

企业打假工作规划

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加强企业打假工作,提高企业品牌形象,确保产品质量,现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企业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形成企业内部打假合力。

2. 加大打假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氛围。

3.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合打假机制。

4. 建立健全打假工作制度,完善打假工作流程,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企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打假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宣传力度(1)利用企业内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打假宣传教育。

(2)开展打假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打假意识。

3. 加强市场监测(1)对市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2)建立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4. 加强内部管理(1)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2)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5. 加强合作与联动(1)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打假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6. 建立打假工作制度(1)制定打假工作流程,明确打假工作步骤。

(2)建立打假工作档案,记录打假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假工作,将打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2. 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3. 定期对打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打假工作制度。

五、结语企业打假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合作与联动、建立打假工作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打假工作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罗源县工商局2008年上半年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讲解

罗源县工商局2008年上半年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讲解

罗源县工商局2008年上半年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罗源县工商局为深入践行对我县名优企业“人性化监管、零距离服务”工作理念,进一步推动我县工商系统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引导和帮助我县辖区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优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大局,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建立和完善打假维权工作机制,有效促进企业的发展,切实维护我县名优企业的合法权益。

罗源县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综合优势,大力推行“便企、助企、护企、联企、扶企”五项服务措施开展对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196号)、《印发省工商局关于创建“企业之家”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7〕226号)、《印发〈关于打造“企业之家”品牌的意见〉的通知》(闽工商综〔2008〕87号)和《印发〈关于打造“行政指导”品牌的工作要求〉的通知》(闽工商法〔2008〕86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工商局的有关部署,罗源县工商局自2008年年初对在我县范围内设立登记、且其产品或服务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商标)企业开展了一系列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加大与名优企业沟通力度,更好为我县名优企业服务。

现将2008年上半年罗源县工商局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提高认识,认真地开展工作开展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6条意见和省工商局创建企业之家的工作部署,实现职能到位的需要。

罗源县工商局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与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26条意见和省工商局创建企业之家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把开展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名优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

企业打假方案

企业打假方案

企业打假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严重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甚至危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制定有效的打假方案。

二、加强内部管理企业打假方案的第一步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严控产品质量。

同时,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企业核心技术和品牌进行有效的保护。

三、加强市场监管企业打假方案的第二步是加强市场监管,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企业应积极参与市场监管工作,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产品的相关信息和证据,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大法律制裁力度企业打假方案的第三步是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加强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

企业应积极依法维权,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法律威慑。

五、加强消费者教育企业打假方案的第四步是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应积极推广健康、安全、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能力,让消费者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

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企业打假方案的第五步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打假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企业应主动参与假冒伪劣产品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享假冒伪劣产品的最新信息,形成打假合力。

七、加强行业自律企业打假方案的第六步是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整个行业的打假意识和行为规范。

企业应加强行业协会与商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对行业内假冒伪劣产品的自查自纠工作,形成良好的行业自律氛围。

结语:企业打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一、岗位背景打假维权是企业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紧要工作。

为了规范打假维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打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职责打假维权岗位重要负责发现、打击和维权涉企业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并采取合法措施予以制止和追究责任,同时供应必需的法律支持和证据,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1. 假冒商品监测和发现•监测市场上的商品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并掌握竞争对手的行为;•发现可能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并进行核实调查;•建立假冒伪劣商品信息汇总和分析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2. 线索核实和取证•对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实,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取得证据,采取必需的取证措施,确保证据完整、可读、可查,并保管在特地的存档系统中;•搭配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调查,供应必需的帮助和信息支持。

3. 打假行动策划和执行•依据核实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订立打假行动方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充分调动内部资源,组织实施打假行动,采取必需的监督和协调措施,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定期评估打假行动的效果,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4. 维权诉讼和协商•针对侵害企业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维权诉讼或协商解决方案,并帮助律师团队进行诉讼程序;•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确保维权诉讼的顺利进行。

5. 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进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的负面信息;•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和批判。

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打假,确保打假过程合法合规;•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本领,熟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本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具备优秀的分析和推断本领,能够准确推断案件的紧要性和紧急程度;•工作中严守保密原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绝学习和提高,不绝更新打假维权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打假打私工作预案

打假打私工作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非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消除市场安全隐患。

2.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商品质量。

3. 提高公众对打假打私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组织机构1. 成立打假打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打假打私工作。

2. 设立打假打私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案件查处等。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1.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打假打私工作的重要性和法律法规。

2. 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活动,提高公众维权意识。

(二)强化市场巡查1. 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商品、重点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

2. 对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日常监管,督促其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严格执法检查1. 对涉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查封扣押违法商品、设备等。

2. 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涉案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1. 建立打假打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 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打击合力。

(五)开展专项整治1. 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 加强对网络销售、跨境贸易等新业态的监管,防止违法行为蔓延。

(六)强化投诉举报处理1. 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2. 对投诉举报案件,及时调查处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五、应急处置1. 遇有重大违法行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2. 对涉及公共安全、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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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打假维权行政指导工作指南我市经济发展迅猛,一些行业已初具规模,一批知名企业伴随行业发展而壮大,并且通过多年的苦心经营打响了自己的品牌,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被仿冒侵权的危险。

然而,这些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强,对打假维权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有的企业虽有所意识,但在具体开展打假维权工作方面却措施不当,造成打假成效不明显、打假成本过高,进而放弃打假工作。

工商部门是打假维权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自身打假维权职责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企业打假维权工作的行政指导,只有企业自身积极参与,打假维权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一、行政指导的对象本指南所称行政指导对象主要指在我市设立登记的名优企业,特别是在相关领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企业,下面统称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指导的内容一是深刻阐述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发相对人对该项工作的重视;二是从“打”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开展具体打假维权工作,帮助相对人建立良好的打假机制;三是从“防”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建立防范机制,减少被仿冒的可能性。

(一)阐明打假维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我们常说的打假维权中的“假”,实际上是指“假冒伪劣”,既包括各种假(仿)冒等商业混同行为,还包括制售伪劣商品行为。

制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消费者,而各种假(仿)冒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消费者的权益,而且也侵害了被假(仿)冒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指导企业打假维权的角度出发,本指南所称的“假”仅指假(仿)冒行为。

产品被他人假(仿)冒对企业至少有三方面的危害:一是失了市场。

侵权假冒者制造并销售大量假冒产品,投入市场后,不识真假的消费者误购了这些产品,直接减少了正牌产品的交易机会,挤占了正牌企业的市场份额。

据估算,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每年的产值都在1600—2000亿元人民币之间,也就是说正牌企业每年都要因假货对市场的冲击,而至少损失1600—2000亿元。

二是砸了品牌。

假冒产品质量往往达不到正牌产品的质量,有的甚至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者购买假冒产品后误认为是正牌企业产品质量下降,引起消费者对企业不信任,企业美誉度下降,从而丢失一大批已有的和潜在的消费者。

这种间接损失更甚于假货挤占市场的直接损失,消费群体流失对企业来讲可谓灭顶之灭。

三是易起纠纷。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负有连带责任。

当消费者购买到有质量问题的假货时,可能未向销售者索赔,而直接向正牌生产企业索赔。

由于真品与赝品的鉴别单位只能是正牌生产企业,当企业说消费者买到假货,消费者误以为企业想推卸责任,导致了企业面对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不难看出,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对刚闯出一定名气的企业,保护其注册商标、商号、产品包装、装璜在内的知识产权十分必要。

(二)从“打”的角度,指导相对人开展打假维权工作在明确打假维权重要性的基础上,企业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用最低廉的成本,建立最为完善的维权机制,达到最好的打假效果。

企业维权有两方面途径:一是“打”,即借助司法或行政途径,对假冒伪劣进行打击,使制假者付出代价,被侵权者得到赔偿。

二是“防”,即通过营销手段、防伪手段或法律手段,增加企业产品被假冒、仿冒的难度,降低被假冒、仿冒的可能性。

前一种侧重于事后补救,后一种侧重于事前防范。

二者应有机结合,才能达到较好的打假维权效果。

“打”是维权的重要手段,下面阐述“打”的主体与“打”的方式,并突出介绍如何向工商部门申请维权打假。

1、“打”的主体企业要完成打假任务,必然要求其建立健全的打假机构或寻求合适的打假组织。

目前,较常见的打假组织形式包括:(1)组织专业、职业的打假人员负责全国的“品牌打假”事务,打假工作由知名品牌企业自己一力承担,品牌厂家建立一整套打假体系、打假网络、打假情报系统。

(2)依托政府部门建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同当地的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将打假工作制度化、日常化。

(3)聘请专业“打假公司”,依靠专业“打假公司”及其分支在全国建立起的打假网络,进行专业化的打假工作。

品牌厂家按月支付打假费用,同时按每一次实际打假金额给予相应的打假“提成”。

(4)依靠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打假,由企业自身的销售人员负责假货情报收集工作,向当地政府管理部门或向企业专业打假部门汇报,再由这些专业部门实施具体的打假行动。

(5)依靠代理商进行打假,代理商本身也具有品牌打假的义务与动力,同时代理商整天与各级批发户、零售终端打交道,掌握着市场假货的第一手信息。

2、“打”的方式发现被侵权后,企业可以采取三种方式来开展打假工作:一是自行协商。

所谓的自行协商就是指企业发现产品被假(仿)冒侵权后,就民事赔偿问题,直接向侵权者提出,要求侵权者停止其侵权行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二是行政保护。

行政保护是指当企业产品被假(仿)冒之后,企业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有权管辖的行政管理机关投诉,由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使侵权者停止其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司法保护。

即企业产品被假(仿)冒之后,企业可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者赔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

这三种方式各有优劣,自行协商这种方式成本较低,但因不具强制力,效果往往不明显,且当遇到侵权者使用暴力时,可能引起人身冲突,给维权者带来人身危险。

在行政保护中,我国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较多,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海关部门,各部门保护的知识产权的内容和领域不同,其中专利、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仅就企业专利权和版权进行保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保护企业注册商标、字号,还包括保护企业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专用权。

海关部门也有保护企业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职权,但其保护领域仅为进出口查验关口上。

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同样具有强制力,但程序繁琐,耗时耗力。

向工商部门投诉与向法院起诉是企业较常用的两种保护方式,二者主要有下列差别:(1)在启动程序方面,工商部门不仅可以根据举报查处案件,也可以依照职权主动查处案件;法院则是不告不理。

(2)在举证方面,工商部门必须依法主动对案件的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投诉者不负调查取证的责任;而法院主要是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作出判决,企业举证任务较重,但在诉讼中,企业可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防止证据灭失。

(3)在管辖方面,侵权行为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能作为受理主体,并可同时对辖区内多个违法主体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而受理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的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受理权限的法院(基层法院一般没有该权限),当有多个被告,且分布在不同省、市情况下,诉讼较为不便。

(4)在处理时限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投诉后,能在第一时间内由县级以上机关进行查处,案件一般可在1个月内办结;诉讼程序较为繁琐,可能要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有时一起案件旷日持久,企业的损失难以获赔。

当然,在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也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将处理时间拉长,但是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诉讼判决前,行政处罚决定并不停止执行。

(5)在维权力度方面,工商部门可对侵权者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诉刑事责任,惩处力度大,但无权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裁定;诉讼能使被侵权者的损失获得赔偿,但无权对侵权者进行惩戒性处罚,难以达到制止侵权的目的。

(6)在维权成本方面,企业在行政救济中,只需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符合规范的打假申请材料即可;而诉讼除对起诉状有较严格的规范外,还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证据,而且企业在诉讼中败诉,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据统计,2004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了商标权纠纷案件1325件,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是40171件,商标行政案件是司法案件的30.3倍。

当然,上述三种方式并不是互相排斥的,可以联合使用,以达到最佳的维权效果。

如被侵权企业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后,再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或自行向侵权人索赔;也可同时向工商管理机关投诉,并向法院起诉。

3、如何向工商部门申请打假维权(1)企业要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提供虽然工商机关负有调查取证职责,但企业如能尽其所能提供有效证据,将有助于工商机关对侵权行为尽快加以认定,作出处罚,有效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提供的证据主要有:1、提供企业在先权利权属证明文件。

工商部门保护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

根据具体案件侵犯客体不同,被侵权人应提供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属证明材料或者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专用权属证明材料。

(1)在提供商标注册专用权属证明材料方面,企业一般应提供其商标注册证原件,如提供的商标注册证属为复印件,应持原件由受理工商机关核对,经国家商标局或公证机关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的复印件,同原件有同等效力。

(2)在提供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专用权属证明材料方面,企业必须证明其使用该名称、包装装璜在先。

因此,企业除提供其产品名称、包装装璜样本外,还应提供其产品名称、包装装璜设计的论证报告、设计初稿、定稿、交付印制证明单据等一系列原始资料,以证明其使用的最先时间。

企业除建档保存这些产品名称、包装装璜设计、使用资料外,还可以将设计使用的产品名称、包装装璜交由当地工商部门备案,由工商部门登记其使用起始时间,一方面方便工商部门在执法中对仿冒其产品名称、包装装璜行为进行查处,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证据的保存。

2、提供企业产品样本以及被侵权者的产品样本。

产品样本的提取不一定要求是整个产品,可以是与侵权图案、文字有关的包装袋、印刷品,也可以是相关的照片。

在提供产品样本方面,由于同一企业可能在不同系列、不同批次生产的产品上印制的商标或包装装璜图案是不一样的,因此,企业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与侵权有关的产品样本。

3、购买侵权产品的证明。

主要是指被侵权人在市场调查中发现侵权产品后,买下侵权产品,向销售者索取购物单据、发票等,并在购物单据、发票上注明侵权产品名称、购买侵权产品的地点、侵权产品的价格、销售人的名称等事项。

主要是用来证明侵权者与侵权产品的联系,但这种证明效力是比较弱的,因为购物单据不可能写明所购物品的外观特征,销售者可辩解所售物品并被侵权企业所购物品。

对销售量巨大、危害较严重的侵权者,如确需事前提取证据,企业在购买侵权产品时,可由公证机关证明其所购物品以及购买的商家,使侵权者难逃法网。

在提供证据方面,还应注意证据如属境外材料,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有法律意义的材料,均应要求当事人提交由司法部考核委托的部分香港律师(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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