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桥梁事故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12.16•【文号】交办水〔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印发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办水〔2020〕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同意,现将《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国铁集团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各类桥梁。
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
内河高等级航道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1370号)中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宁波海事法院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状况(2011年1月-2015年12月)

宁波海事法院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状况(2011年1月-2015年12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宁波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16.12.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宁波海事法院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审判状况(2011年1月-2015年12月)前言浙江是海洋大省,海上航运业和渔业发达,东海又是沿海南北航线和多条国际航线必经之路,进出船舶众多,航行与作业船舶密度日益增加。
船舶之间的碰撞,船舶与码头等设施或障碍物之间的触碰,在海损事故中占较大比例,对船舶、货物、人命安全有着直接影响,是典型的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也是海事法院的主要收案类型之一。
本期海事审判白皮书通过回顾我院近五年审结的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针对事故和纠纷原因提出建议,从而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助推“平安浙江”建设作出积极努力。
一、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情况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共受理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156件,约占同期总收案数的1%,收案标的合计7.84亿元,约占同期收案标的总额的2.18%。
结案138件,约占同期总结案数的0.91%,结案标的总额3.08亿元,同期结案率为88.46%,平均审理天数为134.8天。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收案类型以船舶碰撞为主,易引发系列纠纷近五年来,我院海事海商案件总收案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但船舶碰撞、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收案数基本持平,2011年至2015年,受理案件数分别为32、27、28、33和36件,办结案件数分别为14、29、29、27和39件。
受理案件类型上,船舶碰撞案件数量较多,达116件,是船舶触碰案件的2.9倍(见图1)。
数据表明,船舶航行期间发生两船碰撞、船舶与码头防波堤、栈桥等设施出现触碰的风险仍然较大,安全管理不容忽视。
船舶碰撞、触碰事故一旦发生,往往造成船舶沉没、人员伤亡。
船舶碰撞事故案例剖析

四、事故经过
南京“9.14”“A轮”与“B轮”碰撞事故
(二)“B轮”轮 2009年9月14日1200时,“B轮”轮重载630吨石子,目的港泰州。 14日约2300时,过南京长江三桥,刘某当班,“B轮”轮尾随“江顺8”轮,前后相距 约500米。 2340时,在南京水道#146红浮水域,刘某发现在#145红浮水域附近,下行通航分道边 缘有一船队(“A轮”船队)一直显示绿闪光灯。刘某也显示绿闪光灯。继续航行。 2346时,“B轮”轮距离船队约700米,刘明华突然发现船队在显示红闪光灯,认为船 队要与本船会红灯,立即也显示红闪光灯,同时加车向右用舵避让。 2350时,两船相距较近,避让不及,“B轮”轮左舷与船队右舷驳船首部发生碰撞。 “B轮”随即翻沉。
五、事故经过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尾部,吊钩已经放下,葛X站起来抓吊钩,没有抓到,当时只有周X一人在划桨,因 为水流较急,“一个人划起来很吃力,救助艇向外漂移了二、三米(周X口述)”, 此时一空载黄沙船( “皖寿县货VV”)从下游方向压过来,连人带船压在船底,等 从水中漂浮出来后,葛X已不在救助艇
五、事故经过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上,只看见救生衣碎成两片,漂在江面上,救助艇继续向下漂流,漂到南京Y船厂 水域,在海巡艇和附近一小渔船的救助下,周X被救上岸,“伦斯Q”轮现场作业人 员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指挥中心报警。
“皖寿县货VV”轮与“伦斯QQ”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
1901
船 总 型 净吨:
参考载重吨:6200吨 空载排水量:1303吨 空载吃水1.089米 满载排水量:7791吨 满载吃水:5.6米 主机种类:内燃机×2 型号:
船舶碰撞事故分析总结报告

事故处理
• 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如罚款、吊销证书等
• 对事故受害方进行赔偿,如货物损失、人身伤害赔偿等
• 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管理
03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措施
船舶航行安全规定与操作要求
船舶航行安全规定
船舶操作要求
• 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其他相关法规
• 加强船舶航行设备的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改进措施
• 根据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加强船舶航行安全管理
• 提高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06
未来船舶碰撞事故预防与
展望
船舶碰撞事故预防技术发展趋势
船舶导航设备
• 发展更先进的导航设备,如卫星导航、雷达等
• 提高导航精度,降低船舶碰撞事故风险
船舶通信设备
• 发展更有效的通信设备,如卫星通信、无人机通信等
• 提高通信畅通性,确保船舶碰撞事故应急处理
⌛️
船舶监控设备
• 发展更智能的船舶监控设备,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
• 提高船舶航行状态监测能力,预防船舶碰撞事故
船舶碰撞事故管理政策与法规
管理政策
法规
• 制定更严格的船舶航行安全管理政策,加强船舶碰撞事
• 完善船舶航行安全法规体系,明确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
CREATE TOGETHER
SMART CREATE
船舶碰影响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与类型
船舶碰撞事故的定义
船舶碰撞事故的类型
• 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在海上或港口水域发生碰撞的事件
• 船舶之间的碰撞
• 导致船舶损坏、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后果
• 船舶与码头、桥梁等设施的碰撞
船舶碰桥事故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提高船舶碰桥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航道通航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与桥梁发生碰撞的事故。
三、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船舶碰桥事故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一般事故:船舶损坏轻微,未造成人员伤亡,航道通行不受影响。
2. 较大事故:船舶损坏较重,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航道通行受到一定影响。
3. 重大事故:船舶损坏严重,造成人员伤亡,航道通行受到严重影响。
四、应急处置原则1. 生命至上,以人为本。
2. 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3. 科学决策,有序指挥。
4. 防治结合,减少损失。
五、应急处置流程1. 报告与响应(1)船舶发生碰桥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船长应立即向海事局报告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船舶基本信息、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等。
(3)海事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2. 救援与救助(1)海事局组织救援力量,包括船舶、救生设备、医疗救护等,赶赴事故现场。
(2)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3)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尽快将其救出。
3. 现场处置(1)对损坏的船舶进行安全控制,防止事故扩大。
(2)对损坏的桥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航道通行安全。
(3)清理事故现场,恢复航道通行。
4. 事故调查与处理(1)海事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
(3)对损坏的船舶和桥梁进行修复。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建立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
2.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用于事故救援和处置。
3.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需求。
4. 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信息保障: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七、预案修订与实施1. 本预案由海事局负责修订。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预案废止。
温州历年几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

温州历年几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温州是位于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一个重要港口城市,因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重要的海运贸易地位,吸引了大量的轮船驶入该市的海港,所以交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历史上,温州发生过几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给当地城市的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1981年温州第一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1981年11月21日,一艘重约3500吨的货轮驶入温州沙城港区,携带着一批约2600吨的钢材。
由于主机失灵致使货船无法控制,最终撞向周边的天津桥梁。
由于事先未进行有效的疏散和预警工作,导致撞击后有近10名人员死亡及伤势。
同时,这起事故还造成大量的钢材损失和港口堤坝的重要设施损坏。
当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也引发了对于港口安全管理的持续关注。
1994年温州第二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1994年9月11日晚上,一艘重约3000吨的货轮试图驶入温州蛟头西桥港区,但未能驶离主航道,最终直接撞向蛟头大桥主墩。
这起事故直接导致大桥主墩倾斜,整座大桥也险些倒塌。
由于大桥是温州市的主要交通枢纽,所以这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
在事故中,货轮上的18名船员和大桥上的3名施工工人均遇难。
这起事故也引起了国家交通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了对于港口安全管理的监管。
2007年温州第三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2007年5月10日,一艘重约2900吨的货轮驶入温州市区海港,试图将已被破解的西浦大桥撕毁。
由于货轮撞击的地方恰好位于该桥的主墩上,致使大桥的上部结构严重受损。
这次事故造成了约1.2亿元的经济损失,对于当地城市的经济和市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从这三次较大的轮船撞击桥梁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港口交通的安全管理和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各相关部门应该对于港口交通安全进行加强监管,完善预警和疏散机制,让这些交通枢纽设施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当然,最终保障港口交通安全还需要所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
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可以享受到更加安全和畅通的港口交通。
船舶碰桥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船舶碰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海域内发生的船舶碰桥事故,包括船舶与桥梁、码头、浮桥等设施碰撞的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确保人员安全。
2. 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 依法依规,确保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4. 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船舶碰桥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指挥部组成:(1)总指挥:由交通运输部主管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交通运输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指挥部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
(3)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4)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4. 分工职责:(1)海事局:负责船舶事故调查、救助打捞、航道疏通等工作。
(2)公安: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等工作。
(3)消防:负责火灾扑救、灭火救援等工作。
(4)环保:负责污染监测、应急处置、污染治理等工作。
(5)卫生:负责伤员救治、疫情防治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接报事故接到船舶碰桥事故报告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2. 初步判断根据事故报告,初步判断事故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
3. 现场救援(1)人员疏散: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火灾扑救:如有火灾,消防部门立即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部署,现制定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按照“各负其责、科学评估、防治结合、综合施策”的原则,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通过三年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桥区标志标识,提高航道通航保障服务水平,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桥梁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的实施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运行的跨越内河高等级航道的各类桥梁。
跨越其他等级内河航道的桥梁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治理。
内河高等级航道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的通知》(发改交运〔2007〕1370号)中的“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详见附件1。
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航运企业是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所属船舶和船员管理,保证船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障船舶在桥区水域安全规范航行。
负责桥梁养护或运行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桥梁运行管理单位)是保障桥梁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依规设置和维护桥梁标志标识、防撞设施;对抗撞性能不足的,采取设置防撞设施、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措施,提升防撞能力。
航道养护单位是桥区水域航道养护的责任主体,应按规定保障桥区水域航道和水上航标处于良好的状态。
2.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海事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桥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航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落实公路桥梁防船舶碰撞的监管责任,督促指导桥梁运行管理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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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桥梁事故通报
2004年8月13日清晨,珠江航道珠江大桥水域发生船只争道碰撞的水上交通事故:一艘从香港驶往广州市花都港的集装箱货轮与一艘运石船“对垒”后撞向正在扩建的珠江新桥(东桥),导致一座价值数百万元的百吨桥墩施工平台倒塌。
2006年8月11日12时左右,新加坡籍货轮由于涨潮作用走锚失控,货轮的右舷顺流撞击了杭州湾跨海大桥中引桥和北航道桥南高墩区结合部位,货轮的驾驶台及其桅杆也因撞击大桥后卡在梁下,该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高达2000万元
2007年6月15日,广东佛山市南海裕航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南桂机035”轮从佛山高明开往顺德途中偏离主航道,触碰325国道九江大桥非通航孔的桥墩,造成九江大桥部分桥面坍塌,“南桂机035”轮沉没。
初步调查有4辆汽车坠入河中,造成9人失踪。
通报要求,要督促各航运单位对船舶航行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切实进行整改。
对存在影响航行安全缺陷的船舶,坚决予以滞留。
另外,这份通报还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对通航水域的桥梁、船闸、取水口、管道和石油平台等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止船舶碰撞的保护措施。
2007年8月29日12时左右,在江苏省昆山市大洋桥水域,一艘货船因避让船只,撞上大洋桥桥墩,致使大桥部分桥面发生坍塌,同时事故还造成一船员被砸伤,两人落水失踪。
2008年3月27日1时,台州籍“勤丰128”货轮撞击在建中的金塘大桥,致使这座连接宁波与舟山的我国第三长跨海大桥遭受重大损失,并造成4名船员死亡。
珠江大桥惨遭“五连撞”
一撞
2002年6月17日凌晨5时,珠江大桥西桥第四孔曾被一艘不明身份船只撞坏。
二撞
2003年3月2日晚10时许,长约40多米、582总吨的货船“南罗机6213”当逆流而上途经珠江大桥珠江西桥时,货船一头撞进了珠江大桥第三桥孔底部,龙门架被撞成了弧形。
三撞
2003年4月18日,又有一艘货船撞断了珠江大桥西桥底的导轨钢梁,被卡在桥底动弹不得。
四撞
2003年6月2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一艘货船从珠江大桥西桥正中桥孔驶过时,桅杆撞到桥梁,结果撞断了桥底面的两根钢梁。
五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