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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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

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

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王朝,其中央文官制度对文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文官选拔制度、文官品级制度、文官任免制度和文学发展情况四个方面,探讨明代中央文官制度与文学的发展情况。

1.文官选拔制度明代文官选拔制度遵循科举制度,通过乡试、会试和殿试等方式选拔人才。

其中,乡试选拔举人,会试选拔贡士,殿试选拔进士。

进士成为文官的主要来源,而举人和贡士也有机会进入仕途。

这种选拔制度的特点是重视文化素养和经世致用的能力,加大了选拔文官的公正性和广泛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科举制度逐渐僵化,出现了一系列弊端,如重视背诵记忆、忽视实际能力等。

2.文官品级制度明代文官品级制度按照官员的职务、资历、功绩等因素划分官员等级。

共分为九品,每品又分为正、从两个亚级。

此外,还有六种不同的文官勋爵,用以表彰官员在特定领域的功绩。

这种品级制度明确了文官的等级和地位,不同等级的官员在俸禄、礼仪等方面享有不同待遇。

同时,品级制度也有利于激励官员积极进取,提高行政效率。

然而,随着政治腐败加剧,这种制度逐渐受到破坏,官员品级滥授现象愈发严重。

3.文官任免制度明代文官任免制度遵循严格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低级文官由高级文官推荐,经皇帝批准后任命。

文官的任用与升迁往往取决于皇帝的意志和吏部的考核。

这种任免制度强化了皇帝对官吏的直接控制,同时吏部考核也为文官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然而,由于权力过度集中于皇帝手中,往往导致政治腐败和任人唯亲的情况出现。

4.文学发展情况明代的文学发展繁荣,出现了一批杰出的文学家和文学作品。

其中,明初的文学家主要有杨维桢、刘基等,他们以诗歌、散文等文学形式歌颂着当时的社会和政治。

中后期,出现了“公安派”和“竟陵派”,主张打破传统文学规范,提倡清新、自然的文学风格。

同时,明代的小说创作也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水浒传》、《西游记》等经典名著问世。

受到中央文官制度的影响,文学作品中时常反映出文官的生活和心态。

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与晋升途径

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与晋升途径

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与晋升途径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时间跨度为1368年至1644年。

在明代的官方考试制度中,科举考试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因为它不仅影响了中国的政治、文化和教育,也影响了中国社会的阶层结构和社会流动性。

科举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唐代,但它在宋、元、明三代时期达到了全盛时期。

在明代的时候,科举考试的形式和流程已经完全成熟。

据记载,科举考试是由国家派官员到各个地方进行的。

这些官员负责组织考试并监督考试的全过程,以确保科举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科举考试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

在乡试阶段,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参加考试。

这一阶段的考试是文化比赛,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水平和文化素养。

乡试的排名前几名可以进入下一阶段:会试。

会试是一个60人左右的阶段,考试时间也会进一步缩短。

在这个阶段,考生需要回答由考官们提出的一系列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有文化知识,也有经济政治、军事外交和文学等方面的问题。

与乡试相比,会试的难度更高,对考生的综合素养要求更高。

在会试阶段取得优异成绩的考生可以晋升到下一个阶段,即殿试。

在这个阶段中,考生需要到北京皇城内的紫禁城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更加紧张,内容更加考验综合素质。

在殿试阶段,考官们不仅会考察考生的文化素质,还会考察考生的人品、口才和领导力等方面的素质。

科举考试是明代官员选拔和升迁的主要途径。

除此之外,明代的官员晋升还有其他途径,如官吏考试、升迁、奖励和大赦等。

但是,相较于其他途径,科举考试始终是明代最重要的途径之一。

科举制度对于明代的社会阶层结构和人才选拔具有重要的影响。

它打破了原有的世界,使普通民众有机会通过自己的努力进入到官场中来。

在明代,父母的贫富与立身之路无关,官员的级别和待遇完全依照自己的表现进行量化、晋升和评定。

这样,一旦通过考试举人、进士或贡士,就可以不用家庭和财富的帮助,通过自身的能力跻身官场之上,这大大增加了个体的机会和社会流动性。

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

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

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官员选拔与制度在当时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明朝时期官员选拔的方式与制度安排,并分析其对政府运作和社会稳定的影响。

一、官员选拔的方式明朝时期,官员的选拔方式主要分为两类:科举和推荐。

科举制度是明朝的主要官员选拔方式。

根据科举制度,候选人需要通过一系列考试才能晋升为官员。

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首先是乡试,考生需在自己所在地参加笔试,取得一定的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会试。

而会试则是在省会城市进行的考试,考生需以论文和策问的形式展示自己的才能。

最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入围的考生会接受皇帝面试,以考察其品德和素质。

推荐制度也是明朝官员选拔的一种方式。

它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对属下官员的推荐,来选拔人才。

这一制度强调地方官员对人才的评估和选拔,因此更加注重实际表现和能力的考察。

二、官员制度的安排明朝官员制度相对较为完善,官员职位分为九品、十四卿和三公等不同等级。

九品官员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又分为正员、副员和员外三个职位。

十四卿则是指京城官员,这些官员负责管理朝廷和处理重要事务。

三公是指最高级别的官员,包括太师、太傅和太保。

明朝的官员制度还规定了官员的任职和升迁要求。

在官员任职方面,官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和教育背景要求,同时还要通过考试和评定。

而在升迁方面,官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色,具备一定的政绩和能力。

此外,明朝还规定了官员的退休年龄和待遇,为他们的晚年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三、对政府与社会的影响明朝的官员选拔与制度对政府运作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加公平和透明。

科举考试的标准相对客观,通过晋升的官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能力。

这样的选拔方式使得官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政府整体的执行力和效率。

其次,推荐制度增加了官员选拔的多样性。

这一制度注重实际表现和能力的考察,能够更好地发掘地方人才。

推荐制度的引入使得官员队伍更加多元化,有效地避免了科举制度可能存在的局限性。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

古代的人们常说:“宰相必起于州郡。

”那么,简述明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在选拔官吏上,从秦汉开始,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官吏选拔任用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朝代又都对其进行了调整与完善。

明太祖朱元璋是最早为中国选拔制度确立了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皇帝。

他在创建明王朝时,首先规定凡全国文武官员的录用和升迁,必须通过统一的考试,严格把关。

洪武八年( 1381年)九月,朱元璋令礼部尚书刘三吾“会通经史,讲求治体”,编纂《御制大诰》。

次年正月,又诏中书省和六部,“以历代为鉴,详定官制”。

《大诰》共分两篇,第一篇为《祖训》,第二篇为《百官公卿职掌》。

在“职掌”中,朱元璋要求地方的长官在政务繁忙时,要亲自参加考试,而且规定殿试不能由阁臣主持。

在他看来,官员的录用“非通儒硕学,不能为相”。

在这些法律条文的指导下,又根据现实需要和当时存在的弊端,洪武十五年(1382年)八月,朱元璋又诏修《大明律》,颁布实施。

明朝前期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种:一、采取科举制,即通过国家设置的考试选拔官吏。

明朝的科举考试有两级,一是乡试,二是会试。

乡试由皇帝派出的主考官到各地举行,考试合格者才能称为举人。

会试由礼部主持,考试合格后,才能称为贡士。

应试的人员除了本人及其父母兄弟之外,不许带任何私人的仆从,“执役者斩”。

考试结果,分为三等,一等称为“,二等称为“,三等称为“,第一名称为“。

中了举人之后,才能称为秀才。

二、采用九品中正制,即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品德才能出众、家庭清白的庶民为官,以便为朝廷补充官吏。

为保证官吏的来源纯正,明朝规定:各地州县官的选用,都由户部负责,每年更换,不得连任;各地举荐孝廉的数额也有限定,不得超过额定名额的三倍。

“孝廉”二字,取自《孝经》。

这样做,目的是把品行端正的士人从地方集中起来,作为官员队伍的补充。

三、采用推举和学校培养两种方式,即地方官吏可以采用地方举荐和公开考试的方式选拔。

明清时期的官制变革

明清时期的官制变革

明清时期的官制变革明清两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也是封建官僚制度高度发展、较为完备的阶段之一。

然而,在这段历史时期,尽管官僚制度相对稳定,却也存在着一些弊端,如贪污腐败、官员选拔门槛低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了清廷进行官制变革的导火索。

本文将从明清两朝上层官僚体系的组成、官员选拔制度、官员职务制度、官员离任制度等方面,探讨明清时期的官制变革。

一、“文官”的组成明清时期,文官作为封建官僚制度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州、府、县、乡等行政机构的建立和管理,其组成主要包括九卿、三公、六部、都察院、三法司、东厂、锦衣卫等。

其中,“九卿”包括尚书、都水监、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太常寺卿等,主要负责国家机构的监察和指挥;“三公”包括太傅、太保、太子太傅,是皇族成员,主要负责皇室家事;“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户部等部门,是明清时期文官组成的核心。

二、官员选拔制度的变化明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主要是考试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

清代开始实行进士制度,即通过殿试、会试、礼部试进行官员选拔。

此外,清代试行过“贡生选官制”,也就是只录取世家子弟作为官员的制度,但由于它太过于歧视农民和基层人民,后来被废除了。

除了进士制度以外,清代还开始实行九品中正制,即官员职级分为九个等级,从一品到九品中正,职级越高级别越高。

同时,清代还制定了“考绩优先”的政策,即既要依据科举成绩评定官员职级,还要根据官员的表现业绩来评定,以此确保官员的能力与业绩都符合担任相应职务的要求。

三、官员职务制度明清时期的官员职务制度不断发生变化,而变化的重点在于增设官职、调整官职,以及官职的等级划分。

在明代,当官职稳定后,它的等级就不会再改变,而清代则允许官职的升降。

此外,清代还创设了一些新的机构,以满足时代需要。

清代初期,为了整顿军队,设立都督府和提督使司,用以管理军队事宜;中期,为了解决边疆问题,设立按察使司,以监督边疆制度;晚期,为了解决官员晋升问题,设立总管各司事件衙门,作为官员升迁的通道。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明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由1368年至1644年存在。

作为一个封建社会,明朝有着严格的官员调令制度,这一制度对于维护王朝的统治和国家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明朝官员调令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明朝的官员调令制度是建立在明代官制基础之上的。

明代官制以六部九卿制为核心,高级官员按照九卿的级别分为九等,而下级官员则按照六部的级别分为六等。

官员的调令是根据他们的级别和职务而定的。

在明朝,官员的调令分为两种:一个是正式的官员调动,另一个是临时的临时调动。

正式的官员调动是指官员根据明朝官制的规定而进行的调动。

根据明代官制,官员在任职期满后,需要通过考试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官职。

而官员在晋升之后,就需要到新的岗位上工作,这就是官员的正式调动。

正式调动是由各级官员评议和皇帝审批来决定的。

评议时,官员的个人声誉、工作表现和民间评价等都将成为评议的依据。

在评议通过后,皇帝将根据官员的等级和职务为其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临时调动是指官员在任职期间临时离开岗位的调动。

明朝时期,官员在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应对突发事件或履行其他任务,因此需要临时离开岗位。

这种情况下,官员的调动将由上级官员或皇帝亲自决定,并通过命令下达。

临时调动可以是任务性的,也可以是训练性的。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临时调动,官员都需要按照命令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或接受培训。

明朝官员调令制度的实施对于封建社会的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确保了官员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

通过考试晋升和正式调动,官员能够在不同的岗位上积累更丰富的经验,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其次,它保证了官员的廉政和公正。

通过评议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官员的问题和不足,对于腐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了朝廷的清明和国家的稳定。

最后,它促进了地方的发展和民众的福祉。

官员调令制度在明朝时期是高度集权的,官员的调动直接关系到地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过合理的调动,官员能够更好地为地方服务,改善百姓生活。

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

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

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明代(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本文将从科举制度、功名与仕途、典章制度等方面来探讨明代官员的选拔与仕途之路。

一、科举制度的重要性明代的科举制度是官员选拔与仕途的主要途径,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选拔制度之一。

科举制度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经义、史书、诗词和文章等。

通过科举考试,考生能够获得功名,从而进入仕途之中。

二、功名与仕途的关系在明代,官员的仕途离不开功名的追求。

功名指的是通过科举考试获得的荣誉称号,如举人、进士等。

官员的仕途则是指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通过升迁来获得更高的官职。

明代的官员在仕途中需要不断努力,通过考试和履历来展现自己的才干和表现。

三、典章制度的约束明代的典章制度对官员选拔与仕途有着重要的约束作用。

明代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官员管理制度,包括官员任免制度、升迁制度、奖罚制度等。

这些制度对官员的选拔和仕途都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确保了官员的廉洁和才能。

四、名士与官场明代的官场是一个充满竞争和斗争的地方,名士们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场,力争在官场中获得更高的地位和名声。

名士们不仅要有深厚的学问,还要善于交际、懂得政治斗争,以及具备一定的才艺和文化修养。

名士们在官场中的表现直接关系到他们的仕途和声望。

五、地方与中央的选拔模式明代的官员选拔模式包括地方选拔和中央选拔两种方式。

地方选拔主要通过州县官来推荐有才干的人才,他们会派遣专门的选拔员进行考察和评估,并向中央推荐合适的人选。

中央选拔则是指通过科举考试来选拔官员,凡是考中进士的人都可以参与中央的选拔。

六、科举制度的变迁明代科举制度在其历史发展中也经历了一些变迁。

早期的明代科举制度相对较为宽松,后期则出现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同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科举的内容和标准也有所变化,对官员的选拔和仕途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明代的官员选拔与仕途之路是一个通过科举考试、追求功名、遵守典章制度等环环相扣的过程。

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分析

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分析

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分析明清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后期,这一时期官员选拔和考核制度的改进成为了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在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点,既有继承传统制度的一面,也有新的变革和完善的一面。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与考核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明清时期官员的选拔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考试制度进行。

明代实行科举制度,清代则有科举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科举制度最早出现在唐朝,到了明代发展得更加完善。

科举分为乡试、举试和会试三个阶段,考试内容包括经学、史学、诗词等,并以文言文为主要考核方式。

而清代的科举制度在基本继承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清代对科举考试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增加了新的考核内容,如军事、理学等。

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官员选拔具有了更加公平和公正的特点,也为人才的涌现提供了机会。

其次,在官员选拔中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环节和机制。

举荐制度是其中之一。

举荐制度是指官员可以通过别人的推荐,获得提拔升迁的机会。

这一制度可以通过扩大人才的来源,优秀的官员得以脱颖而出。

但是,举荐制度也容易引发腐败和私情,导致一些不够称职的人被提拔。

另外,皇帝的任免权也是官员选拔中的重要环节。

明清皇帝对官员的任免有着绝对的权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拔和调动。

这一制度保证了封建君主对政权的掌控,但也容易被滥用,导致政治环境不稳定。

此外,明清时期官员的考核制度还包括了考核考勤、考核实绩等方面。

考核考勤是指对官员的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考核。

官员如果工作不力,懒散怠工,会被降职或罚款。

考核实绩则是对官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估。

这些考核制度的实施,一方面可以激励官员正心诚意为国家服务,保证国家政务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官员滥权腐败、不作为的现象,提高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总结起来,明清时期的官员选拔与考核制度的变迁和完善充分体现了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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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主事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主事 员外郎 郎中 按察佥事 按察副使 布政参议 知府 光禄寺丞 尚宝司丞 监察御史 给事中 通政参议 其他
太宗
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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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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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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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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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1
为按察副使的 309 例、布政司参政的 304 例、按察 朝以前, 如太祖朝 22 例, 太宗、仁宗时期 7 例, 宣
佥事的 158 例、知府的 147 例、六部侍郎的 53 例、 宗朝 6 例, 英宗、代宗时期 18 例, 此后则无此种升
太常少 卿的 52 例、太仆少卿的 47 例、布政使的 迁之例。
郎中升迁路径统计表
迁任官职
按察佥事 按察副使 按察使 布政使 府丞 布政参政 布政参议 知府 转运盐使 太常少卿 太仆少卿 光禄少卿 尚宝司卿 大理寺丞 通政 通政参议 侍郎 佥都御史 其他
太宗
英宗
太祖
宣宗
宪宗 孝宗 武宗 世宗 穆宗 神宗 熹宗
仁宗
代宗
10
2
1
15
35
19
69
7
14
8
1
11
15
20
大理寺卿的 7 例, 迁为其他官的 57 例。
的总计 597 例, 迁为按察副使的 480 例、监察御史
行人司职掌为捧节、奉使。行人正八品, 其迁 的 227 例、大理寺丞的 138 例、布政司参议的 108
为监察御史的总计 279 例, 迁为给事中的 138 例、 例、知 县的 102 例( 多 在宪宗朝以前) 、按察使的
例、按察副使的 34 例、布政司参政的 30 例、光禄 天府府丞的 10 例、大理寺丞的 10 例、通政司参议
少卿的 5 例, 迁为其他官的 69 例。
的 10 例、佥都御史的 7 例、按察使的 5 例, 迁为其
六部郎中升为布政司参议的总计 383 例, 迁 他官的 52 例; 其中, 郎中升为侍郎的主要在宪宗
顺天府和应天 府府尹的 8 例, 迁 为其他 官的 79
都察院职掌纠劾, 设左、右都御史( 正二品) ,
例。太仆寺卿迁为副都御史的总计 32 例, 迁为侍 左、右副都御史( 正三品) , 左、右佥 都御史( 正四
郎的 25 例、佥都御史的 23 例、太常寺卿的 22 例、 品) , 监察御史( 正七品) 。监察御史迁为按察佥事
副都御史的 26 例、通政使的 10 例、太常寺卿的 7 通政迁为通政的总计 48 例, 迁为通政使的 26 例、
例, 迁为其他官的 18 例。
太仆寺卿的 26 例、光禄寺卿的 18 例、佥都御史的
太仆寺隶属兵部, 负责养马, 设太仆寺卿( 从 18 例、太常寺卿的 13 例、侍郎的 10 例, 迁为其他
例, 迁为其他官的 13 例。由尚书迁为尚书的总计 察佥事 的 2 例。大理 少卿迁为佥都御史的总计
297 例, 多系平 迁他部; 由尚书迁 为都御史的 20 81 例, 迁为大理少卿的 80 例( 多为右少卿迁为左
例, 迁为其他官的 32 例, 这主要发生在太祖朝, 其 少卿) 、太仆寺卿的 19 例、光禄寺卿的 14 例、大理
三品) 、少卿( 正四品) 。其太仆少卿迁为太仆寺卿 官的 27 例。通政使迁为六部侍郎的总计 24 例,
的总计 47 例, 而迁为佥都御史的 46 例、大理少卿 迁为尚书的 8 例、副都御 史的 4 例、通政使的 4
的 26 例、通政司通政的 23 例、光禄寺卿的 17 例、 例, 迁为其他官的 3 例。
少卿的总计 16 例, 迁为其他官的 7 例。太常少卿 御史的 7 例, 迁为其他官的 10 例。
迁为通政司通政的总计 39 例, 而迁为太常寺卿的
通政司 掌管四方奏章, 设通政使 ( 正三品) ,
35 例、佥都御史的 34 例、太仆寺卿的 30 例、大理 左、右通政( 正四品) , 左、右参议( 正五品) 。参议
合计
158 309
5 37 10 304 383 147 39 52 47 33 16 10 24 10 53 7 52
40
侍郎迁为侍郎的总计 881 例, 且多为右侍郎 例, 迁为大理寺丞的 71 例( 主要是右寺丞迁为左
迁为 左侍郎; 迁为尚 书的 366 例、都御史 的 113 寺丞) 、佥都御史的 21 例、通政司通政的 4 例、按
一 明代官员升迁的路径
( 一) 内官升迁的路径 内官指中央机关的官员和管理北京与南京地
方事务的顺天府与应天府的官员。明罢中书省, 析中书之权归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下分司。 各部设尚书( 正二品) 、侍郎( 正三品) 、郎中( 正五 品) 、员外郎 ( 从五品) 、主事 ( 正 六品) 。按 明实 录 所载官员升迁情况统计, 其主事迁为按察佥事 的总 计 158 例, 迁为郎 中的 73 例、员外 郎的 61 例、主事的 58 例、监察 御史的 49 例、知 府的 41 例、布政司参议的 29 例、按察副使的 24 例、光禄 寺丞的 20 例、尚宝司丞的 19 例、给事中的 15 例、 通政司参议的 7 例, 迁为其他官的 79 例; 其中, 主 事迁为知府、员外郎、郎中的多在宪宗朝之前, 如 英宗、代宗时期, 升为知府的就有 36 例、员外郎的 48 例、郎中的 63 例。
中迁为行省参政的 26 例、布政使的 4 例、侍御史 寺卿的 13 例、副都御史的 13 例、六部侍郎的 10
的 2 例。
例( 多发生在明前期) 、太常寺卿的 10 例, 迁为其
太常寺掌礼 仪, 设太 常寺卿( 正三品) 、少卿 他官的 26 例。大理寺卿迁为六部侍郎的总计 83
( 正四品) 、寺丞( 正六品) 。其太常寺丞迁为太常 例, 迁为大理寺卿的 14 例、右都御史的 7 例、副都
少卿的 23 例、太常少卿的 17 例、右侍郎的 12 例、 迁为通政的总计 58 例, 迁为参议的 41 例、太仆少
光禄寺卿的 11 例、通政使的 4 例, 迁为其他官的 卿的 10 例、太常少卿的 7 例、府丞的 6 例、右侍郎
18 例。太常寺卿迁为右侍郎的总计 59 例, 迁为 的 4 例( 皆在宪宗朝以前) , 迁为其他官的 15 例。
官员升迁的方向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 官员的管理意图。而在明代, 我国传统政治已发 展得相当完善。因而对明代官员流向的分析具有 典型意 义。国内对明 代官员升迁路径 的研究颇 少, 大都散见于传记之中, 缺乏对有明一代官员升 迁路径的总体把握。为了从总体上描绘出明代官 员升迁的路径, 本文对 明实录 所载的官员升迁 情况, 按内、外官两类加以统计, 由此分析明代官 员的升迁方向, 并在此基础上描绘出官员流动的 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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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察佥事的 11 例, 迁为其他官的 26 例。
63 例、布政司参政的 62 例、太仆少卿的 58 例、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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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月刊
2004 年 第 1 期
明代官员升迁路径述论
唐克军
( 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 关键词] 明代; 官员; 升迁路径 [ 摘 要] 在我国古代, 官僚是亲民治国的主体。这批人能否进行有效的治理 与他们的经 历密切相关 。合 理 的升迁路径有助于官员积累治理经验。明代官员的升迁 已成规律, 其突出 特点有二: 其一, 内外皆 历, 即 低 级 中央官流向地方, 高级中央官员须有地方任事经历; 其二, 行政与 监察轮历, 也就是行政官迁向监察官, 监察 官流向行政 官。明代 官员流向也有两大问题: 一是内重外 轻局面的 加剧, 从 而妨碍了 内外皆历制 度的有效 发 挥 ; 二是由翰林累官升尚书入阁者因缺少地方任事经历, 故其治理能力大打折扣。 [ 中图分类号] D691. 4; K 24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583 0214( 2004) 01 003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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