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第3讲-宪法与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

一、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规范人类生活的规则体系,主要涉及政治权利如何分配以及社会秩序如何维护等问题。
二、政治制度的研究对象:1、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3、国家结构形式。
4、国家机关体系。
5、其他具体的政治制度。
(选举制度、公务员制度、政党制度)三、第一部不成文的宪法: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国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
2、“主权在民”原则。
3、“法治”原则。
4、分权与制衡原则。
5、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五、民主制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1、代议民主制。
其主要特点是公民普选制和候选人竞选制,就其形式来看,体现了平等和自由的政治理念。
2、行政集权民主制。
它是以行政集权、行政首脑专权为特点的。
3、共同参与民主制。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以及个人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觉醒,当代社会的人们越来越要求以民主的分配方式分配政治资源,采用以民主参与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民主制。
六、国家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
七、国家元首的权限:1、公布法律权。
2、发布命令权。
3、召集和解散议会权。
4、外交权。
5、任免权。
6、军事权。
7、司法权。
8、国家荣典权。
八、美国总统的主要权力:1、广泛的行政权 2、握有事实上的立法权 3、司法权 4、军事权 5、外交权 6、以政党领袖身份握有的权力。
九、法国总统的权力超过美国总统,拥有更大的权力,除以上六个,还有三个特殊权力,即 1、解散国民议会权 2、举行全民公决的权力 3、紧急状态权。
十、选举制度的含义和作用:含义:选举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议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原则和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的作用:1、有助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 2、有助于提高公民政治素质 3、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十一、直接选举原则:由选民以直接投票的方式产生议员或国家公职人员的一种选举方式。
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要点

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1、名词解释(1)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式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狭义主要指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
”(2)比较政治制度:就是运用比较的方法对古今中外不同类型政治制度的个性进行对比,借此,发现不同政治制度的个性和共性。
(3)宪政:宪政是以良宪为前提,民主为基石,法治为载体,人权实现为宗旨的一种政治理念、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即有限政治,即以宪法规定政治权力、国家政府、公共领域与社会生活、公民、私人领域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宪政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国家公共权力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
(4)政治文化:是人们“对于政治体系及其各个部分的态度,对于在该系统中自我角色的态度。
”(5)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6)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通过特定的形式指定特定人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公民的代表或其代表的代表是国家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公民则凭借自身对其代表的监督、罢免等权利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7)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
(8)法治:就是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完全受法的约束,政府机关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一切公民都是权利的主体,并受法律的保障。
(9)国家结构制度: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相互关系的制度安排。
国家结构制度则不仅包括国家整体与部分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处的基本原则和规范,也包括这种关系模式的制度安排及具体形式。
(10)国家元首:在形式上是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和国家在对外关系中的最高代表。
(11)司法:司法,简而言之,就是法的适用或执行,也是司法活动的简称。
具体而言,是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性活动。
比较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1、政治制度:在特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原则和方法的总和,它包括一个国家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狭义上主要是指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
2、政党,就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根本利益的一部分最积极分子,为了通过执掌或参与国家权力,以实现其政治理想、维护其政治利益而结合成的政治组织。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最早产生于英国,而且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并建立了代议制政府之后在比较广泛推行普选权的基础上才逐渐形成的政党。
3、政党政治,是指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并在国家政治社会生活和国家事务及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的政治现象。
4、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生活中形成的有关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具体体制和运行机制。
5、议会党团:是由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或几个利益观点相同的政党组成的政党集团,也有一个政党的议员分别组成几个议会党团的。
6、选举制度:是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选举制度,是指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主体、客体、原则、程序等规定的总和。
7、司法:是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职权和程序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性活动。
8、司法审判权:司法机关以中立的第三者身份对各种法律纠纷依法裁决的权力,为司法审判权。
主要审理各种民、刑事案件,有些国家还包括审理行政案件。
9、司法审查权:司法审查亦称违宪审查,是通过司法程度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基本制度,是司法、立法、行政三机关“制约与平衡”原则的体现。
10、行政裁判权: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官员在履行职务中,因行政行为违法或侵权、失职等引起的诉讼案件,以及各种行政机关之间的权限冲突等进行裁判的权力。
11、多数代表制——候选人只要在一个选区获得多数选票就可以当选的制度。
12、相对多数代表制(简单多数):候选人或者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需要取得相对多数的选票,即可当选或者取得该选区的全部议席的选票计算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课件——当代西方国家的宪法

• 宪政:宪政是一种政治形态,政治安排。就是
用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
民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
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受应享受的权利,负担
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
规定而自由行动的这样一种政治形态。
二、宪法与宪政的区别:
1、具体含义;
2、表现形式:宪法一般指静态的法律文书形式,而宪 政则指动态的立宪政治,不仅有宪政制度,还有具体 的宪政活动; 3、内容范围:宪政也较宪法更广泛,如宪法惯例、判
• 三、分权制衡原则
• 四、法治原则
• 五、人权原则
一、主权在民原则
(一)概念 • 主权在民原则:它源于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率先 倡导的“主权在民”学说。根据这一学说,认为 国家是由人民根据自由意志缔结契约的产物,国 家的最高权力应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君主。无论 是国王还是政府,其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如果 不按人民的授权办事,则人民有权将其打倒。 • 人民主权论是对君主主权论的彻底否定和议会主 权论的批判改造,确立了人民的自由意志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3、洛克:议会主权论
认为国家从契约产生后,契约的订立者构成社会仍然拥有
国家主权的最后决定权。契约订立者的生命权、自由权和
财产权是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 约的参与者,受契约内容的限制。
• 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立法权
由代表人民的国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
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从属于立法权,君主从属
(三)以制定宪法的主体来划分
民定宪法:基于人民主权思想, 由民选代表制定 钦定宪法:君主自上而下制定 协定宪法:由君主与民选代表协商 制定的宪法。如1809年瑞士宪法
比较政治制度宪法与政治制度

比较政治制度宪法与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政治上组织和管理的体系,它决定了国家的权力结构、行政机构和政权的组织形式。
政治制度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治理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政治制度存在差异,其中最重要的两种政治制度形态是宪法制度和政治制度。
宪法制度是一种以宪法为核心的政治体制。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组织结构、权力的行使和限制,以及国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宪法制度下,国家的权力是受到约束和制约的,政府与公民之间存在法律框架和规范。
宪法制度强调国家的法治原则,重视权力的分立和制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例如,美国是一个以宪法为基础的制度,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分立,确保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利。
政治制度是指一国政权组织的形式和运行机制。
政治制度主要包括政府组织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
政治制度主要决定了政府权力的来源和行使方式。
在政治制度下,政府的权力通常由党派或个人掌握,并通过选举、任命等方式产生。
政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权力的集中和集团利益的代表,但并不一定能够充分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中国是一个以共产党为领导的政治制度,政府权力高度集中,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参与政治的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宪法制度和政治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
首先,宪法制度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体制,宪法为国家政权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方式。
而政治制度则是指政府权力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其次,宪法制度强调国家的法治原则和权力的分立制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而政治制度则着重考虑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权力的行使方式。
宪法制度注重制度建设和权力的限制,政治制度则更加注重政府组织和权力的运作。
然而,宪法制度和政治制度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概念,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
宪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宪法规定了政府权力的行使和限制,为政治制度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范。
比较政治制度重点总结

1.政治制度与宪法关系的三种类型1)以制定新宪法的方式确定新的政治制度。
政治生活的任何一个微小变化都可能引起政治制度的变迁,而政治制度的任何一次细微调整都可能会动摇宪法,造成宪法的废弃与重建。
2)政治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不涉及宪法更迭。
(1)在立宪观念上,美国的制宪者们着力强调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性。
(2)在修宪的态度方面,制宪者们极为谨慎,为此制定了近乎苛刻的修宪程序。
(3)完善的司法解释体制适时赋予宪法以新的含义,使之顺应已经发生重大改变的社会实际。
3)修改或制定新的宪法,基本政治制度保持不变。
在宪法与政治制度之间,之所以会出现后者基本不变而前者频繁更迭的关系,单从宪法的角度找原因,恐怕在于宪法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尚未取得权威地位,它更多的只是扮演了“宣言书”的角色,而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规范作用。
2.战后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和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看,随着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的被称作社会主义的制度形式开始蓬勃发展,这种全新的国家类型在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发展史上增添了崭新的篇章。
(2)从宪法和政治制度的类型上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老牌帝国主义的殖民势力遭到了削弱,亚非拉三洲出现了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他们广泛吸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和政治制度经验,使之与本国的国情民情相结合,使宪法和政治制度的原生态类型得到丰富和扩展。
(3)资本主义与政治制度的原生态也发生了变异。
扩权与控权此消彼长,对西方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变化产生了不容低估的影响。
3.社会经济发展与政治制度关系的两种模式1)社会经济发展,建立资本主义政治制度。
(1)在生产关系上,全面推行“福利国家”政策,以此来调节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在经济政策和经济结构上,政府加大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力度。
(3)在政治传统方式上,政府以全社会的统治者的姿态对社会实施控制,其方式更为巧妙。
2)建立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社会经济。
比较政治制度

●名词解释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依据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规程,包括与国家政权相联系的组织以及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规则,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
政党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部分,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形式和体现。
中外政党制度在性质、功能、作用、特征和运作规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异同,并在政党与政权、政党与军队、政党与社团和政党与政党的关系等方面显现出来。
科学地比较研究中外政党制度,对于扩大我们的政治视野,吸收人类政治文明成果,借鉴、参考国外政党制度的成功经验,以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完善与创新,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发展,将获得有益的启迪和帮助。
选举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的总和。
其内容主要包括选举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组织、选举程序、选民与代表的关系、选举经费的开支以及处理选举诉讼等等。
选举制度是各种选举法律规则的总称。
宪法、选举法、组织法、选举习惯与惯例行政制度(即政府制度)是以一定的行政思想和观念作指导的、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职能、权限、组织结构、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体系以及政府体制内务权力主体的关系形态。
代议制度作为一个特定的术语,是指代议在国家的政治生活领域中具体运用后形成的一种国家政治制度,又称“代议制”。
●简答一、西方国家代议制度的基本特征代议制度在发展中形成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第一,行使国家权力。
在议行合一体制下,代议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第二,由有选举权的人民选举产生。
(选举权资格在不同国家不同时代有不同规定)第三,有一定的任期。
各国代议机关任期不同,但都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时限,到时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
正版比较政治制度复习资料

绪论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当中统治者为组织政权而采取的原则方法的总和。
包括:国体、政体、结构形式和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第一章: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政治制度的方法:比较研究方法 2)结构——功能主义的分析研究方法 3)行为主义研究方法 4)系统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历史与国情影响政治体制建构的因素:①自然环境国土面积和地理位置②历史传统和习俗民情③传统的法律习惯与法律制度④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⑤政治制度建构者的个人素质第三章:宪政立宪政府应当包含的因素:程序的稳定性,责任性,代表性,分权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合宪性,宪法的解释和修改,宪法的稳定性宪法的基本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主权在民”原则,“法治”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制,它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议会或国会)来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政治制度,与之相反的是直接民主制。
它反映的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生产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全体公民通过自由选举产生的议会掌握立法权威和政治权威的政体形式。
主要特征是公民普选制和候选人竞选制。
行政集权民主制具有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基本特征①保留着代议制民主制的普选制、议会制、内阁责任制等民主形式及其设施②议会权力削弱③行政权力大大增强,行政首脑成为权力中心。
共同参与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制,即由人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以保证公民能够广泛地参与国家立法和监督政府,直接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它是试图挽救代议政治危机的一种补救方法。
主要形式是公民创制、公民复决、公民罢免。
1.简述代议制的原则与缺陷?答:原则:第一,“主权在民”原则。
第二,“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
第三,“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议和政务公开原则。
缺陷:第一,议会中的普遍无知和无能,即议员的智力条件不充分;第二,立法受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影响,即存在着阶级立法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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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宪法?
• 中世纪这些所谓的宪法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不是国家 根本法。
• 由于神学处于最高地位,法学基本上沦为神学的附庸,宪法 在属性上的最高地位和根本地位消失了。 • 所以,中世纪并不存在有着真正意义上“根本法”涵义的宪 法,基本都是神学架构下的法律规则和章程,并不具备宪法 的根本法属性和地位上的最高性。 • 可以说,从中世纪起,“宪法”已失去了诏令的意义。不过, 在文本上却开始出现了国家与臣民关系的内容。(大宪章)
(一)什么是宪法?
• 所谓根本法,实质上是指人民与国家或政府之间的一种 契约,主要包含三层含义: • 第一,根本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议会亦不得侵犯;
• 第二,根本法为国家建造之公约,效力高于议会制定的 普通法律。因此,根本法的制定不能仅凭议会决断,须 由全民表决; • 第三,由于根本法是限制议会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权力的 法律,其内容有明白详尽加以规定的必要,故根本法不 得不为成文法。
基本
法律
非
基本
法律
(一)什么是宪法?
• ③罗马帝国时期用宪法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以区别 于市民议会制定的普通法规。 皇帝发布的谕令,被 称作“宪法”,包括 告示、训示、批复和 裁决等形式。是关系 到国家根本组织的法 律,被赋予至高无上 的权威,变更须由皇 帝钦定。
市民会议和元老院 通过的普通法律文 件,主要涉及公共 行政和宗教事务, 性质属于机构法和 组织法的范畴。普 通的法律,罗马的 行政长官即可变更。
• 1、以制定新宪法的方式确立新的政治制度
• 法国案例:纵观法国的宪法演变历程,可以发现其政 治生活的任何一个微小变化都可能引起政治制度的变 迁,而政治制度的任何一次细微调整都可能会动摇宪 法,造成宪法的废弃与重建。 • 从 1789 年大革命到 1958 年 9 月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 立,法国共制定了11部宪法(不含4部宪法修正案)。
(一)什么是宪法?
• 1215年版本的主要条款包括:给予教会选举神职人员的自由,保护贵族 和骑士的继承权,国王不可以随意征收贵族领地的继承税;国王不得随意 收税;取消国王干涉法庭司法审判的权利;自由人没有经过同一级别的贵 族审判,不能被任意逮捕或监禁,财产也不能被没收;确认伦敦及其他城 市已经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统一度量衡;不得在泰晤士河上任意 架设鱼梁;寡妇不应该被强迫再婚,等等。 • 英国法律中现存的几条来自《大宪章》的条款:一是保护英国教堂的自由 及权利;二是确认伦敦及其他城镇的自由及习俗;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 同级贵族的依法裁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 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不得向任何人出售、拒绝 或延迟其应享之权利于公平审判。
宪法是管国 家的、管政 府的、管执 政者的法, 是保护公民 正当权益的 法,也是其 他一切部门 法的法。简 言之,宪法 是一个国家 的根本大法。
(一)什么是宪法?
• 2、西方宪法概念的发展
• ①古希腊时期将宪法等同于 政治制度 • 公元前 594 年,梭伦的改革 将雅典引上民主的轨道,改 革时期的立法被梭伦自称为 “宪法”,其中有创设 400 人会议和陪审法院的条款。
• ①宪法成为调节社会矛盾和政治利益冲突的最高准 绳。 • 国家产生以后,公共权力在君主为代表的个人权威 的控制下,极易出现权力滥用,以致出现暴政。 • 即使不会出现权力滥用,也容易随着君主个人意志 的变化而变化,最终依然摆脱不了权力失序的命运。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
• 宪政与暴政、“仁政”、“德政”的根本差异 • “宪政”将宪法视为调节一切政治矛盾的终极 规则,主张以民主的方式制定宪法,以宪法调 整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各种关系,以特定的国家 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政治争端。 • 最终,将国家的政治生活纳入不以个人意志为 转移的法治轨道中,在公共领域同样实现由法 律(非暴力政治)取代暴力(暴力政治)的转变。 • 而仁政、德政更多的是将治理责任系于个人。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
• ②宪法为政治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提供实体和程序规范
方式 人治 内容 精英的个人 权威 表现 权力运行呈现出不受限制的绝对、专断和反 复无常 政治制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以此 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确保宪法是政治权力的 惟一合法来源,国家权力与政府行为必须受 到宪法的规范和制约(“限政”)。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
• 动态的角度
• 宪法与政治制度(宪政)的融合, 不是与生俱来、凝固不变的,该 制度也经历着产生、发展消亡的 这样一个此消彼长、相互磨合的 发展过程。 • 所以,宪政不仅是一种制度,也 是一个过程。
二、政治制度与宪法关系 的三种类型
(一)“国家先”还是“宪法先”?
• 1、先有宪法后有国家:建构型协商立宪 • 此类国家一般为“契约-合并型国家”
皇帝 普通 谕令 法律
(一)什么是宪法?
• ④中世纪的欧洲,为确认教会和封建领主的特权而将规定君 主、教会和封建领主关系的法律称作宪法。 • 中世纪的欧洲神学处于最高和根本地位。 • 中世纪的宪法专指用来调整和确认封建主和教会关系以及各 项特权的法律。
如英王亨利二世于 1164 年颁布的限制 教皇和教会特权的法令,被称为《克拉 伦敦宪法》;约翰王颁布于 1215 年的 涉及英王与英国贵族,诸侯和僧侣关系 的法律就称之为《大宪章》等等。
(制度) (法治)
是故有君臣之义(制度)、五官之分 、法制之禁 可不慎也。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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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宪政: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 二、政治制度与宪法关系的类型
三、宪政、依宪执政与依宪治国
一、宪政:宪法与政治制度 的高度融合
(一)什么是宪法?
视频:关于宪法
(一)什么是宪法?
• 1、宪法的定义
•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 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 • 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 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 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 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一)“国家先”还是“宪法先”?
• 1707 年 5月 1日,英格兰、苏格兰的贵族们在
伦敦英格兰国会大厦通过了《联合法案》,两
国正式合并为“大不列颠王国”。 • 1800年8月1日,通过《1800年联合法案》, 于1801 年 1 月1 日联合爱尔兰王国和大不列颠 王国合并成立“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
(二)宪·政关系的三种类型
• 2 、政治制度的改革与调整不涉及宪 法更迭 • 1789 年 3 月 4 日正式生效的《美利坚 合众国宪法》自生效以来,历时两百 余年而不衰,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①在立宪观念上,美国的制宪者们着 力强调宪法的最高效力和最高权威性
(二)宪·政关系的三种类型
• 在宪法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主张任何 形式的国家权力都要受到宪法的制约, 法律也同样受制于宪法; • 在宪法权威与人民意志的关系上,主张 宪法既来源于人民,同时又对人民具有 约束力,“除非人民通过庄严与权威的 立法手续废除或修改现行宪法,宪法对 人民整体及个别部分均同样有约束力。 在未进行变动之前,人民的代表不论其 所代表的是虚假的还是真实的民意,均 无权采取违宪的行动。”
(一)什么是宪法?
• 3、中国宪法概念的历史
• ①中国古时的宪法观念。
• 法度、典章:“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 “宪”、“宪令”和“宪法”等词已出现,一般 指法度、典章。
• 官员的代称:“宪”有时也指朝廷派驻地方的大 员,如清代称“抚藩臬三司”为“三大宪”。
(一)什么是宪法?
• ②近代意义宪法在中国的产生
(一)什么是宪法?
• ②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还将宪法看作国家的最高法律。
• 亚里士多德根据城邦法律的作用和性质,将其分成两 类:一类为基本法律,另一类为非基本法律。
亚氏所指的基本法律便有宪法 的涵义,该法须规定①国家政权的 基本结构与权限,统治人数的多寡; ②公民在城邦中的法律地位,即基 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 1908 年 ( 清光绪三十四年 ) ,清 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 1912 年 3 月 11 日,中华民国临 时参议院(南京)通过《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 • 1947 年 1 月 1 日,国民党政府颁 布《中华民国宪法》。
(二)宪法与政治制度的融合
• 西方资产阶级宪法观念的发展历程表明:惟有足以对
(一)什么是宪法?
•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一切法律都要 以宪法为依据,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同 时,宪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 • 近代宪法是适应限制封建王权、保障公 民权益的要求而产生的。 • 宪法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资产阶级 反对封建专制、巩固斗争成果的产物。
(一)什么是宪法?
• ⑥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
• 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概念,是欧洲文 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思潮和资产阶级革 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 它将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高级法思想, 融入16世纪欧洲宗教革命和 17-18世纪英 法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中,逐渐衍生出了 “根本法”的思想内涵。
• 再如晚清的《钦定宪法大纲》;日本的明 治宪法、和平宪法等
(一)“国家先”还是“宪法先”?
• 不论是哪一种现代立宪方式,基本都会遵循契约、协 商的精神,而立宪模式的不同也是由其建国方式的不 同所决定的。 契约建国、大一统建国、军事征服建国 催生出不同的政治制度与宪法关系类型
(二)宪·政关系的三种类型
• 再如“谈出来的国家”美“国家先”还是“宪法先”?
• 2、先有国家后有宪法:入主型协商立宪 • 此类国家一般称为“大一统国家” •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 以后,《共同纲领》代行宪法职能,1954 年 9 月 20 日 全 国人 大一 届一 次会 议通 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