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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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业务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业务

直接发包(补办手续)办理一、直接发包(补办手续)需具备的要件: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2、建设单位验资报告3、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复、核准或备案件;4、审批部门的关于招标方式的核准意见(不采用招标方式核准);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审图证;8、施工合同复印件;9、直接发包需要发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10、外省施工企业需提供入省备案材料11、施工图纸(办理完成后予以返还)二、审查内容:1、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2、核对是否符合直接发包或补办手续条件(核定原则:按建委颁布的单位面积造价指标核定。

对于合同额不足200万,但核定结果超200万的项目原则上按补办手续邀请招标方式办理,特殊情况需项目单位报请分管局批准后,可按直接发包方式办理);3、核对发包范围与项目规模相一致(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证和施工合同工程面积是否相符;工程内容是否包括钢结构施工,钢结构工程系总承包方式,还是平行发包方式,如平行发包需同期办理);4、核对承接单位经营业务范围、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是否与所承接工程项目相适应。

(有土建和钢结构的,在招标文件和合同里体现出土建单位对其项目总承包管理)5、核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资质情况(需与质站的项目管理人员委派书人员相对应)。

6、核对无误后,报请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审核无误在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备案表)上签字;7、再经规划建设局办公室张林审核后盖章。

三、办理程序1、办理要件及程序一次性告之项目单位;2、项目单位提供办理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场核对后原件返还)3、根据经审核的材料确定办理方式(直接发包或补办邀请招标)4、符合办理直接发包条件可填报直接发包备案表(有具体样式)5、符合补办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办理邀请手续6、相关材料齐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局长确认,报局办盖章后发放直接发包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四、办理时限:直接发包材料齐全可当场受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材料提供不齐全的和不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在当日可予以回复,并说明原因);补办邀请招标项目,招标档案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直接发包工程办理程序

直接发包工程办理程序

在建设工程网上备案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正式立项批复、土地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项目资金来源(非国有资金须有公章章程需加盖工商局章或验资证明)
5、营业执照(如是企业)
注意:建设单位必须在提供上述资料,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直接发包后,方可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如委托施工单位需授权委托(表附后)
(二)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与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类安全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3、工程预算书(须经施工企业及造价员盖章)
4、施工合同原件
5、外来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登记表(如是外地企业)
6、五大员证书押证印件(需提供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

直接发包程序--新之欧阳歌谷创编

直接发包程序--新之欧阳歌谷创编

漯河市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欧阳歌谷(2021.02.01)直接发包程序一、建设单位提出直接发包申请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的应当在开工前向漯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工程直接发包”窗口提出直接发包申请,递交直接发包申请书(格式见后附表1),提交下列资料由招标办备案室工作人员现场初审: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5.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审查合格书);6.拟定承包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班子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配备;7.漯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单位开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为拟定承包人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拟定承包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对该公司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9.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选定的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或相关资料;10、漯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备案书。

以上资料需携带原件,招标办经办人员初审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其中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预算文件等四项由保存原件。

二、招标办备案室审核直接发包申请建设单位递交的直接发包申请书和相关审核备案文件初审通过后,由招标办备案室组织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由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办理《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格式见后附件2)备案。

三、交易中心办理直接发包合同备案建设单位依据《直接发包情况备案书》中的相关内容到交易中心合同备案窗口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漯河市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申请表发包单位:年月日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DOC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DOC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相关规定上海DOC 前言建筑工程是社会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产业之一,其直接带动了钢铁、水泥、木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对就业、环保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

在建筑工程过程中,招标和投标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之一。

而“直接发包”则是一种旨在优化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增强建设工程监督和管理效能的方法。

本文将以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作为参考,介绍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相关规定和定义相关规定上海市政府颁布的《关于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了“推进直接发包改革,促进建设工程规范有序进行”的目标。

定义直接发包,是指建设单位依据法定程序,在具备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等单位中选定直接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和施工图设计,并负责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采购方式。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项:•施工类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或总预算金额控制目标不超过一千万元的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对减少流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方面存在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建设工程。

适用程序批准程序建设单位经批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发布“建设工程直接组织施工(施工图设计)承包”的招标文件。

组织方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结果,选定拥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单位等作为直接发包对象,并按照要求签订合同,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和施工图设计。

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报审直接发包对象的资格情况,并在协议书、合同中约定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事项,按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审核意见。

注意事项发布招标文件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需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规范要求,规范文件格式、内容及编制、评标等程序,且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投标单位及评标结果。

直接发包对象的选择要求建设单位选择直接发包对象时,应注意以下要求:•直接发包对象应符合直接发包适用范围和资质条件的相关规定;•直接发包对象应具有良好的工程绩效和信用记录;•直接发包对象应符合规定标准的工程承保责任险的要求;•直接发包对象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人员。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备案 直接发包 程序

备案直接发包程序关于“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为适应“一站式”办公需要,统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范围及其受理标准,规范受理行为,确保受理工作优质高效、规范有序地进行。

根据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和“一站式”办公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一站式”办公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及其受理标准。

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一)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包括以下各事项:1、项目入场登记(由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即时办理);2、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3、招标方式抄报;4、招标公告发布;5、资格预审文件备案;6、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或登记;7、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8、招标文件备案;9、评标专家抽取;10、中标结果公示;1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包括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12、合同备案(包括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合同签订备案和直接发包项目合同签订备案,以及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13、直接发包登记。

备注:为提高办事效率,申办人应当同时申办以下事项,一并提交其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重复的,申办人不再重复提交。

1、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招标公告发布”四项事项;2、对于邀请招标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招标人自行招标条件备案或委托招标登记”、“招标方式抄报”和“投标人投标资格登记”四项事项;3、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直接发包登记”两项事项;4、对于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文件资料集中备案的非政府、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招标项目,其“项目入场登记”和“评标专家抽取”两项事项。

(二)受理窗口的受理事项不包括以下各事项,由当事人携带相关文件资料直接到交易中心、招标办或园林绿化招投标监管部门等相应的服务窗口办理。

1、手工投标报名;2、投标报名表领取;3、开标室确定;4、交易服务费收取;5、履约保证担保和支付保证担保保函及本市公证机构出具的赋予保函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保存;6、投标IC卡办理(包括投标企业信息资料库内容的修改和更新);7、园林绿化招标预登记。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

直接发包、招标流程标题:直接发包、招标流程引言概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发包和招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

直接发包是指直接向特定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购买产品或者服务,而招标则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

本文将详细介绍直接发包和招标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直接发包流程1.1 确定需求:明确项目需求,包括产品或者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

1.2 筛选供应商:根据需求确定潜在的供应商名单,进行评估和比较。

1.3 商谈合同:与选定的供应商商谈合同条款,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二、招标流程2.1 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合同草案等。

2.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适当的渠道发布招标公告,吸引潜在投标人参预竞争。

2.3 评标与中标:评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直接发包与招标的比较3.1 适合范围:直接发包适合于紧急或者小规模项目,而招标适合于大型项目或者需要公开竞争的项目。

3.2 选择方式:直接发包由项目负责人或者管理者直接选择,而招标需要经过公开竞争和评标过程。

3.3 透明度与公平性:招标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能够确保最合适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被选定。

四、注意事项4.1 合同条款:在直接发包或者招标过程中,合同条款要明确,避免后期浮现纠纷。

4.2 供应商资质: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资质进行认真评估,确保其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4.3 监督与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供应商或者承包商的监督与验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五、结论直接发包和招标是项目采购过程中常用的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至关重要。

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流程进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保障。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

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制度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制度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制度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直接发包的概念。

所谓直接发包,即指建设单位不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直接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承包关系的一种方式。

它适用于一些特定情况,比如紧急工程项目、特殊技术要求项目或者小型维修工程等。

我们来看一下直接发包核准制度的核心内容。

该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发包条件审核:建设单位需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直接发包的申请,并提供项目的基本情况、直接发包的理由以及预计的经济效益分析等。

相关管理部门将依据这些信息判断是否满足直接发包的条件。

2. 资质审查:对拟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3. 价格协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通过市场机制公开透明地进行价格协商,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公正。

4. 合同签订:双方在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及造价等关键条款后,依法签订正式的工程施工合同。

5. 监督检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将对直接发包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按合同约定顺利推进。

6. 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必须经过严格的竣工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了解了直接发包核准制度的基本框架后,我们再来谈谈如何高效执行这一制度。

关键在于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一方面,建设单位要充分论证直接发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避免滥用直接发包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另一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为了提高直接发包的效率和透明度,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来进行信息公示、价格协商和合同管理等工作。

这不仅能够减少人为干预,还能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核准制度是一种旨在规范直接发包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效率的管理措施。

通过本文的梳理,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各方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就能够确保直接发包成为一种既高效又公正的工程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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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包手续办理须知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审核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办理直接发包手续须知
1、工程直接发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关于工程招标、质量、价格管理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
3、工程发包和承包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的法规及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工程承包价格,既不得压低价格,也不得哄抬价格;
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颁布的工程质量标准;
5、工期应符合建设项目的条件,符合建筑企业的施工能力,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任意压缩工期;
6、发包方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7、承包方不得就主体结构工程分包,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自行指定分包人;
8、承包人应符合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三、准备要件及有关材料
要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发包方应准备的材料:
1、发包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发包方《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合资和民营企业)
3、预选承包人《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预选承包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预选承包人《安全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预选承包人《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7、预选外省、市承包人需提供《入辽、入市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8、工程预算书或投标报价书,双方盖印;
9、经审批的能表征确定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如跨度,
层高等)的部分图纸,一般提供一层平面图;
10、上述材料清单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领取和填写的表格:
1、《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备案登记表》(2份)
2、《承包人资格审核表》
3、《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6份)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包人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承包方填写,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安全资格审查意见书》(承包人办理)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证明》(承包人办理)
上述表格可以从开发区信息网站()招标采购栏目下载。

四、办理程序
1、发包人材料准备齐全后,提交规划局招标投标办公室;
2、要件及有关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办主持召开发包会议;
3、参加人员有:招标办人员,发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公证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参加会议的发包人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应携带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

会议进行签到;
4、发包人代表陈述选择指定承包人的理由及选择过程;
5、承包人对发包条件进行确认,有无不合理的发包条件;
6、招标办公布审核结果,发包条件是否合理;
7、领取《工程直接发包通知书》。

五、办事时限:一个工作日
大连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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