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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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文号:财会[2006]18号发文单位:财政部发文日期:2006年10月30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变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进行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根据本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因结算或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股票、基金等),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外币账户应在有关适用的外币汇率下按实际性原则进行记账。

(2) 采取有偿对价方式进行外币折算的,应采用实时汇率。

(3) 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等应按合并折算法折算。

(4) 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在单一折算法
下进行资产、负债、权益、损益等计量和折算的,应按此折算法折算,将此折算明细录入会计报表中。

(5) 对已存入或持有外币资产或现金缠论负债的企业,企业发布
年度报表前,应准备一份反映相关账务情况的折算小计表。

(6) 外币折算后的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及其他项目的数额,以及其净额应计入账务记录和会计报表中,而不能因折算的原因对净
额产生的影响而不计入会计报表中。

(7) 外币折算背景下的财务投资活动,应按具体情况和业务特性
确定折算时点,其中投资收益应按实际性原则折算。

(8) 其他受折算影响的现金流量项目,应按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
折算。

(9) 应选择一种汇率进行折算,按实际性原则折算,避免出现重
复折算等问题。

(10) 企业采用一种计量技术,如果实际发生的交易不属于日常业务,那么有必要进行折算时使用另一种折算比率。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折算的应用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折算的应用

浅谈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折算的应用[摘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原准则,不仅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其中《外币折算》就是新增的具体准则。

本文从7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关键词] 新准则;外币折算;记账本位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新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中会计基本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38项具体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新会计准则相对于原准则,不仅在会计处理上有很大的差异,而且在体系的完整性方面得到了巨大的提高,其中《外币折算》就是新增的具体准则。

为了更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外币折算》的处理,笔者认为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主要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进行分析、比较,以便正确掌握新会计准则对外币折算处理的有关规定。

一、新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中相关内容的主要差异外币折算是新准则增加的内容,尽管没有旧准则可以对比,但它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第九章第117-120条的相关内容是对应的,所以可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其主要差异表现如下4个方面:(一)增加了记账本位币的定义及如何选定记账本位币;(二)增加了变更记账本位币的会计处理:采用变更日汇率折算;(三)增加了处置境外经营的会计处理:已列入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折算差额转入当期损益;(四)没有规定分账制(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采用此法)记账方法。

二、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内容相对应,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一)新准则没有提到记账本位币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如何处理,也没有相应通货膨胀经济下的会计准则;而国际会计准则第14条提到“如果功能货币是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下的货币,则主体财务报表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9号——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财务报告》进行重述。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解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解析

引言一、背景准则19号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外币交易时的会计处理规范。

通过统一的准则,企业可以更加准确地计量和报告外币交易的金额,提高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二、基本概念本章节将介绍准则19号中涉及到的一些基本概念,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后续内容。

2.1外币交易准则19号中所指的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与外国经济单位进行的用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包括购销货物、提供劳务、借款贷款等。

2.2折算日折算日是企业将外币金额转换为本币金额的指定日期,通常是财务报表日。

2.3汇率汇率是指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比例,用于将外币折算为本币。

三、外币折算的计量方法本章节将详细介绍准则19号中规定的外币折算的计量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3.1单一货币:外币与本币的比例固定当企业与外国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以单一货币进行,且汇率保持不变时,外币金额直接按固定比例折算为本币金额。

3.2多种货币:外币汇率浮动当企业与外国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以多种货币进行,且汇率存在浮动时,外币金额在折算时需使用折算日的汇率进行计算。

3.3外币货币发行国的价格指数转换当企业与外国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以外币货币发行国的价格指数为基础进行,外币金额应按照该国价格指数进行换算,再按折算日的汇率折算为本币金额。

四、财务报表折算本章节将介绍准则19号对财务报表中外币金额的折算要求。

4.1折算方法企业应按照折算日的汇率对外币金额进行折算,计入财务报表中。

4.2外币货币资产和负债的折算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折算外币货币资产和负债时,应使用折算日的汇率计算,将其转换为本币金额。

4.3外币货币收入和支出的折算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折算外币货币收入和支出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汇率,将其转换为折算日的汇率下的本币金额。

五、实务应用本章节将通过实际案例,进一步说明准则19号的实际应用。

5.1外币货币收入折算以某企业与境外客户进行货物销售为例,说明外币货币收入的折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5.2外币货币负债折算以某企业借款外币资金为例,说明外币货币负债的折算方法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该准则规定,当企业进行外币交易或外币报表编制时,应使用该准则中规定的汇率确定货币的折算方法。

外币交易是指企业以外币进行交易的活动,包括采购、销售、贷款、存款等。

外币报表编制是指将外币发生的交易转换为报表币种的过程,以便于企业进行财务分析和决策。

根据该准则,企业在进行外币折算时,应区分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编制两个环节,分别进行折算。

对于外币交易,企业应按交易日汇率折算,即将交易日的外币金额按当时市场汇率转换为报表币种金额。

对于外币报表编制,企业应按报表日汇率折算,即将报表日的外币金额按当时市场汇率转换为报表币种金额。

在外币折算过程中,企业应将外币金额转换为报表币种金额,并将差额记录在外币报表折算差异科目中。

这是因为汇率波动会导致外币金额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而报表币种金额是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和盈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需要记录外币折算差异,以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

在进行外币折算时,企业还应考虑外币兑换差异的会计处理。

外币兑换差异是指由于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引起的货币金额的差额。

当外币兑换差异是由于长期投资或持有货币性项目产生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当外币兑换差异是由于在报表日前后进行外币交易或担保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时,应计入当期损益。

该准则还规定了外币折算的相关会计核算内容。

企业应将外币折算差异分别计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并在注释中说明外币折算的影响。

此外,企业还应披露外币折算差异的额度和变动情况,以及外币折算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对外币折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规定了外币折算的原则和方法,帮助企业进行外币交易和外币报表编制时的准确折算。

企业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进行外币折算,并及时披露外币折算差异的影响,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最后,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外汇市场的变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外币折算策略,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解读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解读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1. 引言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外币折算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对企业在外币交易和外币财务报表编制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本文将结合相关案例,深度解读该准则,帮助读者深刻理解并灵活运用。

2. 外币折算的基本概念2.1 外币折算的定义和作用外币折算是指企业在进行跨国业务时,将各种货币资金、货币性项目以及损益项目折算成本位货币计量的过程。

其目的是为了规避货币风险,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2 外币折算的原则和适用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明确规定了外币折算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包括货币资金、货币性项目和损益项目等内容。

3.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具体要求3.1 外币货币资金的折算3.1.1 外币货币资金的确认和计量3.1.2 外币货币资金的折算处理3.2 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3.2.1 外币货币性项目的确认和计量3.2.2 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处理3.3 外币损益项目的折算3.3.1 外币损益项目的确认和计量3.3.2 外币损益项目的折算处理4. 深度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外币折算在企业会计中的应用,帮助读者更加直观地理解外币折算准则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相关注意事项。

5. 个人理解和观点共享5.1 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理解通过对准则内容的深入理解和多次实际操作,笔者对外币折算的认识得以深化,深刻理解了其在企业跨国业务中的重要作用和应用价值。

5.2 对外币折算的思考外币折算不仅是财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企业跨国发展中的一项重要风险管理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外币折算准则,以规避货币风险,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6.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相关内容应该得到了全面的理解和掌握。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一、即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根据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处理外币交易和对外币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反映;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即期汇率,通常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中间价。

企业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交易实际采用的汇率(即银行买入价或卖出价)折算。

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是指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通常采用当期平均汇率或加权平均汇率等。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汇率波动不大的,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二、汇兑差额的处理根据本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会计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货币性项目分为货币性资产和货币性负债。

货币性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货币性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应当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

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后,再计提减值准备。

(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项目,是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由于已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外币非货币性项目,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相应的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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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财会[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外币交易,是指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外币是企业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外币交易包括:
(一)买入或者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者劳务;
(二)借入或者借出外币资金;
(三)其他以外币计价或者结算的交易。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与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二)外币项目的套期,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三)现金流量表中的外币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第四条记账本位币,是指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

企业通常应选择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则第五条规定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但是,编报的财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的销售价格,通常以该货币进行商品和劳务的计价和结算;
(二)该货币主要影响商品和劳务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费用,通常以该货币进行上述费用的计价和结算;
(三)融资活动获得的货币以及保存从经营活动中收取款项所使用的货币。

第六条企业选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境外经营对其所从事的活动是否拥有很强的自主性;
(二)境外经营活动中与企业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经营活动中占有较大比重;
(三)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是否可以随时汇回;
(四)境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否足以偿还其现有债务和可预期的债务。

第七条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

在境内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采用不同于企业记账本位币的,也视同境外经营。

第八条企业记账本位币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企业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因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应当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九条企业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第十条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

货币性项目,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或者偿付的负债。

非货币性项目,是指货币性项目以外的项目。

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第十二条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二)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按照上述(一)、(二)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比较财务报表的折算比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对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的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
进行折算:
对资产负债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予以重述,对利润表项目运用一般物价指数变动予以重述,再按照最近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

在境外经营不再处于恶性通货膨胀经济中时,应当停止重述,按照停止之日的价格水平重述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第十四条企业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应当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应当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第十五条企业选定的记账本位币不是人民币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将其财务报表折算为人民币财务报表。

第五章披露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外币折算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企业及其境外经营选定的记账本位币及选定的原因,记账本位币发生变更的,说明变更理由。

(二)采用近似汇率的,近似汇率的确定方法。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汇兑差额。

(四)处置境外经营对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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