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厦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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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流程

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流程

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流程一、办理条件。

1. 年满18周岁;2. 有合法稳定的住所;3. 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4. 有正当的居住事由;5. 有法定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办理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 申请人的户口簿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3. 申请人的居住证明;4. 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2. 审核材料,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3. 现场核查,派出所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居住情况进行现场核查;4. 公安机关审核,派出所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送公安机关进行最终审核;5. 发放户口本,经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领取新的户口本。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期限,一般情况下,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流程需要5个工作日左右;2. 办理费用,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是免费的,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3. 办理地点,入户厦门户口办理需到当地派出所或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五、办理效果。

1. 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即可在厦门市范围内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2. 办理成功后,申请人可以在厦门市内购买商品房,并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购房政策;3. 办理成功后,申请人的子女可以在厦门市内就读公立学校,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教育资源。

六、办理咨询。

如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可拨打厦门市公安局的咨询电话(12345)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入户厦门户口办理流程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您办理顺利!。

厦门落户流程详细步骤

厦门落户流程详细步骤

厦门落户流程详细步骤嘿,想知道厦门落户流程呀?这事儿我可熟,就跟你唠唠我朋友落户厦门的那些事儿。

我朋友一直心心念念要在厦门扎根,就开始琢磨落户这档子事。

首先呢,得看看自己符合啥落户条件。

厦门的落户政策有好几种,像人才引进啦,投靠落户啦,还有积分落户之类的。

我朋友是个大学生,他就想走人才引进这条路。

他先得在网上申请,这就像你网购填订单一样,得把自己的各种信息都填得清清楚楚。

姓名、身份证号、学历证明啥的,一点都不能错。

我看他当时对着电脑,眼睛瞪得老大,就怕填错一个字,那认真劲儿,像在参加一场超级重要的考试。

填完申请,就得等审核。

这审核时间有长有短,我朋友等得那叫一个心急如焚,天天刷新网页看进度。

就像等自己网购的宝贝,盼星星盼月亮。

好不容易审核通过了,还得准备一堆材料。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等,这些材料得整理得整整齐齐,装在文件袋里。

我朋友还专门买了个大文件夹,把材料分类放好,说这可是他落户的“宝贝”,可不能乱了。

材料准备好后,就要去指定的办事地点办理啦。

我陪着他去,那场面,人还不少呢。

大家都拿着自己的材料,排着队,表情都有点严肃又有点期待。

轮到我朋友的时候,他把材料递上去,工作人员就像个严格的考官,一项一项地检查。

我在旁边看着,心都提到嗓子眼儿了,生怕哪里出问题。

好在材料都没问题,工作人员给他开了个准迁证。

然后呢,他得拿着准迁证回老家把户口迁出来。

他老家在外地,还专门跑了一趟。

回来后,再拿着老家迁出的户口证明到厦门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当他从派出所拿到新的户口本,那脸上的笑容,比中了彩票还灿烂。

他说,这落户的过程虽然有点麻烦,但为了能真正成为厦门人,值了!所以说,厦门落户虽然步骤多,但只要你搞清楚条件,按部就班地来,也不是啥难事。

就像爬山,一步一步稳稳地,总能到达山顶,在厦门落下自己的根,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厦门落户政策

厦门落户政策
一、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可落户我市。 二、往届高校毕业生落户要求。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 1.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2.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 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 三、技能人才落户要求。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 定就业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拟落户思明区、湖里区的技能人才要求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 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四、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 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外来人员
外来人员
落户岛内: 本市社保连续缴满5年且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1%的住宅房 产。 落户岛外: 本市社保连续缴满5年且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1%的住宅房 产。
法规内容
法规内容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规定,现就“放宽重点 群体落户限制”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厦门落户政策
2018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印发的文件
01 学历落户
03 外来人员
目录
02 投靠落户 04 法规内容
基本信息
厦门的落户政策,即《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由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公安局印发,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放宽了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实施期限: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须知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须知

厦门外来人员落户须知外来人员落户须知2010-07-30办理条件1.(1) 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八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八年;(2) 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2.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3.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4.无违法犯罪记录;5.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所需材料1.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2.市局或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3.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及签订劳动合同证明;4.房屋所有权证;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拟落户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审核意见》;7.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1.落户在思明区、湖里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

2.落户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所在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处)申请。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区公安分局户政科)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2022年户籍政策_2022年厦门户籍政

2022年户籍政策_2022年厦门户籍政

2022年户籍政策_2022年厦门户籍政一、五取消1、2022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2、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3、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4、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5、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二、四限制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岛内5年,岛外3年)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岛内5年,岛外3年)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岛内5年,岛外3年)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积分落户制积分落户制指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利于增强农民工的归属感。

积分落户制度已经在北京、天津、广东等诸多省市实行。

落户者的分值计算分别包括其文化程度、技术能力、职业工种、服务年限、纳税额度等诸多指标。

毕业生落户一、毕业生落户需注意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

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6、厦门知青的子女。

注意: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二、从2022年7月1日起,毕业生落户厦门更方便了办理准迁手续的不需要再出示市人社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委托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也无需出示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厦门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

厦门户口迁入有什么要求

厦门户⼝迁⼊有什么要求
厦门户⼝迁⼊条件指南最新厦门户⼝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投靠⼊户:夫妻投靠、未成年⼦⼥投靠⽗母,要将户⼝迁⼊岛内的,需要被投靠⼈登记为本市户籍⼈⼝时间及夫妻(⽗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

办理材料夫妻投靠⼊户:夫妻双⽅的户⼝簿、夫妻双...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厦门户⼝迁⼊有什么要求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厦门户⼝迁⼊条件指南最新厦门户⼝迁⼊办理材料需要哪些?
投靠⼊户:
夫妻投靠、未成年⼦⼥投靠⽗母,要将户⼝迁⼊岛内的,需要被投靠⼈登记为本市户籍⼈⼝时间及夫妻(⽗母)结婚登记时间均满5周年。

办理材料
夫妻投靠⼊户:
1、夫妻双⽅的户⼝簿
2、夫妻双⽅的⾝份证
3、夫妻双⽅的结婚证。

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未成年⼦⼥投靠⽗母落户:
1、⼦⼥的户⼝簿、⾝份证(年满16周岁)。

2、⽗母的户⼝簿、⾝份证、结婚证,若⼦⼥与⽗、母户⼝不在⼀起或在⼀起但⽗母与⼦⼥关系不明确的,应提供⽗母与⼦⼥关系证明(由⼦⼥户⼝所在地派出所出⽰并盖户⼝专⽤章)或亲属关系公证或出⽣医学证明或亲⼦鉴定,⽗母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

3、如投靠的⼦⼥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

4、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如涉及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专⽤章
以上是店铺⼩编整理的知识,谢谢您的阅读,想了解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店铺。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

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文件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区。

以下是厦门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具体内容:一、申请条件1. 购买2003年4月25日之后(不含当日)取得建筑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2. 岛内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含150平方米),岛外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购房者。

二、申请对象购房合同落户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其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申请人数不超过3人。

有多名成年子女的,只能办理1名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未成年子女不能单独办理户口。

三、申请材料1.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3.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6. 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簿;7.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1. 购房人向开发商领取购房合同;2.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按照申请条件准备相关材料;3. 购房人向购房所在地区的公安户籍窗口提出申请;4. 公安户籍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5. 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五、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请购房人务必了解相关政策;2. 购房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落户资格;3. 购房人应在购房后及时申请落户,逾期将影响户口迁入手续的办理;4. 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并符合申请条件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按照本政策文件的要求申请将户口迁入购房所在地区。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购房人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应认真了解相关政策,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㈠放宽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我市。

对上述规定,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㈡我市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我市。

二、放宽在我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

三、调整完善我市有关落户政策㈠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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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已经2010年5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和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

户口迁移应当优化人口结构,适度扩张人口规模。

迁移入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从宽,迁移入户思明区、湖里区适当控制,迁移入户鼓浪屿从严控制。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经批准成建制迁入本市的单位,其干部和工人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和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二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国内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将投资者本人、直系亲属或本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三条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建筑面积达市政府规定标准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符合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四条被投靠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符合亲属投靠规定的投靠人,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五条新生婴儿申报落户按随父或随母的原则办理。

现役军人所生子女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

第十六条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一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

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一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七条原常住户口在本市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在本市以外的地区离休、退休,需要返回本市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回本市。

本人或其配偶原籍为本市或由本市迁出的归侨,离退休后要求将户口迁回本市,在本市又有居住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落户。

落实侨房政策退还产权的侨房业主或继承人要求来本市落户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十八条本市居民收养的子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可落户本市。

第十九条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驻厦部队随军家属以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离退休无军籍职工安置入户本市的,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及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一条因留学、探亲、劳务等事由被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申请在本市落户,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准后,可落户本市。

第二十二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以及解除少年管教返回本市的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恢复户口。

第三章户口迁移登记管理
第二十三条符合户口迁入条件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户口:
(一)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申请迁入落户,由相关行政部门核准调入、迁入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分别持有关审核部门签发的手续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二)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四条公民应当在实际居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一个公民只能登记一个常住户口。

公民有两处以上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一处实际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第二十五条未成年人不得单独立户。

但国家和福建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在思明区、湖里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或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之间迁移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迁入地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将常住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严格控制鼓浪屿人口增长。

生活基础不在鼓浪屿的,不得将常住户口迁入鼓浪屿。

第二十七条本市干部在本市跨区调动,经组织、人事、教育部门审核,可办理本人及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的户口跨区迁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单位接收的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

其中,海外引进人才在思明区、湖里区落户的,可不受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条件的限制。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有关行政部门在户籍管理工作中,应文明执法、热情服务,向社会公布审核条件、程序和办事时限,严格按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在申请户口迁移中弄虚作假的,有关行政部门不予办理户籍关系迁入,已经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将户口迁回原户籍地。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户籍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003年5月27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颁布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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