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渔业法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民权益

渔业法规保护渔业资源和渔民权益近年来,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以及渔业活动的不断蓬勃发展,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渔民权益的维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渔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不仅关乎国家经济的发展,还与全球环境的可持续性密切相关。
为了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渔民权益的保护,各国纷纷制定了渔业法规,以规范渔业活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渔业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其在保护渔业资源和渔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渔业法规的重要性1.1 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是渔业的生命线,包括各类鱼类、贝类、甲壳类、水生植物等。
这些资源的过度捕捞和滥捕对于渔业生态系统产生了严重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通过法规来约束和规范渔业活动,以保护渔业资源的可持续性。
渔业法规可以限制捕捞数量、捕捞季节,以及捕捞工具的使用,从而确保渔业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
1.2 保障渔民权益渔民是渔业的主体,他们依赖于渔业为生,因此必须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
渔业法规可以规定渔民的渔获权、渔业许可、渔业执照等方面的规定,以保障渔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渔民在渔业活动中常常面临生命安全和劳动权益的问题,渔业法规也可以规定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渔民的安全和健康。
1.3 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渔业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推动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法规,可以规范渔业活动,减少捕捞的过度和滥捕,促进渔业资源的再生和生态平衡的恢复。
同时,法规也可以鼓励科技创新,提高渔业的效率和生产力,促进渔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性。
二、渔业法规的主要内容2.1 渔业资源管理渔业资源管理是渔业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
法规可以规定各种渔业资源的保护区域、保护期限、禁渔期、捕捞配额等,以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开发。
此外,法规还可以规定渔具的规格和使用方式,以避免损害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2.2 渔民权益保护保护渔民权益是渔业法规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法规可以规定渔民的基本权益,包括渔获权、渔业许可、渔业执照等,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

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主讲唐议上海水产大学海洋学院第三章我国主要的渔业法规第一节第二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节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简史和现状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我国当前的渔业法规体系清代以前的渔业限制我国对渔业活动的限制可以追溯到夏商时期,当时就有“ 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 之说。
春秋时期渔业最发达的齐国也有对渔业的一些限制。
管子八观篇中有这样的记载“江海虽广,池泽虽博,鱼鳖虽多,网眼必有正。
船网不可一裁而成也。
非似草木爱鱼鳖也,恶废民于生谷也。
” 除了一些渔业限制外,我国古代还设立了渔官制度。
民国时期的渔业法规民国政府在1914年4月28日颁布了公海渔业奖励条例,同时还颁布了渔船护洋奖励条例。
1917年,又颁布了渔业技术传习章程。
1929年民国政府颁布的渔业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渔业法。
于1930年生效,内容包括渔业权和入渔权、渔业行政及管理、渔业保护和奖励、罚则等。
同时当年还公布渔业法实行规则,1932年对渔业法作了修改。
此外,民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其他渔业法规。
其他渔会法(1929 )渔业登记规则、渔业登记规则实行规则(1930)渔业警察规程(1931)海洋渔业管理局组织条例(1931)豁免渔业税令(1931)渔轮长渔捞长登记暂行规则(1932)实业部渔业建设费征收暂行规程(1933)实业部护渔办事处暂行规程(1933)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1.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2.渔业法规停顿时期3.加强渔业法规时期逐步进行渔业立法时期上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务院和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初步颁布了一些渔业法规及有关的通知和指示1955年国务院关于渤海、黄海和东海机轮拖网渔业禁渔区的命令及1957年的补充规定1957年水产部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对渔轮入侵禁渔区的处理指示1962年水产部关于制止在浙江敲般作业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水产部制定的渤海区对虾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草案)(1964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是为了规范渔业活动、保护渔业资源和海洋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旨在保护渔业资源、海洋环境、调整渔业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渔民的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以及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定义了“渔业”的范围,将其定义为收获、保护和维护海洋和湖泊里的动植物,以及在海洋和湖泊里的其他活动。
同时,渔业法还包括钓鱼、水产养殖、海洋收获、河口渔业、渔业设施和渔业器具、渔业行业经济管理以及渔业救助等等。
法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有义务负责国家渔业事务的管理和监督,他们要对渔业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实施法规和政策。
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拥有良好的渔业技能,有一定的耐心,以及具有责任心,渔业经营者还必须遵守渔业法规,采用社会责任企业的方式经营渔业活动,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渔业经营者也应定期组织渔民参加渔业技能培训,以及渔业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知识培训,让他们更深入地了解渔业行业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知识,以及钓鱼的技巧和钓鱼技术,确保渔业经营者的安全性。
除此之外,渔业法还要求渔业经营者采取合理的渔业活动,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生物的可持续发展,并遵守海洋捕捞限制条款,防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
此外,渔业经营者还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应对地球气候变化对渔业资源的影响,以及应对污染对渔业资源的影响。
渔业法特别强调了钓鱼专家和渔船船长应该负责渔业操作管理,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求他们必须负责渔业操作的安全管理。
此外,还要求渔船的救生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且要求船舶不得有污染海洋的行为。
此外,渔业法还规范了海洋公共资源的渔业活动,包括渔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政府提出的海洋资源、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规定。
同时,在海洋资源利用方面,要根据海洋资源类型、渔业开发情况以及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确定海洋渔业开发计划,以保护海洋资源和海洋环境,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渔业养殖工作中的养殖政策与法规解读

渔业养殖工作中的养殖政策与法规解读在渔业养殖工作中,养殖政策与法规对于确保渔业健康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渔业养殖工作中的养殖政策与法规进行解读,以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养殖业的质量。
一、渔业养殖政策与法规的背景近年来,随着人口的增加和渔业市场的不断扩大,渔业养殖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不合理的养殖方式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导致了养殖业的质量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渔业养殖政策与法规,以规范养殖行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养殖政策与法规的主要内容1. 渔业资源保护政策渔业养殖工作依赖于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因此保护这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
许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渔业资源保护政策,例如限制渔业养殖捕捞量、划定渔业保护区域、禁止非法捕捞等。
这些政策旨在保护渔业资源的数量和质量,确保养殖业能够长期可持续地发展。
2. 养殖环境规划政策渔业养殖需要合适的环境条件来保障水生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养殖环境规划政策包括确定合适的养殖水域、水质要求、底质管理等。
通过规定养殖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可以确保养殖的水质安全、环境无污染,并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
3. 养殖设施建设规定养殖设施的建设对于养殖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些国家出台了养殖设施建设规定,包括养殖网箱、养殖池塘等设施的规格和标准。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养殖设施的质量,增加养殖产能,并确保养殖环境的安全。
4. 养殖标准与认证为了提高渔业养殖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一些国家推行了养殖标准与认证制度。
这些标准包括养殖技术要求、产品质量检测、生态环境保护等。
通过认证,养殖企业可以展示其产品的优质和安全,提高市场竞争力。
5. 养殖执法和监管渔业养殖的执法和监管是确保养殖政策和法规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各国建立了养殖执法部门,加强对养殖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养殖行为,保护合法养殖者的权益,维护渔业秩序。
三、养殖政策与法规的影响渔业养殖工作中的养殖政策与法规对于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养殖业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Chapter 10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2006年12月1日第一节渔业法规概说一、渔业法规的概念渔业的概念:从狭义上讲,渔业仅指捕捞和养殖水生动物、植物的生产事业。
从广义上讲,除了水产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外,渔业还包括水产品加工、渔业船舶制造及修理、渔具设备制造、水产品贸易、渔业休闲观光产业等。
在此,本人仅采用狭义的渔业概念,介绍与水产捕捞业和水产养殖业密切相关的法规。
渔业法规,是指调整因捕捞渔业生物资源、从事水产养殖和保护渔业资源以及渔业环境等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渔业法规的特点1 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主要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既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调整人和自然的关系。
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外国人。
法律关系主体多样2 科学技术性强生物学、工程技术等。
渔业法规包括许多技术规范。
3 社会公益性:也涉及人和渔业生物资源和渔业环境之间的关系。
渔业法规,属于环保法规4 适用的地域范围复杂我国陆地领土、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里中国国籍船舶;5 与国际法的发展密切相关我国批准的国际渔业法和签署中外渔业协定以及国际渔业法规的发展趋势,都会对我国渔业法规的发展带来直接的影响。
6 执法环境上的复杂性国际边界,国内行政区划边界,水上,涉外三、渔业法规的适用范围1 渔业法规的适地范围我国陆地领土、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具有中国国籍的渔业船舶)。
地方性渔业法规:国内的行政区划2渔业法规的适事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活动、什么事实有效的问题。
这与“渔业”一词的含义紧密相关。
法理:事项法定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此外,中国批准、参加或签定的国际渔业公约、双边渔业协定优于国内渔业法规,但是声明保留条款的除外。
3 渔业法规的适人范围:即渔业法规对什么人有效力的问题。
自然人、法人、单位、集体、外国人、无国籍人。
4 渔业法规的适时范围:即渔业法规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对开始生效之前的渔业活动和事件有无效力的问题。
渔业法律法规宣传(5)《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法》学习要点(下)

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410153)丁德明普法园地农业环保(续2012年第4期29页)3.水生野生动物管理有哪些措施?答:①禁止捕捉、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②取得特许捕捉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捕捉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捕捉,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
捕捉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捕捉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
③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捕获物、捕捉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并处以相当于捕获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捕获物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④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4条规定处以罚款,罚款幅度为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的3倍以下。
⑤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⑥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幅度为5000元以下。
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罚款幅度为5万元以下。
⑦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渔业是一个具有重要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产业,对于保障人民的食品安全、促进渔民就业和收入、维护海洋生态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渔业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制度。
渔业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生态保护法、渔业法、渔业法规等,这些法规对渔业生产、加工、销售和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海洋生态保护法主要涉及到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资源的保护,要求保护海洋环境和生态资源,防止污染和过度开发。
渔业法主要涉及到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规定了渔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渔业管理的职责和机构。
渔业法规则是针对渔业活动中的具体问题而制定的,如钓具、捕捞方式、种养方法、运输和销售等,确保了渔业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渔政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渔业资源的调查评估、资源保护、渔业执法和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渔民的权益,减少渔业资源的浪费和损失。
其中,渔业资源调查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对渔业资源的实地调查和评估,及时了解渔业资源的分布、存量和变化趋势,为科学的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可靠的数据。
同时,在资源保护方面,渔政管理部门通过实施种苗放流、禁捕保护、渔业休渔等措施,保护渔业资源,防止渔业资源的枯竭和灭绝。
在渔业执法和管理方面,渔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渔业活动的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障渔业的健康发展。
除了法规和管理制度外,渔业发展还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大对渔业的财政和技术支持,提高渔业发展的科技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也需要加强与渔民组织和渔业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链和产业生态,实现渔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发展。
总之,渔业法规和渔政管理是保障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只有加强法规制度和管理制度,并与政府扶持和市场引领相结合,才能实现渔业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经济效益的提高。
第12章 我国的主要渔业法规

②定居性的、小宗的渔业资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陆水域渔业。
跨行政区域的水域,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共同管理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监督管理。
三 《渔业法》的主要规定
1.《渔业法》适用的效力
《渔业法》适用的效力是指渔业法生效的范围, 即渔业法发生效力的地域、时间及适用于什么 人。
捕捞业的发展方针是根据我国捕捞业面临的问 题和矛盾以及我国渔业的基本条件确定的。
4.渔业监督管理的原则
我国的渔业监督管理原则为“统一领导,分级 管理”。
“统一领导”是指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进行 统筹考虑,统一安排。
“分级管理”是指各级政府应对所管辖水域的 渔业监督实行管理。
《渔业法》和《渔业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各级 政府的管理范围。
2.养殖业的发展方针
《渔业法》明确了养殖业的发展方针为“鼓励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 利用适于养殖的水面、滩涂发展养殖业”。
养殖业的发展方针是根据我国养殖业的现实情 况而确定的。
3.捕捞业的发展方针
《渔业法》确定了“国家鼓励、扶持外海和远 洋捕捞业的发展,合理安排内水和近海捕捞力 量”的捕捞业发展方针,并且规定对外海、远 洋捕捞业“国家从资金、物资技术和税收等方 面给予扶持或者优惠”。
《渔业法》第32条还规定对买卖、出租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可 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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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渔业法规的概念
1.国际渔业法规的基本涵义 调整国家之间在渔业方面的各种活动和关系的法律、 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和,即有关渔业的国际法原则、规 则和制度的统称。
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主要涉及国家在水生生物资源 的开发利用和养护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与管辖的性质 和范围,以及水生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等 方面的措施。
构成国际习惯的两个基本要素:
各国的长期、持续的重复实践 这类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法律拘束力
国际习惯一般适用于所有国家,而国际条约只对 缔约国和加入国具有拘束力,且只有经一国批准或 加入后,才对该国发生效力。
国际渔业法规的制订
由有关国家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共同 参与和拟订
1.双边协定的签订 2.多边协定的签订
国际渔业法规的渊源
主要是有关渔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关于适用的法律渊源 的规定,国际法的渊源还包括一般法律原则及作为法 律规则辅助手段的判例和国际法学者的学说。
从发展趋势来看,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国际会议宣 言及各国在国际渔业管理上的实践,也将是形成国际 渔业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
国内渔业法规的渊源
我国渔业法规来自各类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渔业 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 宪法中有关渔业的规定 • 有关渔业的法律 • 渔业行政法规 • 部门渔业规章 •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 • 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渔业法规的种类
根据法规的内容或调整的对象,渔业法规大 致可分为13种
还可将渔业法规分为: 专项渔业法规和涉及渔业的法规。
(2)制定者不同
国内法由专门的国家立法机关来制定。国际法的制定 者主要是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本身。
(3)实施不同
国内法依靠国家强制力量保证实施。国际法的实施主 要依靠国家本身的自愿行动,国家通过有关的谈判、协商 、抗议或某些制裁来保证国际法的实施。
(1)如果国际法只存在原则性问题,往往需要通过国 内法予以更具体的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权力机关发布的自治条例
渔业法规(Fisheries Legislation):有关渔业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调整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和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
渔业法规
国际渔业法规 国内渔业法规
第一节 国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国际渔业法规的概念 国际渔业法规的渊源 国际渔业法规的制订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渔业法规与渔政管理
第一章 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国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第二节 国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第三节 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
法规
广义上:泛指一切具有拘束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特指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一种法的形式
我国的三种法 的形式的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地方 权力机关制定和发布的地方性法规
1.渔业基本法
2.关于渔业资源保护 和合理利用的法规
3.关于渔业水域环境 保护的法规
4.关于渔业生产管理的法规
5.关于渔业组织的法规 6.关于渔业经营流通的法规
7.关于渔船检验的法规 8.关于渔船管理的法规 9.关于渔港的法规 10.关于渔业监督管理的法规 11.关于渔业无线电管理的法规 12.关于渔业金融、保险的法规 13.关于渔业教育和科研的法规
一个国家渔业法规的发展与渔业在国家中的地位 、渔业资源状况、渔业科学技术水平以及社会经济基 础密切相关。因此,不同国家的渔业法规在内容和范 围上有所不同。
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是渔业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法人 以及国家本身。
国内渔业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渔业生产和渔业监督管理中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但主要是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 关系。一般来说,这种渔业经济关系和渔业行政关系主要 表现为人们在从事渔业活动中所产生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 系,以及国家渔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进行渔业管理时所产生 的行政关系和经济关系。
第二节 国内渔业法规基本知识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国内渔业法规的渊源 渔业法规的种类
国内渔业法规的概念
1.国内渔业法规的基本涵义 2.国内渔业法规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国内渔业法规指国家法律体系中调整有关渔业的各 种活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地说,国内渔 业法规是调整国家范围内有关渔业的各种活动以及与 渔业有关的社团、企事业单位和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法 律规范统称。
2.国际渔业法规的主体和调整对象
主体 调整对象
国家 国家之间在渔业方面的各种关系
国家作为国际法的主体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具有 主权,独立承担有关的国际法权利和义务,并保证 国际法义务的履行。
在国际法学领域,一般认为,在一定的范围内 和一定的条件下,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或由国家组 成的国际组织也是国际法的调整对象。
提交协定批准书后正式成为协定缔约国 达到协定专门条款规定的条件,生效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既有区别,又有相互依赖 、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
1.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要区别 2.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联系
(1)法律主体不同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际法的主体是 国家和一定的政治实体和国际组织。
第三节 渔业法规的作用、特点和一般原则
缔约双方经谈判对协定所涉及问题协商一致 按照双方所采用的文字共同起草协定文本 缔约双方对协定文本草案讨论 缔约双方谈判负责人先在协定草案上草签 双方政府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 协定草案成为正式协定文本 缔约双方各自在国内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相互交换批准书后协定正式生效
缔约各方对协定所涉及问题谈判协商一致 按照共同达成的原则起草协定草案 缔约各方正式对草案进行磋商和讨论 协商一致,或投票表决的形式通过 缔约各方授权的代表在协定上签字 缔约各方履行国内相应的法律程序
(2)国内法的规定不应与国际法的现有原则、规则和 制度相冲突,且应遵照现有的国际法;国际法也不得干预 国家在其主权范围内或为国内管辖事项制定的国内法。
(3)国际法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直接约束一国的自然 人和法人,在涉及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规则问题上,国家 应制定相应的国内法,或在国内法中作出明文规定,将有 关的国际法视为国内法的一部分,来保证国际法的遵守和 国际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