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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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2024年普法教育宪法知识科普(汇总)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其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宪法序言中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以历史叙事证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把党的领导写进总纲规定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款,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内在统一起来,把党的执政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内在统一起来。

二是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任务和基本制度。

国家基本制度是指规范国家行为和社会行为并由宪法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和基本规范的总和。

它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国家性质的要求。

它不仅为国家政权的有序运转以及国家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稳定、普遍的依据和保障,而且对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社会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现行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总纲部分对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文明制度。

三是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三十三条到第四十条规定了七种类型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

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享有权利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我国公民需要履行的主要义务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等。

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

宪法小知识素材

宪法小知识素材

宪法小知识素材《宪法小知识素材》素材一《宪法与生活小事》你知道吗?宪法可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高高在上,离咱生活老远。

它其实就偷偷地隐藏在我们生活的各个小角落呢。

就拿我前几天遇到的事儿来说吧。

我去楼下超市买东西,在结账的时候,发现老板新换了一个电子支付的机器。

我就想啊,我把钱放在手机里,就能这么轻松地买到东西,这里头就有宪法在起作用呢。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咱们在手机里存的钱那也是咱的财产。

这电子支付的方式得受到保护,不能随便被乱扣或者盗取。

超市接受手机支付,这也是在遵守一系列法律规定下的商业行为,而这些规定的根源很多都来自宪法。

就好比说有个人做了个假的支付软件,想要诈骗钱,那这就是侵犯了我们的财产权,宪法可是不答应的。

而且商家也不能随便拒绝合法的支付方式,就像有些老派的店家不愿意接受移动支付,说只收现金,这在现代社会来说有点不合理呢,这也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则下保障公民支付平等权利的一种表现,这背后都有着宪法精神的体现啊。

素材二《宪法里人人平等的那些事》那说到宪法上的人人平等,我身边就发生过一个很有趣的例子。

我们社区组织活动,要选一个代表去参加全区的什么模范评选。

当时有个大爷,他就是普通的退休工人,没什么背景,但是他经常在社区里帮忙拾掇花园,照顾邻里啥的。

还有一个年轻人,是社区里一个领导的亲戚,有点人脉那种。

刚开始那个年轻人就有点理所当然地觉得自己应该被推选。

可咱们社区那些负责选人的大妈大叔可不干。

为啥呢?因为宪法里就是规定人人平等的。

选模范又不是选关系,得看这个人对社区真正做了啥贡献。

最后那大爷全票当选。

这事儿看着小,但是处处彰显着宪法规定的人人平等理念啊。

不管你是谁,不管你有什么来头,在机会、权利面前就是要一视同仁呢。

要是有人硬要偏袒或者开后门,那就跟宪法对着干了,大家心里都有杆秤的。

素材三《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趣事》再讲讲宪法里的言论自由吧。

我有个朋友是个网络小博主,他经常在网上分享自己的生活感悟和一些对社会现象的看法。

2020届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共三套)

2020届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题库(共三套)
则的体现
【答案】D
【答案】B
12•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与开拓业务所需资金,月亮股
份有限公司计划发行总值为2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
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答案】C
应经股东大会决议,而非经董事会决定即可。
C. c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A.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政治方向
B.依法治国为立法提供前提和基础
C.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动力和源泉
D.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前提和基础
【答案】D
【考点】立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解析】立法为依法治国提供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为立法提供动力
和源泉。
C.这是我国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进行的法律修改工
【答案】C
果公开。()
A.新常态
B.常态
C.原则
D.重点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答案】B
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
A.终生
B.在职
C.在位
D.在岗
【答案】A
【考点】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答案】C
4.依照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产生?
A.国家副主席
【答案】A
说法正确的是()
【答案】B
8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进行。
A .女民警
【答案】C
【解析】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
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故单位为C。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

公共基础知识—宪法

1.国体国体即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阶级本质,它是由社会各阶级、阶层在国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来的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现为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两个主要方面。

2. 爱国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是不同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等各种政治力量的联合,是中国人民最广泛的团结。

它包括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两个大联合:一个是工农联盟,它是统一战线的基础。

另一个是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爱国者的联盟,它是比工农联盟更为广泛的联盟。

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

4.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5.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地方性事务的权利。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种类型,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6. 选举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实现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保障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本权利。

具体表现在:(1)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在我国,这项原则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人都可自由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受任何法律上的或人为的剥夺。

选举权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予以限制:一是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不能行使选举权;二是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

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
一、政治类
1.请解释什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为什么我们要提倡“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3.请简要介绍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机构。

二、法律类
1.请解释什么是宪法?它的作用是什么?
2.请简要介绍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立法机关。

3.请解释什么是法治?为什么我们要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三、经济类
1.请解释什么是市场经济?以及市场经济的特点。

2.请简要介绍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国际经济合作的主要政策。

3.请解释什么是经济全球化?我们怎样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四、文化类
1.请解释什么是传统文化?我们为什么要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
2.请简要介绍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以及文化领域的主要工作。

3.请谈谈你对文化多样性的理解以及在全球化进程中文化多样性如何体
现和保护?
五、社会类
1.请解释什么是社会公平与正义?我们应该如何为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
做出贡献?
2.请简要介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人民生活改善政策。

3.请谈谈你对社会关系的理解以及如何建立健康和谐的社会关系。

以上是2020年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的部分题目,希望考生们认真准备,取得优异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国家主席篇【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和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结合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的地位和职权是其他国家机关所难以替代的。

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其行为都被看做国家的行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产生和任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具体程序是:首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然后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再由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员名单,最后由会议主席团把确定的候选人交付大会表决,由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即都是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例题】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 )周岁的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主席、副主席。

A: 40 B: 45 C: 50 D: 55【解析】 B。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职位的补缺国家主席、副主席缺位,是指担任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视事,不能再继续担任这一职务,或因去世而使国家主席、副主席的职位出现空缺时的情况。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宪法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篇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我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这一规定表明,就其性质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就其地位来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同时,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对于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也必须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时还要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对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而且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和任期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组成。

乡、民族乡的人民政府设乡长、副乡长。

民族乡的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镇人民政府设镇长、副镇长。

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分别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秘书长、厅长、局长、主任、科长的人选,分别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例题】目前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任期是()年。

A.二B.三C.四D.五【解析】D。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辽宁事业单位考试网:/liaoning/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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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之宪法知识样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的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6、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大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的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部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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