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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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管理规定评级授信业务手册

银行管理规定评级授信业务手册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涵盖各项业务、全行范围的风险管理系统,开发和运用风险量化评估的方法和模型,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行范围内保持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管理层的变更而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
(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二)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第三章 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的各关联方,能够使商业银行各个机构共享集团客户的信息,能够支持商业银行全系统的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预警。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集团客户的贷款卡信息、负债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监事会在实施财务监督的同时,负责对商业银行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董事会、管理层纠正损害银行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一部分信贷业务基本指引1 基本要求1.1基本目标***银行是一家国际公众持股银行,正致力于成为一家资本充足、管理优秀、内控严密、发展健康、形象良好、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世界级的商业银行。

对信贷业务实施全流程的全面风险管理,实现已有效覆盖风险损失的最高资本回报率,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银行正着力营造全面风险管理的信贷文化,确立“风险――收益最优化”的管理理念,将银行所承担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期望与股东对风险的容忍度有机统一;坚持信贷经营管理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大力拓展信贷业务,在发展中控制风险,以高质量保障信贷业务发展的长治久安;进一步加大信贷业务和收入结构的调整力度,不断优化信贷结构,强化内控,努力规避系统性风险,夯实信贷业务的发展基础。

信贷业务手册是信贷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具体体现和细化,是各类信贷业务操作的规范和依据,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信贷业务手册指导***银行(以下均称为“我行”)各级授信工作人员坚持审慎合规经营,有效控制风险,使我行信贷业务的规模、结构和风险水平与我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将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信贷业务手册(以下均称“本手册”)所指的信贷,仅指狭义意义上的信贷业务,即银行对单位或自然人贷款等授予客户信用的活动。

因此,本手册在表述信贷一词时,均以授信一词来代替。

与此同时,其表述范围仅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1.2基本责任1.2.1审慎合规经营我行的各项信贷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审慎合规经营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循业务规程,提高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发展质量。

建立并实施审慎的书面授信政策、授信标准以及审批和管理程序,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持续监测信贷资产组合(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确保对信贷风险进行充分的控制。

银行管理制度评年级授信业务手册

银行管理制度评年级授信业务手册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第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以及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
第八条 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自身对内部控制所承担的责任。
董事会负责审批商业银行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批准各项业务的政策、制度和程序,任命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董事会应当就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定期与管理层进行讨论,及时审查管理层、审计机构和监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评估报告,督促管理层落实整改措施。
银行授信业务部编
二○一四年十月
——监管文件类——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6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15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16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18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22
关于2006年度总行部门总经理和直属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从而创造全体员工均充分了解且能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部门,制定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以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授信后,应及时把授信总额、期限和受信人的法人代表、关联方等信息登录到银行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贷登记系统,同时应作好集团客户授信后信息收集与整理工作,集团客户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起诉、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登录到本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XX银行信贷业务手册1.1 概述定义授信就是银行对客户给予的信用。

XX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保证、承兑、进出口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XX 银行承当资产风险的各项信贷业务都是对客户的授信。

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根据本行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我们将“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是XX银行根据客户的资信情况、信用需求、我行提供资金的可能及对风险的把握,给予同一客户的使用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信用的限额。

对象XX银行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目标实行额度授信的目标有三个:一是防范风险。

XX银行对单个客户的信用不能太集中,应当有个度,这个“度〞限制XX银行对该客户的信用总量。

二是提高效率。

对于不同的授信客户,在已确定授信额度内,不同程度地简化审批手续,直至经办行可自主地发放贷款〔额度内仍须按权限报批的除外〕,不必每笔贷款都报批。

三是增强竞争能力。

对客户做出授信额度的公开承诺,密切XX银行与优质客户的合作,有助于培养XX银行的客户群体,树立XX银行的良好形象。

1.2 额度授信方式XX银行对客户的额度授信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对客户进行一般额度授信,即对客户核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另一种是在对客户进行一般额度授信的根底上,将局部授信额度向客户做出公开承诺,即给予公开授信额度。

一般额度授信.1 定义一般额度授信是指XX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在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开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开证〕、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对客户确定的用于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是XX银行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doc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doc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准确把握信贷资金投向,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信贷政策和规章,特制订本操作手册。

第二条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授信业务经办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深入申请人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实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凭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授信用途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以及业务的综合效益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事前调查,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和综合意见,它是授信业务审查和审批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结合在授信业务受理和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必须遵循“调查尽职”和“双人调查”的原则,客户经理对授信业务调查的真实性和授信业务的风险度负责。

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实行“调查尽职”原则,由客户经理深入实地进行“双人调查”,客户经理要求具备信贷上岗资格(即经过支行聘任,有正式文件下达的)。

第四条本操作手册所指的授信业务包含综合授信、单笔授信等信用业务,具体品种包括公司客户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敞口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非标准仓单)。

第五条本行授信以申请金额100万元为起点,100万元—500万元(含)用小额授信调查报告,提供小额授信需要的资料;500万元以上的用大额授信调查报告,提供大额授信需要的资料。

具体流程为:客户经理—部门总经理—支行分管拓展业务的副行长(法人客户报章永鹏副行长、个人客户报王高雷副行长)—风险部尽职岗—风险部总经理—风险主管—支行行长;第二章法人客户的授信业务资料第六条凡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申请基本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第七条法人类申请人申请时(含担保户),需向我行提供的基础资料有: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要求:1、审验执照是否已经年检(看副本的年检记录);2、审验执照有效期限,注意我行可能给予企业的授信期限是否在执照有效期内;3、审验执照记载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了解原因;4、审验执照以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注册资金情况。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

银行风险管理部操作手册(一)(授信业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行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准确把握信贷资金投向,提高信贷资产的质量和效益,实现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及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我行有关信贷政策和规章,特制订本操作手册。

第二条授信业务贷前调查是指授信业务经办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深入申请人和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实地,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凭证,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非财务因素、授信用途和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以及业务的综合效益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事前调查,并提出综合分析评价和综合意见,它是授信业务审查和审批的前提和依据。

第三条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工作,结合在授信业务受理和调查报告的撰写过程中,必须遵循“调查尽职”和“双人调查”的原则,客户经理对授信业务调查的真实性和授信业务的风险度负责。

授信业务贷前调查实行“调查尽职”原则,由客户经理深入实地进行“双人调查”,客户经理要求具备信贷上岗资格(即经过支行聘任,有正式文件下达的)。

第四条本操作手册所指的授信业务包含综合授信、单笔授信等信用业务,具体品种包括公司客户流动资金贷款、个人客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敞口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非标准仓单)。

第五条本行授信以申请金额100万元为起点,100万元—500万元(含)用小额授信调查报告,提供小额授信需要的资料;500万元以上的用大额授信调查报告,提供大额授信需要的资料。

具体流程为:客户经理—部门总经理—支行分管拓展业务的副行长(法人客户报章永鹏副行长、个人客户报王高雷副行长)—风险部尽职岗—风险部总经理—风险主管—支行行长;第二章法人客户的授信业务资料第六条凡符合我行授信业务申请基本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第七条法人类申请人申请时(含担保户),需向我行提供的基础资料有: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要求:1、审验执照是否已经年检(看副本的年检记录);2、审验执照有效期限,注意我行可能给予企业的授信期限是否在执照有效期内;3、审验执照记载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若不一致,需了解原因;4、审验执照以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与注册资金情况。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银行信贷业务手册1. 引言本手册旨在为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的相关人员提供相关指南和信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实施信贷业务。

本手册包含了信贷业务的基本概念、流程、政策以及常见问题的解答。

阅读本文档前,请确保对信贷业务有一定的了解。

2. 信贷业务概述信贷业务是中国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通过向客户提供贷款,帮助他们实现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

信贷业务涵盖了个人贷款、企业贷款、房地产贷款、汽车贷款等各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信贷业务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3. 信贷业务流程3.1 申请阶段在客户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之前,他们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件(或者企业营业执照)•贷款用途和金额•还款能力证明(个人或企业的收入证明)客户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线上申请需要填写在线申请表格,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线下申请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中国银行分行进行申请。

3.2 审批阶段中国银行将对客户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批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资料齐全性检查:核对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和准确。

2.还款能力评估: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包括收入、资产和负债等方面。

3.风险评估:评估贷款的风险程度,并根据风险情况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

3.3 放款阶段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中国银行将与客户签署贷款合同,并将贷款金额划入客户指定的账户。

4. 信贷业务政策中国银行信贷业务的相关政策会根据市场形势和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信贷业务政策:•利率政策:中国银行根据市场利率和资金成本确定贷款利率。

•还款期限:贷款的还款期限通常根据贷款用途和客户需求来确定。

•抵押品要求:某些贷款产品可能需要客户提供抵押品作为贷款担保。

部分政策可能会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客户在办理贷款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5. 常见问题解答5.1 如何查询贷款申请状态?客户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官方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查询贷款申请的状态。

同时,客户也可以到中国银行分行咨询柜台了解相关信息。

银行授信业务手册

银行授信业务手册

银行授信业务手册ABC银行授信业务部编二??六年十月1目录——监管文件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6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 .. (15)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 ............................16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18 商业银行授信ABC作尽职指引 ..........................................22 关于2006年度总行部门总经理和直属机构负责人授权的通知 .. (32)2006年度公司客户信贷业务授权 (53)2006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93)2005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98)2004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101)关于提高信贷评估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 (105)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贷评估ABC作的意见 (108)ABC银行信贷评估委员考核办法 (113)ABC银行信用评级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118)关于规范信贷评估档案管理ABC作的通知 (121)ABC银行信贷评估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定 (122)1——监管文件类——2ABC银行授信业务手册监管文件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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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业务手册ABC银行授信业务部编二??六年十月1目录——监管文件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6 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 .. (15)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 ............................16 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 ......................................18 商业银行授信ABC作尽职指引 ..........................................22 关于2006年度总行部门总经理和直属机构负责人授权的通知 .. (32)2006年度公司客户信贷业务授权 (53)2006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93)2005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98)2004年信贷评估ABC作要点 (101)关于提高信贷评估质量和效率的实施意见 (105)关于改进和加强信贷评估ABC作的意见 (108)ABC银行信贷评估委员考核办法 (113)ABC银行信用评级人员业绩考核办法 (118)关于规范信贷评估档案管理ABC作的通知 (121)ABC银行信贷评估委员会组织管理规定 (122)1——监管文件类——2ABC银行授信业务手册监管文件类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防范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和外国商业银行分行等。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 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二) 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三) 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四)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贷款、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是指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商业银行不能按时收回由于授信产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给商业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第六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原则。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

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

(三)预警原则。

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信贷管理信息系统的状况,制定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风险管理与防范的具体措施、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所依据的准则、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限额标准、内部报告程序以及内部责任分配等。

商业银行制定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应报银监会备案。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各级行应指定部门负责全行集团客户授信活动的组织管理,负责组织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收集、信息服务和信息管理。

第九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由集团客户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总行指定机构为主管机构。

主管机构应负责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的限额设定和调整或提出相应方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负责集团客户经营管理信息的跟踪收集和风险预警通报等ABC作。

第十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实行客户经理制。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主管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集团客户授信的日常管理ABC作。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在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二条当一个集团客户授信需求超过一家银行风险的承受能力时,商业银行应采取3ABC银行授信业务手册监管文件类组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和贷款转让等措施分散风险。

本指引所指的超过风险承受能力是指一家商业银行对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商业银行资本余额15%以上或商业银行视为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集团客户各成员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情况等。

必要时,商业银行可要求集团客户聘请独立的具有公证效应的第三方出具资料真实性证明。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进行充分的资信尽职调查,要对照授信对象提供的资料,对重点内容或存在疑问的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授信调查报告中反映出来。

调查人员应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对跨国集团客户在境内机构授信时,除了要对其境内机构进行调查外,还要关注其境外公司的背景、信用评级、经营和财务、担保和重大诉讼等情况,并在调查报告中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的风险。

对于集团客户内部直接控股或间接控股关联方之间互相担保,商业银行应严格审核其资信情况,并严格控制。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在授信协议中约定,要求集团客户及时报告受信人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一) 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二) 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三) 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四) 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贷款时,应在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一)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二) 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银行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三) 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的;(四) 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五) 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六) 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银行债权的。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后的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整个集团客户的联合调查,掌握其整体经营和财务变化情况,并把重大变化的情况登录到全行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中。

第二十条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暴露后,商业银行在对授信对象采取清收措施的同时,应特别关注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有多家商业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之间可采取行动联合清收,必要时可组织联合清收小组,统一清收贷款。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总行每年应对全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作一次综合评估,同时应检查分支机构对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严肃查处。

商业银行每年应至少向银行监管部门提交一次相关风险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银监会将按本指引的要求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和信贷信息系统的建设。

第三章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

商业银行通过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应能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的各关联方,能够使商业银行各个机构共享集团客户的信息,能够支持商业银行全系统的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预警。

4ABC银行授信业务手册监管文件类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在给集团客户授信前,应查询集团客户的贷款卡信息、负债信息、大事记、关联方信息、对外对内担保信息和诉讼情况等,防止对集团客户过度授信。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授信后,应及时把授信总额、期限和受信人的法人代表、关联方等信息登录到银行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信贷登记系统,同时应作好集团客户授信后信息收集与整理ABC作,集团客户贷款的变化、经营财务状况的异常变化、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以及集团客户的违规经营、被起诉、欠息、逃废债、提供虚假资料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登录到本行信贷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集团客户所处的行业和经营能力,对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资产负债指标、盈利指标、流动性指标、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和关键管理人员的信用状况等,设置授信风险预警线。

银监会将建立大额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统计和风险分析制度,并视个别集团第二十七条客户风险状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各商业银行之间应加强合作,相互征询集团客户的资信时,应按商业原则依法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查询协助。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信誉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必要时应要求授信对象出具经商业银行认可的中介机构的相关意见。

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5ABC银行授信业务手册监管文件类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2002.09.1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和银行审慎监管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一)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二)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三)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包括:(一)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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