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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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101号(4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和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信概念

本办法所指授信是指本行对客户办理各类贷款、贴现、贷款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三条授信原则

(一)统一原则。对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二)适度原则。根据授信客户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防止过度授信风险。

(三)预警原则。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客户授信风险。

第二章授信的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授信对象

授信对象为本行优质客户(含法人客户、自然人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且资信优良,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客户。

第五条授信条件

(一)法人客户

1.具备法人资格;

2.符合本行《信贷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借款人条件;

3.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有一定的销售货款回笼率;

4.财务状况良好;

5.企业生产经营水平高,产品技术含量高,销售有市场,行业发展前景好;

6.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法定代表人素质较好;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自然人客户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身体健康;

2.有固定住所,属个体工商户或小企业主的,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且经营正常;

3.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5.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6.自愿接受本行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收入等情况的调查,能够将经营收入款项存入本行;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授信的种类

第六条授信分类

授信分基本授信、临时授信和特别授信三种。

(一)基本授信是对客户确定的最高授信额度。基本授信每年年初审定一次。

(二)临时授信是指客户在年内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符合本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的授信。

(三)特别授信是指本行对达不到现有授信要求的个别客户,在按基本授信进行定量测算后无法满足其需求时,由于历史原因或其他特别原因给予特别的授信。

第四章授信额度的确定

第七条授信额度是指根据定量测算方法,测算出客户的授信限额,测算方法如下:

(一)按有效净资产保障制度测算授信额度(适用于法人类客户)

1.有效净资产=有效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2.负债限额=有效净资产×企业信用等级系数×企业规模系数

3.授信额度=负债限额×0.8

(二)按资金运用测算授信限额

1.流动资金贷款需求=营运资金量-他行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自有流动资金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2.固定资产贷款需求=(计划期)计划投产的技改项目(或新建项目、或其他对外投资项目)需向银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

3.授信限额=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固定资产贷款需求

(三)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同、订单等实际需求测算基本授信额度。

(四)分类授信限额的核定

对一个企事业客户确定综合限额后,根据授信业务品种的不同、信贷管理需要和客户需求,核定分类授信限额,即确定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授信业务的限额。

第八条特别授信根据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指标情况,分析客户的行业发展趋势、产品的销售前景,对本行综合效益,根据生产、贷款回笼周期,按期储备资金、生产资金、结算资金等资金需求,确定贷款最高需求额,确定总的授信额度。

第五章授信程序

第九条授信按审批权限分为支行权限内授信和支行权限外授信。

支行权限内授信流程:

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达到会办额度的授信)→支行行长审批

支行权限外授信流程:

支行客户经理受理与调查(达到联合调查要求额度的授信,总行派员参与调查)→支行审查岗授信审查→会办小组会办→支行行长确认后申报→总行授信管理部专职人员审查→有权人审批。

(一)申请

客户向支行提出授信申请,并提供真实、完整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注册地、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财务状况、重大资产项目、担保情况和重要诉讼以及总行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申请资料。

(二)调查

授信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负责调查的两名客户经理分主从调查人,经办客户经理是主调查人。调查人对客户申请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后出具调查报告。

(三)审查

授信的审查按权限实行分级审查。支行审查岗人员负责对客户的基础资料和调查岗的调查材料(以下简称贷款资料)进行审查。超出支行审批权限的授信,支行应将全部资料提交总行授信管理部审查。总行授信管理部需现场风险评价的授信申请,由总行授信管理部门派员调查并出具风险评价报告。

(四)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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