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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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价 调整机制

油价 调整机制

油价调整机制
在我国的石油价格,是按照国际石油价格涨跌幅度,每十个工作日内展开一次调整;当国际石油价格在四十美金/桶-一百三十美金/桶区间波动的那时候,在我国油价机制正常的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国内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的涨跌,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成品油价格的具体生成机制是根据布伦特、迪拜、米纳斯的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率来确定国内成品油的零售价格。

油价调整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而定的,但并不仅局限于前5天的价格。

我国成品油价格是根据国际原油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周期为每10个工作日一次。

周期:每10个工作日有1个调整窗口生效时间:调价发布日当天24时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国家会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

油价调整机制

油价调整机制

油价调整机制
随着全球能源市场的不断发展,油价调整机制已经成为影响油价走势的重要因素。

国际油价的波动可以归因于全球石油供求关系、经济环境及政策因素。

与政策因素相比,油价调整机制更能反映油价变化的客观规律,更利于外界对油价走势的预测,也更具有预防和调节油价走势的预见性。

油价调整机制主要是通过改变油品贸易、政府定价政策和市场供需关系来控制油价的上涨和下调。

一般来说,政府将把油价调整机制视为把限制价格上涨和抑制价格下跌的最佳方式。

首先,政府可以利用政策性税收来调节油价,这也是最常用的油价调整方法。

例如,政府可以增加汽油税,以抑制汽油价格上涨;可以削减汽油税,以扩大消费者的收入购买能力,从而提高汽油的需求量,从而抑制价格的下跌。

其次,政府还可以利用采购和储备石油的机制来实现油价的调节。

政府采购石油时,可以利用政府采购来稳定价格,保持市场价格稳定,防止石油价格波动过大。

政府还可以利用国家储备石油来抑制油价上涨,减少原油市场供应,从而抑制价格上涨。

此外,政府还可以利用法律法规和市场干预等机制来调节油价。

政府可以通过设定最高价格等法规,限制油价上涨和抑制油价下跌;政府还可以通过市场干预,如政府参与投标、国有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等,稳定市场价格。

总之,油价调整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由政策性税收、政府
采购和储备、法律法规、市场干预等机制构成。

油价调整机制是控制油价上涨和下跌的重要保障。

它已经成为当今国际石油市场调控的重要法宝,也是世界各国政府应对国际油价变化的有效手段。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价格,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维护石油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根据《石油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石油生产、炼制、经营和销售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国有、集体、私营所有制企业。

第三条石油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引导和调控。

围绕市场调价改革,把符合市场要求的、反映真实成本的油价形成机制建立起来,统筹涉油税费政策调整,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调控,促进石油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石油价格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第五条石油价格形成应当突出反映石油生产和销售成本。

具体价格形成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合理回报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反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石油生产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成本和产能水平,制定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

不同类型、规模、地区、技术水平石油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不同成本情况确定石油价格,合理反映自身投资回报。

第七条石油销售企业应当按照经营成本,考虑石油运输、油品种类、销售渠道等因素,适当确定销售价格。

也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石油价格形成机制应当设置参考价格、结算价格、实际执行价格等环节,确保价格合理、公正、公平、可行。

1、参考价格以国际市场价格、国内成本为基础,结合石油市场需求、供求关系、政策及其他因素形成参考价格。

2、结算价格是指成交价格,基于参考价格,按照销售量、质量、方式、地区等因素确定,由合同双方或者价格主体之间通过谈判、竞价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

3、实际执行价格是实际支付价格。

执行价格应当在参考价格和结算价格之间,具体执行价格应当遵循市场原则和商业行为原则。

第九条营销公司向反应实际成本和收益的参考价格提供定价参考,但不得以参考价格标准限制成交价格的自由确定。

第十条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和国家利益,可以通过调整石油产品出口、进口价格和补贴等手段,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有序变化。

油价调整历史

油价调整历史

油价调整历史
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以及政府政策的调整,油价常常发生调整。

下面是油价调整的历史记录:
1. 1980年以前,我国油价一直很低,成为补贴消费的一种手段。

1980年起开始实行省、市、县三级油价,油价逐步上调。

2. 1992年,我国首次实行成品油价格听证会制度。

3. 1998年,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暴跌,我国多次降低油价。

4. 2002年,我国油价开始实行“双调制”,即集中调价与浮动调价相结合。

5. 2004年,我国首次将成品油市场定价权下放到油企。

6.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先后降低了油价来刺激经济。

7. 2013年,我国启动“一站式”油价机制,由国家发改委决定油价调整时机、幅度等细节。

8. 2016年,我国实行油价“新机制”,根据国际原油价格波动情况分别进行调整,取消了11%的燃油税。

9. 2020年3月15日,我国油价突破元旦以来的历史新低,实行了“三连降”。

尽管油价一直在波动,但政府和油企都在努力保持市场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

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变化公式

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变化公式

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变化公式摘要:一、引言二、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关系三、国际油价变化对国内油价的影响四、国内油价的调整机制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而油价的涨跌也时刻牵动着国人的心。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国内油价的每一次调整都关乎着他们的钱包。

那么,国内油价的变化与国际油价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二、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的关系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国际油价是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而我国国内油价则是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

国际油价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国内油价的变动。

一般来说,当国际油价上涨时,国内油价也会相应地上调;反之,当国际油价下跌时,国内油价也会相应地下调。

三、国际油价变化对国内油价的影响国际油价的涨跌对国内油价产生直接影响。

国际油价的涨跌主要是受地缘政治、经济发展、石油产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例如,中东地区的战争、恐怖袭击等事件都会对国际油价产生影响。

此外,全球经济的增长也会对国际油价产生影响,当经济增长较快时,对石油的需求也会相应增加,从而推高油价。

四、国内油价的调整机制我国现行的油价调整机制是根据国际油价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

具体来说,当国际油价连续10个工作日变动超过4%时,国内油价就会相应地进行调整。

这种调整机制旨在保持国内油价的相对稳定,以避免油价过度波动对经济造成不利影响。

五、结论总的来说,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

国际油价的涨跌会直接影响国内油价的变动。

为了保持国内油价的稳定,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油价调整机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3.26•【文号】发改价格[2013]624号•【施行日期】2013.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8年12月,国家出台了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

4年多来,根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确定的原则和方向,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

总体看,现行机制运行顺畅,效果显著,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增强了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了群众节油意识,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现行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调价周期过长,难以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容易产生投机套利行为等问题。

为此,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一)缩短调价周期。

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

(三)完善价格调控程序。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依法采取临时调控措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当特殊情形消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批准,价格机制正常运行。

国内成品油价是怎么调整的

国内成品油价是怎么调整的

国内成品油价是怎么调整的国内油价是怎么调整的一、政策制定机制中国的油价政策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与能源、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协同制定。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还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包括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形成政策建议和方案。

最终,政策草案会提交国务院审批,并在官方媒体公布,以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馈。

二、油价调整机制中国的油价调整机制是以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为基础,同时也考虑到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能源供求状况、环境保护等因素。

具体来说,中国的油价调整机制分为两种:市场调价和政府调价。

市场调价指的是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中国的炼油企业和油品销售企业自主调整油价。

政府调价则是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根据国内外油价和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油价调整方案并公布。

政府调价一般会通过调整税费和补贴等手段实现。

三、政策实施效果中国的油价政策实施效果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

一方面,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对油价调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国际油价上涨时,中国的油价也会相应上涨,这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另一方面,政府的税费和补贴政策也会直接影响到油价的高低。

如果政府对石油行业实行高税收政策,油价就会上涨;如果政府对石油行业实行补贴政策,油价就会下降。

在实践中,中国的油价政策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政府在调整油价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力求保持油价的稳定和合理。

此外,政府还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新能源等措施,来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从而缓解了油价上涨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但是,中国的油价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政府调价的频率和幅度有时不能及时跟上市场变化,导致油价调整落后于实际情况。

其次,政府的税费政策和补贴政策不够透明,导致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

最后,中国的石油行业存在垄断和不透明等问题,这也影响了油价政策的实施效果。

油价上涨的原因是什么1、供求关系供求关系是影响油价上涨的主要原因。

当全球原油生产跟不上需求时,即供不应求时,会导致油价出现上涨的情况。

油价调整机制

油价调整机制

油价调整机制油价调整机制是指在日常生活中,国家或者地区通过调节油价,控制消费者在消费油品时的行为,以推动经济发展。

目前,油价调整机制是由国家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既有利于提高油价的可负担性,又能有效地管理油价的波动。

一、油价调整机制的实施原因油价的调整机制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解决油价上涨带来的问题。

油价的上涨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因此,政府设计了油价调整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

另外,油价过低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如果油价过低,可能会导致石油开采和生产投资者损失,从而抑制经济发展。

此外,油价过低也可能因为政府投资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而减少投资者的收益。

因此,政府实施油价调整机制是有必要的。

二、油价调整机制的实施方式油价调整机制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价机制,一种是市场调节机制。

定价机制是指政府根据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定期公布油价水平,控制油价的浮动。

市场调节机制是指政府在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的需要,适时调整油价水平,以控制市场油价或调整油价政策。

三、实施油价调整机制的优点实施油价调整机制有几个明显的优点。

首先,它可以降低消费者的油价负担,降低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其次,它还可以有效地调节市场油价,稳定油价,控制油价的波动,有助于经济调节和发展;最后,它可以起到激励投资行为的作用,促进投资者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四、实施油价调整机制的不足实施油价调整机制也有一些不足。

首先,由于油价变动较为频繁,油价的变动不仅影响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影响了投资行为;其次,由于油价变动历史积累的问题,在实施油价调整机制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油价的失衡,从而影响市场的秩序;第三,政府在实施油价调整机制时,需要尊重市场规则,否则容易形成对投资者不公平的偏好,从而影响市场竞争和经济发展。

总结:油价调整机制是政府运用定价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来解决油价上涨带来的问题和油价过低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的重要政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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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

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

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

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

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
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

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

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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